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集体农场经营模式及利弊分析

2024-11-03 00:00王丽惠

摘要:中国农业现代化建立在小农户家庭生产之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集体农场是集体将其管理的责任田按照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承包给小农户经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农资、统购统销,在产前、产中、产后帮助农户对接市场的经营模式。集体农场强化了集体扶持农户经营的组织保障,弥补了羸弱小农缺资金、缺销售渠道、缺风险保障等问题。“包死基数、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管理模式也激了发农户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户精耕细作、增产增效。集体农场不是参与经济经营的市场主体,避免亏损风险。集体农场的存在,显示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现代化的丰富类型和多元空间。

关键词:集体农场;农村经营体制;农业现代化;大国小农

中图分类号:F324.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16X(2024)06-0063-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乡治’体系变迁中的村规民约实施机制与困境应对研究”(19CFX014)

与发达国家大农场式农业现代化不同,中国农业现代化建立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要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1]将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有两种展开形式:一种是农户小规模经营、同时采用农业机械化种植。在中西部农村,农业收入仍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大部分农户坚持耕种家庭承包地,不愿意将土地流转给他人,村庄无法自发产生经营大户,呈现出农户小规模机械化经营的模式。小农户小规模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截至2022年底,全国有农业经营户2. 7亿户,其中经营耕地0. 67公顷(10亩)以下的占比70. 9%[2]。另一种是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东部工业经济发达地区,农户可以“离土不离乡”就业,一部分农户就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土地适度规模向家庭农场集中。江苏省、浙江省土地流转率分别达60%[3]、61. 4%[4];2019年,广东珠三角地区土地流转率为51. 47%,珠海、佛山和中山均在90%以上[5]。以上两种形式的农户经营在经营主体及经营能力、生产力水平上差异不大,区别在于可流转土地的范围,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一旦获得扩大经营面积的机会,也会升级为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本文以发达地区小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为对象,探讨小农户如何在集体的组织下与现代农业相衔接。

一、研究问题: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组织条件

小农生产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经营,由夫妻或父子作为农业经营单位、基本不雇佣家庭之外的劳动力进行种植和田间管理,以农业收入为其家庭重要来源的经营模式[6-7]。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将小农经营界定为种植“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所能耕种的面积,也不小于他能籍以养活自己家庭”的土地者[8]。依此,农户适度规模经营即家庭农场虽然机械化使用率、商品化程度很高,但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不雇工经营,符合小农生产的特点。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①。

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相衔接需要技术、组织等条件保障。首先需要一定的技术条件保障。英国学者亨利·伯恩斯坦指出,劳动生产力提高取决于生产技术或工具,农业生产力的现代化需要种、肥、水和机械化等技术条件的全面提升[9]。马列经典理论认为,小农生产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恩格斯将小农称之为“旧生产方式的残余”[8]。马克思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对科学累进的应用”[10]。但中国农业实践却显示,小农生产有了完善的机械服务、农田水利建设和农资供应,依托于农地“三权分置”与土地流转,不仅可与机械化高度结合,还融入广阔的商品市场和分工。2022年中国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2%[11],多项化肥产量跃居世界首位[12],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经营早已告别口粮消费的生产,具备了现代商品农业特点。优种、土壤改良、施肥、治虫等技术的提升保证了小农户种植的高产。农户通过装备和操作各类先进农机,能够耕作和管理数百亩面积的农场。当前我国农户之所以保持“户均十亩(0. 67公顷)”的小规模生产,并不是机械能力不足,而是受可流转土地面积有限的制约。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还需要一定的组织条件保障。俄国学者亚历山大·恰亚诺夫提出,农业大生产和现代大市场过程中,小农户应通过自身组织的“纵向一体化”的合作,实现农业经营由分散到联合。“纵向一体化”是指通过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过程联通实现生产集中,区别于简单追求以资本投入或土地连片来扩大规模的“横向一体化”生产集中[13]。恰亚诺夫认为,“应当通过合作社联合组织和合作社联合会体系努力使每一个农民农场与国家资本主义的中央机构建立起直接的联系,以此把每一个农民农场汇入计划经济的主流”[13],即形成“小农家庭农场+合作社+支持型国家”的组织形式。中国农业现代化是以“集体”这一统筹组织作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时的核心力量。农户分散经营下,有许多事是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了也不合算的,农田整治、水利灌溉、仓储房建设等方面确有集体“统”的需要[14]。

许多研究注意到小农户与现代大生产对接时“集体”的“统筹”作用,可分为三种视角。一是,有学者指出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具有统筹土地调整和土地平整的组织功能,解决地权分散、地块细碎化导致不便于机械作业问题,促进土地制度容纳现代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15-16]。当前小田并大田、按户连片、一户一田改革并由集体收取土地管理费即是集体组织地权的实践。二是,有学者指出集体作为公共品供给主体,具有为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功能,如建设育种中心、烘干中心、粮食加工中心等,甚至提供托管服务[17-18]。三是,还有学者关注了集体作为经营主体,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农场等,组成“集体+农户”的市场经营主体。如苏州市2010年以来推行村集体牵头成立并管理的合作农场,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农场并由合作农场经营[19]。

也有少部分研究是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集体组织化,及集体农场的经营形式等方面。集体农场是指集体集中村社全部或部分土地,建立新的经营实体进行统一规划、共同经营、集中管理的经营组织形式[20],集体农场采用“大农场套家庭农场”形式。理论界关于集体农场研究较少,仅有的研究主要关注集体农场的市场经济主体、企业化经营组织的属性,[20]缺乏对集体农场组织农民家庭、推动小农户对接农业现代化功能与方式的研究。

通过对江苏省姜堰区集体农场的调研发现,集体农场采取“大农场套家庭农场”组织模式,集体农场不是股份合作组织,也不是市场经营主体。集体农场管理的小农户家庭农场才是市场经营主体,集体农场发挥着管理、组织和服务家庭农场的作用。集体农场以家庭分户经营为生产单元,集体对家庭生产“统购统销”、统一管理,发挥了集体统一管理和分户生产积极性两主体的优势。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键是通过承包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以统一经营为主的社队,要注意吸取分户承包的优点。……以分户经营为主的社队,要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互利的原则,办好社员要求统一办的事情①。”这实际上将农村的基本经营形式分为统一经营和分户经营两种模式。分田到户以后,集体逐渐退出了生产经营领域,其“统”也主要体现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农田水利和调整土地等方面,集体统一管理在我国农村较为少见。集体农场“大农场套分户农场”既体现了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又体现了集体统一管理功能,整合了小农户家庭经营精耕细作、积极性高的优势。本文以姜堰区L镇X村村办集体农场为对象,展示集体农场如何将统一管理与分户经营相结合,发挥组织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案例。

二、集体农场的经营模式与形成原因

(一)集体农场的经营模式

江苏省姜堰区L镇X集体农场成立于1995年。集体农场的土地来源于分田到户后“两田制”中的责任田。“两田制”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将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主要是为了解决负担不均和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难等问题。口粮田按全村人口平均承包,一般只负担农业税,又叫承包田;责任田分配给18~60岁村民,承担农产品定购任务和集体的各项提留,责任田一般不承包到户而是实行招标承包,又叫经济田、劳役田。1994年土地二轮承包之前,“两田制”曾在山东、江苏、广东等部分省份和地区实行。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1997)》要求,未实行“两田制”的地区将不再推行“两田制”。X村集体农场的土地主要由责任田构成,X村213. 33公顷(3200亩)农地中扣除0. 04公顷(0. 59亩)/人的口粮田,剩余部分约86. 67公顷(1300亩)即为责任田。此外,家庭缺少劳动力或不愿意种植口粮田的农户,也可以将口粮田按照9450元/公顷(630元/亩)的价格流转给集体农场。截至2023年,集体农场已流转了农户口粮田26. 67公顷(400亩)。

X集体农场采取“大农场套分户农场”模式。集体农场由七个小农户家庭分别承包,一般13. 33~20公顷(200~300亩)为一个承包区。集体农场对分包农户统一管理、统购统销、统一分配农资,在产前、产中、产后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集体农场对分包农户经营采取“六定一奖一赔”管理模式,即定产量、定工资、定种子用量、定农药标准、定农具添置、定机械作业费,节约全奖、超支全赔。X村集体与某种业公司合作,要求分包农户按照种业公司的要求进行繁种,种植的种子由种业公司统一检验、收购。集体农场对分包农户使用的种子、农药、化肥统一供应、统一管理,支付机械服务费和人工费。集体农场与分包农户签订上缴水稻种子7500公斤/公顷/年(500公斤/亩/年)、小麦种子6000公斤/公顷/年(400公斤/亩/年)的目标,超产部分作为分包农户的收益。X集体农场的繁种与普通稻麦种植区别不大,只是田间管理精细化要求更高、对种植出来的稻麦规格要求更高。集体之所以选择繁种,是因为种子的收购价格比大米、小麦收购价高出10%,这样有利于增加集体收入和分包农户收入。

“六定”使集体农场对家庭经营形成较为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首先,分包农户种什么由集体决定,集体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会要求农户种植收益更高的稻麦种子而不是普通稻麦种植。繁种的田间管理要求极高,种业公司会经常来检查稻田中是否有杂草、稻麦长势是否整齐,并且只收购种植出的合格稻麦种子。其次,分包农户的农资使用由集体农场规定。集体为农户配置了复合肥、尿素、除草剂、防虫剂的用量,农户使用农药、化肥的品种和用量都由集体规定。

在盈亏分配方面,集体农场的收益来源于分包农户上缴的定额粮种收入,约为100万元/年。分包农户的收益来源于扣除上缴后的超产部分粮种收入。按照集体农场的管理规定,七个农户家庭每年上缴稻种7500公斤/公顷(500公斤/亩)、麦种6000公斤/公顷(400公斤/亩),集体农场与种业公司兑换成货币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农户种植的实际产出一般是稻种9000~10 500公斤/公顷(600~700公斤/亩)、麦种6000~7500公斤/公顷(400~500公斤/亩),超出上缴的部分是农户的纯收益,即为“奖”。集体农场为分包农户供应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费等也是固定的,因农户管理不善导致的减产、未完成上缴任务,则由农户自行补足上缴目标、赔偿集体亏损。所以集体农场对家庭小农场采取“全奖全赔”模式,集体收益稳定、农户家庭经营则存在一定亏损风险。集体收益的开支除了村干部工资、村公益事业之外,还为每个户籍人口分配70元/年的分红,以及补贴70元/人的合作医疗费。分包农户之外的其他村民与集体的关系并不算以土地入股关系,因为集体农场运行的基础还是“两田制”中的责任田。

集体农场经营模式显示了我国农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度的多元实践空间。集体农场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外,探索出了另一种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模式。集体通过分户承包把统和分协调起来,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分户自主经营两方积极性并行发展。集体农场与分包农户之间既非雇佣关系,也不是土地承包、出租关系,而是通过集体统购统销、定额管理将小农户组织起来,其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超收多留、欠收自补”成为激发农户经营积极性的源泉,丰收高产、超收多留是集体和农户共同的目标。集体以农户自主田间管理获得的差额收益来激励农户经营。集体农场另一方面显示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度的组织服务优势。1984年、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统分结合”中“统”重点是组织技术服务、经营服务和必要的管理工作。集体农场为农户统一供应各类农资和农技服务或补贴,对农户种植过程监督管理即是集体“统”的功能的体现。

(二)集体农场的形成历程与原因

X集体农场是在工业化进程中自发形成的,是伴随着工业化的农业规模化经营。集体农场的形成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分田到户后的农业税费时期,集体农场初步形成。早在1980年代,苏南农村就兴起了村办工业和乡镇企业的工业化浪潮,这也为村民提供了进厂务工机会。X村具有距离上海、苏南近的地理优势,所在的L镇也是全国波纹管之乡,波纹管企业众多,方便了村民转移到工业劳动力市场。随着务工时间增多,且种地需要负担水费、教育附加费、集体工等“三提五统”,一些农户就提出放弃种植土地。集体就将土地分为缴纳农业税的口粮田和缴纳统筹的责任田,口粮田由农户承包,责任田由集体面向村民招投标承包。与此同时,一些农户因为早期打工的高收入原始积累,购买了农机,成为最早一批专业跨区域农机手,赚钱后又返乡承包土地,成为集体农场下的分包家庭农场。如农户4周某在1996年开始去苏州织羊毛衫,当时一个月就有3000多元收入,2004年和丈夫一起花费24万元买了台收割机,到全国各地收割,每年能有约20万元的收入。后因为儿子上初中要抓紧学业而返乡到集体农场包地。同样,农户1曹某、农户3王某都是早年开收割机,随着年龄增大而返乡到集体农场包地。

二是税费结束后的2005年后工业经济快速发展,集体农场基本定型。2005年以后,X村及所在乡镇的工业经济迎来快速发展期,L镇域辖工业企业79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为36家。X村也成为一个工业村,村里有企业43家,其中规上企业5家,不仅能吸纳村民就业,还吸引了近千名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机会增多后,一些村民逐渐将口粮田也流转给集体,X村还一直保留“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土地调整,新出生或者嫁入人口可获得0. 04公顷(0. 59亩)的口粮田或9450元/公顷(630元/亩)的租金折抵,大多数新增人口都选择了要租金;去世人口的土地也收归集体。这些情况都使集体农场不断吸收农户口粮田,扩大了集体农场的规模,其经营模式也一直稳固并延续下来。

集体农场的形成,除了上述苏南苏中地区发达的工业经济促进形成“两田制”、责任田由集体经营这一经济外原因外,还有组织原因。集体农场最初经营责任田时,处于农业税费时期。集体延续了人民公社的集权性权威,并且基于税费汲取任务而享有统筹和管理土地等公共资源的义务。同时,农户又把种植责任田缴纳提留任务视为负担,想要“甩包袱”给集体。因而,集体基于管理权威与义务,承接了经营责任田缴纳提留的任务,形成了集体农场,塑造了集体直接管理土地的集体经济体制。延续人民公社权威、为农户承担提留义务成为集体农场形成的合法性基础。集体农场下,集体享有地利收益、农户不享有土地流转费,集体只需要支付农户每人140元的分红和合作医疗费用,这远低于当地13 500元/公顷(9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近年来,一些村民意识到土地租金的高收益,想要解散集体农场、在责任田中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由于集体管理土地的传统已经有三十余年并深入人心,这一提议未得到村民代表认可、未在村民会议上通过。

三、集体农场组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路径逻辑

发达地区的小农户适度规模经营机械化使用率高、市场参与度高,更具现代农业生产的特点。但小农户开展的适度规模经营,也依然存在缺乏资金、抗风险性差、销售能力低等困难,需要发挥集体的组织功能。非集体农场式小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中,集体往往只发挥组织土地流转、完善公共品供给的作用,较少参与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活动,较少直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集体农场的分包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由于集体统一管理和供应农资、统购统销,在农户与市场对接中直接发挥作用。

(一)产前:集体为农户负担经营成本

一般而言,农户适度规模经营是资金密集型农业,这与传统农户小规模种植的低资金投入不同。流转土地的租金、种药化肥等农资费、农机服务费、人工费、水电费等费用,都是家庭农场在收益前的投入。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面积越大,需要投入的资金量也越大。按照姜堰区稻麦种植的成本计算,每公顷大概需要37 500元的资金投入(见案例1统计)。X村最小的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是13. 33公顷(200亩),就需要50万元的前期资金购入。

案例1:L镇一般农户规模化经营需要投入的资金成本:(1)土地租金:13 500元/公顷(900元/亩);(2)小麦种植的资金投入:1公顷小麦种子225公斤*3. 6元/公斤、耕作费1200元、复合肥450公斤*3. 4元/公斤、除草750元、茧肥分粒肥150公斤*2. 8元/公斤、拔节复合肥225公斤*3元/公斤、尿素150公斤*2. 8元/公斤、病虫防治900元、叶面肥150元、收割费900元、用工2250元,共约10 200元;(3)水稻种植的资金投入:水稻种子67. 5公斤*7. 6元/公斤、耕作费120元、复合肥450公斤*3. 4元/公斤、尿素150公斤*2. 8元/公斤、除草525元、分粒肥225公斤*3元/公斤、插秧费1050元、拔节复合肥375公斤、尿素112. 5公斤*2. 8元/公斤、病虫防治1860元、叶面肥150元、收割1050元、用工2700元、水电675元,共约13 800元。总和起来,1公顷投入约为37 500元。

以上计算显示,小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是有几十万元的资金储备。但事实上,资本薄弱是农户家庭经营的最显著特征。资本量的缺乏,一直是农户家庭占有土地规模和经营能力不足的最大制约因素。集体农场下的分包家庭农场采取了“六定一上交”的收后核算经营模式,前期农户不需要预缴土地租金,农资是集体农场送到田间地头,机械服务费和人工费也由集体预先支付,农户几乎没有资金支出的压力。集体农场建设的烘干房几乎免费为分包农户使用,分包农户只需要负担电费和维修保养费,仅为市场烘干价格的30%。集体农场为农户负担了经营成本,使得即使是经济无积累的小农户,也可以经营家庭农场。

(二)产中: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出效益”

X集体农场按照13. 33~20公顷(200~300亩)的面积为家庭农场分配土地,形成了13. 33~20公顷(200~30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机械化水平高、农机服务发达的江苏苏中地区,农户家庭一般可经营至少33. 33公顷(500亩)土地面积。虽然分包农户经营能力可以种植更大规模面积,集体农场依然保留了13. 33~20公顷(200~300亩)为基本分包单元,这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集体农场是对接种业公司销售稻麦种子,繁种种植需要农户的精细化管理,不宜规模过大。二是想要承包集体农场土地的农户数量较多,在“人多地少”情况下保证更多农户的种植权,让更多农户可以在村获得收益机会。三是13. 33公顷(200亩)是保证农户家庭收益不低于夫妻外出务工收益的底线规模。X集体农场中的分包农户经营纯收益约为7500元/公顷(500元/亩),13. 33公顷(200亩)的经营面积恰好可以保证夫妻两人一年约十万元收入。当然,为了增加家庭总收入,七个农户在经营集体农场土地之外,还会在周边乡镇再流转6. 67公顷(100亩)左右土地,或者再在村里从事村干部、乡村保洁员等兼业活动。

集体农场的统筹、分包农户的经营都遵循“管理出效益”原则,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首先,粮种种植为分包农户追求产品的“质”而不是扩大规模的“量”提供了基础。粮种种植需要同批作物长势一样高、田间无杂草、颗粒饱满,需要农户进行精细化的田间管理。集体需要分包农户完成上交基数,以保证集体经济收入,因而积极加强对分包农户田间管理的监督。集体帮助农户配置农资、对接种业公司,为农户建设机械存放设施,完善服务保障。农户为了获得超收多留的全奖收益,也会全身心投入到田间管理中,为了避免雇工导致的种植潦草、不精细问题,农户除了除草雇工外,其他环节都不雇工。其次,分包农户通过家庭劳动力的分工组织来提高生产的劳动力集约度。分包农户的精耕细作以家庭分工为基础,伯恩斯坦指出:“男性与女性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影响或支撑这些关系的意识形态——为我们理解社会分工提供了最广泛的案例。随着历史的演变,这些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而且超出了家务劳动的范围,延伸到了包括农业系统在内的其他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之中。”[9]家庭劳动力组织形式其中一个明显的优势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高度默契,他们会根据个人优势进行分工协作。如男性从事重劳力驾驶机械、打药、田间运输等,女性从事更细致的除草、施肥等田间管理,促进农业的精细化种植的实现。再次,分红农户通过家庭资本的长期化投资来提高生产的资本集约度。为了将集体补贴的农机费自留,七个家庭农场不会像一般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购买农机社会化服务,而是自己一应俱全地购置、驾驶农业机械,将集体支付的机械费作为一笔收益。

(三)产后:集体统筹销售与分担风险

小农户经营面临的难题之一是销售。集体农场从两方面解决了分包农户的销售难题。其一,集体农场对接种业公司,让分包农户种植的高品质稻麦按照种子价格被种业公司收购,价格比当日稻麦市场价高出10%。一些农业企业或工商资本资金实力强,具有对接粮厂、商超的途径,销售收益也更高,小农户就不具备这样的优势。小农户的稻麦要由粮食经纪人销售,但粮食经纪人常常借机压价、低收高卖。即使农户种植产出的稻麦品相非常好,也很难卖出较高价格。集体农场帮助分包农户对接种业公司,解决了粮食收购价格低的难题。其二,集体农场花费290万元建设烘干房和仓储房,让分包农户可以在粮价低谷时存储不售,到粮价高峰时再出售。如2023年小麦低谷价格是2. 6元/公斤,高峰价格则达到了3. 2元/公斤,集体农场的很多分包农户就是在粮价稍高时卖出的。

集体农场还构建了农户稻麦经营风险的集体共担机制。集体为分包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农户亏损时保险赔付由农户享有。对于因病虫害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减产,集体农场就会降低上缴要求,以缓解分包农户“全赔”压力。也就是说,欠收自补只是风调雨顺下的要求,遇有风险则由集体与农户共担亏损。

四、集体农场组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效益与弊端

(一)效益

集体农场组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特色方式,取得了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和集体收益稳定的双重效益。

首先,集体农场保证了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的权利,维护了农业经营秩序。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化率高、农户工业化转移程度高,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条件。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在产权交易平台上面向全社会招投标,产权交易平台上的土地流转不限面积、不限租金高低、不限流转对象,因而特别容易产生工商资本以高租金赢得竞标、下乡大规模流转土地等恶性竞争、无序竞争问题,将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挤压出本地农业生产。集体农场对流转面积、流转对象都进行了限制,土地只分配给本村农户适度规模经营,各分包农户经营面积相对平均。近年来,江苏大部分地区农地流转费已经达15 000元/公顷(1000元/亩),有的农村甚至达到19 500元/公顷(1300元/亩),土地租金持续上涨,正是社会资本或农业大户竞相抬价的结果。X村集体农场将流转农户口粮田的流转费限制在9450元/公顷(630元/亩),降低了小农户的经营成本,阻断了资本下乡或者本地大户大规模流转土地,有利于保护小农户的种植经营权。

其次,集体农场促进了农户家庭经济发展,培育了“新农人”和新型职业农民。集体农场与分包农户间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七个农户自2000年前后承包农场至今,只要农户不退出就可一直承包集体农场。在稳定契约关系下,农户不吝投资农田建设以提高粮食产量,积极自购农资、自留集体支付的农机服务费,X集体农场几乎所有大户一应俱全配齐了各类农机。有的大户甚至投入了近百万元购买农机。高额的农业固定资产投入和保有,使农户的子代在需要返乡照顾家庭时也愿意子承父业,做规模经营的“农二代”,适应了农民家庭发展需要,延续了农户的农业积累。

再次,保障集体收益稳定,强化了集体为小农户供给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集体农场不是将集体作为“经营主体”、市场主体的公司化运营,没有参与市场经营而亏损的风险。集体农场统一管理、服务保障的主体权责使其不参与农业经营,收益稳定、无市场风险。“全奖全赔”模式下,集体农场不参与农户的田间管理和生产过程、不承担农户亏损风险。集体农场经营还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七个分包农户每年上缴集体农场的收益约为150万元,X村成为L镇集体经济收益最高的村,L镇其他村集体经济收入仅为三四十万元。集体农场下,集体不会存在虚化薄弱情况,X集体农场享有统筹全村责任田、按照人口增减调整全村口粮田的权力,又通过农场收益获得了经济基础,得以建设仓储房、农机房、烘干房等农业设施。集体农场构建了以集体供给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模式,解决了一般农业规模经营中无地、无经费建设农业设施的问题,显示了集体支撑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基础性作用。

(二)弊端

集体农场也存在管理僵化、受村级治理行政化挤压等的不足和弊端,这虽然不影响集体农场的整体效益,但对集体农场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负面影响。集体农场首先存在管理僵化、缺乏灵活性的不足。集体农场“六定”、统购统销标准过于单一且因时调整变动性较弱。集体农场向农户供应的农资如氮肥、磷肥、复合肥、农药等计量和品种长期不变,会导致土壤微量元素不均衡、病虫耐药性增强,不利于优产增产。集体农场补贴的人工费、农机服务费等费用也是数年前的标准,但现在人工费、农机价格逐年上涨,集体农场的福利性效益降低。

此外,不断加深的村级组织行政化也传导到集体农场,使集体农场在收益分配上与农户争利,集体农场与农户的民主性关系弱化。一是,集体农场的收益有一部分要用于支付承担村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近年来的行政事务下派导致村干部队伍不断扩大,X村作为特色村行政工作尤其多,集体经济收入很大一部分要支撑村级组织行政化运行成本。这导致集体农场收益用于产业公益建设的投资被挤压。二是,基于乡镇对集体经济每年增收5%~10%的考核要求,集体农场需要每年按比例增收。集体经济增收占镇对村考核30%的分值,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晋升和工资挂钩。在考核强压力下,集体农场开始与农户斤斤计较收益分配,计划将稻种7500公斤/公顷、麦种6000公斤/公顷的上缴基数再各增加375公斤/公顷,并重新丈量、清算各家庭农场土地,将原本不计入家庭农场面积的田埂地、边角地、荒地重新核算。这导致集体农场让利性福利降低。三是,村干部年轻化和村级组织对上负责的行政化导向,导致村级组织与家庭农场的互动减少,集体农场不再组织农户商议种植和销售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集体农场土地发包上农户民主参与度也降低。如2023年农户6因年纪过大而无法继续包地,集体农场直接将其土地转给了农户5,导致其他农户的不满。

五、集体农场对农业现代化的启示

小农户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农业经营的重要形态。适度规模经营的小农户机械使用率高、商品化特点突出,更贴近现代农业的生产要求和发展方向。但小农户适度规模经营本质上仍是小农家庭经营,在资金投入、农业设施建设、风险负担、应对市场等方面,及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仍面临分散经营和小农能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发挥集体的统筹组织作用帮助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已有实践常见集体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中发挥土地调整、供给公共品和社会化服务保障、成立合作社组织经营等形式。

集体农场显示了集体组织适度规模经营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一种特殊形式。X村集体农场既不是村民的土地股份合作、集体集中流转土地,也不是集体作为市场主体的产业生产,而建立在“两田制”基础上的强管理承包形式。集体农场土地来源于其在农业税费时期,积极承担村民不愿意承担的“三提五统”缴纳义务而承揽经营责任田的统筹土地惯性权力。

在集体农场与小农户的关系上:一方面,集体农场强化了集体扶持农户生产的组织保障,弥补了羸弱小农在产业经营中缺资金、缺销售渠道等不足。集体农场将其管理的土地按照适度规模分配给小农户家庭,并通过无地租、配农资、建设施等方式让农户近乎零成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再通过对接销售、分担风险方式让农户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集体农场也充分发挥了小农户经营积极性。集体农场对农户生产定产量任务,实行“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促进了农户精耕细作、提高产量。集体农场为农户节约的成本,让分包农户有余力购买储备机械、扩大再投资,培育了稳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但集体农场也存在管理僵化、灵活度不高等问题,其核心原因是村民组织的行政化、对上负责的考核导向和工作逻辑,导致集体农场与分包农户互动不足,分包农户民主参与权利弱化。要完善集体农场,就要健全民主议事决议机制,减轻村级组织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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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collective farm management model that connects small farmers with modern agriculture

WANG Lihui

(School of Law, Institute for Chinese Legal Modernization Studies(ICLMS),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4, China)

Abstract: China’s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is based on small-scale household production, and promoting the connection be- tween small-scale farmers and modern agriculture is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for consolidating and improving the basic rural man- agement system. Collective farms are a mode of operation in which the collective manages the contracted plots of land for smallscale farmers according to a moderate scale of operation, implements unified management, unified supply of agricultural materi- als, and unified purchase and sale, and helps farmers connect with the market before, during, and after production. Collective farms strengthen the organizational guarantee of collective support for farmers’ operations and make up for the problems of small farmers lacking funds, marketing channels, and risk guarantees. The management model of "fixing the base, retaining more of the surplus, and making up for the deficit" also stimulates farmers’ production enthusiasm, promotes farmers’ intensive cultivation and increases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Collective farms do not participate in market entities of economic management, avoiding the risk of losses. The existence of collective farms demonstrates the rich types and diverse spaces of the rural basic management system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Keywords: Collective farms;Rural management system;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A large country and small farmers

(编辑:程俐萍)

① 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①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83]1号198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