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己才能律人

2024-11-11 00:00:00
月读 2024年11期

《渑水燕谈录》

刘温叟为御史中丞a,家极贫。时太宗尹京b,知其贫,致五百千以赠温叟c,温叟拜受,以大匮封贮御史之西廊d。或有诘之者,曰:“晋王身为京尹,兄为天子,拒之则失敬。吾方为御史,受而用之,则何以清流品也e?”

注释:

a 刘温叟:字永龄。北宋初任御史中丞,兼判吏部,人称清操。

b 太宗:即宋太宗赵光义,时为晋王。尹京:开封府尹。

c 五百千:五百缗,为五十万铜钱。古代铜钱用缗(穿钱的绳)成串,宋代以一千钱为一缗。

d 匮:同“柜”。

e 流品:官阶、等级,泛指现职官员。

译文:

刘温叟任御史中丞时,家境十分贫困。当时赵光义任开封府尹,管理京师,知道温叟贫苦,便送给他五百缗钱。温叟恭恭敬敬收下了,却封存在大柜里,放到御史衙门的西廊。有人问他为什么这样做,温叟说:“晋王是开封府尹,晋王兄长是天子。我拒绝晋王送的缗钱,这是对晋王的不尊敬。但是,我正在御史任上,我接受了馈赠并用掉,又怎能去要求受我监督的百官做到清廉呢?”

【拾得】

因为贫困不得已接受别人赠送的钱物,改善生活,是没有什么可非议的;但是,有的人,一当了官,身价一变,便不习惯过去的清贫生活,要用人家的钱来花销和讲排场。即使这些钱不是贪污受贿而来,但是,无功不受禄,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软。万一有一天,那些送钱送物的人遇到了一些麻烦,要求你帮助解决,怎么办?这时,有的人明知这些麻烦应由执法机关处理,自己不宜插手,但由于花费了别人的钱物,难以婉拒,需为人家“消灾”,甚至以此为借口原谅自己,做出了违法违心的事情。正如刘温叟所说,再拿什么去要求别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