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2024-11-09 00:00:00李佳欣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4年10期

直播电商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通过与消费者实时互动和可视化展示商品,给消费者带来了更方便的购物体验。同时,这也为商家开拓了新的销售渠道。但是,直播电商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差等。因此,构建完善的直播电商平台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直播电商平台中的应用,可以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与满意度,刺激消费,促进电商产业的良性发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争议

(一)法律适用范围的争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直播电商平台中的适用范围一直颇具争议。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规制的是线下交易和少数网上交易情况,而直播电商的交易方式、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都与传统电商存在很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直播电商平台中运用《消费者权益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直播是一种即时、互动的消费方式。这种即时性、互动性在传统电商平台上较少见,如今在主播的带动下,消费者可能在很短时间作出购买决定。直播购物的即时性、交互性特点使得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极易出现冲动性消费行为,从而易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某直播平台出现过消费者买到假货的情况。一名正在看直播的顾客被主播的广告所打动,立即下单。但是,他收到货之后发现实物与广告描述的货物相比出入较大,随后他投诉到平台上。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消费者主张直播平台应该为自己的购物行为承担责任,而直播平台主张自己只是信息匹配的中介,不应该对此负责。在这种情形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对这种互动性强、即时性强的交易活动进行规制,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之一。

第二,直播电商平台的交易过程较为复杂,包括商品展示、购买决策、支付、物流等,任何一个环节均可能出现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处理如此复杂的交易过程中,能否充分、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2021年,某用户在一家直播平台下单。付款后,快递出现问题,没有及时送达货物。消费者提出退货申请,平台与物流企业却互相推脱责任,导致消费者难以维权。该事件再次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处理复杂交易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责任主体的争议

第一,关于平台的角色明确存在争论。一般情况下,传统电商平台作为“信息媒介”,要负责对平台内的商户及商品进行审查、监督。但是,直播电商平台并不只是一个“信息中间商”,其在某种意义上介入整个交易流程,包括直播技术支持、流量分配、支付渠道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在直播中发生的消费者争议,电商平台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也是争议的焦点。2022年,有消费者在一家直播平台网购了一款化妆品,但货物到手时已经过期。当消费者找到平台并要投诉时,平台表示他们只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并不对商品的品质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认为,直播期间电商平台宣传了商品,就应当对商品的质量问题负责。本案中,电商平台的角色定位带来诸多争议。

第二,在直播电商平台中,交易主体的多元化也成为争议的焦点。除了传统的商户和消费者外,还有一大批主播既是平台员工,也是个体商家。在直播过程中,主播有时会充当商家与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易。在此情形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将主播纳入规制范畴,其法律责任又该如何明确值得商榷。2020年,某女主播开直播推销一款美容器械。消费者购入后发现商品存在问题,于是对直播平台和主播进行投诉。直播平台将主播视为独立的个体,平台不应当负有责任。消GUnhxjysmHb9ZrZzUeuIyQ1a6vK656zDzIj7TUbnGh0=费者将主播视为经营者,认为其应当对商品的质量问题负全部责任。

第三,商家的法律责任也是争议的焦点。在直播电商中,商家往往通过主播来推销商品,商家与消费者属于间接关系。因此,对于直播中出现的问题,商家是否负有全部责任值得探究。2021年,某消费者通过网络直播购买了一款家居用品,收到快递后发现商品与广告中的描述有很大的出入。商家认为,直播对商品的推广与销售负责,商家只是商品的提供者,并不应该对此负责。本案表明商家的责任边界较为模糊。

(三)证据保全的争议

现场直播的实时性、移动性,增加了消费者现场取证的难度。消费者观看直播时,会被主播的广告所吸引,从而立刻作出购买决定。但是,直播过程中有关产品的宣传资料、互动记录等难以留存,使得消费者在维权时无法使用有力证据。2023年,某用户在直播平台购买了一件衣服,但拿到实物后发现这件衣服与直播广告有很大的出入。消费者尝试从平台调取了一些促销视频及直播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但被告知该信息已经过期,无法提取。这表明直播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证据保全难度较大。

此外,举证责任问题也成为争议的焦点。在网络直播环境下,消费者是否应该负起保留证据的义务、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保全,均是亟待解决的问题。2021年,一名消费者通过网络直播购买了一款家居用品,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与广告中的内容有很大的出入。但是,商家以顾客提交的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了质疑。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条件

为更好地保障直播电商平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应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前提。这涉及如何确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身份以及如何认定交易行为。在直播电商平台上,主播和商家的关系较为复杂,一些情况下主播同时扮演着促销和卖家的角色。对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对直播主播在不同情况下的职责与义务进行界定。同时,作为交易中介的平台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平台除了要审查企业进入的资格外,还要监督企业的销售活动。

此外,在跨国贸易中,消费者会面对更多的不确定与风险。这要求相关人员厘清跨国贸易的法律适用,以便解决交易纠纷等。考虑到直播电商的即时性、交互性等特征,相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赋予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确保消费者在直播中对商品的信息、交易条款、售后服务等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作出合理的消费策略。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适用建议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程序

第一,司法部门要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与权利维护途径。消费者在遭遇问题时,可以向电商平台迅速提起投诉,从而获得即时的答复和处理。例如,电商平台可建立一支专业的客户服务队伍,或建立智能化客户服务系统,24小时在线接受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

第二,电商平台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申诉处理机制,明确受理程序、时限,保证每一起申诉都能获得公平、及时的解决办法。电商平台还应加强对产品的售后服务监督,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如退换货制度、售后维修等,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能够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三,电商平台应加强与政府监管机构的协作,建立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联动机制。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电商平台无法独立解决时可以快速联合有关部门,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率与成效。

(二)平衡各方利益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兼顾企业、电商平台、消费者三方的利益。首先,在直播电商平台上,企业应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减少出现消费者恶意投诉或无理退货的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应明确消费者在退换货物时的责任与义务,如保证货物完整无破损、无恶意ixw4bQ3ZKj8ol5gG29xReg==差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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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电商平台作为中间商,既要关注自己的经营与管理成本,又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允许电商平台在一些情况下收取服务费用,并赋予平台一定的管理权与处罚权,从而对入驻企业进行更好的监管。

最后,消费者在享受权利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要仔细阅读产品的资料以及交易条款,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直播电商生态体系。这既能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又能推动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技术手段的应用

第一,通过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监测经营风险。电商平台可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测商品销售、用户评论、投诉等,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与问题。例如,电商平台通过分析产品的销售资料,可以发现一些不正常的销售行为,如大量退货、异常好评或者差评,要能够及时采取行动,避免问题扩大。电商平台还可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商品审查与检验中,如利用图像识别技术审查商品照片,鉴别涉嫌侵权或虚假宣传的产品,保证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商平台应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安全性的保护。直播电商平台的兴起,使得用户在购物时必须向平台提交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数据。如果个人数据被泄露,会对用户隐私造成极大的威胁。对此,电商平台应该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来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例如,电商平台使用加密方式储存、传送用户的个人信息,避免其被非法获得或篡改;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测试与风险评价,及时探测与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电商平台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其技术水平,避免人为因素造成信息泄漏及安全事故。同时,企业与第三方安全组织加强协作,使其对电商平台进行定期的安全审核与验证,从而提升企业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结语

在直播电商蓬勃发展的今天,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直播电商平台中,交易具有即时性、交互性等特点,使消费者在维权中会遇到证据难以保全、证据链不全等难题。相关部门应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条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程序,平衡各方利益,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风险监测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消费者应提高警觉性,加强自我防护,慎重选择购买途径。电商平台可以通过加强各方力量合作,促进直播电商产业的规范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