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贾《新语》乐论初探

2024-11-05 00:00:00钟宇虹
名家名作 2024年29期

[摘 要] 陆贾是西汉首位以理论著述形式阐说儒家治道之术的学士,在其所著的《新语》中,乐论占有一定的篇幅,包含在礼乐教化论的架构内,围绕乐文化功能展开探讨。《新语》乐论标示着儒家乐教思想在汉代的继起,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以个体微观角度对《新语》乐论进行初探,通过对陆贾的论乐语境、论乐立场及论乐理路进行综合考察,透视到其“崇雅抑郑”的音乐思想观,并以此为切入点,解析《新语》乐论的思想内涵。

[关 键 词] 陆贾;《新语》;乐论;儒家乐教理论;礼乐教化思想

陆贾是汉代第一位著书宣扬儒家教化理论的学士,其思想成果见于汉高祖刘邦命其所著的《新语》一书中,他站在秦亡汉兴的历史节点上,为汉王朝统治者指示出维系王道的价值根基[1]。陆贾审视和反省秦政之弊,提出仁政主张,又基于汉初社会民生情形,将黄老“无为”思想与儒家教化理论加以融会阐说。《新语》乐论正是在这一话语系统中撰成的,陆贾也是西汉最早从“乐”层面言说现实教化理论的儒士,其思想成果前承先秦儒家的乐教思想,后启西汉乐论思想的萌发建构,具有重要的音乐思想史价值。

纵观学界已有成果,大致可以形成对《新语》音乐思想生成背景、论证主旨、思想史价值的整体认识,但也正因《新语》一书对汉王朝初期巩固政权、复兴文化起到引领作用,学者对其中的论乐材料亦偏重于从政治意旨及功能上进行把握,而材料本身的音乐文化内涵和思想价值还有待进一步挖掘。鉴于此,本文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转向个体微观的研究视角,考察陆贾音乐思想的生成,尝试对如下问题进行解答:《新语》的论乐文字蕴含着什么音乐历史信息?在先秦乐文化转型的背景下,陆贾如何认识先秦儒家士人所言之“乐”?《新语》论乐的思路、阐说礼乐问题的逻辑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探究能够帮助我们还原汉初的音乐文化背景,回到汉初儒士辨析雅郑问题的开端,揭示西汉以陆贾为首的儒士建构乐论的来源、依据及论乐思路,对考察汉代儒家乐论思想的萌发具有重要意义。

一、陆贾其人及《新语》著书背景

陆贾(约公元前240—公元前170)是汉初政治家、思想家,其政治活动始于楚汉之际,善辩说外交,时为宾客从高祖定天下。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陆贾奉诏出使南越赐尉他印为王,见其“殊失礼义”,进言立汉室威严,申说华夏礼义传统,最初为大一统中国确立了精神标识[2]。陆贾也因此被拜为“太中大夫”,开始为汉室的兴立建言献策。

汉兴之时,纠矫秦弊为统治者的重心所在,陆贾在审视、反省秦政的过程中看到秦“弃礼义”,与华夏政治文化传统背离,对这一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摒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暴秦之命运。汉承秦起,统治者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调适“共治天下”的军功集团,实现向大一统帝国的转型[3];另外,儒士因持守着古之圣贤的治道,早已开始考虑“布衣将相”未曾想到的治政之事。面对这些问题,陆贾最先意识到,只有为新兴政权注入传统文化内核——重新确立儒家礼乐价值观念、提供个体内在意志的指引,才能重建并维系社会秩序,建立统治根基,巩固刘氏政权。

正是出于对“仁道”的信持和发扬,陆贾“时时前说称《诗》《书》”,对高祖讲说儒家经典文化及文治之道:言先王“逆取顺守”的治理经验,又从反面诫言秦以严刑苛法失天下,以此让高祖意识到汉王朝若能“行仁义、法先圣”就不会重蹈秦之覆辙。这扭转了高祖抵触修文、轻视文治的态度,使其认识到在定立政权之上,治国安邦才是作为一代帝王的责任。于是命陆贾著书言国家兴亡之因,第一次系统地接受儒家思想文化的启蒙,并号其书曰“新语”。

二、《新语》论乐立场及主旨分析

《新语》中的论乐文字,既是陆贾音乐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考察其音乐观的核心材料。但同时也应认识到,由于《新语》特定的撰著背景与读者面向,故在讨论作者音乐观的时候,要注意联系其所置身的音乐文化背景、论乐立场及语境,对人物的音乐观做尽可能全面客观的考探。

结合《新语》的著书背景看,用儒家政治理论明确制定“顺守”之策(国家治理方案)、提出帝王能够接受和实施的统治方式,是陆贾的撰著目的所在。作为儒家政治主张的基本构成部分,礼乐教化也是陆贾进行理论阐说的重要议题。因此,《新语》论乐的根本出发点,即是站在现实政治的需要之上,提炼、申说“乐”的社会文化功能。全书以《道基》为开篇,在天道、人道、王道的哲学论证下,提出“统物通变,治情性,显仁义”[4]的政治主张,并围绕此展开史学论证:回溯了历史发展过程中先王、圣贤的治理之功,从中圣设庠序到后圣定“经艺”,凸显出教化对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从内在节制人的情欲而“显仁义”,由此真正自觉遵守先圣所定“人道”[5],维系社会人伦秩序。同时,陆贾在历史演进脉络中叙述世道变化,实际上也申说了“统物通变”总则的必要性,行教化、治天下须鉴古知今,顺应时代需求制定具体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陆贾言后圣“五经六艺”之教,在重申其天道本源依据后,以乐为论点,支撑对社会教化问题的论说。那么,陆贾为何唯独选择“乐”来阐说“经艺”之教?这其中暗含着什么用意?又映射出什么样的音乐观?

三、《新语》论乐视角及陆贾音乐思想观试探

陆贾在《新语》中对“乐”的专门探讨,集中于《道基》篇,其论旨在于申说“经艺”教化的社会效用。该篇从音乐创制的主体视角进行论说,体现了陆贾对音乐功能的认识方式:作为礼乐文化传承者,他通过回视周代作乐实践,追寻古乐的真实历史面貌与精神内质,又结合自身的音乐体认,与“郑卫之音”进行对比辨析,并进一步探求二者的功能差异。从论乐内容上看,陆贾从价值内涵、审美形态、文化功能、社会效用等多个层面表达了其对音乐的认识,可以从中看出崇雅抑郑的音乐思想观,笔者将结合陆贾的身份立场,试对其成因做出考探。

(一)乐文化传承主体:古乐精神的追寻

汉初,先秦金石雅乐的本体面临失传,礼乐的精神价值内涵也渐趋失落,以陆贾为代表的儒士群体继承了孔子复兴礼乐的志业,也承担起复兴乐文化的责任担当。这一作为乐文化传承主体的身份认知,在西汉最早于陆贾的著述中体现出来,他通过回溯古乐创制者的作乐实践,为西汉儒士对古乐精神的追寻打开了一个窗口。

《道基》篇明确地提出作乐者应具备的能力资质,“智者达其心,百工穷其巧”这一表述逻辑说明,在陆贾看来,古乐并非仅依靠乐工的音乐技艺就能创制而成,而须经由“智者”引领。这一认识是如何得出的?其笔下的“智者”具备什么样的才能?在作乐过程中发挥了何种作用?“智者”当为有“知”之人,“智”通“知”,学者训释其义曰:“识敏,故出于口者疾如矢也。”孔子言“好学近乎知”,荀子谓“心有徵知”“知有所合谓之智”,可见“智者”应凭借自身的心性修养、思维认知能力,具备精深的乐艺学养;又儒家学者将“知”视作通向“德”的重要品质,这似乎能在西周乐师的职事素养中找到依据。西周雅乐以“德”为内核,其创制表演强调道德教化意义的赋予,乐师“知天道”,心内秉持天赋德性,运用技艺作乐施教:将内在的德性精神用音声技艺形态外化彰显,感通人心,启发内在善性。

陆贾通过追溯乐文化原初承载主体的政教实践,追寻古乐精神——申说西周雅乐的功能价值来源,这体现了他在乐文化传承者的身份认知下,对现实礼乐困境所作的思考。《道基》篇论古乐创制时,将“智者”资质置于首位,表达出陆贾这样的认识:当世的“乐”是否能被赋予价值内质、发挥政教功能,取决于音乐技艺层面是否有“智者”心性能力的引领。他从作乐主体的角度,言明雅乐教化功能的来源,申说其重精神内涵的创制理念,这构成了陆贾区分“雅”“郑”的基本评判标准。

(二)音乐审美主体:形态认知与功能取舍

陆贾从创制主体角度进行阐说,揭示了音乐与“情性”之间直接、紧密的关联,但他站在政教立场上,看到音乐对人性的不同导引作用,做出了“雅”“郑”之类分。那么陆贾具体是如何辨析“雅”“郑”音乐功能的呢?他提出了什么样的划分标准和依据?

通观《新语》中涉及“雅乐”“郑卫之音”的论述,可见陆贾不仅对音乐的本体形态作了客观描述,还包含一些审美感知的表达。《道基》篇的叙述,体现了其对音乐形态演变发展的思考与观察。其先论西周雅乐的本体形态曰:“……乃调之以管弦丝竹之音,设钟鼓歌舞之乐。”可见在“智者”乐之精神内涵的导引下,乐工调和“八音”、协配乐舞,这一对作乐过程的描述,应以中圣作乐实践为依据:周公制礼作乐,“乐”始与国家礼制仪式相须为用,按照礼制使用金石乐悬,根据一定的程式规范演奏雅颂之乐。陆贾通过回溯西周雅乐实践把握其本体形态,固然能进一步理解其表现效果和特性,从而认知其功能作用方式。雅乐无论是在乐队音声层面还是乐舞技艺形式层面,都经由调配组合,达到中正平和、静穆和谐的审美要求,使“和”之精神内涵得到音乐化呈现。可见,结合对音声技艺形态特征的探求,陆贾从审美主体的感知层面认识到,在典礼仪式中对雅乐的审美体验,导引着内在善性的启悟,亦引发人们精神情感层面的共鸣。此即为乐教感化的功能方式,能够导向个体对共同价值标准的自觉遵循,以维系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因此,在陆贾看来,当世雅乐的创制关系到王道政教,是“统物通变,治情性,显仁义”社会教化总则的践行路径。

在《新语》的各篇NS/8IkHAnvMG1MO8HpPijQDPpGh6waP+PpQXHzKtH0A=章中,可见陆贾亦结合自身感官的审美体验,描述了“郑卫之音”的真实音乐面貌:“……则加雕文刻镂,傅致胶漆丹青、玄黄琦玮之色”,在音响效果上则表现为“铮铮之声”,这勾画出“新乐”华丽盛大的艺术形式。值得注意的是,陆贾用历史的眼光审视音乐文化的发展——“后世淫邪,增之以郑卫之音”,揭示出“郑卫之音”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动因。

民弃本逐末,技巧横出,用意各殊……以穷耳目之好,极工匠之巧。(《新语·道基》)

随着音乐创制使用不再受到礼制束缚,人们的用乐观念、审美观念发生转变,开始自由地用音乐抒发情感、满足听觉视觉的享受欲望,开始运用繁复的音乐技艺,并发展出丰富的音乐形式。古乐(西周雅乐)向“新乐”(郑卫之音)的转型,实质是社会变革背景下音乐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陆贾站在政教立场上,看到的是礼乐伦理教化之功、新兴音乐审美娱乐功能的此消彼长,以后者为主导的用乐动机,反映了人内心的失节纵欲,而这在秦亡教训中印证了其与国家治乱的直接关联。因此,陆贾在《辅政》篇中提出“放铮铮之声”,对“郑声”提出了明确限制。

站在历史现实的接口,陆贾意识到,若要巩固汉王政权、维系国家长治久安,便要通过教化重建社会基本价值,引导对仁义的自发遵循;他也进一步看到,若要在汉廷推行礼乐教化,则须对统治者作乐、用乐观念加以明晰,而在彼时音乐文化背景之下,应先在其意识层面辨清“雅”“郑”所旨向的不同功能。《新语》乐论投射出其“崇雅抑郑”的音乐思想观,正是在这一认识之下生成的。

(三)儒士立场:礼乐教化功能的申说

《道基》篇指出,为挽救衰废之世,后圣定“五经六艺”之教为治,此即王道政治“行仁义”的路径。陆贾为向汉初统治者解释经艺教化的功能方式与效用,追溯了后圣立教的根据:“承天统地,穷事察微,原情立本”,此为先圣据“天道”(自然法则)所定“人道”——确立合于人类自然之性的礼义;而在“礼义不行”之世,后圣定“经艺”之教,即为启发和强化人的“礼义之性”,旨向于重建和维系人伦秩序(“以绪人伦”)。随后,陆贾切于汉初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政策要求,追溯了“五经六艺”的自然本源。

宗诸天地,纂修篇章,垂诸来世,被诸鸟兽,以匡衰乱。

(《新语·道基》)

王利器注引《尚书·舜典》:“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曰:“即此‘被诸鸟兽’之谓也。”舜“无为”而治天下,“以其任官得人”,舜命夔为乐官,取法自然作乐而感化万物,故“被诸鸟兽”,即说明“乐”的教化效用。陆贾认为,这种效用能使人自发地归顺“礼义之性”、恭敬己身,这也是其礼乐“相须”思想的阐说前提,制礼作乐实为“清静无为”之治的“有为”之举。

昔舜治天下也,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然而天下大治。……故无为者,乃有为也。(《新语·无为》)

汉初所接秦之“弊”,主要是奢侈和酷刑暴政,陆贾看到其根源在于人内心失节,看到社会之“风俗”受到人主情性的影响,如若不经节制、引导则难以持守“礼义之性”,关乎国家社会治乱。陆贾在后圣的音乐经验与审美理想中看到,“乐”能达“尽善尽美”之艺境,《韶》乐因之赋有“德性”精神内涵,其音声舞容承载“仁”之精神,使人心在审美体验中获得“善”的正向引导。《新语》正是基于对“乐”自然化性功用的认识,提出“节奢侈,正风俗,通文雅”的礼乐教化论,以使统治者明确施行礼乐教化,是安定民心、治理社会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陆贾“崇雅抑郑”的音乐思想观是在其儒士身份的乐文化认知与政教立场下塑造而成。《新语》从音乐创制者视角辨析“雅”“郑”,实质是著者在汉初特定政治文化背景下对乐文化功能所做的探论,体现了对先秦儒家音乐功能论的继承与发展;而在具体论述上,呈现出“乐教传统回溯-现实效用阐说”的内在逻辑,为西汉儒家乐教功能论的建构开示出基本路径。

参考文献:

[1]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64.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张俊杰,叶明春.叔孙通与西汉初年的宗庙音乐[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2024(2):24-30.

[4]王利器.新语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

[5]陈苏镇.论陆贾[J].北大史学,1993(1):137-277.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