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的全面深化的两点认识

2024-10-16 00:00:00武力
百年潮 2024年9期

正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结合学习这次全会的精神,我想谈谈新时代以来“总体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在经济领域里的体现和成就,以及自己对这次全会对经济领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将产生的里程碑作用的认识。

从《决定》的60条来看,其中直接涉及经济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占40%,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基本一致,“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仍然是《决定》的重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仍然是未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仍然是进一步

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

新中国成立不久爆发了朝鲜战争等威胁我国国家安全的战争和危机事件,对于一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大国来说,保障国家安全问题就成为最紧迫的头等大事,要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和国防工业,就要实行高积累政策,而既要实行高积累又要保证社会稳定。于是我国就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达到顶点,市场机制的作用式微。因此,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政府与市场关系,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变化,并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

在思想认识和实践方面,我们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要求。1987年党的十三大则提出了在经济运行方面,实行“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体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重申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删去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定语。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在市场基础性作用前面所加的关键词都集中在强调改革取向是增强市场作用。这些重要论断为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进一步突破在理论与思想上做了充分的准备。

党的十八大以后,从实践背景看,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发展阶段的重大变化,迫切要求我国经济加快转型升级。虽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已经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这个体制毕竟还是初步的、不完善的,其中仍然存在政府职能部门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认识不够清晰准确,在经济运行中如何发挥政府作用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越位”“缺位”或“错位”的问题。因此,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就成为改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主要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最大亮点和重大理论创新,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涵“质”的提升。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的改变,体现了中央以更大决心和魄力推动政府向市场放权,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市场化改革的新突破。

2014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

新突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基本完成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改革任务,面对新的国内国际形势变化,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经济目标定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此,在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在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对于市场主体,强调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于市场规制,强调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则更为全面具体,特别强调要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此外,对于市场准入制度,也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方面,这次重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决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第一是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第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第三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第四是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在以上四个方面,都提出了很具体的改革目标和要求,对各级政府的有关经济职能部门如何发挥作用,既“有为”又不“乱作为”,做了明确

的限定。

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保障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前提和首要任务,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来看,基本上是沿着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方面是公有制经济在改革中发展,尤其是国有经济更是经历了凤凰涅槃般的重生和发展;二是以个体户、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构成的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在数量上甚至超过了公有制企业。这种各种经济成分分工合作、共同发展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能够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根本

原因。

但是在这个所有制结构不断向好的变化过程中,社会上的认识是莫衷一是。当1997年打响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并实现了三年脱困目标后,国有企业重新获得活力,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但是,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一股所谓的“国进民退”的议论,仿佛国有经济重生和发展不利于民营经济。为了进一步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完整地阐述了“两个毫不动摇”,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为此,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受需求不足影响遭受严重冲击,加之融资困难,经营步履维艰,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200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并提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具体措施。2010年,国务院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家继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之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经济制度得到进一步建设和完善。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oYb8zVC3EqzhVqqsW6c5IW7NyJnzP373+bSHj9uGHoU=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并要求“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在国有经济改革方面,围绕其地位和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国有企业只能做强做优做大,不能做弱做小做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包括: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文件;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南。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按照方案部署,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发展更加全面,活力效率显著提升,布局结构明显

优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之前改革的基础上,国家强调要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并要求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要求推动国有资本向三个领域集中: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在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深化细化实化鼓励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国务院先后印发了鼓励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方略,保证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公平性及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这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为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注入了信心和动力。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强调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极大地释放了民营经济发展潜力,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蓬勃生机。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1条举措,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意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着眼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了新的重大部署,首次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吹响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时代号角,振奋了民营经济从业者的信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又进一步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等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建设和改革措施,相信会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的信心,并形成良好的预期。

(责任编辑杨琳)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史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