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法治化是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应对国内形势和外来挑战的现实要求,是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和长效推进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引导和行为规范相结合的必然选择。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不是爱国主义教育与法治的简单结合,而是二者的深度融合,呈现出情法交融、德法互彰、政法相依的鲜明特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应该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完善配套措施,增强执法力度,切实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效果。
[关键词]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德法互彰;普法;执法
[作者简介] 任新洋,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申文杰,法学博士,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 本文系2 0 1 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力研究”(项目批准号: 1 8 B K S 1 4 9)、中央财经大学第四期科教融汇研究生学术新星孵化计划“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 2 0 2 4 1 1 6)的阶段性成果。
爱国主义教育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基础性工程。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和国家形成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方略。2 0 1 6年党和国家就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要求,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是爱国主义”[ 1] 1 2 5,实际上蕴含着将爱国主义入法的部署。《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强化制度和法治保障”[ 2] 1 8,为爱国主义教育立法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有效打击了损害国家象征、侮辱英雄烈士的违法现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是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步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反映了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为什么要法治化、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有哪些基本特征以及如何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是值得深入思考的时代课题。
一、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价值意蕴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全面融入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促进作用。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在宏观层面上是应对国内形势和外部挑战的现实要求,在中观层面上是保证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和长效推进的重要举措,在微观层面上是坚持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引导和行为规范相结合的必然选择。
1 .应对爱国主义教育国内形势和外来挑战的现实要求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锋,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挑战凸显。因此,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亟须对内提升国家认同、对外抵制安全隐患。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法治建设,一方面,能够振奋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实现全社会的价值整合;另一方面,有助于筑牢抵制外来挑战的法治防线,全面维护国家安全。
从国内形势看,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能够提振全社会的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民族复兴伟业汇聚力量。党和国家历来重视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公民的爱国情怀, 1 9 9 4年《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颁布,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有效激发了民众的爱国热情; 2 0 1 9年《纲要》的实施,加强了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顶层设计和指导,增强了全社会的民族自信心与爱国情感。与此同时,爱国主义及其教育的相关要求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各项法律法规中,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出台,意味着爱国主义教育从教育活动上升为不可动摇的法律制度,从倡导性的法律内容或价值指向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立法。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最具权威性的制度,代表了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无疑增强了爱国主义在社会中的认同基础,“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3] 3,更好地为强国建设积聚力量。
从外部环境看,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能够以法治手段有效抵制外来挑战,维护国家安全。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爱国主义教育在理论上面临以历史虚无主义为典型代表的错误思潮的挑战。同时,现实中出现的多起间谍事件,从侧面反映出爱国主义教育需要引导广大民众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防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其一,法治是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利器。历史虚无主义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企图瓦解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依据,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能只停留在学术理论层面,还要运用好法律武器。近年来,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处罚了一批抹黑英烈、恶搞英雄的案件,社会反响热烈。《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明确美化侵略战争、亵渎英雄精神是非法行为,引导全社会在思想上和行为上共同筑牢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防线。其二,法治有力打击了西方敌对势力间谍战的外部威胁。西方敌对势力妄想拉拢、培植间谍,窃取我国各个领域的核心机密,企图牵制中国的发展。面对这些恶劣的行径,在严肃声明立场的基础上势必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第二次修订完善了对间谍行为的定义,为我国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2 .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和长效推进的重要举措
爱国主义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项常态化、长效化的教育活动,既要立足当下,又要着眼长远,坚持短期与长期、过程与效果的辩证统一。当前,爱国主义教育仍然存在“一劳永逸”“三分钟热度”的现象,法治为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和长效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有力保障了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是指将爱国主义教育作为一种经常开展的活动固定下来。从现实层面看,学校教育各学段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知识教育挤压爱国主义教育的现象;社会教育存在爱国主义教育施教主体缺位、按时开展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国家倡导……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4] 1 6,凸显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第一,《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出台是对宪法规定的细化和落实,保证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常态化。《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四条和第二章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地位,确认了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的主体地位,同时划定了各类主体的职责权限。这意味着履职缺位将面临依法问责,有利于提高各类教育主体的履职意识,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开展。第二,《爱国主义教育法》注重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日常。爱国主义教育与当今时代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方面,《爱国主义教育法》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具象化为真实可感的日常,如依法纳税、保护英雄烈士名誉声誉、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国家象征等行为要求。另一方面,《爱国主义教育法》对网络空间的爱国主义教育也进行了规定。在“无人不网”“无处不网”的时代,网络生活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一环。网络空间爱国主义教育入法,在全世界范围内由来已久。例如, 1 9 9 1年加拿大颁行《广播法》; 2 0 2 3年加拿大的《在线流媒体法》立法,将相关政策扩大到数字领域,要求在线流媒体服务须确保加拿大的故事内容及音乐得到广泛传播。《爱国主义教育法》关注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供给和传播机制,要求“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3] 1 3。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保障爱国主义教育长效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既要长抓,又要见效。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5] 4 0。法治保障爱国主义教育落实全过程、全员、全方位育人要求,确保爱国主义教育行稳致远。第一,《爱国主义教育法》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优化了教育过程。国民教育体系贯穿个体的一生,《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对不同学段的教育对象要有的放矢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规范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指导。第二,《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出台,有助于推动形成主体协同的教育队伍,凝聚教育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谁都不是旁观者,谁都不能置身事外。”[ 6] 2 8 0《爱国主义教育法》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各类主体权利义务,协调主体间的教育工作,形成政府合理统筹、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四位一体的联动育人格局,推动爱国主义教育的持续有效开展。第三,《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出台,有助于综合利用各种教育方式,提升爱国主义教育效果。爱国主义教育的长期实践证明,运用好红色资源,基于国庆节等重要节日以及仪式礼仪,可以切实提升教育实效。《爱国主义教育法》将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方法固定下来,细化爱国主义教育方式的各项规定,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长效推进提供了保障。
3 .坚持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引导和行为规范的必然选择
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准则,爱国主义教育归根到底是引导人们处理好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其成效要体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举止上。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推进,能够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行为的双重效果。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有利于深化思想引领。总的来说,爱国主义教育要讲清楚爱国是什么、为什么爱国、怎样爱国的问题。第一,谈起“爱国是什么”,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爱国是一种情感或者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再加上长期以来爱国主义教育大多聚焦于情感教育、道德教化,大部分人对爱国主义教育产生了刻板认知,认为爱国主义教育只是道德领域内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爱国主义也是一种法律规范”[ 7] 1 2。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使“新时代的爱国主义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出道德要求与法律规范的统一”[ 8],深化拓展了人们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认识。第二,关于“为什么爱国”,从法治的角度看,公民热爱国家可以受国家保护、享受国家带来的权益;如果辱国、害国、叛国,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显然,爱国是个人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出台,在心理和认知上深化了民众对爱国必要性的认识。第三,“怎样爱国”的首要任务就是守法。应该怎么爱国,不是就爱国谈爱国,而是要从更宽阔的视角来思考,“任何的社会需要、法律等等都应当从政治上来考察,即从整个国家的观点、从该问题的社会意义上来考察”[ 9]。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通过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政治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从法治视角看,法律本身传递的爱国价值导向就是要求人们遵守法律,共同维护国家利益。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有利于加强行为规范。爱国主义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关键要落实到行动中。“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1 0],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行为准则。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通过倡导、纠正、制裁等方式,培养民众规范的爱国行为。第一,强化爱国行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4] 1 6,能够不断强化民众的爱国意识,引导民众自觉履行爱国义务。第二,纠正非理性爱国行为。非理性的爱国行为带有狭隘性、偏激性,往往以爱国之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给人民和社会带来损失,甚至损害国家形象。法律能够对非理性的爱国行为进行理性引导和规制,将民众的爱国行为纳入法治轨道。第三,制裁违法行为。《爱国主义教育法》划定了爱国行为的底线,其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一系列禁止性行为,侮辱国家象征、利用互联网散布传播谣言、美化侵略战争、煽动民族分裂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基本特征
从内在规定上看,爱国主义包含朴素情感、道德要求和政治原则。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呈现出情法交融、德法互彰、政法相依的基本特征,实现了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统一、道德教育和法律规约的协同发力、政治原则和法律要求的相互促进。
1 .情法交融: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统一
情与法的冲突向来是学术界争论的话题。情法矛盾实质上是感性与理性能否共存、谁占上风的问题。爱国主义首先是社会大众依恋祖国的一种朴素情感,爱国主义教育必然包含情感因素,而法治化则为爱国主义教育注入了法律的理性。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一方面是社会大众爱国情感的集中反映,是情之所归;另一方面是理之所在,法律发挥调节和保护爱国情感的作用,充分实现了爱国情感与法律理性的有机融合。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体现了经由公民情感认可的公共理性。“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是一个人立德之源、立功之本。”[ 1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反映了集体的意志,是一种公共理性。《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是亿万中华儿女爱国热情产生的理性结果。从立法实质来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制定充分表达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诉求。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回应了民众的爱国情感诉求,反映了民众的共同意志,备受社会各界支持。从内容来看,《爱国主义教育法》具有双重情感指向,既有对爱国、卫国、报国的维护与赞扬,也有对辱国、害国、叛国的抵制与谴责。从《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制定过程来看,座谈、听证、评估、草案公布等都体现了民众的爱国情感诉求。正是民众爱国情感的合力作用,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才得以推进落地。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不仅反映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需求,也是亿万中华儿女的情之所系。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是通过公共理性调节的情感的抒发。《纲要》中倡导“着力培养爱国之情”[ 2] 2,“涵养积极进取开放包容理性平和的国民心态”[ 2] 1 7,“使人们理性表达爱国情感,反对极端行为”[ 2] 1 8,实际反映出爱国主义情感需要理性引导和他律约束。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把爱国情感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使人们认识到“即使是基于公意和正义的爱国情感表达,也需要在理性的指引和控制之下,尤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 1 2] 。爱国既要有热情,也要有法律的理性。
2 .德法互彰:道德教育和法律规约的协同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1 3] 1 0 9爱国主义教育立法,是以法治的形式规定了爱国的道德要求,因此有必要从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维度来理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道德教育是柔性引导,法律规约是刚性约束,二者相辅相成、协同发力。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实质上是道德教育和法律规约的协同并进,既以道德教育涵育爱国主义教育的法治根基,又以法治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强力保障,达到良法善治的目的。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强化了道德教育对法律规约的支撑作用。法律规约注重以法律手段强制性地规范民众的行为,但仅靠强制力支撑的行为规范,有可能导致被动执行现象,无法达到心悦诚服的效果。思想道德水平影响人们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程度,“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 1 3] 1 6 5。一方面,道德教育能够增强民众对法律规约的认同;另一方面,道德教育能够激发民众行为实现由被动服从到自觉践履的转变。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规约归根到底需要依靠民众的切实履行才能实现。可以说,道德教育提高了民众的爱国观念和道德素质,激发民众自觉遵守法律,为《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奠定思想道德基础。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彰显了法律规约对道德教育的保障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 1] 1 1 1,明确了法律对道德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爱国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第一价值准则,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层指向,因此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呼应了道德教育对法治保障的需求。法律规约能够增强道德教育的约束力。道德教育强调思想道德教化,属于对行为的软约束。针对偶有发生的侮辱国旗国歌、恶意调侃英雄烈士的行为,仅靠观念上、道义上的谴责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力量予以惩治。用法律规约确保爱国底线,有助于提升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效。
3 .政法相依:政治原则和法律要求的相互促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 1 4]这一论断深刻诠释了政治和法治的密切相关性。法治和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法治作为一种治理实践,必然具有政治意蕴;为了实现政治目的,必须采取法治手段。爱国主义是反映“个人与国家制度、统治阶级利益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 7] 1 1的基本政治原则。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以法治手段实现爱国主义政治原则,同时也展现了政治原则对法治实践的导向作用。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体现了法律要求是达成政治目标的路径。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虚伪性时指出“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 1 5],这一论述揭露了法的阶级本质。列宁在这一基础上提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1 6],更加明确了法律天然承担着维护统治阶级在经济、政治、思想上的统治地位的责任。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这一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根本政治属性和政治方向”[ 3] 2 3。《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总则中明确将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有机统一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成为每个人都要坚守的政治立场,引导民众从思想上认识和重视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伟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明确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不可分割,有机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体现了政治原则是制定法律要求的遵循。爱国主义教育内涵丰富,具有教育维度、道德维度,但最重要的是政治维度。这是因为政治维度直接关乎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制度的稳定,政治维度引领爱国主义教育的良性运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新的时代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指出,将来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就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5] 2 1。当下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主题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也要遵循这一政治原则。《纲要》中明确爱国主义教育始终坚持民族复兴的鲜明主题,《爱国主义教育法》中提出“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 3] 3。明确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政治导向,有利于增进民众对爱国主义教育立法的政治认同。
三、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是国家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作出的战略安排,以法律制度为抓手,旨在培育和增进全体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可见,人民、制度、国家是影响法治化效果的重要因素。基于此,应积极开展法治教育,不断完善法律配套措施,增强法律执行力度,确保爱国主义教育的法治化成效。
1 .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宣传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 1 3] 2 1 8同理,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也是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因此,应开展分级分类、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社会熟悉掌握并认真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深化全社会的思想认识,着力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进程。
第一,根据群体特点分级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宣传教育。一方面,聚焦青少年群体。普法教育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在小学阶段注重培养青少年尊崇和维护《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情感,在初中阶段注重打牢爱国主义法律法规的知识基础,在高中阶段注重提升思想认识、形成法治思维,在大学阶段注重增强法律信仰。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促进各学段爱国主义教育梯度发展,最终实现爱国主义教育的螺旋式上升。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让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的要求成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共识和行为习惯。另一方面,兼顾全体社会成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将本职工作与《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要求相结合,原原本本地学习法律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定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律普及工作,加强交流学习,并将《爱国主义教育法》融入家庭教育,带动家庭成员学法、遵法、守法,将爱国的行为规范落实到日常生活。
第二,立足生活实际丰富形式,开展个性化的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宣传教育。首先,紧跟时代步伐,加强新媒体技术的运用。以真实生动的法律案例为依托,利用A I、V R等新技术再现场景,实现沉浸式体验,使普法教育形式更为民众喜闻乐见,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其次,依托本地资源,广泛开发特色活动。普法教育的开展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具有独特的教育资源,如红色遗迹、革命文物、纪念设施等,要保护好并利用好这些资源,使其成为普及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的素材,加大地区普法教育特色资源的挖掘和利用,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促进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更加深入人心。
2 .不断完善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配套措施
“某一个具体的制度规定要得到其他制度或其他层次制度的支持才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 1 7]规章制度配套措施是法律的补充和延伸,能够进一步明确法律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式,提供相应的支持保障,为法律的实施创造条件。《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施也需要辅以必要的配套措施,推动全社会将法律要求落细落小落实。
制定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工作方案,加强政策指导。在2 0 1 9年《纲要》颁布后,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要求, 2 0 2 0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细化了实施要求,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政策指导。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单一的制度难以发挥作用,还需要相应的制度配套措施来配合法律的有效实施。因此,各地各部门应以《爱国主义教育法》为依据,出台配套的工作方案,细化其中的倡导性要求,基于第十七条倡导父母在家庭教育中融入爱国教育,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效果,切实提升法律实效。
强化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支持保障,夯实实施基础。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文化遗址等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资源。对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建设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与科学的运营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合理设置爱国主义教育专项资金以及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爱国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夯实《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施基础。
3 .切实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执行力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1 8]无论立法多么合理完善,如果执法缺位,就会使爱国主义教育的相关法律不堪一击。切实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首先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同时还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第一,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人员是执法活动的承担者,一头连接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其素质直接决定了执法水平。一方面,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爱国观念,使其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把职业道德贯穿到思想修养中,努力成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1 9]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要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严格执法是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违反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要求的行为绝不姑息,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严惩。同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方式方法。爱国主义教育包含情感、道德意蕴,在法律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把握民众的情绪和心态,充分考虑民众的切身感受,在言行上彰显人文情怀,促进民众发自内心地认同和遵守爱国主义教育的各项法律要求。
第二,增强爱国主义教育执法监督力度。如果执法人员不守法,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要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就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其一,发挥内部监督作用。推进联合执法,方便在执法过程中互相监督,既能够当场纠正不合理之处,又能够保证执法质量。其二,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民众享有对执法主体的监督权,有权利有义务针对执法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而提高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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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牟世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