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要点解读

2024-10-31 00:00谢家慧
中国民商 2024年9期

研究在实际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正确理解计价通则、有关计价规范以及合同条款,重点解读合同价款调整的关键内容,主要包括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物价涨落事件、工程变更事件、工程量偏差事件等方面,提出结算编制的框架结构的建议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方法有很多,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均必须执行各省的计价通则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的规定。计价通则“合同价款调整”对竣工结算阶段的指引尤为重要,规定了调整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及其调整的程序。还包括了具体的调整原则、计算法方法等等,使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更加全面、具体,更具操作性。但在实际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造价工程师对计价通则、有关计价规范以及合同条款的理解各有千秋,导致所编制计价文件参差不齐。作者在从事国有资产投资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工作中,通过回顾、吸收及总结,特别在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工程量偏差事件、物价涨落事件、工程变更事件、结算编制的框架结构等方面,有一些见解沉淀而出,在此娓娓道来。

在施工合同中,关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以下简称为L值)的计算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应按照计价通则的规定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式中的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预算价,都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扣除,并应注意该费用是含税费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很容易被忽略。如某产业园建设工程结算项目,拟定合同条款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计价通则不够熟悉,合同约定L值的计算方式,但忽略了式中造价是否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导致在计算L值时未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又如某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工程,造价工程师在计算L值时虽然扣除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但直接采用了措施项目中的不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在计算L值时要特别留意,扣除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是含税费用。

物价涨落事件的人材机调差有两个计价元素,包括人材机价格的调整和人材机调差工程量的确认。

人材机价格的调整

如某道路缆线管廊工程,合同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指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或双方认可的其他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风险幅度为5%,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幅度为10%时,发包人或承包人材料价格可调整5%以外的部分、施工机械使用费可调整10%以外的部分。以施工当月《某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价格(以下简称人材机价格)(F1)与基期《某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材机价格(F0)比较,若调整后的人材机价差+投标标书的人材机价格之和超过施工当月《某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材机价格时,则按施工当月《某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材机价格。但由于造价工程师没有仔细解读合同条款,编制的人材机调差只依据上述条款的部分条件,而忽略了“调整后的人材机价差+投标标书的人材机价格之和与是否超过施工当月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材机价格进行比较”,所得出石屑的材料调差价格为136.42元/立方米,与石屑材料的实际调差价格126.21元/立方米存在偏差,就会导致难以准确地调整人材机价格。

人材机调差工程量的确认

人材机调差的工程量是一个较少得到关注的问题。在项目实施阶段,工程进度款是依据施工当期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规定进行计量,在工程竣工之前,进度工程量均是预算值,可能会随着项目的实施周期、设计变更、签证而变化。在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量才能得以确定。所以,在进行人材机调差时,不能直接采用进度工程量,应按结算工程量进行调整,即调平工程量。在作者审核该项目时发现,造价咨询人员错误地采用了进度工程量进行人材机调差。该项目中,主要材料C35 P6抗渗普通预拌砼调平前工程量为1223.82立方米,调平后工程量为867.81立方米,前后工程量竟然相差356.01立方米之多。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变更的,如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中标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所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偏差超过规定幅度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合同价款调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够明确的,应按照计价通则相关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基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价通则中规定了发生工程变更时候确定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的原则,同时也提出了防止不平衡报价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一个项目同时出现工程变更事件和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应先进行不平衡报价调整,确定综合单价后,再进行工程变更调整。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竣工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量差。其中,竣工结算工程量是指承包人按照工程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建设工程计量规范的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出合同实体工程应计予的工程量。在调整工程量偏差时,如出现工程变更情形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再按照工程量偏差规定调整。

在广东地区,《广东省计价通则》(2010)价款调整第13章“合同价款调整”条文中规定了调整原则、计算法方法,如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按照计价通则执行。工作中,如果仔细翻阅合同约定条款、计价通则,做好工程量偏差调整并不难,但工程量偏差事件应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一部分,罗列到结算价款中。

结算计价框架结构应由中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内增减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及合同价款调整组成。其中,合同价款调整的事件包括了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相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缺漏项、工程变更、工程量存在量差、费用索赔、现场签证、物价涨落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内容等事件。

编制合同价款调整事件,一是厘清各个事件的的价款,二是汇总结算造价。以某道路改造项目为例,该项目造价工程师在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时,将工程量偏差事件分布在了中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使得难以看出工程量偏差调整的具体价款,不便于造价管理。为了改善该问题,作者认为需做好以下步骤,即可优化造价管理。①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了解合同约定价款调整的风险幅度。②建立工程量偏差事件计算表。分别将减少超过15%的工程量及调高5%的综合单价、工程量发生变化增加超过15%的工程量及调低5%的综合单价进行确认。③将工程量偏差事件价格调整进行汇总。可以以结算计价文件中新建单位工程的方式,输入工程量偏差事件计算表的数据,也可以以Excel表格的方式汇总,但无论以哪种方式汇入结算总价,均需要注意取费问题。若能厘清结算价款的构成,就能编制好竣工结算。

本文基于作者工程实践中的竣工结算案例,按照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自身特点等实际情况进行解读。包含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关键内容,如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物价涨落事件、工程变更事件、工程量偏差事件等,还关注了竣工结算整体编制框架结构上的问题。本文期望为竣工结算提供探索资源,但并未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省市的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款调整的影响。因此,合同价款调整引起的费用应更加全面的探讨研究和分析,期望更多的工程造价工程师参与其中。

(责任编辑 庄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