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指引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发挥规范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导向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发挥遵循作用。在“四个全面”视域下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贡献与实践创新,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有助于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四个全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功能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24)05-0011-08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24.05.002
收稿日期:2024-01-09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2年度一般项目“系统论视域下习近平法治思想结构研究”(GD22CXY02);2024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2024GXJK088)
。
作者简介:邹欢艳(1987—),女,博士生,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建构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其对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的深刻论述,对新时代“如何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系统完备、内在统一的科学回答。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奠定法治基石,在治国理政新篇章中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通过
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在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视域中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贡献,在“四个全面”的辩证统一中
深入阐释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创新,可以为
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根本的理论支撑。
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指引作用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重要战略目标,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总体性特征、处于主导性地位。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处在复杂的时代背景之中,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各种不确定、难预料的矛盾因素给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带来许多冲击和挑战。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上,这就要求我们在法治层面进行系统考察和谋划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1]272
,强调了在法治实践中用制度的现代化为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提供保障的重要性。法治是现代化的重要价值取向,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不可少的核心要素,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以夯实现代化的制度根基。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治主体、法治客体、法治制度三维保障要素出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下,为解答“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代课题发挥指引作用。
(一)法治主体:法治变革与现代化发展的内生力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人民性”的论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属性。我国法治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因此,法治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法治现代化建设依靠人民推进,建设成效由人民来评判。
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尺度之一就是该国法治发展水准,而法治进步可以表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上。相比形式法治,实质法治强调个人自由与权利、个人合法愿望与尊严、社会公平正义等法治核心价值的维护,在一定意义上更符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更有利于实现人的现代化,体现了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在文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体为了摆脱偶然性和任意性而创设各种规则秩序,社会生活得以按照一定的轨迹发展前行。在整个历史进程中,人成了法治主体要素,为法治的历史嬗变注入内生动力。正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中,人作为法治主体,以其法治思维方式、法治思想观念、法治价值取向能动自觉地赋能现代化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人民自然成了现代法治变革与现代化发展的内生力量,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发挥法治主体的保障作用。
人民性是中国式现代化对西方式现代化的价值超越。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现代化法治主体必然拥有独立的人格和自主意识,他们恪守法律、勇于追求权利并积极承担义务。
人的现代化是一种内生性力量,在实现人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要保证个体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一致性。
人民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体,人的发展水平对社会现代化具有决定性影响;而现代化的各项制度必须以人为载体,也必须为人的现代化提供权利保障。这体现出社会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互动发展的关系。
人的现代化需要法治支持,国家通过各种措施为人的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以实现人的现代化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使人的现代化与社会现代化同频共振。
(二)法治客体:法治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的双向合力
法治建设与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法治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同向而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了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的命题,开辟了中国特色法治现代化道路新境界。
在法哲学视域中,法治的主体是人民,相对应地,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作为法治关系中的重要客体,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历史进程中,通过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创新,形成推动法治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合力,塑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新形态。
现代文明
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历史进程中,法治文明的运动发展样态演绎着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运动规律。
习近平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1]130,
表明了法治与现代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法治与现代化相互促进的过程中,
我国解决了很多具有历史特点的重大法治与社会问题,既契合中国的国情特点和现代化发展实际,又反映出法治发展的客观规律。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地揭示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通过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现法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向互动,在发展中国特色法治现代化的同时,助推
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2]要想发挥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必须作好顶层设计和一系列的法治战略部署,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形成合力。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治难题提供了系统性的解决路径,法治建设为“五位一体”现代化整体推进提供保障。总体而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是一个意义深刻的重大命题。
(三)法治制度:国家治理与现代化布局的有机互动
法治制度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制度保障。
在迈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国家应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以推动社会的发展”[3],这体现出国家的主体能动性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我国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取得了巨大成功,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这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治发展与国家治理之间紧密相连,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建设现代化国家与建设高水平法治国家进行战略部署和统一谋划,在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总体布局中,为实现法治化和治理现代化的相得益彰提供理论指导。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体实践中,国家须直面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可能性风险,并通过履行职能弥补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存在的缺陷。法治确认了人民在现代化中的主动权。国家通过建立有利于社会平衡协调发展的国家治理秩序,保证社会各项活动的有序进行,让法治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助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保障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两者价值目标的同步实现。具体而言,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前提,国家治理力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秩序性与组织性,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成为适用于国家治理与现代化建设的有效手段,进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构建坚实可靠的善治基础。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两者齐头并进,法治的与时俱进体现在现代化发展的每一个进步上,现代化每一步的前进也必然带来国家治理成效的提升,从而促进法治化的发展。
二、为全面深化改革发挥规范作用
改革的伟大实践需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以确保改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法治在改革实践中得到发展与完善,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法治为规范。法治对改革具有凝聚共识、引领方向、保障进程的规范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了正确处理改革和发展关系的重要性,对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作出科学总结,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4]14。
面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我们要正确把握和处理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以充分发挥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规范作用。
(一)以法治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
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如何妥善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如何把改革与法治两个命题的文章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5]286。这一论断强调了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和法治的关系的论述,深刻阐明了两个命题的逻辑一致性:没有改革社会不会进步,没有法治社会缺少稳定。这为我们研究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提供了全新的广阔视角。
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的光辉历程,不难看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不通过改革就无法化解,很多社会利益不通过改革就难以平衡。在改革的过程中,公平、正义以及个人权利需要得到充分的法治保障。与此同时,法治协调、解决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在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改革与法治两者是平衡统一的,必须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治。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稳定的法治环境以及规范化、有序化和制度化的法治氛围,对凝聚改革共识、解决改革难题起到重要的作用。当涉及对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时,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可以凝聚共识,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以法治引领全面深化改革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时,指出“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4]51,并提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论断[4]51。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法治领域中关于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法治”属于法律话语,“改革”属于政治话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两者的关系问题并未得到很好厘清,直至“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框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依托,“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被提出,两者关系才得以明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论述,蕴含着以法治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的价值功能。
以法治引领全面深化改革,不仅要注重现实,而且应着眼于未来。改革应根据社会发展的整体需要,考虑社会发展等因素后再推进。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治向改革提出新要求,改革应与法治同步推进,同时增强其穿透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时代要求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既不能为了完善法治而牺牲改革,也不能为了改革而牺牲法治发展,应做到两者同步展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法治建设的重点往往是改革推进的关注点,改革发展的重点也常常是法治关注的焦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任务的艰巨性与复杂性容易引发法治理念与现实新问题之间的碰撞,势必需要提高法治的实效性,使法治进一步趋向成熟和完善。法律具有滞后性特征,与超前立法的改革现实需求存在冲突。在面对法律稳定性与改革实践变动性的矛盾时,必须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最大限度地妥善处理两者关系。对此,我们既须做到遵纪守法,又要有敢闯敢干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洞悉社会关系出现的变化,及时调解矛盾、化解问题,从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以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法律规则体系的建构应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依法改革”成为重要关键词。新时代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要求,法治建设应紧跟时代步伐,成为推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如何使法律制度建设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习近平法治思想指明了法治如何发挥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是包含所有领域的改革,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应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回应立法需求和提出立法建议。只有以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才能确保国家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和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长远性。
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指出“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4]51。法的“破”与“立”环节体现出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实践证明,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要顺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必须做到立法与改革相互促进、相互衔接,从而实现法治与改革的有机统一。
三、为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导向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法治建设时代要求,承担着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科学理论指导、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1]175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先进的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了从实践到理论、又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先进性和影响力体现在其对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问题导向、理论导向和实践导向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但带着法治问题意识从理论上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而且指出如何在实践中有效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以问题为导向”为全面依法治国破解难题
坚持问题导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品格。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剖析当今时代存在的法治问题根源,为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破解法治难题提供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深刻揭示了法律的本质、法治的要义、法理的真谛[6],科学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要特征,直面法治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对于那些不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不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不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问题症结,应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法治创新,从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任何工作都需要以问题为导向,任何改革都应该把问题作为突破口。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法治创新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战略、新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实际,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要求不断提高法治风险应对力、社会矛盾解决力和经济发展推动力,破解全面深化改革发展难题,确保国家社会长治久安。
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法。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成法治中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出法治建设方法与目的、过程与结果的辩证统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建成法治中国的方法与过程,建成法治中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和结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从系统整体的角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正确处理方法与目的、过程与结果各要素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全面性内涵出发,关注法治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将法治建设的方法与目的、过程与结果真正有机统一起来了。
(二)“以理论为导向”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支撑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需要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和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焕发出无限生命力。我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开展一系列生动的法治实践,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的巨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7]。“十一个坚持”全面、系统、科学地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中贯彻落实“十一个坚持”,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和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高屋建瓴的指导作用和重要的理论支撑,应通过贯彻落实“十一个坚持”,从理论维度中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实践维度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十一个坚持”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大厦的“四梁八柱”,彰显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强大的生命力。只有系统把握“十一个坚持”的内在逻辑关联,以理论为导向来解决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以及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问题,才能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进程中的理论创造力和价值引领力。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十一个坚持”的具体要求,指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指引全面依法治国应遵循什么、应如何遵循,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中体现出重要价值。
对于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以及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既关注了“是什么”问题,又解决“为什么”问题,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根本立场、方向道路应当“怎么看”和“怎么做”等问题予以回应。关于“怎么看”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科学方法论探寻法治历史,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阐释中国法治现象,对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涉及的内容进行理论创新和路径设计,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法治重要论述的理论逻辑,如治国方略论、人民主体论、宪法权威论、良法善治论、党法关系论等篇章[8]15,为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运行提供了理论支撑。关于“怎么做”问题,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9]17。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指导下,法治建设实践明确了工作布局,落实了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和方面共同推进,做到统筹兼顾、把握重点和整体谋划,以“十一个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
(三)“以实践为导向”为全面依法治国谋划布局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多个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践为导向,运用系统整体思维,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进行整体谋划,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整体布局,使之成为有机融合、运行顺畅的系统工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核心,是“要义中的要义”[10],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起到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重要作用,指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发展地观察和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系统、联系地处理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任务,“以实践为导向”为全面依法治国谋划布局各项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程巨大,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围绕一个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在法治层面上对重点工程和关键事项进行统筹规划,在国家层面和党的层面上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时代性和标志性,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局的高度出发,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的重点工程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结构。
“五大体系”发挥谋划布局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在法律规范体系方面,应在实践中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积极推动国家安全、科技创新、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确保法律体系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需求。在法治实施体系方面,应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治监督体系方面,应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建立起对法治工作的监督,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监督轨道之中。在法治保障体系方面,党的各级组织部门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推进,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保障法治建设开展,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保障法治建设的现代化。在党内法规体系方面,实施应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辅相成和相互促进。“五大体系”的建设贯穿立法、司法、守法全过程,既有静态的规范体系,也有动态的制度实施,涵盖了法治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涉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各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的具体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与之适配的制度体系,“五大体系”强调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制度要求,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运行基础。
四、为全面从严治党发挥遵循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11]。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
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鲜明主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以法治为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从严治党发挥了重要的遵循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维护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法治保障,为“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提供依据,为党的自我革命以达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供制度遵循。
(一)固根本: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依规治党。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法治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全面从严治党在实践中需要遵循一般法治标准。例如,中国共产党如何做到管党治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从严”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离不开一定的法治逻辑,这种逻辑关系集中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关系维度上。全面从严治党促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又促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党要取得治理成效,就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政活动;而全面依法治国也要求党依法执政,从而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从思想上和制度上解决法治上的重要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将法治理念运用于管党治党上,科学提出依规治党,让党的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党内法规的概念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中被首次提出。1978年,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12]147。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逐渐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法治基因在新时代通过依规治党进一步得以体现。党的建设和发展是一件复杂并需要持续有效推进的工程,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是关涉国家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靠的是建制度、明法度和严约束。中国共产党通过改进执政方式和提高执政能力,将法治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使之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依规治党纳入法治场域,从而实现了法治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方略不断得到阐发,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创造性方案。全面从严治党在管党治党层面要求依规治党,重视制度之治和规则之治,在法律规范之下展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养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安排应当置于法律的框架内,把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治建设。
(二)稳预期:确保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拥有9000多万名党员。党如何更好地履行执政兴国的历史重任,关键在于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不断将党内治理制度化、法治化引向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与法、治党与治国等重大关系进行深刻辨析,探索并形成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重大法治概念,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13]24的法治命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科学的思想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明晰依法执政规律,明确指出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具有统一性和互补性,深刻揭示出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辩证关系。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具有统一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14]91,将治国基本方略与治党方略统一起来,体现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关联和统一性。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法治上是同频共振的关系,其目的、重点和手段具有一致性。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通过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两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的重要保障作用,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具有互补性。依规治党需要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支撑,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应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个制度体系无缝对接,实现两者的互补。应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通过规范建构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蕴含着深厚的法理意蕴,应在实践中促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为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提供科学方法指引。
(三)利长远: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实现长期执政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决不能忘记自己的初心使命。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15]55,实际上就是对长期执政可能带来的权力异化提出警示。如何防范与克服权力异化,如何有效破解历史周期率?必须进行一场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权力制约的重要论述,为党增强自我革命能力提供法理依据。我们应当通过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提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水平。
“自我”体现在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切实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革命”体现在净化、完善、革新、提高,通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建立纠正偏差的机制,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国有国法、党有党章,严格遵循党章,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党的二十大将坚持自我革命的宝贵历史经验写进党章总纲,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为党
的自我革命和党的建设
提供了根本依据。通过制定修订党章,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自我革命蓝图绘制好,只有如此,才能将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有机统一、协调贯通,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党要做到依法执政、依规履职,关键在于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共同主旨,体现在一切公权力能否始终在法治框架内规范运行。通过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结 语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地展现出新时代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使党和国家工作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
法治的功能在于规范和调整国家及社会各种关系。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风险挑战和战略机遇,需要强有力的法治理论予以支持,需要系统完备的法治思想统一谋划,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奋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逻辑严密、系统完备,
在中国的发展和建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不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指引,而且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系统规范,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个建构科学的完整理论体系,
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引领,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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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Role of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n the “Four Comprehensives” Strategic Layout
ZOU Huanyan
(School of Marxism,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 510641,Guangdong,China)
Abstract: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s the latest achievement of
adapting Marxism to the Chinese context and the needs of our times and the basic follow and action guide of overall law-based governance,and it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Four comprehensive”strategic layout.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plays a safeguard role in building a modern socialist country in an all-round way,a normative role in deepening reform in an all-round way,a guiding role in ruling the country in an all-round way according to law,and a compliance role in exercising strict governance over the party in an all-round way. Studying the theoretical function and practical utility of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our comprehensives”and grasping the internal logic of theory system of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help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important functions and values of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n upholding and perfecting 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perfecting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and to provide a solid rule of law guarantee for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Key words:“Four comprehensives”;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fun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