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实践进路

2024-11-13 00:00费艳颖张栩凡
理论探索 2024年5期

〔摘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仅是科技创新的领航者,更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支柱。系统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着力改革束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聚焦关键主体采取差异化措施。通过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协同创新、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蝶变和提高以开放创新为导向的国际合作水平,发挥国家实验室的引领作用;通过构建突破性创新能力培育体系、完善矩阵式科技攻关网络和探索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建制化组织作用;通过建立特色学科群优势、完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体系和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发挥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推动科技领军企业规模从“大”向“强”转变、加快科技领军企业数量从“点”向“群”转变和激励科技领军企业创新从“量”向“质”转变,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出卷人”“答卷人”“阅卷人”作用。

〔关键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面深化改革,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科技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4)05-0108-07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1〕,表明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已成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支柱,旨在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难题与实践“瓶颈”,不仅承载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历史使命,还在基础科学研究上深耕细作,以原创性成果为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奠定坚实基础,引领产业技术前沿革新,为维护国家科技安全与发展利益贡献力量〔2〕15。习近平高度重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指出“世界科技强国竞争,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3〕11,凸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的核心地位。近年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时空配置与布局日益优化,但与“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4〕2的任务要求还有差距,集中表现在空间布局不够均衡、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创新能力与需求不匹配、战略科技人才流动与培养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的“定海神针”,成为探索与实践新型举国体制的前沿阵地,在使命任务、组织架构、能力构建、关注领域及成效评估等方面展现出全新特质,应坚持系统导向,针对不同主体采取差异性优化措施。由此,本文基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关键主体视角,从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四个维度,提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思路建议。

一、发挥国家实验室的引领作用

作为国家科技战略部署的关键组织形态与功能载体,国家实验室的核心特质深植于战略导向的明确性、资源集成的全面性以及前瞻引领的卓越性。国家实验室建设要充分释放新型举国体制的内在潜能,构建集高位战略引领、中央与地方紧密协作、资源深度整合与高效配置、政策精准定向支持于一体的国家实验室体系,支撑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跃升。

(一)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协同创新

国家实验室通过体系化布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彰显国家重大战略导向,统筹谋划和调动跨学科团队、优化配置各类科技资源,形成“核心力量—主力力量—参与力量”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是其发挥引领作用的重要途径。

一要构建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具体而言,应由中央科技委员会在凝聚政府、学术界、产业界共识的基础上科学决策,凝练重大战略科技领域,设置国家级跨部门科技计划,国家实验室以此为基础,与其他战略科技力量开展协同创新〔5〕92。在沟通与交流方面,应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项目进展汇报会及专题研讨会等制度化的方式,妥善处理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促进创新主体在研究方向、目标设定、进度安排等方面达成共识,确保创新活动高效推进。在运行管理方面,应设立专门的协同创新管理中心或平台,负责整合并高效调配资金、设备、人才、数据等各类创新资源,以支撑跨学科、跨领域的深度合作项目。在利益分配方面,应制定详细的成果共享协议或指南,明确各方在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商业化应用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创新贡献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回报。

二要完善以重大科技应用场景为起点的协同创新路径。重大科技应用场景作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节点,不仅能够精准挖掘关键科技问题,还能有效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一方面,要以产业实际需求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技应用场景为引领,系统识别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基于场景的创新生态系统,牵引国家实验室与其他战略科技力量打破传统创新链条中的壁垒,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三要促进大学科体系下的多领域协同创新。应在国家实验室体系内,依据大学科分类设立若干专业化学科指导委员会,汇聚各自领域内顶尖学者与专家,承担规划学科发展蓝图、组织科研活动以及协调资源分配的重任。在此基础上,为跨越学科壁垒,实现更广泛的知识整合与协同创新,可尝试构建跨学科的综合性科学顾问委员会或协作理事会,负责统筹各专业学科委员会的工作布局,针对复杂科学难题与前沿技术挑战,策划跨学科研究项目、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培养计划,促进深度对话与合作,打破学科孤岛现象,推动形成具有变革性影响的科技创新成果〔6〕。

(二)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蝶变

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精准对接国际科技发展趋势,紧密融合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不仅塑造了鲜明的研究特色与核心竞争力,还为实现科学知识的创新突破与技术的引领性应用奠定坚实基础。为解决战略性的科技难题,应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基础、综合实力与特色优势,对其分类重组与优化整合,构建横跨重点学科领域、布局科学合理、高效支撑科技创新发展、治理机制健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7〕。

一要由相关部门统筹,携手其他战略科技力量,构建一系列精准对接国家重大发展需求,解决跨行业、跨领域核心、重大及共性技术难题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方面,要转化公益性质,重塑科研生态。建议将部分原本企业化运营但科研条件优越的研究院所,回归至国家公益科研体系,转变其市场竞争角色,专注于为国家提供战略技术支持。同时,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所属的优秀研究院所剥离成为独立法人实体,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技术转让、服务合作等多种模式,向企业输出科技成果,实现从产品竞争向技术供给的转变,有效支撑产业升级。另一方面,要协同共建,创新合作模式。针对特定产业需求,推动大学、地方政府及科研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共建国家实验室“种子队”。在构建过程中,应注重发挥开放合作的创新网络效能,依托国家和地方科研单位的坚实基础,遵循国家实验室建设的高标准与严要求,通过调整布局、资源扩充与设施改造,打造新型国家实验室,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要提升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财政资源投入,并系统性调整拨款机制与方式。中央需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凝练与规划,采取稳定支持与滚动支持相结合的策略,增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财政资源投入力度。其中,稳定支持部分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营、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的引进与培养等方面;滚动支持部分则聚焦于重大科研任务的直接经费需求,根据科研进展与成果预期,适时调整资助力度,确保科研活动的连续性与突破性。中央财政对于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支持规模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科研方向、任务难度、历史绩效等因素,采用分阶段、绩效导向的拨款机制,动态调整拨款额度与方向,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化与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要探索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特点和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该体系应坚持目标与结果并重,基于实验室类型、研究项目特点、难度及周期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的绩效评估措施。针对学科导向的国家实验室,绩效评估应聚焦其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引领世界科技前沿的能力,强化基础前沿研究领域的学术贡献与人才培养成效的评估;针对企业类国家实验室,则需突出市场需求导向,评估科研活动的产出效率与经济效益,并强化构建问责机制,确保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三)提高以开放创新为导向的国际合作水平

国家实验室应敏锐把握全球创新资源快速流通与融合的契机,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通过国际合作获取前沿科技信息和资源,提升自身科研能力,服务国家科技创新事业。一要主动扮演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的倡议者、参与者与领导者角色。国家实验室应致力于构建跨国界、跨学科的创新网络,主动发起探讨并引领全球性重大科技议题,促进其与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国家实验室及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与交流,通过联合研发、资源共享与知识交流,逐步确立并巩固我国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核心节点与枢纽地位。二要通过制度引领策略巩固并强化国际竞争优势。国家实验室应着重发挥在挖掘、整合及高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方面的引领作用,促进跨国界的知识交流、技术转移与价值共创,提升我国在国际创新分工体系、创新领域制度设计与管理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与塑造力,进而形成以技术标准、规则体系及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国际竞争优势。三要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机制。一方面,基于成本补偿原则与分类管理策略制定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分类收费标准〔8〕。对于公益性质的科研项目,可实行免费或低成本使用政策,以鼓励基础研究与公共服务的开展;对于企业、个人用户等涉及商业应用及知识产权交易的情况,则需依据具体的知识产权状况,制定清晰、透明的收费标准,确保公平合理,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应构建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涵盖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保护、转让及纠纷解决等流程,以有效维护设施与仪器开放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安全,防范产权争议与信息泄露风险。

二、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建制化组织作用

国家科研机构,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定位在于响应国家战略需求,通过高度组织化与规模化路径,引领跨学科、跨领域的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在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家科研机构要勇立潮头,提升科技创新效率与成果质量,增强从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到产业应用等全过程能力。

(一)构建突破性创新能力培育体系

国家科研机构应聚焦关乎国家整体竞争力与长远发展的关键领域,培养颠覆性创新思维,加强对制约性短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的攻关力度,大力提升原始创新供给能力〔9〕,实现科技创新的战略引领与前沿卡位。一方面,应坚持以国家战略急需为使命导向,健全技术预见机制。国家科研机构应以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为核心目标,精准识别并提炼出关键技术瓶颈,形成战略技术储备优势,确保在全球科技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在任务选择上,应精准定位高校与企业难以独自承担或创新动力不足的研究领域,承接并执行基础科学研究、战略高技术及竞争性前沿技术等关乎国家利益、国计民生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项目研究。通过精准定位、集中优势资源、加速创新步伐,形成与企业、高校研究定位的互补格局,避免重复科研与创新资源浪费,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另一方面,应强化定向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国家科研机构要立足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邃洞察并精准研判科学发展范式与技术发展模式的最新演变与关键特征,通过对技术应用需求的精准把握,反向激发并引领基础研究的深入探索,形成“需求牵引,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新范式。具体而言,要巩固并提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科研机构在各自领域的领军地位,鼓励其侧重基础研究的关键阶段,敏锐捕捉科学发展范式与技术演进模式的新趋势、新特征,推动跨组织、跨学科、跨领域的深度交叉融合,有效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前沿科学交叉发展,构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双向互动的循环体系〔10〕。

(二)完善矩阵式科技攻关网络

国家科研机构应依托建制化组织优势,以重大科学问题为牵引,加强与国内外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深度合作,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科研体系,汇聚全球顶尖创新资源,形成跨领域、跨学科的联合攻关矩阵,提升关键领域的国际科技竞争力。一方面,应构建跨学科科研团队。国家科研机构要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自身科研优势,围绕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科研目标组建跨学科团队,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在支持和保障上,既要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先进的科研设备、优质的科研环境等硬件支持,又要提供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等软件支持。在沟通与合作机制建立上,国家科研机构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团队会议、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提升团队成员的跨学科素养和综合能力,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应健全促进科技创新要素便捷流动的配套措施。在资金投入上,应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其对技术创新的资本支持功能,通过优化针对高新技术行业的专项激励措施,引导外资研发投资向高端技术领域集中。在人才引进上,应完善高层次人才全球引育体系,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实施更加开放和灵活的人才引进政策。这包括完善技术移民制度,放宽技术型人才永久居留条件;促进学历、研究经历及成果的国际互认;加速高端人才以项目为导向的跨境流动,增强国际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结合政府财政支持与市场化激励机制,提升海外人才的吸引力与留任率。在出口管制上,应优化科研物资跨境流动政策,实施重点物资目录备案管理,针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所需的进口设备、元器件等,提供便利化的海关手续支持〔11〕。

(三)探索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

为扩大科研院所相关科研自主权,应系统扩展国家科研机构的自主管理权限,构建一套既能精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又能紧密契合科学技术研究内在逻辑与技术创新市场运行规律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即在党中央和政府部门的顶层设计和科学统筹规划下,赋予国家科研机构在人员聘任与职称评定、科研收入分配、科研岗位配置与动态调整、内设机构建立与管理等方面的法人自主权,设立特定的“政策试验区”或“自主管理特区”,为其自主管理与高效运作奠定坚实基础〔12〕。

在人员聘任与职称评定方面,应赋予其自主决定人员聘任和职称评定的权力。这意味着国家科研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项目需求及团队结构,灵活制定招聘计划,吸引并选拔具备优秀科研能力和潜力的人才。同时,在职称评定上,国家科研机构应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结果与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相匹配,激励科研人员持续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在科研收入分配方面,应赋予其自主制定科研收入分配政策的权力。这包括根据科研项目的难易程度、经费来源、成果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科研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奖金分配方案,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科研岗位配置与动态调整方面,应赋予其自主配置和调整科研岗位的权力。这包括根据科研项目的需求、科研团队的结构以及科研人员的个人发展规划,灵活设置和调整科研岗位,确保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时,科研机构还应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科研人员的表现,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保持科研团队的活力和竞争力。在内设机构建立与管理方面,应赋予其自主建立和管理内设机构的权力。这包括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设立或调整科研部门、管理部门、服务部门等内设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科研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三、发挥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主力军作用

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中具有龙头和纽带作用,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主力军。构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关键在于坚定不移地践行世界一流标准与中国特色深度融合的发展战略导向,探索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路径。在此过程中,必须深刻把握并遵循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的内在逻辑,坚持守正创新,全面优化学科体系架构、升级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实现“三位一体”综合能力的超越式增长。

(一)建立特色学科群优势

建立特色学科群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升学科水平、彰显办学特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推动特定学科率先实现“一流化”转变,通过知识创新、技术引领及方法论突破,对系统内其他学科产生“知识渗透”与“范式迁移”效应,实现学科群的整体进化,塑造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科生态均衡发展格局。

首先,强化分类指导与精准施策的战略思维。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依据学校及其学科的不同发展层次与潜力,细分为冲击世界顶尖大学或学科尖端地位的前沿型高校,跻身世界一流大学及学科前列的引领型高校,致力于提升世界一流学科竞争力、巩固并拓展国内一流大学与学科领先地位的骨干型高校。在此基础上,确立“扶优扶强扶特”的差异化发展策略,即针对各类型高校及其特色学科,实施阶梯式资金配置、资源倾斜与政策扶持,确保资源投入与高校及其学科发展需求精准对接,从而促进高等教育体系的整体优化与高质量发展。

其次,构建优势学科群发展生态体系。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紧密结合高校发展目标、学科历史积淀优势及学者个人学术旨趣,遵循学科演进的发展规律,革新学科发展模式与范式,积极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前沿领域的深度耕耘与交叉融合。同时,引导各院系明确并强化自身的学科特色与发展方向,聚焦关键领域进行重点布局与资源倾斜,重点扶持并鼓励一流学科跨越学科边界,开展综合性、前瞻性的跨学科研究,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学科群。

再次,凝聚“精锐群团队”核心竞争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可加强与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学科相近的科研平台与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在此过程中,应进一步强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核心职能,善用“揭榜挂帅”等新型科研组织模式,赋予其在项目管理、经费配置、社会资本撬动、团队建设、学生培养体系、科研设施管理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的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

最后,创立中国范式下的学科评价体系。特色学科群建设成效的评估体系应包括以下五方面:一是原创性科研创新力,评估学科群在科技攻关领域是否取得了具有原创性、突破性成果;二是社会贡献度与影响力,深入考察学科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人才培养是否有效适应行业产业的紧迫需求;三是新兴学科与高峰学科的孵化能力,重点关注学科群在推动学科体系创新方面的潜力与成就;四是领军人才培育与团队建设能力,评估学科群建设是否成功培育或吸引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学术造诣深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五是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支撑,考量学科群对学校整体发展的独特贡献,衡量其在学校战略规划实施中的实际价值〔13〕。

(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体系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适应时代要求,秉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将个人学术追求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之中,培育一支具备高度责任感、卓越创新能力与坚实学术基础的国家战略科技人才预备队伍,使之服务于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在优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方面,选择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核心基础学科领域,设立国家级培养基地、构建高质量教育平台、创新本硕博贯通化培养路径,打破传统教育阶段的界限,促进知识学习的连贯与深入,吸引并筛选对基础研究具有浓厚兴趣与卓越潜力的学生群体,着重加大其培养力度。同时,以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为核心,引导教师队伍紧密跟踪世界学术动态,重点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促进知识从静态的文本形态向动态的问题形态转变,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知识、方法与教育形态三者之间的深度融合,树立鼓励创新创造的鲜明导向。在拓宽拔尖创新人才国际交流途径方面,应发挥政府、企业和高校的协同作用〔14〕。就政府而言,可设立专项国际交流基金,为拔尖创新人才参与国际项目、访问学习及科研合作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缓解拔尖创新人才在国际交流过程中的经济压力;优化出入境管理流程,为拔尖创新人才开辟快速通道与绿色通道;搭建拔尖创新人才国际交流高端平台,共同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项目合作,为拔尖创新人才搭建起与世界顶尖科研团队协同创新的桥梁。就企业而言,应与海外高科技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科技创新跨国合作,深化技术与人才交流;布局海外研发中心,加速科技创新国际化进程,为拔尖创新人才提供跨国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不同领域、不同文化背景人才的思维融合与知识共享。就高校自身而言,应主动与海外知名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机制,通过课程互认、学分互换、双学位项目等形式,推动拔尖创新人才的双向流动。

(三)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

基础研究的能力与深度,是衡量一国科学综合实力及未来创新潜力的重要标尺。强化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不仅是促进学科深度发展、拓宽知识边界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未来科学精英、引领科技进步的学术使命所在。具体而言,应依托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双一流”高校在基础研究领域的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并支持其构建集人才培育、资金支持、项目孵化、设备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在平台建设上要紧密依托高校优势学科、领先领域及卓越科研团队,建立灵活高效的科研管理机制,强化跨学科交叉融合,形成层次分明、相互支撑的高水平基础研究创新体系。同时,激励高校积极融入并深度参与国际及区域层面的重大科技计划、科学工程项目,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共享全球创新资源,拓宽科研视野,贡献更多来自“双一流”高校的科研智慧与力量。在基础研究投入上,应衡量不同类型基础研究的差异,明确划分政府与市场在基础研究投入的作用边界,实施差异化支持策略〔15〕。例如,对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政府应保持稳定的经费支持力度,为其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条件;对于战略性基础研究,政府可以适度增加经费投入,推动高校深度参与。市场应通过政策激励与资金支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手段,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科研投资新格局,为高校基础研究提供支持,构建基础研究成果向市场转化的高效通道,提升协同创新能力〔16〕。

四、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出卷人”“答卷人”“阅卷人”作用

科技领军企业,超越了传统龙头企业、“产业链主导者”及“隐性市场冠军”范畴,是以战略性新兴技术为创新基石,驱动全方位整合性创新体系的先锋,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中具有关键作用。科技领军企业以“出卷人”身份,积极引领并重塑科研创新生态,构建起以企业为核心,高校与科研院所紧密围绕其创新需求开展科研合作的新范式;以“答卷人”身份,积极牵头组织其他战略科技力量参与融通创新,致力于突破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及“卡脖子”技术瓶颈,强化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创新效应;以“阅卷人”身份,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以及引领科技创新方向等方式,不断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一)推动科技领军企业规模从“大”向“强”转变

应依托新型举国体制,分类培育与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推动其规模从“大”向“强”转变。一方面,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机结合的功能作用。将政府部门作为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核心策划者与导向力量,支持那些周期长、风险高、技术壁垒深厚但蕴含巨大发展潜力的战略性科学计划与科学工程项目,通过系统性布局、跨领域协同组织以及集成创新策略,有效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多维度创新资源,形成强大的协同创新网络效应,促进创新要素的高效流动与深度融合。同时,应深刻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创新资源向高效益、高需求领域优化配置,促使各类创新主体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竞相迸发创新活力。另一方面,加速激发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创新潜能,打造科技领军企业“预备军”〔17〕。应推动此类企业与其他战略科技力量建立深度合作机制,共同搭建综合性创新平台。这些平台要加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成为促进大中小企业、国有与民营企业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与持续的技术支持,助力战略新兴技术领域、高端产业及未来产业创新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二)加快科技领军企业数量从“点”向“群”转变

应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等方式,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效应,加快科技领军企业数量从“点”向“群”转变。一方面,应强化政策集成供给。综合运用财政、创新发展、对外贸易等多维度政策手段,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与优化配置,定向增强对科技领军企业培育的支持力度,加速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实现数量集群式增长的战略转型。另一方面,应构建以科技领军企业为主导的创新联合体。鉴于科技领军企业在技术积淀、资源调配、平台构建及市场需求洞察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应鼓励其扮演重大技术创新命题者角色,围绕原始性创新、产业核心与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未来技术趋势,协同其他战略科技力量开展有组织科研,形成“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矩阵,促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18〕。

(三)激励科技领军企业创新从“量”向“质”转变

应全面增强科技领军企业在前沿性、战略性和原始性技术领域的突破能力,使其成为推动产业链与供应链自主可控发展的中坚力量,激励科技领军企业创新从“量”向“质”转变。

首先,构建问题导向的科技攻关组织管理机制。通过精准凝练企业与产业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深化“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创新,发挥政府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创新中的协调、组织与服务功能,重塑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流程,确保科技领军企业能有效参与其中〔19〕。在项目管理方面,以技术背景、管理经验、技术嗅觉、个人责任感和进取心为考评标准选拔项目负责人,给予项目负责人在技术选择、项目组织、项目协调、项目执行、项目经费管理、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自主权,由其对项目成功失败全权负责。

其次,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形成正向激励。对在关键核心技术、前沿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创新成果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领军企业,应给予财税金融支持。在财税支持上,应聚焦策源能力健全研发投入保障机制。在项目研发阶段,采取财政专项支持的方式吸引创新主体参与科技攻关,对参与投资和科研的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在商品推广阶段,对购买行为进行补贴或税收抵扣。在金融支持上,应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发展,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完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资本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退出渠道,增强其参与科技产业发展的信心;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基金,强化企业深耕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

最后,涵养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科技创新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宽容失败,鼓励从头再来”的创新氛围能够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注入创新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包容与尊重不同学术观点,鼓励挖掘新观点新思路,不断探索科学真理,为科技攻关提供争鸣的空间〔20〕;尊重与保护科研人员研究权利,在法律规定下赋予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的自由和传播科学知识的自由;容忍与接受科研失败,“失败是成功之母”,科研失败累积的经验是下一步攻克技术难点的先决性条件,要善于总结经验,挖掘失败项目的价值所在,为日后研究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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