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与《乐记》音乐美学思想之根本差异

2024-11-05 00:00:00徐瑞
名家名作 2024年29期

[摘 要] 道与音的关系是儒、道两家美学思想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议题,同时也是深入探究中国音乐美学本质时不可回避的根本问题。两家学说均深刻揭示了声音与道之间的内在联系,视之为艺术追求与哲学思辨的交汇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儒、道两家均对道与音的关系给予高度重视,但由于其各自对“道”这一核心概念的理解与阐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探讨这一关系时,二者所采取的理论视角、强调的侧重点以及运用的论证方法也呈现出不同的风貌。将从老子、《乐记》中的音乐美学思想出发,探讨二者的根本差异,并对此差异进行分析。

[关 键 词] 音乐美学;老子;《乐记》

道与音之间的联系不仅是儒家与道家美学理论的核心议题,亦是中国音乐美学探讨的基石,二者共同强调了声音与道之间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道家哲学倾向于将符合“道”之精髓的声音之美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视其为超越感官享受、直指心灵本源的绝对价值。相比之下,那些仅作用于感官、追求感性愉悦的世俗音乐之美,在道家看来或许显得次要,甚至可能被视为阻碍人们领悟大道真谛的障碍;儒家则认为通过聆听音乐,可以洞察一国之政治得失,音乐不仅是审美享受,更是社会治理的辅助工具。他们倡导以“乐”调和礼制,即通过美的声音来强化社会规范,促进社会和谐与秩序,最终达到理想的礼乐文明状态。这种状态下,“声音之道”不仅通于伦理道德,还关乎政治治理,体现了儒家对音乐社会功能的深刻认识。

在音乐学领域,学者围绕先秦时期儒家与道家两大流派的音乐美学思想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主要聚焦于其主要特征、形成背景以及各自存在的局限性。这些成果不仅深化了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理解,也为现代音乐理论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通过梳理与分析这些研究成果,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道音”所蕴含的宇宙观、人生观在音乐中的体现,以及“声音之道”如何作为一种哲学追求引导人们通过音乐感知天地之和、体悟生命之道。例如,关于老子音乐美学中“道”与“音”的微妙关系,学界对“大音希声”这一核心命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形成了两大主要流派。以蔡仲德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大音希声”即指至高的音乐是无声的,因为道之本质超越了一切具体声响,是无形无象的①。而另一派以蒋孔阳、修海林等学者为代表,则解读“大音希声”为道的声音非感官所能直接捕捉,它指向的是一种超越物质层面的精神性价值。这一观点进而批判了当时统治者所追求的过于感官化、缺乏深度的音乐现象②。此外,还有学者指出,道家音乐美学的精髓并不在于“以音论音”,而是“以音论道”,即将音乐置于哲学的广阔视野中加以审视。这种美学思想强调音乐的价值不局限于听觉上的愉悦,更在于它能引导人们回归自然本真,实现心灵的自由与精神的升华③。

一、老子的音乐美学观点及“道”与“音”的关系

老子的哲学体系深深植根于“道”这一核心概念上,它不仅是“形而上学”的基石,更在政治哲学领域发挥着核心指导作用。老子指出,人类社会中的政治实践应扎根并严格遵循一种超脱而绝对的“道”,视其为一切行动的终极本源与指导原则。在其哲学架构中,自然法则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倡导人为构建的文化规范与原则应当顺应并归化于自然的律动之下,这一立场鲜明地为其哲学披上了自然主义的外衣。

作为这一自然主义哲学的重要延伸,老子的音乐美学观念亦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推崇的音乐之美,并非喧嚣尘世中的流行音乐所展现的感官愉悦,而是趋向于“大音希声”的至高境界,即那种超越具体声响、蕴含深邃哲理与宇宙和谐之美的乐音。这种音乐理念是对自然之道在音乐艺术领域的深刻体现与追求。

在王弼所注《老子》中,有六个章节特别探讨了音乐及其与“道”的关联,这些论述不仅展示了老子对音乐美学的独到见解,也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以“道”为核心的哲学体系: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①。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不穷,不如守中②。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而不为目,故去彼取此③。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抟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④。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是以建言有之,曰:明道若味,进道若退,夷道若癫;上德若谷,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嫡,质真若渝;大白若辱,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始且善成⑤。

经过深入分析与归纳,大致可以提炼出以下四种核心认识。

其一,顺应自然与宇宙规律的声音,也就是老子所说的“大音”,其自然表现属性为“希声”。笔者认为,“希声”是指人耳所不能听到的声音,与之相应的有“希言”“希言自然”等词。在老子看来,风雨雷电等自然之音(或自然之言)虽然少见,但依然存在,且道从声音及形态方面表现为“寂兮寥兮”的本然状态。《老子》第二十五章中谈及“道”的概念: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⑥。

老子将道命名为“大”,而“道音”即真理的声音。

其二,日常生活中繁杂且悦耳的五音及其组合而成的世俗音乐的乐音,会“五音令人耳聋”。老子已经注意到,普通人更倾向于世俗音乐的乐音,在第三十五章中论及:

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乐与饵,过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⑦

然而正是这些世俗的乐音,往往容易让人沉浸其中,从而忘却或忽略更深邃宏大的“大音”之美。

其三,老子对音乐有着独到的见解,他主张自然之声与人为乐音应达到和谐共生的境界,彼此交融、相得益彰。在他看来,人类所钟爱并感到愉悦的乐音,实质上是人类智慧与自然万物所发出的声波之间精妙协调的结晶。这种融合不仅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界的深刻理解与尊重,也展现了音乐艺术跨越界限的无限魅力。人类所钟爱并享受的乐音,实则是人类巧妙地捕捉并模仿自然万物发出的声波,通过精心编排与调整,使之达到一种和谐共鸣的结果。乐音的本质离不开声波的存在,而当这些声波与人类的创意和审美相融合,便孕育出丰富多彩的世俗音乐。老子进一步强调,人类所创造的乐或乐音,若要达到美的境界,就必须与自然之声保持一种内在的协调与共鸣。这种协调不仅体现在旋律与节奏的和谐上,更在于乐音中所蕴含的自然精神与宇宙法则的契合。只有这样,音乐才能真正触动人心,引领人们回归自然,领悟生命的真谛。

其四,老子并非惧怕或排斥人为的努力,而是强调所有的行动都应当遵循并顺应自然的法则与规律。他主张当人类社会能够顺应自然之道运行时,方能实现真正的和谐与有序。这种顺应不仅体现在个人行为的选择上,也深刻影响着诸侯治理国家的理念与实践。对于诸侯而言,他们应当效法自然,以“无为而治”的态度治理国家,避免过度的人为干预和强制,让社会在自然的轨道上自行运转,从而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天地万物虽然繁杂,但合乎道的规律与要求,如同巨大的乐器(橐、龠),人只有在不去作为(无为)的时候,这件巨大的乐器发出的乐音才是相互协调的,一旦人为介入其中,便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出现不可控的现象。

总而言之,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把“大音”与世俗之音割裂开来,从根本上否定了音乐存在的意义与必要性。老子深刻地触及了一个美学领域的核心议题:究竟何种音乐能够与人性的真谛或符合真理本质的存在状态相契合?在此问题上,老子与孔子殊途同归,皆对浮靡之音持批判态度。老子排斥世俗的“五音”之乐,而孔子则严词批判“郑卫之音”,认为其过度放纵,有害于礼法秩序的维系。从辩证思维的角度来看,老子的思想在强调“道音”至高无上的同时,相对地忽略了世俗音乐中蕴含的“道”之元素与启示,这种倾向不免带有“形而上学”的色彩。

二、《乐记》中儒家功利主义音乐美学观

关于声音之美的评判,道家哲学侧重于声音与大道之间的深刻联系,认为乐音若未能与道相融,则不仅缺乏正面意义,甚至可能带来消极影响。转而观察儒家体系,依据孔子“美善相乐”“尽善尽美”的理念,乐音显然被赋予独立的审美价值。然而,核心在于其内容映射了儒家仁政与王道理想,体现了对理想政治社会秩序的向往,而非单纯现代意义上的声音之美。

在儒家典籍中,《礼记》《荀子》中皆有《乐论》专篇对音乐与社会政治的紧密关系进行探讨。以《礼记》中的相关论述为例,可以领略到儒家音乐美学深刻地强调音乐在维系社会和谐与引导人心向善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果说道家音乐美学倾向于深入探索声音与宇宙大道之间的微妙联系,那么儒家音乐美学则更直接剖析了音乐美感背后所蕴含的深刻逻辑与深远意义,它尤为注重音乐作为一种力量,促进社会有序运行与人们心灵的和谐统一。在探讨《礼记·乐记》的美学思想时,尽管音乐界与美学界的学者已贡献了大量深刻的见解,笔者在此不拟重复既有论述,而是选择从“声音之道”的视角,深入挖掘并阐述《礼记·乐记》所蕴含的美学精髓。简而言之,《礼记·乐记》中的“声音之道”可提炼为两大核心要素:

其一,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瞧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咩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性,政以一其行,刑以妨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①。

简而言之,《礼记·乐记》深刻全面地剖析了音乐美学的五大核心议题,构成了音乐美学研究的重要基石与探索方向:一是声音的起源与本质;二是声、音、乐三者间的界限与相互关联;三是声音如何映射人心之多样情绪与状态;四是声音作为人心对外界感应的产物,它更多地揭示了人情而非人性本身;五是声音与政治治理之间的微妙联系。将这五大议题融会贯通,可提炼出一个核心论点:乐音与人心的紧密交织使得声音之道与政治教化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其二,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的具体表现,即不同政治形态下所呈现出不同的音乐风格,以及五音与政治的对应关系。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怙懑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①。

上述文献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议题:首先,关于声音的美学形态与政治形态之间紧密关联的阐述,通过“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的论述,揭示了音乐的美学表现实际上是社会政治环境的镜像反映,强调了音乐作为时代精神的载体功能。其次,文献深入探讨了五音(宫、商、角、徵、羽)与社会政治结构中各阶层角色的对应关系,这种将音乐元素与社会结构相联系的做法,不仅展现了儒家音乐美学中音乐与社会和谐共生的理念,还体现了以乐音之和隐喻政治和谐的哲学智慧。这一观点强调了音乐不仅是一种艺术表达,更是社会秩序与道德伦理的体现。最后,文献指出音乐与政治、社会秩序之间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认为全面理解音乐的社会政治功能与价值,是实现礼乐制度统一的关键。礼乐被视为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其和谐共存构成了“有德”社会的基石。因此,儒家音乐美学并不单纯追求乐音形式的完美,而是强调音乐应与礼制相配合,共同服务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种观念体现了明显的功利主义美学倾向。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于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够。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致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日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②。

功利主义美学观展现了几个鲜明的特点:首先,它将能否欣赏音乐(知音)与理解音乐(知乐)视为区分彼此的重要标志。这一观点暗示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声”是人与动物共有的感知对象,但唯有那些蕴含人类精神特质、符合人类审美标准的“音”,才真正划定了人与禽兽之间的界限。这与道家所追求的、贴近自然本真的“道音”观念在本质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次,功利主义美学观强调知乐与知礼的精神内涵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构成了礼乐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礼乐的结合不仅体现了社会规范与个人修养的和谐统一,也彰显了音乐在塑造社会秩序、提升民众道德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最后,在功利主义美学观中,音乐之美的终极评判标准并非单纯追求乐音的艺术极致,而是要求音乐与礼制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这正是儒家高度重视音乐的核心所在,即“乐之隆,非极音也”,意味着音乐的繁荣与兴盛并非仅仅取决于乐音本身的完美无瑕,更在于其能否有效地服务于礼制,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结束语

在探讨音乐的价值时,道家与儒家各自展现了独特的视角与深刻的见解。其中,道家的音乐美学尤为显著地聚焦于音乐与“道”(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在道家看来,“道”不仅是哲学的核心概念,也是衡量音乐价值的至高标准。音乐唯有深刻体现“道”之精髓,方能彰显其真正价值。道家所言之“道”,其核心在于自然界的内在规律与和谐共生的状态。因此,道家音乐美学强调音乐应当顺应自然,其旋律、节奏及整体结构均需与自然节奏、秩序及“太和”之境相契合,方能达到美学上的至高境界。这种思想不仅赋予音乐以深刻的思想内涵,也为其提供了无限的想象空间,让人们在聆听中感受自然之道的博大精深。然而,道家音乐美学亦过度强调自然与道的至高无上,可能导致某种程度上对人创作音乐的贬低或忽视。在极端情况下,这种思想甚至可能被视为一种取消音乐价值的倾向,认为任何人为干预的音乐都不及自然之音纯粹。

笔者认为,道家与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犹如双峰并峙,展现出鲜明的对比与互补关系。道家倾向于探寻“道音”的至高境界,这种美学追求将音乐视为与自然之道和谐共鸣的载体,倡导一种超然物外、回归本真的审美理想。相比之下,儒家则更关注音乐与社会治理、道德教化的紧密联系,强调音乐在维系社会秩序、引导人心向善方面的积极作用。

尽管道家与儒家在音乐美学的根本理念与价值取向上分道扬镳,但两者在不经意间均触及了音乐审美独立性的微妙议题。道家通过追求与“道”合一的音乐境界,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音乐作为独立艺术形式的界限;而儒家虽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但在其“礼乐相成”的论述中,也不乏对音乐内在美感的肯定与探索,只是这种肯定更多地被置于服务社会与道德教化的框架下。因此,两者在某种程度上均表现出对音乐自身价值的一种复杂态度,这种现象深刻反映了古典社会中艺术、政治、宗教、科学等领域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特征。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国际传播与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