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标志性内容,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方向性问题。法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动新时代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路径。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民主理论,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民主篇。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再次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标志性内容,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方向性问题。法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动新时代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路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现代化。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高度一致的内在逻辑
民主决定着由谁来行使国家权力,法治则决定着以何种方式行使国家权a38160d66a7312e8a613871690ed0090力,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相辅相成。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和支撑。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并分别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充分体现了两者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好全会精神,需要准确把握两者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两者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法治工作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彼此贯通,真正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而回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才逐步解决了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的重大课题,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第一个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应有作用。
两者统一于人民至上的本质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充分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既是民主的参与者,也是民主的受益者。人民性是我们有别于西方民主的重要特征。西方民主往往以“以形式掩饰内容、以包装渲染产品”,本质上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美国总统选举中的乱象和极端种族主义的泛滥更是扯掉了西方虚假民主的“遮羞布”。正如列宁所指出的,“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但它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也是我们区别于西方法治的根本所在。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最深厚的力量源泉来自人民的积极性、能动性和首创精神,来自人民的广泛参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多种途径、机制和方式有序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
两者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的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这一伟大目标,涉及重大利益分配,需要将人民参与、广泛多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提供保障,让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部分,让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融入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社会主义法治提供重要保障
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通过完善的法治体系作用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才能得以彰显。
社会主义法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同时,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让民主主体得以覆盖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夯实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根基。
社会主义法治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管用。民主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如何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八个“能否”的标准,而其重要方面正是法治保障。如国家领导层的更替“能否依法有序”,全体人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能否依法管理”,执政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这说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体系化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来保障。要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人民民主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才能确保人民民主生动、具体地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各环节,真正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力支撑
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也依靠人民。人民是法治建设的真正主体和力量源泉。推进法治建设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方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现法治工作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但公共利益涉及面广、体量巨大,如果不能引入人民的力量,制度的效能将大打折扣。为破解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的支持下,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邀请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等作为公益诉讼志愿者,直接参与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当中,包括反映公益诉讼线索、提供专业咨询、跟踪评估办案成效等,既破解了办案力量有限、专业知识不足等难题,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同时又引入社会力量,实现了监督和制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成功实践,充分展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推动法治建设现代化上的重要作用。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有效手段。法治精神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部门都掌握着公权力,如果缺乏全过程人民民主,必将带来执法、司法上的专横,背离社会主义法治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初衷。实践当中,在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与乱作为以及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歧视性执法、暴力性执法等侵害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的问题时有发生;在司法领域,尚存在机械适用法律条文,导致司法决定、裁判结果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朴素价值观,偏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这些问题的产生,反映出当前法治建设领域对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充分的问题,尚需进一步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和群众有序参与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渠道,让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充分融入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推进法治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再次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全面、系统部署,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更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新征程上,我们要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简介:张雪樵,民革中央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编辑:李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