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及其发展进路

2024-11-13 00:00康晓强陈力
理论探索 2024年5期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演进发展的正确方向,是我国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必须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激发社会组织积极效应,坚持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改革创新释放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坚持统筹社会组织发展和安全。剖析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可从“政治”与“自治”有机结合、政社分开与权责明确有机结合、分层与分类有机结合、制度性约束与结构性激励有机结合这四大向度切入。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质量提升,应探寻社会组织党建的新突破口、优化健全新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建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相互嵌合的组织化体系结构。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国家治理,政社分开,群团组织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4)05-0054-09

以社会组织为主体型构的公共领域的生成,是现代社会发育与成长的“首要的特征”〔1〕73。社会组织是现代中国社会发育、成长的内源性要素、内生性资源,其使命、价值、旨向与西方流行甚广甚远的公民社会理论所关注的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有本质性差别:前者是为了使社会发展有更扎实的社会基础、使社会服务有更多样的供给主体、使社会共识凝聚有更充分的社会空间而建构起来的,后者是为了救治“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应运而生的。所以,社会组织对现代中国社会所呈露的意义、所彰显的价值、所激发的效应,不是以其与政府、市场所具有的张力、矛盾甚至分庭抗礼、剧烈冲突为先决性前提,而是要发育社会本身,且更为重要的是优化和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质。社会组织在当代中国要达致健康发育、有序生长的良性状态,关键要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方向指引道路,如果只顾埋头赶路、不辨方向,很可能南辕北辙、徒劳无功。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对此,研究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并推进其继续发展,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及其演进的正确方向,是我国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对此,我们必须头脑清醒,来不得半点含糊,容不得任何质疑,坚定不移地走好、走稳、走实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道路。

一、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科学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组织,既要遵循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运动规律、客观成长逻辑,亦需与中国社会发展势态、历史文化结构、民情心理范式等有机结合。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组织的科学内涵,主要体现为以下“五个坚持”。

(一)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是推动社会组织有机生长的客观需要,也是党实现其角色定位、历史使命的内在要求。随着中国社会不断走向成熟,将会出现“制衡性的力量”,“比如非政府组织、多元化的媒体,以及包括独立司法部门在内的强大法律体系”,但是,这些力量“在本质上成为政府为了全体人民的和谐利益而管理社会时的合作伙伴”〔2〕244。在中国,社会组织与党不是对立的“对手”关系。社会组织作为社会体系的重要构件,是党领导社会的重要抓手和基本场域。社会组织是党有效执政的关键性要素和建构性资源:社会组织党建是党夯牢社会底座、扩延执政空间的客观之需,也是社会组织有机成长的“导航仪”和“方向盘”。因而,不要狭隘地将社会组织党建理解为是对社会组织的“管控”“打探”“监控”,主观地将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片面对立起来。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逻辑要不得。进入新时代,从组织建构到功能开发,从结构嵌入到行动支配,社会组织党建重构了社会组织与党的关系形态,在相互嵌入中重构党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并实现了双向“增能”。

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从发展方向的引领来看,党的领导确保社会组织能够沿着科学的理路前进,积极推动其参与国家治理进程,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实质性的力量和资源。在党的领导下,社会组织能够更好地理解并融入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大局。其次,从治理水平的提升角度,通过党的领导,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加强自身的自律和诚信建设,还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在社会中赢得广泛的认可和信任。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国家建构及其治理的重要组织化资源,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具体行动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坚守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不偏离正确航向,不违背党的政治原则。最后,从国家治理框架体系的擘画和规划来看,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社会资源得以有效整合,各方利益得到妥善协调,构建“一核多元”国家治理结构框架的基本社会维度得以筑牢和夯实。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社会组织面大量广类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其党员队伍结构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社会组织党建不可能也不应该采择同一种模式、使用同一套标准、遵循同一个逻辑,相反,应分类施策、归类管理、因类制宜,既要有“规定动作”,也要允许“自选动作”,综合考虑党建要求、社会组织类型和规模、社会组织党员特点等各种要素,切实提升社会组织党建的成效和品质。因此,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业制宜厘清社会组织中党组织领导体制,对于提升社会组织党建的有效性十分重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激发社会组织积极效应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人民”是个集合概念,不是社会成员的简单组合,而是建基于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集合体〔3〕74。正是这种集合体的建构与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变得不可“分解”,从而力量不断积聚。在马克思的语境下,人民具有双重意涵:一重是现实性,另一重是理想性。前一重意涵决定了人民国家制度的现实逻辑,即国家制度不是基于天国而是基于尘世、不是基于“绝对精神”而是基于物质生产生活的现实条件而建构的产物;后一重意涵决定了人民的国家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取向,即以现实的人的现实需求为导向,以崇尚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基石,使人的需求、自由权利通过现实的法律予以保障,从而使法律成为支撑人的自由权利的一种存在形态。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立场的创新性表达。对于社会组织发展与治理而言,同样要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价值基点、核心理念。首先,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日益呈现多方面多样化多层次的态势,社会组织凭借其专业性和灵活性,精准对接特定群体或特定领域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从而有效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元化需要。其次,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公益慈善等领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于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确保发展成果能够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而社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后,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性资源。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不仅可以引入更多的创新元素和优质的民间智慧,还能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和优化,进而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社会组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使社会组织更加紧密地贴近民众、贴准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及时的互动增强民众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提升社会的整体凝聚力。

(三)坚持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主题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高质量发展这一新时代的“硬道理”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之重要内容和题中应有之义。在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正逐步从“数量增长”阶段迈向“质量提升”阶段,进至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与安全并重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特别设立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节,旨在强调并促进社会组织这个连接政府与社会的重要桥梁在这一关键时期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已难以完全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因此,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路径和客观需要。

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类主体都需担当有位有为,承担特定的职责、功能。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社会组织在合法框架内有序运作的作用〔4〕。同时,社会组织自身也需进行深刻的内部结构性变革,其中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关键,包括明晰的决策机制、严格的监督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这样的结构,不仅有助于社会组织自身的稳健发展,也能赢得公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5〕。同时,人才和资金是社会组织发展的两大基石,社会组织需积极吸引和培养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此外,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为社会组织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服务创新与社会需求的紧密对接是社会组织发展的轴心性机制,建构监管与自律机制是实现其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在风险与挑战日益增多的背景下,社会组织需建立风险管理与应急响应机制,以迅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其稳健运营。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释放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改革开放在思想观念层面最突出的成果,就是孕育并催生了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改革的价值意蕴和实践意涵深刻而广泛,不仅涵盖了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与深化,还涉及对人民主体性价值、开拓性创新、包容性精神等多维度的理解和实践,蕴涵着“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相互嵌套、有机互动的良性循环:理论创新是先声、“先生”,为实践创新的突破和制度创新的生成提供高远的方向性指引和科学的学理性依据;实践创新是决定性条件、先决性要素,为理论和制度创新提供基本理据及其验证基础;制度创新是确保理论和实践能够有效转化为实际成果的关键,为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三者相互支持支撑、互相增益赋能,共同促推新型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优化和健全。

实践表明,改革创新是释放社会组织成长活力、推动其不断发展并服务社会的核心动力,对于释放社会组织发展活性、韧性具有深远意义,而社会组织的活力和效能直接关涉社会治理的成效。面对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众需求的多样化、复杂化,社会组织必须迅速适应并有效回应这些变化。改革创新为社会组织提供新的思路和有效的方略,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积极应对社会挑战。同时,社会组织内部蕴含着丰富的人才、经验和专业知识等资源和潜能,改革创新能够激活这些内在潜能,使社会组织在更广阔的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发挥作用,并激发其成员及其服务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践充分表明,改革创新能有效助推社会组织在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服务方式等维度全面优化和不断升级,从而提升其治理效能,促进其提升与政府、市场、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能力,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最后,改革创新也是社会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它能够帮助社会组织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发展战略和策略,确保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生长力,并推动社会组织在内部管理、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为其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坚持统筹社会组织发展和安全

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不管哪个国家、哪种社会,风险都如影随形地威胁着各种利益结构的摆布、分配、布局。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演展,社会的运行逐渐呈现高风险的状态,现代化发展的原动力却成为破坏、消解现代性的重要要素。因此,建构以安全为轴心的价值体系成为现代社会形塑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支点。必须看到,在现代社会,安全是整体的而非割裂的,是共同的而非孤立的,应从体系层面予以擘画、谋划。有鉴于此,习近平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外部与内部、国土与国民、传统与非传统、自身与共同诸领域。

统筹发展和安全,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和基本方略〔6〕18。“统筹发展和安全”概念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发展”与“安全”关系的研判发生了新的变化:两者在本质上互为前提和基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7〕。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安全和发展需同步、协调推进:安全是发展的基石和前提,为发展提供坚固的“底座”和“底板”;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和支撑,为安全创造坚实的条件。二者互为依存,不可偏废。

社会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之一,在促进经济关系调适、社会紧张纾缓、文化公共产品供给、社会安全巩固等领域的功能愈益凸显。然而,随着社会组织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活动的日益频繁,其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日益增多。因此,坚持统筹社会组织发展和安全,是现代国家治理结构有效平衡及其维系的内在需要,对于整个社会的自主、有机、韧性成长也至关重要。

在当前中国,作为社会体系的内在要素,社会组织发展并非孤立存在的实体和过程,而是需要在安全的环境中开展活动,以确保其持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将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安全统筹考虑,是一种全面、综合、系统的视角,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社会组织发展的全貌。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安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发展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增强其应对风险的能力,为其长期稳定运营扎牢坚实根基;而安全则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减少外部干扰,保障其能够持续、顺利地推进各项工作。假若顾此失彼、厚此薄彼,都极易导致社会组织发展的失衡或成长的受阻。更进一步说,统筹社会组织发展与安全是实现社会有机演进、良性演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只有在确保安全的现实基础上,社会组织的发展形成自主自觉、互动有序的有机结构,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安定和有序。因而,这种统筹方略不仅关注社会组织自身的成长和成熟,还强调其在追求发展的同时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以及关注对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效应,从而呈现更为全面、更可持续的发展形态。

二、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

对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的把握,应侧重回答以下两大问题:一是中国特色社会组织是中国式现代化成长的重要主体性力量,其发育与发展不能偏离更不能背离社会主义的演进取向,那么,其在哪些方面赓续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质的规定性;二是与其他国家社会组织发展模式相比,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呈现哪些与之不同的本质性特征。有鉴于此,我们从“政治”(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结合、政社分开与权责明确有机结合、分层与分类有机结合、制度性约束与结构性激励有机结合等四大向度提炼其本质特征。

(一)党的领导与依法自治有机结合

党的领导与依法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的显著特征和独特优势。这种结合方式,巧妙地融合党的领导、法律规范以及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既不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社会组织发展的“多元主义”模式,也显著区别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组织全面依赖政府的依附角色,展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并持续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西方国家的“多元主义”模式下,社会组织往往作为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而存在,与政府、市场形成三足鼎立的态势。然而,过于强调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治性,极易导致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从而影响社会整体的和谐与稳定。相比之下,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自治有机结合,既能为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创造一定的现实空间与制度空间,使其能发挥创新优势,又确保其发展方向与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实现了社会组织与国家发展的良性互动、协同成长。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组织往往被纳入政府的全面管理体系之中,缺乏自主性和创造性。随着市场化改革取向的确证和确立,与这种成长模式相适配的社会基础悄然发生结构性变迁。中国特色社会组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不断拓展,它既保留了社会组织作为独立实体的地位,赋予其自主管理和创新的空间,又通过党的领导和法律规范来引导其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组织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组织所彰显的党的领导与依法自治有机结合得到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为社会组织提供根本保证,确保其在发展方向上的正确性和稳定性。同时,法律规范为社会组织的自治提供有力支撑,使其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种结合方式,既保证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又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激活社会组织敏锐的社会洞察力和灵活的创新能力〔8〕。通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向度需求,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政社分开”与“权责明确”有机结合

“政社分开”与“权责明确”有机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时代特点。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治理而言,政府承担双重角色:作为管理者,政府是调节社会组织行为的规制者、执行者;作为资源提供者,政府为社会组织供给资金、活动许可、税收减免、场所等,将社会组织纳入新型公共服务框架体系之内,使之有机整合进国家秩序之中。“政社分开”与“权责明确”,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有机结合可带来显著优势。首先,这种结合为形成“一核主导、多元协同”的善治结构提供坚实基础。“政社分开”明确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能界限,为“权责明确”创造了前提条件,而“权责明确”则进一步巩固了“政社分开”的成果和成效,确保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各自领域内有效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这种相互成就,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和谐与有序。其次,“政社分开”与“权责明确”的有机结合,显著提升了国家治理的效能和水平。政社分开赋予社会组织更多自主权,使其能更灵活地应对社会需求和变化;“权责明确”确保这些自主权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行使,避免权力滥用和责任推诿。这种结合,使得国家治理更加高效、公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和多维度希冀。最后,这种结合有力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在“政社分开”的背景下,社会组织获得更多自主权和发展空间,而“权责明确”则要求社会组织在享有自主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权责相统一的机制事实上也提升了其社会公信力和公共使命力。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的成功实践探索,充分证明了“政社分开”与“权责明确”有机结合的重要性、必要性、有效性。近年来,我国在社会组织领域持续深化改革与创新,其中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改革尤为引人瞩目。这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场域具有重要功能,然而,不可否认,有的协会商会因与行政机关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打着政府旗号,违规使用行政资源,乱收费等问题频发。实践证明,脱钩改革显著提升了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参与能力,这一提升主要归功于改革对其服务功能的强化。同时,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特性对其政策参与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那些与原业务主管单位业务关联较为松散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脱钩改革后凭借增强的服务能力和获取的信息资源,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之中;而那些与原业务主管单位业务关联紧密的行业协会商会,则在政策参与方面未受到脱钩改革的显著影响〔9〕。

(三)分层与分类有机结合

分层与分类有机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鲜明特色。社会组织分层是指在社会组织内部或社会组织之间,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将社会组织按照其功能、规模、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等级划分的过程。这一概念涉及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治理结构以及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多个方面。同时,社会组织分层涉及组织内分层和组织间分层两个面向:前者注重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科层化建制、等级化差异,后者侧重社会组织之间的相对化位置结构和影响力。这种分层现象在劳动力市场中尤为明显,不同的社会组织通过雇佣实践影响资源分配,进而造成不同人群生活机遇的分化〔10〕。

社会组织分类是根据其职能、性质、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因素进行的一种划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管理社会组织,并发挥其在国家治理诸场域中的作用。社会组织可从多个角度分类:按组织性质和使命可分为公益型和共益型;按治理功能结构可分为支持型和运作型;按登记管理层级可分为全国类、省域类、市域类、县域内和乡村社区类等。此外,还有其他诸多类划分方法,这些分类方法各有侧重,但都旨在更有效地识别和管理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以促进其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分层与分类的有机结合对于社会组织的治理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两个概念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分层有助于促进分类的细化,通过识别不同规模和活动范围的社会组织,可以更精确地对其进行分类。同时,分类也为社会组织的分层管理提供重要理据。由于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功能、目标、活动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需要采取个性化的管理策略。通过分类,可更聚焦、靶向化地分层治理、分层施策。通过分层与分类的有机结合,可以更准确地制定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服务举措。对于不同层级和类型的社会组织,可采取差异化的管理和支持方式,以满足其独特的需求,进而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此外,这种结合还有助于识别社会组织的发展阶段和特点,从而提供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无论是初创期的社会组织还是成熟期的社会组织,都可以通过分层与分类的结合获得恰当的扶持和引导,这有助于促进它们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分层与分类的有机结合,可以更有效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社会组织能够承担各自擅长的国家治理任务,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共治的国家治理格局。这种格局,不仅提升了国家治理的效能,也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此外,这种结合还有助于激发社会组织的创新活力。通过为不同层级和类型的社会组织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可以鼓励它们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发展路径,从而推动社会的整体创新与发展。

(四)制度性约束与结构性激励有机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组织是动态变化发展的,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在于制度性约束与结构性激励的有机结合。这一结合,既彰显了管理的智慧,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制度性约束在社会组织发展与治理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为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确保所有活动都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进行,能有效规避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制度性约束,社会组织内部的生成性秩序得以维护,确保社会组织稳定有序运转,进而提升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效能和社会公信力;再次,制度性约束在规范社会组织成员行为的同时,也平等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生态”提供有力保障;最后,制度性约束能促使社会组织及其成员自觉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意识,而这种自律意识是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

结构性激励,是社会组织发展与治理的另一重要驱动力。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机制安排,关注并满足社会组织成员的多面向、多维度需求,旨在以此推动社会组织成长目标的达致。合理的激励制度不仅能增强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社会组织成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还能显著提升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效能。通过激励制度的设计及其实施,可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成员的潜能,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重要的是,在结构性激励的推动下,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更敢于尝试和创新,而这种创新精神是推动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源泉、内在动因。

制度性约束与结构性激励在社会组织管理中并非孤立存在的机制或手段,而是需cHcbFRt+lNGxrimNnhj4msYibiuT6vsJtmGYQxjxkPQ=要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两种核心策略。它们在社会组织管理中各有侧重,但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推动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石。制度性约束主要侧重于规范行为、维护秩序和保障权益,而结构性激励则主要侧重于满足需求、增强凝聚力和提升效能。它们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全面关注并满足社会组织成员的多方面的需求。因而,制度性约束与结构性激励在促推社会组织发展与治理方面具有协同作用,共同助推社会组织健康发育、有序成长。

三、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发展进路

新时代新征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轴心性取向在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基本前提下有效发挥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积极效应。这其中,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与国家治理有深刻的共生逻辑:国家治理实践的深入推进、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度拓展,为社会组织的生长提供了发育与发展的“场域”与空间,夯实了国家治理趋向现代化的现实社会根基;社会组织的成熟以及公共属性的彰显,进一步助推国家治理发展的全面伸延、深度开发,逐步型构有机、有序、有效的治理结构网络体系。有鉴于此,进一步深入促推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质量提升的实践进路主要在于:

(一)探寻社会组织党建的新突破口

社会是政党生存与发展的深厚基础,社会组织是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场域、新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基层党组织的结构方位、重要地位、责任使命和重点着力点,形象地将基层党组织比作党的“神经末梢”“地基”,强调基层党组织要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发挥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维护人民利益的积极作用。这些论述,充分彰显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但也犀利作出“至于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11〕的深刻判断,深刻点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尚待深化、实现结构性转型的战略性、潜力性空间。

过去,在探索社会组织党建新路径的过程中,曾尝试过多种方式,其中“嵌入式”党建成为当今多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优选”模式。它通过结构嵌入、认知嵌入、文化嵌入、政治嵌入等多维度嵌入模式,实现了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有形覆盖。“嵌入”反映的是社会组织与周围环境、相关组织的耦合性及其程度,主要衡量指标包括把握环境及相关组织的需求结构、价值观,建构相互信任的关系结构,相互汲取和补给社会资源等。然而,“嵌入式”党建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治定位不明确、党组织与社会组织未有效融合、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分离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以实现“有效覆盖”〔12〕。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在实践中可以尝试探索打造党建联盟的创新模式。这一模式旨在克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虚化、泛化、能力不足、资源匮乏等多重问题,通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党组织之间的共建、联建与结对帮扶,为社会组织提供制度化、常态化、均等化的政治关联可能性。在实践中发挥政党整合机制,在不同层级的党组织之间充分实现共建、联建与结对帮扶,地位对等的党组织之间通过模范和规范实现同构,建立联盟主体间的信任关系。实践表明,我国的“党社关系”形态逐步从“同构”向“融合”转型,社会组织的成长样态也逐渐从“总体性生存”向“嵌入式发展”演进。这样的发展结构,既促进了党对社会组织的有效治理,亦激发了社会组织拓展行动空间的主体性活力〔13〕。

此外,在实践当中可积极推行数字党建,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数字党建是党的建设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实践的过程,通过技术赋能、赋责、赋权,实现多维度、多层次的交互融通,推动党建工作向智能化、精准化、集约化发展〔14〕。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化,是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和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具体而言,应运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全联接、全感知、全智能的智慧党建场景。在实践过程中,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数字信息对党建工作的积极作用,采用“1+3+N”党建信息化建设模式,即借助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的数字党建“一个系统”,共享党建课程、党建知识、党建政策咨询等数据资源;通过手机移动终端、办公OA终端、楼宇多媒体终端“三个终端”的联动协同,并在N个场景发挥数字党建系统的基础性平台支撑作用,如“数字党建+党建空间”“数字党建+人才管理”等,为党建宣传、人才评价等提供有力支撑。

(二)优化健全新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

深入推进新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建设,需要从宏观、中观到微观多个层面综合施策,既要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也要注重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和社会参与,以实现新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的目标。

在宏观层面,需要做好党委领导、政府引导、法律引导的顶层设计,精心打造党委领导、政府引导、法律引导的顶层设计路径。首先,强化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其覆盖率、行动力、动员力、影响力,通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激发积极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确保党的领导渗透到社会组织的每一个层面。其次,政府需根据社会需求和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为社会组织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同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资金扶持、税收优惠、项目合作等,以降低社会组织发展成本,激发其生长活力。政府还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其需求和困难,为其创造更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此外,还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纠正。

在中观层面,推进社会组织与其他主体的信息沟通、资源链接、项目协同。具体而言,需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平等合作机制,明确双方角色,拓展合作领域,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在社会组织与企业的对接上,探索跨界合作新模式,借鉴企业运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此外,社会组织之间也应搭建共生发展平台,通过交流、培训和联合行动,促进资源共享和经验借鉴,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影响力。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构建更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在微观层面,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全方位能力建设至关重要。具体而言,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责,确保组织运作规范透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与自律,保障组织健康发展。同时,提升资源获取能力,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实现多元化;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公信力建设方面,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最后,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方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借鉴企业运作模式和管理经验,加强项目管理和服务创新,建立健全服务反馈机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新社会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构建更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三)协同推进社会组织的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

社会组织存量调整旨在通过深化改革支持政府功能转型,强化国家和社会良性互动能力,通过形成一些基本的社会合作共识实现更广泛利益协商和社会合作。同时,完善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改革存量社会组织结构,对现有社会组织进行分类评估,识别出效率低下、功能重叠或资源浪费的社会组织,通过合并、重组或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在质量提升方面,推行社会组织的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借助评估机制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授予荣誉称号的依据,以此强化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

社会组织增量优化即在保持总量适度增长的基础上,从依附性发展转向内生式发展,提升其内部的治理水平、服务能力、社会影响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尽管当前的政策环境给予社会组织较为充分的制度空间和较为充足的发展资源支持,但政府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往往存在“重外部体制环境建设”“疏于内部治理机制建构”的倾向〔15〕。所以,无论是通过“分类控制”还是“行政吸纳社会”〔16〕抑或“嵌入型监管”〔17〕的生存生长状态,都是将培育支持与监督管理并重作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取向。与之相应,社会组织则以依附式发展作为应对策略,以顺应或嵌入的姿态获取国家信任以此汲取资源。因此,要促推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的提升,除了鼓励和支持新的社会组织的设立,还应培育和支持重点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提供资源补给、培训和技术援助等培育性举措,帮助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快速成长并发挥作用,更要鼓励更多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组织的创建和运营,推动新兴的社会组织实现自我“增能”、自我“造血”,避免依附式发展的路径依赖。

此外,在实践当中,要实现社会组织“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协调一体化推进。可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整合资源和信息,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并持续加大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以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二是推动多元参与,实现共治共享。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需深入探究能力、信任、增权与资源之间的内在逻辑与作用机理,以此为基础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管理机制。三是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创新实践,积极探索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的路径,以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进程。

(四)建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相互嵌合的组织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关注群团组织的社会功能,群团组织架构实现了从“科层制”向“扁平化”的初步转型,“神经末梢”更加敏感,“毛细血管”更加通畅。建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相互嵌合的组织化体系结构,核心在于明确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角色、独到功能。群团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群众性组织,承载着鲜明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其根本职责在于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以服务群众〔18〕。而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凭借专业性强、灵活度高、贴近基层等优势,尤其在提供专业化服务和促进特殊群体发展等方面展现出独特价值。

为了实现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在功能上的有效互补,构建联动机制以促进资源共享尤为迫切。为此,可设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为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提供一个面对面的制度化交流平台,确保双方在政策导向上保持高度一致,从而形成推动相关领域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利用数字技术建构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二者功能互补。通过数字平台,实时更新和发布工作动态、政策信息、项目进展等关键内容,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流通性。通过及时交流与沟通,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可更加便捷地了解彼此的工作情况和项目需求,为未来的深度合作奠定坚实基础。此外,资源整合在实现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功能要素互补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群团组织可发挥其广泛的社会联结和政治动员能力,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向社会组织倾斜,为其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实质性的帮助;社会组织则可凭借其专业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群团组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持,共同推动社会服务的优质化发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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