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障的法治问题

2024-11-09 00:00:00潘登勇刘琳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4年10期

近年来,为应对农村养老保障带来的挑战,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此举旨在强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法治基础,提高其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然而,在操作层面,农村养老保障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养老保障的法治问题,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情况,浅析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性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6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8.7%,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1.9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5%。而在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更为明显。根据《2023年民政统计公报》显示,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97亿,占总人口的21.1%,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5.4%。伴随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外流,农村成为老龄化程度更高、老年人密度更大、养老服务需求更为旺盛的地区。因此,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从老年人个体层面来看,加强农村养老保障有助于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农村老年人大多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养老保障能为提供经济支持,还可为其提供医疗保障,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感。

第二,对社会整体而言,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能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村老年人也能享受到与城市老年人相近的养老服务,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障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基础保障。当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青壮年能更加安心投入事业中,为产业发展、生态建设贡献力量。同时,良好的养老保障也能吸引更多人才回归乡村,共同参与乡村建设。

二、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法制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与实施难度加大

当前,我国尚未形成一部专门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现有的规定多散见于部门规章和单项法规中。《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系统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不足,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农村社会养老需求。部分法律空白会导致实践操作存在困难,执行力度不一,加上农村地区法律资源匮乏,使得养老保障政策的落实面临一些挑战。

(二)养老保障资金缺口与筹资机制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不高,政府财政投入有限,所以导致养老保障资金不足。同时,农村地区老年人口数量增多,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使得养老保障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另外,筹资机制的不完善(如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等),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障资金缺口问题。这不仅对养老保障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构成挑战,也限制了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例如,湖南省邵阳市70岁老人文某,因早年丧偶,子女定居长沙市,仅依靠每年1400元的养老金和偶尔打零工为生。随着年龄增长,他身体状况下降,难以找到工作,养老金难以满足基本生活。这从侧面反映出当前一些农村养老金水平不高的情况。

(三)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不足

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老年人的权益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中,部分农村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仍然存在不足,这主要体现在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

在经济保障方面。养老金和补贴水平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且少部分地区存在发放不及时或不足额的问题。在生活照料方面。由于农村不少青年男女外出务工,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日益增加,所以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成为一大难题。在精神慰藉方面。一些农村老年人与家人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其在文化娱乐方面的选择有限,精神生活较为单一和贫乏,容易感到孤独。

(四)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与质量参差不齐

养老服务设施与专业人才短缺,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养老服务资源匮乏,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照料需求,导致老年人可能面临无人照料或照料不周的困境。另外,一些农村地区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与服务模式的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与有效的监管机制。例如,今年4月,山西省曲沃县一女子揭露其六旬父亲李某某在养老院内遭到捆绑,浑身是伤,疑似遭受虐待。随后,曲沃县公安局介入调查,并通报调查结果。涉事养老院护工赵某某在护理李某某期间,多次对其实施捆绑、殴打行为。这一事件不仅暴露少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在人员管理和服务提供上的问题,也凸显了当前养老服务体系中监管不力、服务标准缺失的严峻现实。

(五)农村养老保障法制与社会发展脱节

当前,农村养老保障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特点,但现有的法制体系未能及时跟进和完善,促使制度规划与实际需求之间产生显著差距。例如,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弱化的困境,但新的养老模式尚未成熟,法治保障缺失,而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差、医疗负担较重,可医疗保障制度未能充分覆盖和满足其需求。因此,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且质量有待提高,法治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不仅影响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了农村的发展。

三、农村养老保障法制体系的优化对策

(一)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立法机关可以加速推进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律的立法进程,明确农村养老保障的目标、原则、对象、范围、资金筹集、待遇给付、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增强法律的系统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例如,可以借鉴德国的《农民老年救济法》,明确农村养老保障的目标、原则、对象、范围、资金筹集、待遇给付、管理监督等核心内容,增强法律的系统性、权威性与规范性

第二,相关部门可以对现有的相关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形成统一协调的法律体系。同时,立法机关与政府部门应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与新动向,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好地适应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例如,随着农村人口流动加快,可以在法律中明确外出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权益。

(二)建立多元化养老保障资金筹措机制

政府部门应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清晰界定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主导职责与角色定位,提高财政资金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的预算比例。为吸引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政府部门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手段,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农村养老保障领域捐赠资金或投资建设养老设施,如支持企业在农村设立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政府及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深入探究农村集体资产增值的有效路径,将部分集体资产收益用于补充农村养老保障资金。如,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进行开发经营,所得收益可以用于改善农村养老保障条件。

(三)加强农村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一,立法机关完善法律条款,明确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具体权益和保障标准,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司法与法律援助部门完善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体系,当老年人权益受损时,确保其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同时简化申请流程,提高援助效率

第二,政府部门需加强执法监督,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领域的执法检查,确保法律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对于不依法履行养老保障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地方政府与社区组织强化法律宣传教育033b4e428600cbe57acdab2b18664cf1,加强农村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教育与能力培养。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案例分析等活动,帮助农村老年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同时,相关部门与社会各界加强对农村人口的教育,倡导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从而有效遏制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养老环境。

(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与服务质量

政府部门通过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根据农村人口的分布和需求情况,应科学规划并建设养老院、日间照护中心及互助养老设施等多元化养老服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同时,相关部门可以积极培养与壮大农村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待遇水平等方式,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养老服务人才。

此外,政府部门应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推广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模式,以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例如,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倡导并鼓励低龄且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为高龄或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服务。

(五)促进农村养老保障法制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一,加强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研究和预测,及时调整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法制体系,使其与农村人口结构变化、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相适应。同时,政府部门应建立农村养老保障法治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条款。

第二,加强农村养老保障法治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和协同,形成合力,如将农村养老保障法制与农村扶贫政策、医疗卫生政策、教育政策等有机结合,共同促进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三,深入挖掘并发挥基层组织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农村合作社等在养老保障服务提供、权益维护、法制宣传等方面的功能。鼓励基层组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创新养老保障模式和服务方式。

结语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步伐加快,农村养老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养老保障的法治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优化对策。未来,相关部门可以持续强化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优化资金筹措与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同时,政府部门应密切关注社会发展动态,促进法治与现实需求紧密结合,促使农村养老保障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农村老年人能安享幸福晚年,从而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