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签署各种文书或契约后面往往会“签字画押”,以作为自己确认的明证。那么,什么是“画押”呢?
在唐代以前,人们在书信和公文的结尾往往会用草书署名。因为草书形体花哨,遂称之为“花押”。宋代时,由于习俗的演变,人们在各种公私书信或公文的结尾大多不再署名,而是写上本人的字,称为“押字”或“草字”。其中最有个性的是王安石,他既不署名,也不写字,而是在自己的大名中取个“石”字作为标记。据说他先是写上一横一撇后,于撇的中间画一圆圈。由于性子急,这个圈总是画得不圆,有人说他写的是个“反”字。王安石听说后,画圈时便十分仔细,尽量画得圆一些。
当不识字的百姓需要在诸如地契、房契等契约上签名确认时,一般是将食指放在契约上,然后用笔在纸上搁放指尖和指节处画上一道横线作为标记。比较重大的契约则需用整个手掌沾满墨迹签押。而当朝廷的犯人在被押解到新的地方时,则用其拇指沾上墨迹签押,类CtfEsmOmT5KNVEVXGSDP6w==似于现在的按手印。后来,许多人开始模仿王安石的签字法,只是不再写一横一撇,而是直接画个圆圈。另外,民间还出现过一种“十”字押,就是画一个“十”字。百姓一般不会写字,所用方法更多像是一种画法,所以称之为“画押”。
另外,古时的文人大多用草书签署自己的名字,书写日渐熟练后,字体日渐形成一种别人模仿不来的特点,离原字越来越远,像是一种图画,因此,古时文人的签字与百姓的画押也逐渐没了界限,连在一起就形成“签字画押”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