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教育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传统的纸笔检测在衡量学生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方面的局限性越发显著。小学道德与法治这一承载着品德塑造和法治意识培育重任的学科,其教育目标早已超越了单纯的知识灌输,而是聚焦于学生道德品质的深度培养和法治观念的坚实树立。鉴于此,结合各校的独特文化和具体校情,实施综合评价的校本化实践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教学中,可依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从“评价工具”“评价形式”“评价主体”和“评价功能”四大维度出发重构评价体系,通过关注“学习态度”“认知水平”“实践能力”三个关键分项,结合整体评价的形式,可全面、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真正实现以评促学、以评促教、以评育人。
【关键词】综合评价;校本化;核心素养;小学道德与法治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于学生道德情感与道德行为的评估要求也日益提高,传统的纸笔检测方式逐渐显露出其局限性。因此,实施小学道德与法治综合评价的校本化实践成为必要之举,这既是贯彻《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具体要求,也是推动教育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实施小学道德与法治综合评价的校本化实践不仅能帮助学校打破传统评价的束缚,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道德发展情况,还有助于结合学校特色,形成独具特色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而提升教育质量。
为确保评价体系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笔者在实践中紧密结合了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写的《小学道德与法治综合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从“评价工具”“评价形式”“评价主体”和“评价功能”四个核心维度出发,对小学道德与法治综合评价体系进行了全面优化。在此过程中,特别关注“学习态度”“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这三个关键领域,并依托各校的校情,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具体实践策略如下。
一、借助量表为评价工具,展现“学习态度”的变化轨迹
“学习态度”是指学生对待学习的基本心理倾向和价值取向,它决定了学生是否能够持续、主动地投入学习过程。“学习态度”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可考查学生参与课程学习活动的情感态度及过程表现,包括学习兴趣、学习状态和学习习惯。笔者为了对隐性的“学习态度”进行显性化评价,设计了可以体现时间进程的“学习态度”评价单,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进行“轨迹式”评价(如表1)。
评价单中,对“学习态度”的评价主要体现在课前准备、课中学习和课后作业三大方面,包括15项指标,采用同桌评、自我评和家长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每一课的“学习态度”进行综合评价。期末时,教师将学生在每课获得的星数进行汇总:得星率达85%及以上为“优秀”,评定为A级;得星率在75%~84%之间为“良好”,评定为B级;得星率在60%~74%之间为“合格”,评定为C级;得星率在60%以下的为“待合格”,评定为D级。通过使用这一简便易行的评价单,教师既能清晰掌握学生每一课的“学习态度”,也能观察学生阶段性“学习态度”的变化轨迹。这将有助于教师在学期中根据学生的学习状态,灵活调整和优化教学策略,从而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
二、依托多元化设计评价形式,拓展“认知水平”评价
“认知水平”是指学生在知识掌握、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方面的表现,它反映了学生知识积累的广度和深度。《评价指南》指出,“认知水平”主要依据课程目标、内容要求、学业要求和学业质量标准中的认知要求,该部分主要考查学生对相关年级教材要求的基础知识和价值观念的掌握情况。而评价是一个多元、开放的过程,融于整个课堂之中。这里所说的“课堂”不局限于40分钟的小课堂,而是包括道德与法治课堂学习内外的整个过程。它和学生的生活勾连,与社会活动链接。因此,对学生“认知水平”的评价应拓展评价时空,依托生活化、情境化场域设计评价形式。
笔者根据小学生各年段的身心特点,在期末时设计与实施了第一学段“项目化”游园评价和二、三学段的“大单元”情境化纸笔测试。以2023学年第一学期一年级的期末阶段性评价为例,包含4个微项目,如表2所示。
其中,以“美好‘食’光共分享”这个微项目为例,教师精心构建了一个仿真的就餐环境,包括布置餐桌、陈列仿真菜品以及提供碗筷等。在模拟就餐过程中,学生如果能够口头表达或行为表现出三个及以上的餐桌文明礼仪,老师就可以给予该生5颗星,这意味着该生这一认知水平达到了“优秀”。每个微项目的单元场景评价中,学生最高能得到5颗星,四个单元最高能得到20颗星。整体“项目化”游园评价标准:得星达17颗及以上为“优秀”,评定为A级;得星达13~16颗为“良好”,评定为B级;得星达9~12颗为“合格”,评定为C级;得星在9颗以下为“待合格”,评定为D级。
三、融入多元评价主体,评估“实践能力”水平
在深入探讨“实践能力”这一概念时,首先要明确其核心内涵。它指的是学生将课堂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这一能力不仅体现了学生对知识的运用技巧,更彰显了他们的创新思维。在小学道德与法治的课堂上,教师应突破教材的界限,引领学生将课堂上学到的道德与法治理念,与他们的真实生活紧密相连。本文的“实践能力”评价主要依据课程目标、内容要求、学业要求和学业质量标准中的行为要求,倡导多元评价主体的参与,包括自己、同伴、教师、家长和社会人士,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真实、全面、有效的评价。
笔者根据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四年级下册教材中四个单元的内容,设计了“实践能力”评价表(如表3)。该表融入多元主体的视角,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达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依据实际达成程度,以1至5颗星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衡量。同时根据实践任务的具体情况,自选三个评价主体,全过程、有针对地进行评价。每个评价主体最高可给予5颗星,每个单元最高得15颗星,四个单元最高得60颗星。总评等级标准:得星率达85%及以上为“优秀”,评定为A级;得星率在75%~84%之间为“良好”,评定为B级;得星率在60%~74%之间为“合格”,评定为C级;得星率在60%以下的为“待合格”,评定为D级。
四、彰显以激励为宗旨的评价功能,促进“核心素养”的整体增值
尽管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由于其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特殊性,其评价往往被单独进行,并未与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相结合。但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这一趋势正在逐渐改变。将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仅有助于学校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还有助于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整体提升。因此,学校应充分重视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作用,不断完善评价机制,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推进评价改革的过程中,笔者所在的学校将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纳入学校学生整体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内,将其作为一个指向“道德发展”的重要且关键部分。学校设置了虚拟银行——“锦绣银行”,以“锦绣银行”积分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整体情况进行赋分,按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5、3、1分,领取的积分卡可以通过扫码存入“锦绣银行”,用于奖励兑换。为了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学校对六年级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时,设计了“达标式”和“梯度式”整体评价。依据学生在“学习态度”“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三大方面获得的星数,分别颁发“学法小标兵”“懂法小标兵”和“普法小标兵”等称号。同时,根据学生在这三大分项中累积的总星数,给予“法治小学士”“法治小硕士”“法治小博士”等更高层次的称号。这样的举措能全面激励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守法意识,提升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综上所述,小学道德与法治综合评价的校本化实践成功地突破了传统评价方式的桎梏,聚焦于学生的“学习态度”“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切实地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了以评价驱动学习、以评价优化教学、以评价塑造人的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
[2]林玲,章乐.超越考试评价: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的困境与转向[J].中国德育,2022(14):9-16.
[3]李月琴.以“活性”评价,促学力生长:例谈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综合评价[J].教学月刊·小学版(综合),2022(4):34-36.
[4]张莉莉.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业评价体系构建[J].基础教育论坛,2020(12):23-25.
[5]潘晓红,徐宝平.基于项目学习的道德与法治学习评价探索[J].小学教学研究,2021(35):27-28.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