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游戏充值,是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024-10-17 00:00:00洪强
妇女生活 2024年10期
关键词:充值夫妻家庭

男子痴迷游戏,女子不堪忍受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财产时,发现男子为游戏充值16.3万元

周飞家住江苏省扬州市某区,没有固定工作,偶尔在网上接单做网络维护工作,但家里有门面房,租金收益还不错。2022年下半年,经家人再三催促,周飞与在同城一家超市工作的倪雯雯相亲。两人见面后,周飞直言不讳:“我是典型的宅男,你会介意吗?”倪雯雯好奇地问他宅到什么程度,周飞回答他从不出门,平时只在家里听听音乐、看看书,偶尔打打游戏。倪雯雯表示这是良好的生活习惯,她完全不介意。

两人都快30岁了,相亲后很快就结了婚。

倪雯雯上班的超市离家较远,并且轮换早晚班。她在家时,周飞不是打游戏,就是蒙头大睡,夫妻沟通交流的时间很少。为此,倪雯雯多次表达不满。周飞的父母劝她赶紧生孩子,说有了孩子,周飞肯定会担当起一家之主的责任,有所改变。为了让倪雯雯安心备孕,周飞的父母还提出让她辞掉工作,利用家里的门面房开个便民超市,由她和周飞经营。倪雯雯认真考虑后,觉得可行。

2022年11月初,周飞领了营业执照。

便民超市开张后,周飞提出原先门面房的租金由他掌管,现在超市的收入也应由他管理。倪雯雯虽不同意,但见公婆力挺儿子,只好妥协。

于是,周飞开始做甩手掌柜,从早到晚宅在家里打游戏,从不参与超市的经营。倪雯雯对此很不满意,多次与他发生争吵。

2023年5月,倪雯雯有了身孕,以养胎为由,要周飞出面打理超市。周飞满口答应,但到超市后仍然埋头打游戏,对顾客进出不闻不问。有好几次,超市货物丢失,周飞都浑然不知。无奈,倪雯雯只好自己守在超市,任由周飞继续宅在家里。

3个月后的一天,天空乌云密布,倪雯雯担心店外堆积的货品淋雨,接连打了十几个电话给周飞,想让他过来把货品搬进店里,但周飞均未接听。眼看着马上要下雨了,倪雯雯只好独自忙碌,结果一不留神摔了一跤,导致流产。

在医院,倪雯雯从公婆的对话中得知,周飞当时正在家里聚精会神地打游戏,没注意到手机响铃。

倪雯雯对周飞彻底死了心,于2023年12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与周飞离婚,并分割便民超市的营业利润。

周飞同意离婚,但不愿意把超市的利润分割给倪雯雯。

开庭时,倪雯雯提交了超市的经营账目及银行流水。经核算,超市自2022年11月营业至2023年9月,进销差额为26万元,扣除水电费等日常支出,实际毛利润为23.5万元。对此,周飞、倪雯雯均表示认可,但周飞说钱他已经花了,没有钱分给倪雯雯。

法庭询问周飞钱花到了哪里,他提交了向某游戏平台充值的流水明细,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他为游戏充值430多笔,单笔充值的最大数额为500元,充值总金额为16.3万元,并说剩余的钱已全部用于家庭日常支出。听到这些,倪雯雯一下子愣住了,她万万没想到周飞打游戏这么烧钱。

判断为游戏充值是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除了考虑充值频次、金额大小、持续时间外,还要综合考虑充值者的家庭资产状况、收入水平和日常消费情况等

倪雯雯提出,她辛辛苦苦在超市忙碌,所获收益均交由周飞管理,周飞不仅没有付出任何劳动,还将她的劳动成果肆意挥霍,是对婚姻极不负责的行为,而且该行为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因此该游戏充值金应由周飞全额返还给她。

周飞辩称,打游戏充值是年轻人的日常消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16.3万元游戏充值金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可以独立行使家事代理权,不必征求配偶的同意。周飞还提出,法律规定的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有:为家庭生活需要,如日常衣食住行;为家庭保健和娱乐需要,如家庭奢侈品的购买;为家庭和个人发展需要,如家庭成员的学习和深造;为家庭用工订立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基于家庭社交需要实施小额财产赠与或接受馈赠。游戏充值显然属于家庭生活中的娱乐需要。另外,从16.3万元的构成看,单笔充值金的最大数额为500元,符合小额日常消费的特点。因此,他打游戏充值的行为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不必征求倪雯雯的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由周飞、倪雯雯共同经营,利润应作为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倪雯雯对除16.3万元外的盈利款用于家庭生活没有异议,法院不予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周飞多次为游戏充值,属于合理消费支出还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呢?法院认为,挥霍是指对夫妻共有的财产没有目的的、不符合常理的耗费致使其不存在或者价值减损。如今,打游戏已成为年轻人正常的娱乐消遣方式,为游戏适当充值属于合理的消费开支。因此判断为游戏充值是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除了考虑充值频次、金额大小、持续时间外,还要综合考虑充值者的家庭资产状况、收入水平和日常消费情况等。

本案中,周飞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为游戏充值430多笔合计支出16.3万元,且表现出持续性、隐秘性等特点,结合周飞并无正当职业,除超市经营收入外,也无其他经济来源,该支出远远超过普通人的正常消费水平。同时,持续支出甚至一天内产生多笔支出,显然不是合理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倪雯雯对此也不知情。鉴于此,法院认为,周飞的行为属于不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他的该项消费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024年5月22日,江苏省扬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周飞返还他挥霍的一半游戏充值金,即8.1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倪雯雯。

宣判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并得到执行。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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