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能否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将决定共同富裕推进成效。鉴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聚合为复杂系统,基于组态理论,运用扩展版NCA和QCA方法探究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对共同富裕的复杂作用关系及驱动路径。研究发现:(1)技术市场化、要素市场化和政府与市场关系对共同富裕具有必要性效应,要素市场化和政府与市场关系还具有同等程度的充分性效应;(2)产生高水平共同富裕的组态路径分别为“技术进步型市场驱动”“市场整合一税制均衡”型协同增效和“财税分配型政府有为”三类;(3)有为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一服务”和分配调节提高共同度水平,有效市场主要通过要素市场化提高富裕度水平;(4)共同富裕路径还存在区域差异,东部地区主要依靠发达的要素市场以“有效市场”推进共同富裕,而中西部地区凭借税收调配和良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以“有为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研究结果有助于丰富“政府+市场”和共同富裕领域的研究,并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路径参考和经验证据。
关键词: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共同富裕;定性比较分析(QCA);必要条件分析(NCA)
基金项目: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协同阻滞及整合路径研究”(YCB22024030)
中图分类号:F126;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37X(2024) 07. 0004-12
一、引言
伴随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中的不平衡和不充分日渐凸显,尤其表现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放缓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如何减缓收入差距走向共同富裕”引发各界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共同富裕确立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由此需要政府更积极有为和市场更公平有效以确保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长期以来,如何处理政府市场关系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轴心议题。高速发展时期,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功绩甚伟,形成的“政府主导”模式带来了经济高速增长。但“强政府-弱市场”发展格局在刺激经济总量跃迁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环境污染、腐败滋生、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等问题。为平衡“政府主导”的消极后果,诸多学者开始倡导“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结合的发展进路,以促进政府与市场有机协调,进而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同样,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创造性地提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重大命题。而位于共同富裕的时空坐标,亦更需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机结合,以有效市场提升效率“做大蛋糕”,以有为政府保障公平“分好蛋糕”。因此,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探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如何彼此互动决定共同富裕的实际成效,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启示与参考。
二、文献综述、理论推演与研究框架
(一)“有效市场”与共同富裕
市场制是“做大蛋糕”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市场机制通过强化竞争和激励及要素市场化推动着财富快速增长。既有研究表明,有效市场可以通过市场一体化、促进传统要素市场化及技术要素市场化推进共同富裕。首先,有效市场通过价格和供需信号,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并促进充分竞争,极大提高了社会活动效率,构成了财富丰裕的坚实基础。但市场分割也阻碍着构建一体化和统一大市场的进程,削弱了有效市场的作用。其次,要素市场化可以促进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的跨区域流动,有效赋能了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农村地区,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促进了农民共同富裕。城乡比较来看,土地市场化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资本和劳动力要素市场化促进了城镇居民增收,而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化则推动了农民增收。最后,伴随技术大爆发,创新驱动和技术发展又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与此同时,技术要素也成为继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要素后的新增长点。相关研究表明,技术要素市场化显著提高了劳动收入份额,且这一效应在中西部地区更为明显,这有助于共同富裕。
(二)“有为政府”与共同富裕
政府调控是通过再分配进而“分好蛋糕”的最佳手段。既有研究显示,“有为政府”主要通过税收、基本公共服务和转移支付三大途径调节收入分配。第一,政府通过设置合理的税制结构能够有效促进共同富裕。由于间接税具有转嫁性质,因而在宏观税负约束下间接税比重提高,会扩大收入差距。因此,推进共同富裕需要合理提升直接税比重,尤其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第二,政府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调节机会不公促进共同富裕。根据Roemer的“努力一环境”框架,非可控的环境因素带来的“机会不平等”是一种消极的不平等,这将阻碍“先天环境弱势”群体的收入增长。基本公共服务的核心目标就是保障全体人民不受“先天条件”制约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另外,中国式兜底公共服务,通过持续性地扶持低收入群体,直接提高了他们的收入,并促进了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研究也表明,当前基本公共服务不均阻碍了共同富裕推进,其通过扩大机会不均等、降低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而影响共同富裕。第三,政府还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救济“掉队者”和协调区域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中央转移支付通过大规模的财政投资刺激了地方经济发展,且通过消弭区域间的财力差距,让欠发达地区得以保障公共服务质量。本质上来说,中央转移支付通过资源空间分配机制进而缓解相对贫困,有助于促进共同富裕。
(三)“市场+政府”有机结合的共富之路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探讨由来已久,在理论争鸣和实践迂回中逐渐构建起“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基本框架。可以说近代的经济学、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也跟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密不可分。回望西方经济学史,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但事实上,各国无一例外地都遭受来自政府干预或自由市场二元对立所致的创伤。因此,走向市场与政府相互补充的路径开始被关注。尤其是在经济增长的“中国奇迹”背后独特的政府与市场互动大放异彩,形成了“官场+市场”增长模式。而就共同富裕而言,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两驾马车。在理论层面上,一些研究指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分别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激励财富创造并让成果惠及全民,推进共同富裕实现。另外,市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也决定着共同富裕的实际成效。具体而言,经济意义上的分权体制是一系列政治经济体制组合实践的结果,它是否会拉大地区间不平等与政府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密切相关。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审视,依靠产业结构转型推动共同富裕也必须依靠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共同发挥作用。在实证层面上,仅有少数研究涉及“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与共同富裕的互动机制,部分研究证实了二者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例如,杜宏巍(2023)发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均对共同富裕具有直接促进作用,且市场还在政府推进共同富裕中发挥中介作用。类似的,李瑶等(2022)在处理内生性问题和稳健性检验后发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均有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且二者间的相互作用也会影响高质量发展。这些研究证实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互增进的积极作用,然而基于回归分析的“净效应”范式,也限制了其更细腻地揭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内部多维互动对于共同富裕的影响。
综上所述,既有研究证实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多个维度对共同富裕的实际影响,也肯定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协同推进共同富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仍余留了研究空间。首先,既有文献虽关注到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对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但鲜有研究将其纳入统一框架,分析“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与共同富裕的互动关系。其次,一些研究从质性角度提出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推动共同富裕的理论途径,但实证研究较少,以至于难以提供“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与共同富裕如何互动的现实证据。最后,相关实证研究构建“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综合指数以探究二者及其互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净效应”,这虽简化了作用机理,但也限制了探究“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内部要素的复杂互动对共同富裕的影响。
与既有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框架创新。本文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共同富裕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开展实证分析,为揭示三者的互动机制提供了新框架和证据。第二,理论视角创新。既有研究基于对称性假定采取回归分析计算“净效应”,而本文基于“非对称性因果”和“多因一果”,更细致地探究“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共同富裕内部多维度的复杂因果机制。第三,方法应用创新。现有QCA研究往往只关注组态路径的充分性,而忽略了对单一条件充分性效应的估计,通过引入NCA方法也仅细化了单一条件的必要性效应分析,而这并不利于构建完整的因果链条。为此,本文将创新性使用NCA方法的最新成果——扩展版NCA,它恰能同时评估单一条件的必要性效应和充分性效应,有效弥补了过去QCA研究对单一条件充分性效应的忽视。
(四)研究框架:“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协同
既有研究已经证实“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推进共同富裕的多条理路,也形成了“市场+政府”协同推进共同富裕的系统观。但鲜有研究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视为一个整体系统,探讨其内部要素互动对于共同富裕的影响。为此,本文基于林毅夫、唐任伍等人所构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框架,并结合现有文献的核心观点,搭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协同推进共同富裕框架(参见图1)。其中,市场一体化、传统要素市场化和技术要素市场化属于“有效市场”维度,构成推动共同富裕的“富裕”之手。税收结构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转移支付属于“有为政府”维度,构成推动共同富裕的“共同”之手。政府与市场关系属于连接政府和市场、避免二者对立和促进二者协同增效的中间因素,属于推进共同富裕的“协同增效”之路。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扩展版NCA和QCA结合
拉金(Ragin)创建的定性比较分析(QCA)发轫于对组态现象的研究旨趣。由于其善于探查和解释“多因一果”和“非线性因果”现象,目前逐渐成为国内研究复杂因果现象的主流分析方法。但QCA方法在分析必要条件时不够细腻,常会限制对复杂因果机制的解释,因而许多研究通常结合杜尔(Dul)开发的NCA方法进行补充。然而Sor-jonen和Melin的研究发现,NCA分析中条件的必要性效应显著性会伴随其充分性效应的提升而增强,这有违NCA正确识别必要条件的初衷,并且这还可能让研究者产生误认,即将“必要且充分”的条件识别为“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为缓解这一局限,他们将条件的充分性效应纳入考量,进而开发了扩展版NCA。该方法能够同时评估条件的必要性效应、充分性效应及二者效应差异,有效规避了将条件仅认定为“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进而支持研究者获取更丰富的结论。有关研究也表明扩展版NCA与QCA结合的一个优势在于有效地评估了单一条件的充分性效应,避免了QCA研究仅关注组态的充分性效应,因而更有利于完善机制解。综上,本文将结合扩展版NCA和QCA方法开展后续研究,以更好地解释“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如何协同以推动共同富裕实现。
(二)变量测量与数据来源
本文将以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数据缺失较多)为研究样本,并选用2019年期间的数据进行研究。理由如下:首先,2020年初遭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持续时间较长,对社会经济活动影响较大,故选取2019年的数据可以消除潜在影响。二是,2019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可以较好地观测共同富裕的推进成效和推动机理。三是,样本大小契合经典QCA的小样本研究。综上,以30个省域2019年数据为样本能契合研究需要。
1.结果变量:共同富裕
结果变量的测量借鉴郭建等(2022)的研究,从“共同度”和“富裕度”两个维度测量各省的共同富裕水平。共选取6项二级指标构建共同富裕水平指标体系,采用熵权法进行赋权以规避主观赋权偏误,并采用改进后的功效系数法计算共同富裕指数。
2.条件变量
(1)税收结构。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例关系一直是税收结构的关注焦点。由于间接税税负具有转嫁性质,容易加重低收入群体的缴税负担。相关研究也证实间接税比重过高会扩大收入差距。此处借鉴郭建等(2022)的研究,间接税采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之和表示,税收结构以间接税占总税收比表示。该指标为负向指标,即间接税占比过高不利于促进共同富裕。
(2)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资源均衡分配和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有形之手。借鉴宋佳莹等(2023)的研究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维度和收益维度构建指标,并从医疗卫生、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和公共文化共五个方面分别进行测量。
(3)转移支付。转移支付制度是平衡区域财政收支落差的重要制度,也是政府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此处采用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年末的实际执行数比上地方人口数衡量。
(4)政府市场关系。良好的政府市场关系有助于良性的政府与市场互动,是协同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动力。此处采用樊纲等人测算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数衡量。
(5)市场一体化。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市场分割阻碍了市场一体化进程,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增长。此处参考陆铭等(2009)的研究,利用8类商品的价格计算了各地区的市场分割指数。该指标为负向指标,即市场分割指数越大则市场一体化水平越低。
(6)技术市场。技术要素构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并在推动共同富裕中作用日益凸显。参考宫汝凯(2023)的研究,采用各省技术市场交易总额与GDP之比衡量技术市场发展水平。
(7)传统要素市场。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三类传统要素的市场化构成有效市场的基石。此处劳动力和资本要素的市场化分别采用要素市场化分项指标人力资源供应条件和金融业务市场化衡量,数据来自《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21)》,土地要素市场化水平采用地区建设用地招拍挂的成交价款占全国总价款比重测量。各变量的测量方案及指标说明参见表1。
3.数据来源
共同富裕相关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社会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年鉴、EPS数据平台等。税收结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分省年度数据和EPS数据平台。转移支付数据来自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政府市场关系、劳动力和资本要素的市场化数据来自《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21)》。市场一体化、技术市场化相关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土地要素市场化水平相关数据来自《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
(三)变量校准
组态分析时需将常规数据转化为模糊集数据。参考相关研究,对于正向指标以描述统计的第90百分位数、中位数和第10百分位数分别对应完全隶属、中间点和完全不隶属锚点。逆向指标则以第10百分位数、中位数和第90百分位数分别对应完全不隶属锚点、中间点和完全隶属锚点。为规避前因条件隶属度恰好落入0.50失去分析效力,本文将其加上0.01。变量校准规则见表2。
四、实证分析
(一)扩展版NCA分析
由于QCA的必要条件分析结果构成NCA的一个子集,二者的结果并不冲突而是相互校正、相辅相成。因此,本文将QCA的必要条件分析作为稳健性检验,不再单独汇报。根据Sorjonen和Melin(2022)提供的扩展版NCA操作代码,并结合他们给出的操作建议(Sorjonen and Melin,2019),分析了单一条件的必要性效应,结果参见表3。
扩展版NCA在原有版本上延伸出了对条件充分性效应的估计及必要性和充分性效应差异的判别。这有助于研究者规避对单一条件充分性效应判断的忽视,进而更好地开展因果机制构建。表3展示了7个条件对于共同富裕、共同度和富裕度的必要性和充分性效应。其中,d为效应量大小,通常要求至少大于0.1,p为显著性水平,在扩展版NCA中建议使用更严的显著水平,即0.01。当d>0.1且p<0. 01时则可以认为条件对于结果来说具有必要性效应、充分性效应或效应差异。
表3结果显示,对于推进共同富裕而言,要素市场化和政府与市场关系既具有必要性效应(d=0. 269且p<0. 001),也具有充分性效应(d=0.306且p<0. 001),且二者程度相当(p>0.01)。技术要素市场化仅具有必要性效应(d=0.290且p<0.01)。更进一步看,在推动共同度中,要素市场化存在充分性效应。推动富裕度中,技术市场化和政府与市场关系具有必要性效应,要素市场化同时具有必要性效应和充分性效应。这表明在当前阶段推进共同富裕,“有效市场”维度的单一条件作用更为明显,而“有为政府”维度的单一条件不足以独自改善共同富裕。具体而言,“有效市场”对共同富裕的贡献主要在于促进传统要素市场化和发挥技术效益提升富裕度,“有为政府”的单一举措在促进共同度中表现尚不明显,并且良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对于促进共同富裕也至关重要。
表4报告了瓶颈效应分析结果,瓶颈水平表示要达到结果的某一水平(%),单个条件所需要达到的最低水平(%)。瓶颈分析主要用于判断一个条件的必要性程度,使用的第一个准则是不包括被拒绝作为必要条件的条件。根据上文显著性结果,主要考察了政府与市场关系、技术要素市场化和传统要素市场化对共同富裕的瓶颈效应。结果表明,三个条件均对于共同富裕有明显的制约作用,要达到40%水平的共同富裕至少需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技术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化水平分别为7%、2. 3%和1.1%。其中,共同富裕的提升对政府与市场关系和技术市场化水平要求较高,即共同富裕更受制于政府与市场关系改善和技术市场发展。
(二)“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推动共同富裕的路径分析
组态路径的充分性分析可以揭示促使预期结果出现的多种前因组合。分析前需要结合研究实际设定三个参数,即一致性、PRI一致性和频数。管理学、经济学领域相关研究所使用的一致性阈值有0. 75、0.80和0.85。PRI一般设置在0.65以上用于规避矛盾组态。对于小样本研究频数阈值一般设置为1。结合最佳实践建议,并考虑研究实际,本文将一致性阈值设置为0.80,PRI -致性阈值高组态设置为0.70,非高组态设置为0.80。鉴于每个省份的重要性且样本较小,将频数设置为1。由于既有文献表明“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中各条件对于共同富裕而言均具有重要意义,为避免在反事实分析中施加人为干扰,故审慎地选择单个条件出现与否均可能贡献高共同富裕(非高组态分析也保持一致)。此外,还通过简约解与中间解的包含关系,以辨识核心条件和辅助条件,并根据核心条件一致所形成的“二阶等价组态”进行路径分类。表5结果显示,产生高共同富裕结果和非高共同富裕结果的路径各有5条,可划分为三类高组态路径和两类低组态路径。根据组态命名要求“简洁性”“整体性”和“体现特色”的建议,本文将高共同富裕组态中的三类路径分别命名为“技术进步型市场驱动”(H1)、“税收调整一市场整合”型协同增效型(H2a、H2b)和“财税分配型政府有为”(H3a、H3b),非高共同富裕组态中的两类路径分别命名为“要素市场滞后一关系失调”型市场低效(N1a、N1b、N1c)和“税制结构失衡一关系失调”型调控失灵(N2a、N2b)。下文将结合经验事实对各类路径展开分析。
1.高水平共同富裕路径分析
(1)技术进步型市场驱动。组态H1表明高技术市场化、高政府与市场关系和非高市场一体化为核心条件,高要素市场化和非高税收结构为辅助条件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组态可以充分地产生高水平的共同富裕。这类路径表明在市场整合程度不够和直接税占比不高的情形下,依靠良好的政商关系和技术发展,并配合完备的要素市场,能够推进共同富裕。这一路径的代表性地区为上海。上海市是一座科技蓬勃发展的创新之城,其人均科学技术支出常年位居全国前列,Ramp;D经费占GDP Lk重自2020年便突破40%,达到发达国家投入水平,技术进步业已成为其经济增长和遏制收入差距的核心动力源。此外,上海市政府积极有为,围绕科学技术发展配备了优质的服务和发展政策,如2023年发布的《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也从侧面体现出上海市政府为激活科技创新所做的努力。近年发布的市场环境优化举措也促成了良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尽管上海的市场壁垒和价格差距仍然存在,且有近六成的税收来自间接税,但依靠技术进步的红利、发育成熟的要素市场和良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依然形成了以技术要素为核心的市场驱动型共富路径。
(2)“市场整合-税制均衡”型协同增效。组态H2a表明高市场一体化、高税收结构和非高技术市场化为核心条件,非高政府与市场关系、高公共服务和非高转移支付为辅助条件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组态可以充分地实现高水平共同富裕。组态H2b表明在相同核心条件的驱动下,辅以高要素市场化、高政府与市场关系和高公共服务,也可以充分实现高水平共同富裕。这类路径与技术进步型市场驱动的区别在于,其技术要素水平较弱,依赖于传统要素流通进行资源分配,因而更需要发挥市场整合和政府税收调节的作用,进而实现共同富裕。属于这类共富路径的地方有河南和安徽,以安徽为例。安徽省的技术市场发育水平相比长三角地区并不具备明显优势,但其依托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战略推进了一体化大市场建设,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通过良好的税收调节缓解了收入分配差距。在长期的区域一体化战略下,安徽建立了良好的政府与市场互动秩序,其营商环境迅速跃至全国前列。总而言之,依靠“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协同发力形成“市场整合一税制均衡”策略有效实现了安徽的高水平共同富裕。
(3)财税分配型政府有为。组态H3a表明高政府与市场关系、高税收结构和高转移支付为核心条件,高市场一体化、高技术市场化、非高要素市场化和高公共服务为辅助条件可以充分产生高水平共同富裕。组态H3b表明在同等的核心条件下,辅以高市场一体化、高技术市场化、高要素市场化和非高公共服务,也能等效地产生高水平共同富裕。对比H3a和H3b发现对于推进共同富裕而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要素市场化间具有等效替代作用。这表明二者均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等效。这类路径的特征在于充分发挥税收结构调整和转移支付的作用,并搭配良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四川和湖北是此类共富路径的典型代表,以四川为例。四川作为少数实现高水平共同富裕的西部省份,其在较充足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下,以此充实了公共财政,为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基础。此外,四川近年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了间接税比例,有效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并且四川政府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如国有企业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等,维持了良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地方实践也表明四川正着手布局共同富裕,2022年四川率先在西部省份设立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力争在2035年试验区的共同富裕成效位居西部前列。这就是以税收调整和转移支付为主要特征的“财税分配型政府有为”共富之路。
2.低水平共同富裕路径分析
为丰富机制解释和构建完整因果链条,本文还检验了非高共同富裕的生成组态,结果表明存在两类路径。第一,“要素市场滞后一关系失调”型市场低效。组态N1a指出非高技术市场化、非高要素市场化和非高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核心条件,高政府转移支付、非高市场一体化和非高公共服务为辅助条件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组态将导致低水平共同富裕产生。同时,N1b和N1c也指出,当上述核心条件不变,并搭配“非高税收结构、非高公共服务和高转移支付”或者“高市场一体化、高公共服务和非高转移支付”任意一类辅助条件,也会导致低水平共同富裕。这一路径的典型特征是要素市场发育滞后和政府与市场关系不佳,代表地区有新、宁、青。这些地区均是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有效市场”端发力不足,导致“富裕之手”欠缺力量。该路径可以朝着加强市场一体化和税收结构调整方向改进,进而转化为“协同增效型”以促进共同富裕。
第二,“税制结构失衡一关系失调”型调控失灵。组态N2a指出高公共服务、非高政府与市场关系和非高税收结构为核心条件,高要素市场化、非高技术市场化和非高市场一体化为辅助条件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组态会导致低水平共同富裕产生。组态N2b表明,在同等核心条件下,辅以高市场一体化、高技术市场化、高转移支付和非高要素市场化也会导致低水平共同富裕。该路径的特征在于税制结构失衡和政府与市场关系失调,导致收入分配调控功能失灵,未能有效发挥有为政府的“共同之手”作用。若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并改善政府与市场关系,则可以朝向“财税分配型政府有为”转化,进而推进共同富裕。
(三)“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对共同度与富裕度的作用机理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分别对应“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两类功能。为进一步揭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对共同度和富裕度的作用机理,对共同富裕二级指标展开组态分析,结果见表6。结果显示,“税收一服务”型和分配调节型是产生高共同度的两类组态,要素市场型是产生高富裕度的组态。其中,“税收一服务”型包含C1a、C1b和C1c三类细分组态构型,它们的主要特征是以合理的税收结构和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高共同度形成。分配调节型(包含C2a和C2b)则以高政府与市场关系、高税收结构和高转移支付为核心条件,通过调节资源和收入分配推动高共同度形成。要素市场型(包含P1a、P1b和P1c)则以高技术市场化和高要素市场为核心条件,主要通过要素市场提升资源分配效率促进富裕度提升。因此,在推动共同富裕中,有为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一服务”和分配调节提高共同度水平,有效市场主要通过要素市场化提高富裕度水平。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作用相互割裂,反而是相辅相成。高共同度组态离不开“有为市场”的辅助,高富裕度组态也依赖于“有为政府”的贡献。因而更进一步证明“有为市场+有效政府”协同才能更好地推进共同富裕。
(四)“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推动共同富裕的区域差异
东、中、西部差异是中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明显特征,而其背后是资源禀赋、发展取向、政策导向等的不同。因此,在探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推动共同富裕中需要纳入区域差异视角,探讨地理空间差异的影响。借鉴韦彬等的研究(2022)中地区分类标准和样本处理方法,并考虑到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接近,故主要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两类进行分析,结果见表7。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存在E1和E2两种组态,分别为技术驱动型和要素市场型,中西部地区的高共同富裕组态主要是“税制均衡一关系协调”型政府有为(包含W1、W2和W3)。这表明在东部地区主要依靠发达的要素市场以“有效市场”推进共同富裕,而西部地区主要依靠税收调配和良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以“有为政府”促进共同富裕。这也印证,东部地区实现共同富裕西部需要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西部地区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有为政府”基础之上的“有效市场”。
(五)稳健性检验
对NCA分析结果采用变更计算方式和fsQCA方法两种形式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一,将扩展版NCA分析中CR算法更换为CE算法重新计算,结果保持一致,可以认为结果稳健。第二,采用fsQCA进行必要条件分析,并将认定标准设定为一致性大于0. 90和覆盖度大于0.50,结果也表明上述条件均不独自构成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
当适当调整操作后,新结果与原结果无实质性改变时可以认为QCA结果稳健。本文选取了三种方法检验:一是改变一致性阈值:二是调整PRI一致性;三是改变校准规则。运用以上方法分别对上述所有组态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操作方法参见表8。总体而言,所有组态均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结果保持一致,可以认为结果稳健。
五、研究结论与管理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框架,借助扩展版NCA和QCA方法探讨了其中7个关键维度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
第一,“市场+政府”的多个单一维度对于共同富裕至关重要。技术市场化、要素市场化和政府与市场关系对共同富裕具有必要性效应,要素市场化和政府与市场关系还具有同等程度的充分性效应。具体而言,技术市场化和政府与市场关系对共同富裕的制约效果更明显,要素市场化则是共同富裕更为基础性的条件。另外,“有效市场”通过促进传统要素市场化和发挥技术效益提升富裕度,“有为政府”的单一举措在促进共同富裕中作用尚不明显,并且良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对于实现共同富裕也至关重要。
第二,“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具有殊途同归和非对称性的特点,并且路径间还存在转化的可能。产生高水平共同富裕的组态路径分别为“技术进步型市场驱动”“市场整合一税制均衡”型协同增效和“财税分配型政府有为”三类,表明存在不同特征的“市场+政府”共富模式。而导致低水平共同富裕的组态路径分别为“要素市场滞后一关系失调”型市场低效和“税制结构失衡一关系失调”型调控失灵两类,这些路径并非高水平路径的反面,表明存在非对称关系。另外,两类低水平共同富裕路径通过提振要素市场、调整税制结构和改善政府市场关系则能向“协同增效型”和“政府有为型”方向转化。
第三,“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贡献方向不同。有为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一服务”和分配调节提高共同度水平,有效市场主要通过要素市场化提高富裕度水平。但二者间关系并非相互割裂,而是相辅相成。
第四,“有效市场+有为政府”驱动高水平共同富裕存在区域差异。东部地区主要依靠发达的要素市场以“有效市场”推进共同富裕,而中西部地区凭借税收调配和良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以“有为政府”促进共同富裕。这也表明东部地区共富之路需要“有为政府”服务“有效市场”,而中西部地区更倚重“有为政府”基础上的“有效市场”。
(二)管理启示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联动可以产生多条特色路径决定共同富裕实绩,因而各地区应发挥禀赋优势,探索和发展适合自身的共富之路。
第一,有效市场端以深化要素市场化为重点,并逐步推动统一大市场。本文研究发现,技术要素市场化和传统要素市场化制约共同富裕推进。因而,有效市场端需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进而赋能共同富裕。此外,市场一体化在推动共同富裕的部分组态中起核心作用,说明现阶段需要破除市场分割,进一步激活微观主体活力,确保市场良性运行。
第二,有为政府端以调整税制结构和完善转移支付为重点,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本文研究发现,“财税分配型政府有为”组态主要凭借税收结构和转移支付促进共同富裕。这即启示需要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以避免过多税负转嫁,消弭收入差距。同时,还要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区间的财力差距,防止“财政饥荒”影响政府调控和服务质量。此外,“税收—服务”型高共同度组态主要依靠税收结构和公共服务的核心贡献。这即表明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此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改善“先天不平等”,进而促进共同富裕。
第三,促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协调更好实现共同富裕。本文研究发现,仅靠“自律市场”或“全能政府”推动共同富裕佛如柏拉图式幻想,高水平共同富裕实际来自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各向度的适当搭配。因此,需要加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目标、手段和功能上的耦合。其一,加强政府与市场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目标的耦合。既要依托有效市场保证微观主体有活力以提升效率并确保富裕,又要依托有为政府保障收入分配公平以避免财富过度集中,使“富裕”与“共同”相向而行。其二,加强政府与市场在手段上的组合搭配。将政府与市场各自手段良性组合,确保既能提升富裕又能保证分配公平。其三,强化政府和市场在功能上的相互协调。初次分配中需要政府介入以调控市场失灵,公共服务中也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力量弥补政府失灵。
(三)研究展望
本文仍然存在局限,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一是本文仅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双轮驱动视角选取前因条件,未涉及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中的互动作用,未来可将框架扩展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爱社会”。二是研究主要基于静态QCA方法,未能描绘“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动态演化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未来可以引入面板数据和动态QCA方法以深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