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贞观之治的法律守护者

2024-11-07 00:00:00宋伟哲
检察风云 2024年19期

贞观之治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盛世,其辉煌成就与法治建设的成功密不可分。在立法方面,制定了以《贞观律》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在执法方面,基本做到了严格执法。相比于立法,严格执法的难度要大得多,法律人不但要有扎实的专业素养,更要有足够的政治智慧,才能真正守住法律公平正义的底线。贞观年间,担任大理少卿的戴胄是唐代杰出法律群体中当之无愧的璀璨明珠。他多次犯颜直谏,秉公执法,深受李世民重视。他和李世民之间的法律故事,以及他所塑造的法律精神,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得遇明主

贞观之治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唐太宗李世民用人的成功,他始终坚持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而且,李世民还十分宽容大度,不计前嫌。总览贞观一朝名臣,有许多并非李世民旧部,有一些甚至来自敌方阵营,比如魏徵。戴胄也是来自敌方阵营的一位杰出法律人才。戴胄(573—633),字玄胤,相州安阳人。史书记载他“性贞正,有干局。明习律令,尤晓文簿”。

戴胄本是隋朝官吏,步入仕途后,曾担任门下录事,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等名臣对他礼遇有加,越王杨侗任命他为给事郎。隋末大乱,公元618年,隋炀帝杨广被杀。消息传到东都洛阳后,王世充等人拥立杨侗称帝,大权逐渐落入王世充手中。不久,骄横跋扈的王世充便起了篡位之心。对王世充集团而言,这绝对是错棋一招,许多人都心知肚明,然而慑于王世充的残暴,并不愿明言直谏。耿直忠义的戴胄劝谏王世充道,“君臣之分,情均父子,理须同其休戚,勖以终始。明公以文武之才,当社稷之寄,与存与亡,在于今日。所愿推诚王室,拟迹伊、周,使国有泰山之安,家传代禄之盛,则率土之滨,莫不幸甚”。

戴胄之言情真意切,直中要害,王世充虽然心里很不舒服,但口头上还是假装对戴胄的意见表示肯定,并向他表达了感谢慰劳之意。不久,王世充逼迫隋末帝杨侗为自己“加九锡”,距篡位仅一步之遥。于是戴胄再次抗言切谏,不被王世充采纳,被贬为郑州长史,镇守武牢关。后来,李世民攻克武牢关,大将李勣俘虏了戴胄。李勣知道戴胄是位难得的人才,将其释放,并向李世民大力推荐。至此,戴胄终于得遇明主,进入李世民的秦王府中,担任士曹参军,而不听戴胄之言的王世充则很快兵败被杀。

犯颜执法

李世民即位后,戴胄担任兵部郎中,封武昌县男。不久,大理寺少卿一职出缺。李世民认为,“大理,人命所系,胄清直,其人哉。”于是戴胄便成为贞观初年最高司法机关的副职。上任伊始,戴胄便遇到了一桩非常棘手的案件,犯案者为唐代最重要的立法者,李世民心中的第一功臣、宠臣,“戚里右族,英冠人杰”的长孙无忌。有一天,唐太宗在东上阁召见长孙无忌。不知是何缘故,长孙无忌在入宫时并未解下佩刀,而监门校尉也疏于职守未曾察觉。直到长孙无忌出宫时,监门校尉才发觉此事。古代宫廷禁卫森严,带刀入宫是非常严重的罪名,于是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

就案情而言,本案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当事人是长孙无忌,其身份实在太过特殊。他不但是当朝皇后的亲哥哥,还是李世民最重要的心腹,在玄武门之变等一系列事关李唐王朝命运的大事中立下大功。李世民有言,“无忌尽忠于我,我有天下,多是此人力”。长孙无忌与李世民之间的特殊关系,朝野上下一清二楚。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负责处理本案,他给出的判决结果是,“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入,罚铜二十斤”。显然,封德彝有意袒护长孙无忌。判决结果出炉后,得到了李世民的肯定,证明封德彝猜对了皇帝的心思。其实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封德彝的判决也是人之常情,总不能因为这么一件事,就要了长孙无忌的性命。至于监门校尉被严格适用法律处死,似乎也无话可说,谁让他无权无势,却又疏于职守了呢?事情至此,本案似乎可以了结。然而就在此时,戴胄挺身而出,大声反对。

在戴胄看来,监门校尉和长孙无忌都是过失犯罪。然而臣子在皇帝面前,是不容有过失的。当时,《唐律》并未规定带刀误入宫廷的罪名,但是根据唐代司法类推比附之原则,本案应当适用《唐律》“十恶”条款中的“大不敬”罪名,这条法律规定,“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知者,皆死”。既然如此,误带刀入宫,自然也是死罪。此外,“十恶”重罪不适用“八议”等减刑条款。据此,戴胄认为封德彝判处长孙无忌罚铜二十斤的判决有误。他直白地劝谏唐太宗,如果皇帝要顾念长孙无忌的功劳与私情,那么本案就不必交付司法机关处理。如果要走司法程序,就要严格依法审判,罚铜的处罚结果并不适当。

戴胄一席话可谓将了唐太宗一军。李世民当即表示,“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阿之”?于是下诏重新审理。谁想封德彝并不理会戴胄之言,继续维持原判,唐太宗也打算就此定案。戴胄再次表示反对,指出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的行为而致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理。如果要追究两人的过失,那么性质是一样的。现在的判决结果却是一人死罪,一人免死,差异太过悬殊,因此他才要坚持进谏。在戴胄的不懈努力下,李世民最终免去了校尉的死刑,并且对戴胄给予了奖赏。在本案中,戴胄敢于为了维护一位无权无势校尉的性命挺身而出,犯颜执法,最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这种法治精神极为可贵,值得传承。

后来,朝廷公开选拔官员,有些人伪造资历,唐太宗让他们自首,否则判处死刑。不久,一个叫柳雄的人顶风作案,遭检举揭发得实,将被判处死刑。司法程序走到戴胄处,他依据《唐律》的规定改判流刑。李世民对戴胄说:“朕下敕不守者死,今断从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戴胄回答:“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李世民反问道:“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邪?”戴胄答道:“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顺忿违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听罢戴胄的劝谏,李世民从善如流,感叹道:“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这是中华法系的至理名言,也是古人对法律之性质作出的最简洁有力注解。

一代名相

由于在司法方面的突出表现,戴胄的官职得到升迁,担任尚书丞。到任之后,他“达于从政,处断明速”。后世称颂李世民贞观德政时,往往会提及他让大量宫女回家嫁人成家的故事。鲜为人知的是,当时具体负责处理这件事的,恰是时任尚书左丞的戴胄。

贞观二年四月,戴胄向朝廷进言,希望朝廷在各地设立义仓,用来在凶年帮助贫苦百姓渡过难关。唐太宗欣然采纳。史载“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以至高宗、则天,数十年间,义仓不许杂用”。初唐时期之所以能呈现出较长时间的治世局面,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此。

戴胄为人公正,为官清廉

朝野上下对戴胄的工作非常满意,称赞他“左右丞称职,武德已来,一人而已”。后来他又担任谏议大夫,李世民令其和魏徵每天轮流陪侍左右。不久戴胄便官拜宰相,进爵郡公。早在李世民即位之初,戴胄就与魏徵一起进言,指出旧律刑罚太重的弊端。此举深受李世民重视,为唐初《贞观律》大幅度降低刑罚奠定了基础。

戴胄为人公正,为官清廉,与魏徵、房玄龄、杜如晦等贞观名臣私交甚笃。杜如晦常年主管吏部,临终之时,举荐戴胄接替己职。贞观七年,戴胄去世,“太宗为之举哀,废朝三日”,书法兼文学大家虞世南亲自为其撰写碑文。房玄龄、魏徵每到其生平故处,便泪流不止。戴胄不愧为贞观之治的法律守护者,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