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统筹部署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领域改革,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重大部署,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这进一步凸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同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联系,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民主是其不可或缺的内在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主人翁精神满怀热忱地投入到现代化建设中来。奋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上,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就要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相统一,表明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不仅要在政治生活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行民主,实现人民持续、广泛的政治参与,而且要确保发扬民主取得的成果真正体现人民意志、为人民所共享。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表明既要关注民主的形式,实现程序的公平正义,也要关注民主的实质,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表明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既有直接的方zPWY2AW0OHhM+uBkCrOrwKOPJIdGlC1ojcv56zaIHuw=式,又有间接的方式,在基层民主中人民直接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亲自参与社会治理;同时人民行使选举权,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和地方最高权力,保证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表明人民民主成果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以国家法律、政府法令或者决定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保证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的耦合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链条民主意味着民主贯穿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内在统一,浑然一体。全方位民主意味着把人民摆在中心位置,切实保障人民享有各项政治权利,实现人民群众最广泛的政治参与。全覆盖民主意味着横向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纵向包括中央、地方、基层各个层级,是一个宏大的民主政治建设系统工程。“最广泛”表明人民享有广泛权利。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最真实”表明人民民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既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又参与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既参与国家发展顶层设计的意见建议征询,又参与地方公共事务治理;既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又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既通过人大、政协等渠道表达意愿,又通过社会组织、网络等平台表达诉求。“最管用”表明国家治理高效。我国民主的高质量,促进了国家治理的高效能,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最大限度避免了牵扯,切实防止了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形成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团结干事的强大合力。新时代以来,在“十四五”规划建议等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前召开多场专题座谈会;就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开展网络征求意见活动;“小院议事厅”、“居民智囊团”等议事平台让人民当家作主落地落实……我们党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实践表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才能确保把我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中国人民自己手中。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还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诠释了民主这一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为人类政治文明创造了民主新形态。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有效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八个能否”的基本标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2021年10月,他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对此再次强调,并且进一步提出“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主要标准:“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由此明确了民主的关键在于人民的广泛参与权、选举承诺的兑现、制度和法律的执行力、人民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此来评判,西方民主重投票轻参与、重承诺轻兑现,不能算是真正的民主,从而廓清了对西方民主的“迷思”,展示了中国式民主的样板,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各项政治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确立了改革重点和主攻方向,体现了我们党对政治制度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主动。围绕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围绕健全协商民主机制,提出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围绕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提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围绕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提出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这些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定能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一整套根植中国大地、顺应时代需求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根本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始终是国家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