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兔肉中禁限用兽药的检测技术研究探讨

2024-10-22 00:00常晨阳单娇赵成新王昌军韦伟
中国动物保健 2024年10期

摘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国间食品安全法规的差异常带来贸易技术壁垒阻击。本文围绕出口欧盟兔肉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进行探讨,为推进中国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输欧;禁限用兽药;检测技术;探讨

1 兔肉食品安全研究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大事,影响着人类健康和全球经济。而人类食品种类多样又成分不同,对食品进行全面有保障的安全检测研究一直是国家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兔肉属于高蛋白、低脂肪、低胆固醇的肉类,以干物质计,其蛋白质含量高达70%,超过猪肉、牛肉、羊肉及大虾,并且含有丰富的B族维生素和多种微量元素,被誉为“保健肉”、“美容肉”,综合营养价值优于一般常见肉类,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名,极受消费者的欢迎,早已作为了欧盟国家餐桌上优质菜肴[1]。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兔肉出口国,欧盟是我国兔肉的传统出口市场,而山东省更是我国兔肉的主要出口基地,在滨州、淄博等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1]。但是在中国传统的饮食结构下,兔肉产品在我国除四川地区外属于极小众消费肉制品,在国内部分地区成为质检监管的盲点,以至诸多的可食用肉类的国家检测标准,不适用或涵盖兔肉类。国内目前对兔肉类等特殊基质食品的食品安全检测研究还极少,或处于起步研究中,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接轨,对中国出口食品的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如欧盟国家对某些相对特殊的食品基质中也有着严苛的兽药残留限量要求,对兔肉特殊基质进行兽药残留提取检测技术研究,完善国内兔肉及其制品中对违禁药物监管的检测技术方案,这对于我国出口兔肉及其制品的企业开展违禁监控、源头管理、严控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国内标准化检测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2 输欧兔肉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欧盟曾多次以中国食品和动物饲料中存在药品残留量超过欧盟标准,宣布暂停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我国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全面扎实做好输欧盟动物源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保证出口质量,防止欧盟寻找其他借口再对我国设禁,积极为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创造有力措施。欧盟早已在食品中全面禁用生长促进剂β-兴奋剂类兽药,现有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用于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沙丁胺醇、非诺特罗、氯丙那林、莱克多巴胺、克仑特罗、妥洛特罗和喷布特罗单个或混合物残留量的检测,但适用范围限于猪肝、猪肉、牛奶和鸡蛋;欧盟在动物食品生产中全面禁止的抗球虫类氯羟吡啶兽药[2],我国政府也制定了各种动物组织中的残留限量最高标准,但是现有国家检测标准也仅限于饲料、禽肉、蛋奶制品,涉及的食品基质并不全面,而一些特殊基质类的食品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兔肉虽为小众出口肉类产品,但为我国的脱贫攻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因为兔肉的肉质不同于一般猪、牛肉,其胆固醇含量低于所有肉类,相对一般肉类是一种较为特殊物质,在诸多的可食用肉类的国家检测标准,不适用或涵盖兔肉类,致使某些检测项目在国内没有对应的检测标准,在国内部分地区成为质检监管的盲点。

3 欧盟市场与我国法规差异分析

部分贸易国家对我国出口兔肉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加工卫生控制、残留监控体系及追溯标签标识等方面均有严格的标准要求。如对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值接近世界最严的欧盟,对出口高端市场欧盟要求兔肉产品生产符合欧盟指令2004/852/EC,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0/1141实施修订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中,计划涉及86个国家12种动物产品,其中对来自中国的禽肉、水产品、禽蛋、兔肉和蜂蜜要求提供检测证明,也是将兔肉制品作为食品分类的一个单独重要分类[3]。输欧兔肉出口中存在技术短板。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国间食品安全法规的差异常带来贸易技术壁垒阻击[4]。出口食品如缺乏相应检测标准,将为食品生产和监管带来风险漏洞。欧盟是我国出口兔肉的主要输出国,在欧盟兽药限量要求与国内检测方法梳理中发现,抗球虫类氯羟吡啶类、β-兴奋剂类等兽药缺乏兔肉基质的检测标准,目前参考禽肉进行检测。而兔肉基质不同于一般肉类,蛋白含量高于一般肉类,而脂肪和胆固醇含量低于所有肉类。欧盟对兔肉产品中兽药残留的要求相比国内肉类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更加严格,涉及的种类也更加宽泛。具体参照欧盟指令2004/852/EC食品卫生法规、欧盟 2377/90/EC 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欧盟委员会条例(EU) No 37/2010,关于动物源食品中药理学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及其分类。其中外贸国家要求的兔肉中抗球虫氯羟吡啶类、β-兴奋剂类等某些兽药残留检测项目在国内没有对应的检测标准,亟须补充完善兔肉及其制品的相关检测技术及标准。

4 国内兔肉基质检测研究现状

目前在国内以兔肉及其制品为对象的相关检测研究极少,经检索查新标准,某些动物源性食品中兽残检测标准适用基质未涉及兔肉或未单独列明兔肉类或者列为其他。如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仅适用于猪肝、猪肉、牛奶和鸡蛋基质),目前在国内以兔肉及其制品特殊基质食品为研究的检测研究甚少,适用于兔肉类建立的标准极少,不少欧盟有限量要求而我国尚未出台检测项目,检测项目的标准未检索到。

5 兽药残留项目检测现状

欧盟新的药物残留测定限值自2022年11月28日起正式生效,目前欧盟对我国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禁限用的兽药分类包含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硝基呋喃、金刚烷胺、抗球虫药物等多种,而检测药物残留的方法有酶联免疫吸附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质谱联用法,既有适用于快速筛查的定性检测技术,又有用于准确定量的确证技术。在海关系统实验室中,应用于兽药残留检测的主流设备是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设备,伴随着更高精密度的高分辨质谱的应用,已经进行了动物猪肉、牛肉、禽肉类中的单一药物或单一类药物甚至多种类兽药药物残留同时检测常规化,积累了大量的检测经验。但是由于多数实验室开展CNAS认证认可时,在项目认可申请中适用范围参考已实行的检测国家标准或者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行,又导致绝大多数的海关实验室能做的兽药残留的检测基质范围也是不适用于兔肉类产品的,从而导致了出口检测需求与现行国内市场监管范围或能力上的不一致。而中国作为世界畜牧产业大国,与欧盟、美国的农畜产品总量约占全球的四分之三,比较中国与其他主要贸易国家在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寻找存在的差异,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对完善我国的法规以打破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保障人类生命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6]。

6 兔肉检测技术的重点研究方向

通过对照欧盟指令2004/852/EC、欧盟 2377/90/EC 、欧盟委员会条例(EU) No 37/2010和我国国标GB 31650—2019,对出口欧盟兔肉的兽残限量进行梳理,将我国出口欧盟兔肉贸易国家对兽药残留禁用或限用的重点监控项目,与国内尚没有对应检测标准的兽药残留项目在兔肉基质中的提取方法进行研究,根据兔肉基质蛋白、脂肪、胆固醇比例特点,设计固相萃取小柱、分散式固相萃取、QuECHERS等多种前处理方案进行兽药残留提取和净化研究,最终针对性地建立兔肉中前处理方案,优化兔肉中兽药残留提取净化过程,以完善国内兔肉及其制品这类特殊食品基质中对违禁药物监管的检测技术方案,对外贸国家要求的重点监控而在国内没有对应的检测标准的兽药残留检测项目,建立液质联用检测技术方法。

7 兔肉基质检测研究的经济社会效益

欧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兔肉出口国,欧盟是我国兔肉的传统出口市场,而山东省更是我国兔肉的主要出口基地,在滨州、淄博等地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兔肉年出口量保持在4 000 t以上,每年创造外汇2 000万美元以上,产品远销欧盟、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地区。积极制定该类特殊基质的食品检测应对方案,对促进欧盟出口有着积极的意义。利用欧盟食品安全条款中对兔肉类中的禁限用兽药残留检测技术进行研究,作为相关技术储备领先国内其他质检部门,助力输欧盟兔肉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各项指标符合欧盟标准要求,产品更易被客户和消费者青睐,将为企业打开了广阔的欧盟市场发展空间。且随着兔肉营养价值被人民逐渐认识,兔肉消费近些年也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从传统的川渝地区向全国大中城市扩展,兔肉消费人群和消费量持续增长。

8 结论

对出口欧盟兔肉产品中禁限用兽药类国内检测标准缺乏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可使中国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将会更加细化和有针对性,为输欧兔肉食品安全监控、进出口贸易技术壁垒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储备。■

参考文献:

[1] 刘旭.标准差异成兔肉扩大出口之障[N].国际商报,2005/04/21.

[2] 李改弟,毛丽萍,左凤.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现状[J].现代食品,2022,28(22):54-56.

[3] 李蜜.国内外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相关法规的比较与启示[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7(10):261-263.

[4] 李光辉,唐彩琰,静如.俄罗斯、美国和欧盟成员国等关于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量监测的规定[J].国外畜牧学(猪与禽),2020,40(1):31-35.

[5] 贺兆源,卢阳,陈晋元,等.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和CAC猪组织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对比研究[J].中国畜牧兽医,2021,48(2):704-716.

[6] 孟勇.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与质量[J].食品安全导刊,

2020(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