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因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非法集资诈骗案起诉天心区发改局、民政局等7部门监管不力的600多位老人,收到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追踪这起涉案金额达8亿元、5000多名老人受骗的非法集资案始末,其中犯罪分子瞒天过海的诈骗手段无不让人震惊。
违规租赁集体土地建老年公寓
2024年重阳节即将到来之前,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大托街道兴隆村的爱之心老年公寓。只见公寓大门紧闭,楼内空无一人。透过公寓围栏向内张望去,发现大厅内空空荡荡,一些楼层的窗户敞开着,不见工作人员的踪影。附近村民说,自从老年公寓出事后,政府对入住的老人进行安置,不少老人陆陆续续地搬走了。
2010年7月,干某佳成立爱之心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之心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当年12月31日,干某佳代表爱之心公司与兴隆村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该村集体生产安置用地修建爱之心老年公寓,租期为15年。
2016年,爱之心老年公寓建成后,干某佳等人网罗长沙、株洲、湘潭等地的一些老人前来参观,老人们看到公寓装修得豪华气派,认为是长沙最高端的养老场所,以后自己可以在此安心养老了。
“看到公寓有两栋豪华大楼,具备一定的养老规模,房子也是老板自己投资建的,不担心会跑路。”老人们表示,一是他们确实有入住老年公寓的需求,二是爱之心老年公寓已经建成,该项目二期还是区政府的重点工程,开工时有领导剪彩。公寓同时也是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养老院,干某佳还被政府授予“爱心大使”等荣誉称号。
可老人们并不知道,爱之心老年公寓的建设与运营,都伴随着不合规甚至非法的影子。该老年公寓的土地,系干某佳租赁天心区大托街道兴隆村36.18亩“两安用地”用以建设,15年合同到期后,建设在租赁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建筑附属设施全部归兴隆村所有。
“两安用地”是政府批准给被拆迁村民生产、生活的安置用地,是一种建设用地,但性质仍然是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法律专家认为,“两安用地”以租代建,建设永久性建筑,是很少见的,因为受到土地管理法的用途限制和城乡规划的规划,按照规定也是不允许的。
预交床位费实为非法集资诈骗
“交数万元就可以成为会员,住上长沙条件最好的养老院。”“交钱越多,床位费的折扣越大;如果暂时不住,交的床位费可以变成投资,获得10%左右的年利息。”面对爱之心公司颇具诱惑力的宣传和许诺,不少前来参观的老人不免有些动心。
事实上,这都是爱之心公司针对老人们的一种“洗脑话术”,目的是引诱老人交钱买“床票”。2013年11月,因资金严重短缺,干某佳通过邹某金等人引进在养老行业有过非法集资行为的任某辉等人的广西团队,并约定以存款本金25%的回报将非法集资业务承包给被告人任某辉、黄某德、张某建。该三人成立爱之心公司市场部,搭建具体集资模式,拟定《养老服务合同书》,雇佣业务员,通过发传单、开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虚假宣传爱之心公司的经营实力,诱导客户预定养老床位及服务。该合同约定期限为三年,根据投资资金多少,每满一年赠送投资金额9%~13%不等的床位补贴券;合同期满未进行养老消费的会员,公司将投资本金及获赠床位补贴券进行回购。
2016年,为缓解前期集资参与人投资款到期需要兑付的资金和压力,同时可以在非法集资时宣传夸大公司的实力,干某佳相继成立市场二部、三部、四部、五部、六部,以存款本金15%~22%的回报外包非法集资业务。公司还陆续成立直营性质的株洲和湘潭市场部,市场部内部设经理、主管、业务员,主管和业务员按订单大小共同享有投资本金4%~6%提成,经理享有本市场部所有存款本金1%提成。
2016年后,爱之心公司陆续增加一年期、二年期合同。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通过与投资人员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收取投资款,以此进行资金周转、运营,老年公寓经营基本上赚不到钱。这种“击鼓传花”、拆东墙补西墙的诈骗模式,最终崩盘。至2019年8月案发,爱之心公司已发展客户5792人次,吸收资金8.11亿元。被骗的5000多名老人,少的支付2.2万元床位预订费,多的缴费达50万元。
爱之心公司财务出纳人员证实,公司账目混乱,所有投资款均进入干某佳个人账户。该案的第三个被告人、爱之心公司市场一部、三部的负责人黄某德的银行流水显示,其获得的提成资金约1000万元,个人获利500至600多万元,这些钱被他用于打牌、买奔驰车、做直销。
“庞氏骗局”犯罪嫌疑人获刑
2021年9月,备受瞩目的爱之心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最大的审判庭开庭审理。83名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均为公司级别不同的“业务员”。审判庭内,年轻的被告人站满一排。他们操着普通话回答审判长、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提问。对于旁听席的受害老人来说,这些身影和声音都如此熟悉。
庭审查明,爱之心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自2014年8月28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8月因无法偿还被害人到期本金息后“崩塌”。该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8.11亿元,仅退还本金2.04亿元,还有本金6.07亿元未退还给受害人。在未退还的资金中,工程建设款1.36亿元,员工提成、工资、费用等1.15亿元,运营及其他费用0.28亿元,用于支付利息0.7亿元,对外投资净投入1.4亿元,有待查明去向的资金1.14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因相信老年公寓床位稀缺有升值空间,受害人中还出现了不少80后、70后。
2021年11月16日,爱之心老年公寓从原总经理倪某平、邹某金到一线业务员共83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8年6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期。法官在宣判时强调:“侦查机关扣押的涉案财产,相关被告人在本院退缴的违法所得,都将依法折价拍卖、变卖或者直接按比例退还给受害人。”庭审中,有业务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表示,他们相信“爱之心”是规模较大、社会知名度高的正规公司,所以也让自己的母亲投入了7万元养老金到爱之心公司。
2021年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对爱之心公司诈骗案主犯干某佳等人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干某佳、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资产;判决黄某德、张某建有期徒刑15年。其余唐某杰等人,则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4年不等。2022年5月1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主犯干某佳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023年8月,爱之心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成为民政部通报的全国7起典型案例之一,被定性为“庞氏骗局”:即被告人将集资款的22%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级别和业绩分赃,而非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支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决定了其为老年人承诺的养老服务无法兑现。
老人起诉行政监管不力被驳回
2024年2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布爱之心非法集资案参与人受损资金清退公告称:本次清退对象总计4753人,需退赔总金额为5.5亿余元,本次可发放案款为2492万余元,清退比例为4.51%。在此之前,2023年10月,天心区政府开始转移最后一批居住在爱之心老年公寓的老人。
2023年初,平均年龄73岁的686名老人,因为1.15亿元本金无法收回,随后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天心区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大托铺街道7个行政机关,认为对方在爱之心老年公寓建设及对爱之心公司的监管中,行政监督职责履行不力,行政不作为。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原告不是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驳回了上诉。随后,除去世或放弃诉权的人外,648名老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诉的天心区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大托铺街道6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审批、批复等行政行为,均未直接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处理,并不会直接导致上诉人形成损失。同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履行对爱之心公司监管职责的行为,并无区别于其他普通人、无特别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被上诉人是否履行对爱之心公司监管职责,亦不会直接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与被上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上诉人的损失系干某佳等人犯罪行为导致,并非被诉行政机关行为直接所致。
而对于老人们起诉天心公安分局在2014年湖南都市频道等媒体曝光爱之心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后,没有进行立案查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实系主张被上诉人未依法履行刑事案件查处职责,不是要求履行行政法上职责,明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对于老人们强烈的开庭审理要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主要争议上原告主体资格,系法律适用问题,无须开庭审理,亦能作出判断,原审法院进行书面方式审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2024年4月26日,648名老人收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原裁定。
编辑/徐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