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必须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努力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关键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实体
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只有牢牢把握为实体经济服务这一根本宗旨,金融自身发展才能获得持续动力,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必须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努力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一、营造优质金融环境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加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套,发挥政策合力,凸显财政资金扶持效果。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大对新兴产业、“三农”、新型消费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对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等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二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支持开展人工智能、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底层关键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金融科技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征信、支付、数据、交易等关键环节,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存储、资产交易、预警监控等基础设施,面向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健全金融机构体系。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为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银行体系。吸引头部金融机构在辖区设立分支,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向辖区增设支行。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城发、产投等政府主导平台公司健康发展。鼓励申设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四是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服务体系,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积极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推动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争取上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科技成果早期转化和产业化进行投资。
二、构筑良性产融生态
一是履行金融机构职能。发挥金融机构动员储蓄、配置资金、分散风险、监管企业、促进交易等功能,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引导各金融机构运用信贷、债券、股权、信托、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工具,主动提前介入重大项目,深度参与项目规划论证,制定系统融资规划,为各类企业和项目建设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二是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做好拟上市企业服务工作,鼓励企业“借壳”上市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资本证券化产品和REITS产品,引导国有平台、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或定向债务融资,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双创债”试点。鼓励有意愿的企业发行私募资产支持证券(ABS),探索开展私募债融资和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拓宽证券化运作模式。
三是力促银企良性互动。促进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深度交流,搭建银企交流和信息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对产业集群关联企业的信贷资金供给进行整体设计、通盘运营。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推动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涉税信息等共享,为产业龙头企业提供供应商、经销商征信信息,构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
四是政府创新项目融资。建立产业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机制,创新发展“产业+金融”服务模式。积极争取产业基金、创投基金、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设立市、县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成立各类专业化产业基金,实现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产业融合。
三、加大金融惠企力度
一是创新产品设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纳税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信贷支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基础资产授信额度持续放宽。指导银行加强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管理,按一定条件给予再贷款支持。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
二是强化普惠金融。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抓好普惠金融政策落地,推动贷款成本降低。引导各类机构和组织发挥优势,建立普惠金融辅导制度,组建专业化金融服务顾问团队。每年列出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简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普及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信贷新渠道,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
三是畅通融资渠道。加强国有资本和政策资金引导,协助初创期双创企业渡过“存活期”。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发行“双创债”等,协助成长期创新企业渡过“发展期”。充分利用证券交易所市场,协助成熟期的创新企业进入“腾飞期”。
四、保障金融安全发展
一是牢牢守住风险底线。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风险处置责任,实行信息共享,推进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二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将宏观审慎管理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监管有机结合,提高金融系统自身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大金融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骗贷”、非法集资等,加快银行不良资产抵(质)物拍卖、第三方接盘等变现、清收处置效率,提高金融诉讼案件执结率,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核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积极培育信用评级市场,推动辖区信用评级工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