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数字劳动边界研究是数字时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学界主要围绕其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等问题展开相关研究。但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数字劳动“泛化”等问题,对此需要回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视野,对数字劳动的边界问题展开进一步辨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出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是劳动过程的基本三要素,具有诸多新特征的数字劳动仍然符合这一科学理论。因此,要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向度,从马克思劳动过程三要素理论视角出发,对数字劳动过程中劳动者范围的扩大化、劳动对象的非物质特征以及劳动资料的数字化应用进行深入剖析,为厘清数字劳动范围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数字劳动;马克思劳动过程三要素;数字异化;自由时间;政治经济学批判
中图分类号:F49;F014.2;F091.91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2272.202407083
Digital Labor Discernment: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Marx’s Three Elements of Labor Process Ideas
Abstract:The research on the boundary of digital labor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 research in the digital era, and at present, the academic circle mainly focuses on its materiality and immateriality, production and non-production and other issues to carry out relevant elaboration.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research, there still exists the problem of “generalization” of digital labor, which needs to return to the scientific vision of Marx’s labor theory of value to further analyze and research on the boundary of digital labor. Marx’s labor theory of value points out that workers, labor objects and labor materials are the three basic elements of the labor process, and digital labor with many new features is still in line with this scientific theor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base on the scientific direction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conduct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expansion of the scope of laborers, the immaterial characteristics of labor objects and the digital application of labor materials in the process of digital labo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s theory of the three elements of the labor process, so as to provide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clarifying the scope of digital labor.
Key Words:Digital Labor; Marx’s Three Elements of the Labor Process;Digital Alienation; Free Time;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0 引言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标志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劳动模式也相应发生了新的转变。在数字技术加持下,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最新劳动形态于社会中孕育而出。数字劳动的出现成功开辟了更广阔的就业域,从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可能性。在这种多元化的劳动场域中,社会经济发展迎来了重大机遇,数字劳动也不断为社会发展注入更为强大的动能。在这种推动下,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1]。因此,数字劳动逐渐成为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健全数字劳动体制机制日益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国内外学界也掀起了“数字劳动”相关问题研究的热潮。
数字劳动这一概念早已被提出,但由于“数字劳动”本身的虚拟性和抽象性,导致国内外学界对其概念及其边界等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观点。如刘璐璐[2]认为数字劳动就是马克思劳动概念的当代延伸。秦龙等[3]认为数字劳动是伴随着数字技术运用产生的一种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相结合的新型劳动形态的统称,其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数字平台为场域、以数据资源为生产资料,其类型主要分为雇佣数字劳动、零工数字劳动和免费数字劳动。肖峰等[4]认为数字劳动过程是劳动者以数字技术为工具,以数据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性劳动过程。在研究数字劳动范围的过程中,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存在着数字劳动“窄化”和“泛化”等现象,其中“泛化”现象更为普遍。如数字劳动研究领域代表性学者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认为数字劳动是涉及数字传媒技术以及内容生产的广泛范畴[5]。福克斯本意是从阶级斗争维度出发对数字劳动中的广泛剥削现象进行揭露,但部分与数字劳动有所关联的传统劳动也一同被纳入数字劳动范畴,从而以产业链的相关话语模糊了数字劳动的边界,这无疑会影响到相关研究的准确性及科学性。因此,本研究从马克思劳动过程三要素理论视角出发,展开对数字劳动的边界辨析。通过回溯马克思的相关劳动概念,对数字劳动和传统劳动的异同进行发掘,有利于厘清数字劳动的范围边界,消解数字劳动“泛化”等问题,从而形成对数字劳动的正确认识,为数字劳动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
1 劳动者范围扩大化:数字用户的隐蔽性纳入
1.1 传统劳动者
数字劳动,从词义上来讲,为劳动加上了“数字化”这一具体的范围限定,从而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劳动[6]。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动本身经过一代又一代变得更加不同、更加完善和更加多方面了”[7]。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揭示劳动内在规律的重要科学理论,仍然适用于数字劳动。因此要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把握数字劳动所具备的劳动共性特征和自身数字特性,即明确数字劳动与人类劳动在劳动过程三要素方面的统一性和数字劳动在时代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差异性。因此,对数字劳动进行科学辨析,需要回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之下,在劳动共性特征的基础上把握数字劳动边界的个性内核,从劳动过程三要素理论视角加以论析。
大机器工业时代,马克思所考察和批判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雇佣劳动。在这种雇佣关系中,工人的劳动力转化为商品并在市场中流通售卖,资本家通过购买这一劳动力以获得对工人劳动的支配权。在流通领域中这一交易的剥削本质被资本家以等价交换的商品原则所掩盖,但在生产领域中这一秘密立马显露出来,工人“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揉”[8]。工人在生产资料方面的一无所有造就被剥削的现实,即依附于资本家并成为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的生产工具。资产阶级不谋而合,“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9]。工人被奴役的程度不断加深,微薄的工资勉强能够维持工人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这一雇佣劳动的主体同它的剥削一样明确,资本家是雇佣者和剥削者,工人阶级是被雇佣者和被剥削阶级。因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表明了人的完全丧失”,只有无产阶级这一“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才能够真正实现“人的完全回复”[10]。
1.2 雇佣数字劳动者
随着数字技术在生活生产中的广泛应用,数字经济得以迅速发展,《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占GDP比重的41.5%[11]。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形式也发生了巨大转变,数字劳动浪潮席卷而来,越来越多的个体成为数字劳动者的一员,数字劳动已成为当今最为普遍的劳动形式之一。而数字劳动边界不清的认知混乱,导致劳动者难以判断自身劳动类型,从而出现劳动维权困难等现实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要探究两个问题,即什么是数字劳动者?数字劳动者与传统劳动者存在何种异同?
从事典型雇佣劳动的数字雇佣劳动者是数字劳动者。数字雇佣劳动者是指被互联网企业或平台雇佣的数字劳动者,他们通过云计算等新技术范式,使资源化的数据用于企业获利并从中获得一定劳动报酬[12]。数字雇佣劳动和传统雇佣劳动本质上都属于雇佣劳动形式,但数字化的前缀对二者进行了具体区分并展现在数字雇佣劳动过程的内容和产品之上。如数字公司雇佣的清洁工、安保人员等虽然与互联网企业签订了合同并形成稳定雇佣劳动关系,但该劳动与传统雇佣劳动具有同质性,并未像数字雇佣劳动者那样实现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的转移,劳动对象也并非原始数字或数据,其产品也不具备数字化性质,因此在数字劳动者范畴之外。而程序员、网站设计员、网络策划师等虽然同前者一样与互联网企业签订合同并形成稳定雇佣劳动关系,但其工作内容需要依托并使用数字技术来完成。他们通过“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将他们头脑中的数字技能和数据完成结合,并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升级数字算法等以完成数字平台数据的资源化处理。数字平台往往以机器+算法的方式呈现在人们眼前,但并非意味着它脱离人的实践活动而存在,其仍然凝聚着数字工人的复杂劳动,而非神圣化的“数字魔术”。但与传统雇佣劳动不同,数字雇佣劳动借助数字化特性得以突破了时空限制,完成了自身的“弹性化”和“去场化”,从而不再局限于“血汗工厂”和工作时间。在恶性KPI等隐性剥削话术之下,数字雇佣劳动者被迫陷入高强度的劳动状态之中,并为数字资本家创造更多的超额利润。因此数字雇佣劳动本质上是人的社会关系以数据形式在数字平台上的表现,这种数字雇佣劳动是最常见的数字劳动之一。
1.3 零工数字劳动者
从事众包、零工劳动的自由零工数字劳动者也是数字劳动者。众包、零工劳动是数字时代的新型劳动形式之一。一些提供众包、零工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如Fiverr、Upwork、Microworkers通过搭建数字平台与其他公司达成合作关系并承接相应工作,再以任务形式发布到数字平台上,平台上的劳动者以自由接单的方式完成任务并赚取佣金,而平台则从双方手中赚取相应抽成。这种劳动形式之所以在数字时代得以迅速发展,根本在于互联网的建立成功打破了时空局限性,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数字场域,从而构建起灵活劳动关系的快速匹配机制。自由劳动者通过数字移动设备与数字平台相连接,以虚体形态承接并完成任务,这一超时空场域在赋予劳动者更多选择性的同时也增添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这种劳动在内容方面与雇佣劳动相似,但在形式、手段、主体等方面区别于传统雇佣劳动,劳动契约的弱化性、劳动手段的数字性以及劳动关系的灵活性使得零工数字劳动不再以时间为单一尺度衡量劳动价值量。劳动时间长短不一、劳资关系界限模糊等特点致使互联网企业和劳动者往往无需签订固定合同,看似为这一劳动赋予了自由化的形式,但其本质上是互联网企业有效缩减相关劳动保障成本的手段,因此也大大增加了自由劳动者的未知劳动风险。
1.4 免费数字劳动者
进行无酬数字劳动的数字用户被隐性纳入数字劳动者范畴。数字用户的无酬数字劳动主要以“受众劳动”和“玩劳动”的形式展现出来。受众劳动最早由加拿大学者达拉斯·斯麦兹提出,他认为电视观众在享受免费电视节目的同时也对电视台为代表的资本方形成了免费劳动,“大众通过控制消费过程或相应的意识形态,使得受众沦为任人‘宰割’的‘商品’”[13]。而随着电视时代向互联网时代的过渡,这一概念也延伸出了新的含义,即数字平台中进行产消一体的数字用户所做出的劳动。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这种活动不在劳动范畴之内,数字用户消费等产生的数字痕迹并非数字用户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因此也不具备劳动的目的性和工作性[6]。这些数据在用户个人手中往往无法转化为现实价值,通常被人们当做“数字废气”,但是数字资本家则可以通过对数字平台的垄断实现对这一数字原材料的充分利用。这种数据就如同棉花采摘般,采摘工人即便留下少数棉花也无法出售,因为在量上未能达到转化为现实价值的质的要求。而由于数字平台这一“肥沃的数字土地”被数字资本家占有并垄断,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算法等数字技术来代替人工采摘过程,最终完成对数字用户所生产数据的占有。这看似是合理的,因为“数字土地”由数字资本家占有,“数字采摘”由数字资本家组织数字雇佣劳动者借助数字技术来完成,但正是这一极具迷惑性的做法,成功遮蔽了数字用户的劳动并使其无偿提供给数字资本家。那么,数字用户所生产的数据充当的是什么样的角色呢?答案是数字种子和肥料,如果没有数字用户所生产的原始数据以及后续的不断供应施肥,这片数字土地也必将成为荒芜之地。首先,这种掠夺从数字用户进入数字平台开始就已经形成,数字资本家通过签订平台服务协议、模糊数字用户消费意识等行为剥夺数据所有权,隐性占有数字劳动产品。其次,回到数字用户的受众劳动过程,这一过程不是观念上的头脑风暴,它仍然是数字用户的实践活动。因此,数据只有在数字用户接入数字平台后并在其中完成点击、浏览、转发等实际行为才能够产生,而数据则是数字平台正常运转的关键要素,因此数字用户的无酬劳动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数字劳动中的关键部分。再次,再谈“工资”消失的原因,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本实现合谋,数字资本家依托于数字平台,在多个数字景观中促使劳动发生娱乐化转变,数字用户在数字空间中走向更加被动的地位。马克思在谈论工作时提出了“自由时间”一词,并也称其为“非劳动时间”,他认为“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14]。但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发展,商品崇拜现象越发严重,曾经存在于资本家之间的“异化娱乐”扩散到了各个阶层之中。在数字平台上,“刺激性的娱乐活动往往也是对单调乏味的劳动的弥补”,并“同时让人误以为这种休息、娱乐和消费就是真正的自由”[15]。为维持这种快感和乐趣,数字用户便顺从数字资本家的数字命运重塑,从而忽视了数字权利的被剥夺状态。前者垄断能力增强和后者维权意识弱化的双向合力使得数据仿佛理所应当的落入数字平台的主人即数字资本家的手中。最后,数字资本家通过大数据收集和数字算法处理等将数据成功转化为数字商品并出售给其他领域有需求的资本家。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则往往需要依托于数字资本掌控数据的能力,以便快速且精准的寻找到相关客户。或者根据数字用户的浏览记录和注意力时间等掌握数字用户喜好,以数字平台为媒介向其进行大量的产品推送,通过数字轰炸形式创造“虚假需要”以取代人们的真实需要。从而在G-W-G的商品流通过程中实现商品流通率的提高,成功完成“惊险的跳跃”以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而数字资本也通过这一强大的能力在资本剩余价值分配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数字用户在娱乐化的数字工厂中为数字资本家提供着无酬劳动,在数字技术的隐蔽性纳入下,数字用户的“重娱乐化”意识在“信息茧房”潜影默化的影响下被塑造起来。其工作和生活界限、劳动与娱乐界线的模糊化掩盖了这一劳动过程中的被剥削性质,数字用户不再局限于雇佣劳动形式,也成为了数字劳动者的一部分。这一点正如福克斯所认为的那样,数字劳动在一定意义上壮大了被剥削压迫阶级的人数,从而为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积蓄了更为强大的群众基础。
2 劳动对象的非物质特征:“一般数据”的创造性生产
2.1 数据的非物质特征
劳动对象是劳动过程中的客体,传统劳动对象主要是用于生产的原材料、自然物质等,这一劳动对象通常具有物质性,即为劳动者所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存在,劳动对象是吸收容纳人的活劳动的重要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一般是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相结合,最终生产出劳动产品。相对应的,资本分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可变资本是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正如前文所说,这部分资本所购买的人的活劳动成为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而不变资本是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对于人的活劳动吸收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对象的规模、数量等。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化,其目的在于无休止的追逐剩余价值,因此资本家在流通领域中实现剩余价值后,往往将一小部分用于自身消费,其它则用以购买更多的劳动力和扩大生产规模,以便在接下来的生产循环中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劳动对象作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作用的对象,也是不变资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在劳动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数字劳动对象具有数字化的非物质特征。传统劳动中主要以物质劳动为主要劳动方式,而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平台也得以迅速建构起来,其数字化、虚拟化及碎片化等特性也促使劳动在这一特殊场域中实现了物质劳动向非物质劳动的形式转变。传统劳动中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劳动对象范畴在虚拟化的数字空间中也逐渐具备了数字化的非物质特征。奈格里和哈特在《帝国》等著作中反复提及并完善“非物质劳动”这一概念[16]。在理论搭建过程中,他们借鉴了马克思的“一般智力”一词,认为数字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已脱离了物质基础,以文化产品或知识等形式存在。数字劳动者所作用的对象及生产出来的对象化产物不再是单一可触摸的物质,而是带有数字化和抽象化特征的“一般数据”。甚至作为免费数字劳动者的数字用户在这一过程中也被转化为一串串可量化的数据,从而在数字空间中不可避免的被塑造出一个与现实的自己等同或者存在部分差异的数字“虚体”。不管是处于雇佣劳动关系中的数字雇佣劳动者和零工数字劳动者,又或是提供免费劳动的数字用户,他们为了工作或生活娱乐化享受,都需要接受数字虚体的数据构建以进入数字平台,通过数字虚体这一中介,在数字空间中接收、转化和处理加工数据这一劳动对象。数据作为新的数字劳动对象,包含了数据原材料和数字产品,在数字生产过程中数据对数字劳动者的活劳动进行不断吸收,以实现数字商品的循环再生产。
2.2 数据的物质基础存在
数据这种非物质商品并非观念想象物,其仍然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奈格里和哈特的非物Ess03UJ80Xv4+A0oS7bxkg==质劳动概念对马克思劳动观造成了一定的歪曲和挑战,他们认为马克思劳动观不在符合现实需要,因此需要找到一个新的劳动理论来阐释当代实践[17]。作为数字劳动对象的数据并非完全脱离物质基础而存在,非物质性只是体现在数字劳动对象这一劳动结果之上。因此肖恩·塞耶斯从生产客观性产品、创造效应以及物质劳动的非物质方面分析阐述了物质劳动和非物质劳动的关系,批判了奈格里和哈特的非物质劳动概念[18]。看似数据是一种无法被触摸的抽象产物,生产过程也存在于虚拟化的数字空间之中,但并非代表数字劳动是脱离物质的纯粹非物质劳动,这种判断严重脱离马克思劳动观和唯物辩证法思想。数据由数字劳动者创造,在生产过程中也依托于人的身体和大脑,本质上来说是现实的人的社会关系的转化,非物质形式只体现在产品之上。数据是对人头脑中各种信息的现实表达,而这些信息也是人脑对现实的反映,就如同数字虚体和现实的人之间的关系。虽有虚实之差,但后者根源于前者所留下的数字痕迹,同时,记录和处理数据的工具等也是物质的,这也表明数据的实现必须借助于物质载体。数据是人的社会交往的数字化展现,它无法脱离现实的人创造客观性的产品,数字劳动只是数字劳动者以数据为劳动对象,从而在数字平台上展开的一种新型劳动方式。没有脱离物质劳动的非物质劳动,物质劳动中也包含着非物质劳动的部分,数字劳动是一种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相结合的新型劳动形态。数字劳动的非物质劳动特征及其物质劳动的基础已然明晰,我们还要回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数据作为一种商品在发展过程中延伸出的新的拜物教形式,即数字拜物教。这种数据作为数字劳动对象不处于“天国”之中,而是隐藏在数据背后的人与人的物质关系,因此,这一研究仍然需要立足于人的社会关系去展开探讨。
2.3 数字拜物教的兴起
探寻数字拜物教需要回到数据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拜物教(Fetischismus)是指对物的带有宗教形式的崇拜现象[19]。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本合谋之下,数字拜物教得以产生,它是商品拜物教在数字时代的表现形式之一。数字时代,资本家看到了数字劳动所创造的巨大价值,从而开始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数字技术来掠夺这一价值,构因此数字拜物教这一拜物教的新形态也称为技术拜物教。“数字商品”能够帮助其他领域的资本家向数字用户进行精准商品推送,以高频率信息振动构建起“信息茧房”,从而不断刺激数字用户感官,引起其更多的虚假需要。在这一过程中,数字用户的真实需要逐渐解构,两种需要替换的掌控权则牢牢掌握在数字资本家手中,数字用户陷入更加被动的地位。因此,对数据的收集、加工成为了各大数字平台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谁占有更多的数字劳动对象即数据,谁就有望吸纳更多数字劳动者的活劳动,也就能在数字资本家之间、各资本之间的剩余价值分配中享有更多话语权。首先,在数字全球化的过程中,数字技术更为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相对于数字技术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占据更多优势。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通过数字技术的领先使自身在数字交往碰撞中处于优势地位,并在数字市场竞争中充分利用数字空间的超时空性,实现资本空间化向空间资本化的转变。他们主张推行数字霸权主义并企图通过数据垄断权构建起新的“数字帝国”,以数字进军的方式掠夺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数据,从而完成更为隐蔽的帝国主义数字殖民化,最终以数字技术为引擎完成对剩余价值更为高效、广泛、深层次的追逐。其次,跨国数字公司也试图通过升级数字算法和优化平台结构内容实现对数字用户的依恋式吸引。数字用户所转化和创造的数据深深吸引着跨国数字公司,只有对其进行不断争夺,才能在市场中不断扩大自身优势以实现数据垄断,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则被放在了次要位置,在数字帝国中,发展目的再次本末倒置。最后,数字技术飞速发展,使得企业招聘、办公方式、生活内容等更加依赖于数字技术,正像罗萨所预言的那样,由于时空的坍缩和技术加速,个人在精神和文化等方面不得不随之加速[20]。个人想要适应数字时代,获得更好就业机会或生活品质的提升,就必须附着于数字化之上,花费更多甚至是工作之外的自由时间来学习数字技术以提升自我“数字价值”。同时因为数字平台为数字用户提供数字交往的桥梁,并对人类日常生活内容进行高效聚集,从而使得人们越发依赖于它,数据也正式成为了“物神”。Olson等[21]学者通过对24个不同国家公民的智能手机使用情况调查并进行了SAS数据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全世界的智能手机使用时长都在不同程度的上升,而且“智能手机成瘾”在全球范围内程度不一地广泛存在。这也表明数字用户开始以现实能量供给虚体扩展,受欢迎程度被数据量化,朋友圈、微博等平台的浏览量、点赞和转发等成为“数字身份”的象征,在数字化的过程中个人也被埋没在新的异化下。数据占有和数字空间掌控程度呈现出正相关关系,人们将表面上的数据与深层次的社会权力划上等号。“流量为王”“数据等于一切”等意识形态正在入侵人们的生活,数据所带来的权力和地位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迷失其中。在这个数字景观打造的全景式“监狱”中,人们疯狂追逐数据以谋求更大的自由,但最终却变得更加不自由。因为数据被不断神圣化,而人与人的关系则被遮蔽,这种数字拜物教并非争夺数据,而是通过剥夺他人力量来满足自身的需求,一种虚假的数字力量得以构建起来,新的“数字宗教”悄然兴起。
3 劳动资料的数字化应用:数字平台下的社会工厂化转变
3.1 工业时代的生产工具
劳动资料也叫做劳动手段,一般是指在劳动过程中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或者物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其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22]。资本主义通过第一次工业革命创造出了蒸汽机等新的生产工具,实现了工厂手工业到大机器工业的历史性跨越。正因如此,“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9]。机器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本应将工人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家致力于改善机器并要求工人熟练掌握机器,最终目的只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以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工人在劳动中适应机器并重复着枯燥的劳动以至于劳动技能不断弱化,“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10]。机器与工人的关系倒置过来,它不再是工人身体的延伸,而是逐渐取代和同化工人。工人越是努力,他们在劳动中的地位就越是低下,在这种异化劳动中等待他们的只有失业或者成为资本家实质上的奴隶。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上的“血色工厂”让工人们望而生畏,但生存的需要迫使工人进入其中,工厂中的各个机器组装成机械骨架,工人则是活的血肉。活劳动与生产资料在工厂这个大机器的齿轮下不断转动,直到工人最后的价值被彻底榨干,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工人和机器一样成为追逐剩余价值的纯粹工具。
3.2 生产工具的数字化转变
作为生产力重要标志的生产工具完成了数字化转变。信息技术革命促使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生产力进一步向前发展。数字劳动相比较传统劳动,其劳动者和劳动对象都具备着数字化特征,而数字劳动者生产和处理数据这一数字劳动对象就必须借助新的数字劳动工具即数字平台。在数字技术加持下,社会生产过程日益转向互联网+的新型发展模式,“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10]。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的需要推动了生产工具的数字化转变,数字平台逐渐被构建起来。随着其运转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成熟,劳动过程最终实现了从“血汗工厂”向数字平台的转移。在数字空间这个自由生产领域中,劳动实现了去场化,分散在各地的数字劳动者更为便捷的被纳入其中。在网络通畅的情况下,人们只需要智能手机或电脑等数字移动设备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接入数字平台之中。进入数字平台后,数字空间中的虚体就迅速激活,开始完成有意识或者潜意识状态的数字劳动,数字平台成为总工具,移动设备成为接入总工具的子工具,而数字劳动者则在其中进行弹性化工作。消费娱乐等活动与劳动界限日益模糊化,随着自由时间的减少,相应增加的是“消极娱乐”时间的增多。数字劳动者的被剥削状态最终呈现出隐性化特征,劳动的碎片化样态使数字劳动者对剥削的体感不断降低,因此数字用户在生活方式的改变下“自愿”进入数字平台之中并在数字平台的意识形态塑造中,完成数字劳动过程最为关键的一环——活劳动的注入。那么,数字平台在数字劳动边界辨析起到何种作用呢?
3.3 数字劳动的双重边界裁定
数字平台是劳动是否数字化的边界裁定。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是从物质劳动理解数字劳动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在研究数字劳动时要回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广义上的“数字劳动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劳动,生产数据、软件等非物质产品的劳动只是这种劳动的一种形式,农业、工业领域为发展数字技术所做的物质劳动也是数字劳动”[5]。基于这一概念界定,数字劳动有关的产业链被全部被纳入了数字劳动范畴,这无疑模糊了数字劳动和传统劳动之间的界限,无形之中泛化了数字劳动的范围。数字劳动的劳动边界有二,第一个边界是其数字化特征。数字劳动者是以数据为劳动对象,以数字技术为劳动资料,其劳动过程依托于数字平台的劳动者。而在工业领域中的数字工具制造等物质生产劳动虽然是数字工具产生的前提阶段,但是不能将这种递进逻辑混淆为等同关系。劳动的二重性表明,虽然抽象劳动规定了劳动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是具体劳动形式下各类劳动之间具有质的区别。数字工具制造与传统劳动一般并未借助数字技术来完成对数据劳动对象的生产,它们在具体劳动形式上并未突破“数字”这一临界点,二者虽然有着密切联系,但并未实现质的跨越。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共同构成人类劳动,忽视具体劳动可能会模糊各劳动概念,从而无法描绘各劳动范畴的细节之处,具体化的劳动类型也会变得抽象起来。因此在进行数字劳动辨析时必须把握其数字化的具体形式,数字平台是实现数字劳动最为重要的生产工具。如载客这一劳动形式,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了明确的雇佣劳动合同,他们的工作是在一定区域内提供载客服务,这一服务在线下进行时具有随机性。出租车司机的出发地、目的地、所载客人都是不确定因素,因此出租车司机在开车过程中需要保持高度集中的精力去寻找客户,这种劳动以传统雇佣劳动形式展开。而一些私家车与滴滴打车等数字平台进行签约合作,在线上就可以实现接单,他们在登陆并接入平台之后就转变为数字劳动者的身份。其数字虚体得到激活,他们的实时数据被平台记录在册,这一劳动过程脱离了滴滴打车这一数字平台就无法展开和实现,因此,这种依托于数字平台并且产生数据的劳动即为数字劳动。
数字劳动的第二个边界即为劳动。数字平台将数字用户转化为量化数据,在超时空的数字空间中数据几乎接近于实时传递,这也使现实时空坍缩内嵌于数字空间中,数字公司通过物联网等成熟的数字技术实现了工厂社会化,从而为数字资本家提供了剥削的数字化途径。内卷之下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界限越发模糊,传统劳动模式中的工作时间尺度开始弱化。人们的自由时间也被切割为无数碎片填入数字劳动之中,活生生的人被规训为数字机器,在数字化生存时代下不得不超出明面上规定的劳动时间进行隐性劳动,甚至24小时无休止的处于劳动之中。这看似天方夜谭的劳动模式在数字技术加持下得以成为可能,如人在穿戴智能手表后就激活了自我数字虚体,身体各项机能被实时转化为数据,再通过数字雇佣劳动者加工后转化为数字商品以售卖给相关广告商,相应需求回馈给数字平台后对智能手表用户推送相应的运动课程、相关食物和药品等。数字资本家利用数据对数字用户的众多行为进行设计和监测,数字算法在潜移默化中代替了人们的思考,替人们作出看似合理正确但不容推敲的决定。在数字技术的渗透之下,数字劳动被掩盖在数字平台的“便捷”假象之中。数字平台在数字资本家的控制下,一方面极大的助推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成为压制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异化数字劳动工具,人们逐渐进入数字化生存时代。
4 结语
数字劳动是数字时代下的新型劳动形式,它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源泉。在对数字劳动进行辨析的过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数字劳动与传统劳动之间的差异性。从马克思劳动过程三要素理论出发对其进行辨析,可以发现数字劳动者相比较传统劳动者范围有所扩大,数字劳动对象的非物质特征下蕴含着物质劳动的实质,劳动资料实现了数字化转变,数字平台的构建与完善推动了社会工厂化向工厂社会化的转变等。数字劳动研究应回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框架之下,既避免数字劳动的普遍泛化现象,又深刻把握数字劳动的物质劳动和非物质劳动、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相结合的特点。坚持批判性思维,明确数字资本运用数字技术所展开的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从而增强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思维,推动数字共建共享,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新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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