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共建共享是社会融合的重要手段,通过文化共建共享可以增强文化与经济、社会等之间的结构互动,弱化空间区隔;可以强化共识共治、破除精神区隔;可以为其他领域减小制度区隔提供理念和政策样本。该文在介绍文化共建共享的社会融合功能的基础上分析了文化共建共享促进社会融合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渠道未打通、移民城市的文化认同有待加强、部分群体的文化诉求未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未得到充分重视等,最后提出文化共建共享促进社会融合的实现机制,要充分发挥文化的社会融合功能,必须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
关键词:文化;共建共享;社会融合;机制;社会力量;区隔
中图分类号:G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110(2024)08(b)-0171-06
Research on the Social Integration Fun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of Cultural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LIN Chunxiang
(The CPC Dongguan Party School, Dongguan Guangdong, 523000, China)
Abstract: Cultural co 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are important means of social integration. Through cultural co 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we can enhance the structural interaction between culture, economy, society, etc., weaken spatial barriers, strengthen consensus and governance, break down spiritual barriers, and provide conceptual and policy samples for reducing institutional barriers in other fields. On the basis of introducing the social integration function of cultural co 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that exist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social integration through cultural co 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including the lack of channels for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cultural construction, the need to strengthen the cultural identity of immigrant cities, the cultural demands of some groups not being effectively met, and the social governance function of culture not being fully valued. Finally, it proposes the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of promoting social integration through cultural co 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To fully leverage the social integration function of culture, it is necessary to start with improving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Key words: Culture;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Social integration; Mechanism; Social forces; Barrier
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文化是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是重要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文化是重要力量源泉。”当前,在全国人口流动势头减弱、人口红利下降的大形势下,如何持续保证人口的良性发展,保证不同群体之间的和谐共荣,成为新时代面临的新挑战。文化共建共享正是要发挥文化所具有的发展支点、满足需要、力量源泉等作用,在加强文化建设的同时,有效促进社会融合。
1 文化共建共享的社会融合功能
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1]。影响社会融合的因素由社会存在决定,其中由于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民族户籍不同导致的生活居住空间的物理隔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由于文化习俗不同导致的精神层面的隔离是最根本的影响因素,而政府针对不同群体制定的不同政策法规则是最现实的影响因素。文化共建共享在破除以上区隔,进一步促进社会融合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1.1 增强结构互动,弱化空间区隔
学界不少研究成果都证实物理空间区隔对融合的重要影响。如袁青以武汉为例,研究了中国城市的阶层空间与社会融合问题,指出虽然不同阶层生活于同一个城市空间,但彼此难以交集,空间的剥夺和挤压形成的“功利”“世俗”“冷漠”正撕裂着城市价值,禁锢着城市应有的“聚集”“活力”与“创新”,阻碍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解放与发展[2]。陈紫微则以杭州为例,研究了不同类型保障房社区居民的社会融合问题,得出“产权型保障房的内部社会融合度高于租赁型保障房”[3]等结论。可见,不管是宏观层面的阶层空间,还是微观层面的居民住房,物理空间区隔的客观现实,必然影响人口的社会融合。
在文化共建共享过程中,可以通过文化与经济、社会等之间的结构互动,发挥其发展支点、满足需要的作用,进一步弱化空间区隔。一是通过文化共建共享提高经济收益。社会成员参与文化建设,如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发展文化产业等,可以获得经济收益,而文化建设所带来的社会信任度及城市美誉度的提升,可以为社会成员降低就业成本、增加就业机会。“文化融合显著提高了流动人口城市创业的概率,这一影响是通过增加他们对流入地人身份的认同和在流入地的社会资本实现的。”[4]二是通过文化共建共享促进社会公平。文化尤其是公共文化服务所具有的公共性、普惠性等特点能够有效弱化空间区隔、促进社会公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这种强制性的资源均等化分配,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由于经济收入、社会地位而造成的空间区隔。
1.2 强化共识共治,破除精神区隔
精神文化区隔源自物理空间区隔,但精神文化有其自身的发展特点,呈现较强的封闭性和滞后性。破除精神文化区隔需要大力促进文化融合,而文化融合是社会融合的重要内容。这方面,学界也有很多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族之间、城乡之间的文化融合问题。如周俊利、张书军调查了成都市民族散居区,结果显示,藏、汉两族居民在生活习俗上的差异,以及彼此缺乏沟通、交流是影响文化交流、融合的主要因素[5]。窦殿毅通过对石家庄、承德、正定三个不同规模城市(城镇)的调查,发现进城农民由于缺失人际交流,感受到歧视、思念家乡等,无法很好地融入当地社会,造成文化区隔、文化冲突[6]。此外,还有对不同职业之间、不同年龄之间文化融合问题的研究。精神文化区隔是影响社会融合的根本性因素,是融合的难点所在。
已有研究显示,造成精神文化区隔的主要原因是个体或群体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差异性的文化得不到尊重理解,从而进一步引发文化冲突乃至社会冲突。文化共建共享的重要任务是培育和践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社会价值,发挥其力量源泉作用,在共识共治中化解冲突、实现融合。一是通过文化共建共享凝聚社会共识。文化共建共享的过程就是不同个体或群体思想碰撞的过程,不同的思想观念、文化习俗在碰撞中相互影响、相互融合,一种新的被广泛接受的文化形态就此产生。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新时代中国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而村规民约、风俗制度等也是经过不同群体反复碰撞形成的。二是通过文化共建共享实现社会共治。共治是加强个体或群体沟通交流的重要方式。文化共建共享为社会共治提供了重要物质和精神基础。如沈珠楹研究了温州市文化礼堂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情况,指出文化礼堂在凝聚乡贤、孵化组织、完善村规民约、挖掘家风家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信访问题、社会风气、干群关系、工作推进上取得了重要成效[7]。
1.3 提供建设样本,弥补制度区隔
政府对待不同群体的制度设计是影响社会融合的又一重要因素。在户籍、教育、社保、就业、住房等领域的政策法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口的社会融合。如任远、邬民乐指出,一系列与户口相关的社会福利制度对流动人口的限制与排斥,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有着根本性的影响[8]。濮敏雅则指出,由于缺乏相应保障措施,少数民族群众遇到不公平对待或产生民族矛盾时,合理诉求时常得不到及时处理,极大消解了其社会融合[9]。一些正面的研究结论也证实了制度的重要影响。如肖子华、徐水源、刘金伟等对全国50个主要人口流入地城市的社会融合状况进行了评估,结果呈现“公共服务融合>政治融合>经济融合>心理文化融合”的特点。可见,主要由国家力量推动的政治融合和公共服务融合成效显著[10]。制度或政策法规的区隔是影响当前社会融合最为现实的因素,是融合的重点所在。
与其他领域相比,文化建设的制度区隔最小,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民主的、科学的、大众的”,共建共享是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共建共享在文化领域的实践为其他领域减小制度区隔提供了建设样本。一是共建共享的理念样本。近年来,共建共享已经成为一种理念深入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无论是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国际文化交流领域,还是文化生产、流通、消费、传播等领域,都提倡整合多方力量、共享发展成果。如社会化程度较高的文化产业,其强调的“文旅融合”“产业融合”体现的就是一种共建理念,国际文化交流更是强调合作共建、开放共享。二是共建共享的政策样本。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制度上落实共建共享理念,如《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部高校共建工作方案》等。这些政策对其他领域践行共建共享理念提供了参考样本。
2 文化共建共享促进社会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共建共享理念的深入推行,文化的社会融合功能越来越凸显,在提升文化品质的同时,有力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认同感,营造了更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推动了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然而虽然共建共享逐渐成为一种共识,但在具体落实时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政府大包大揽、群众“被认同”“被满意”等影响了文化建设的效率,也削弱了文化的社会融合功能。
2.1 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渠道未打通
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政府制定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政策不够完善清晰,在实际操作层面往往出现有力使不上的情况,大量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一是社会资本的供需对接不畅通。如一些企业或个人愿意捐赠资金参与文化建设,但捐赠资金的使用在很多地方都有严格的限制,这使得资金的最后使用与捐赠方的意愿有出入,影响了捐赠者的信心。又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文化企业的投融资上有很强的意愿,但由于对一些文化企业不够了解,政府又未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意见,使得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各自的需求不能有效对接。二是文化类社会组织不够健全。社会组织由于其专业性、凝聚性、社会性等特点,在推动文化建设促进社会融合中能够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不少地方因文化类社会组织严重缺乏,无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又如,在志愿服务方面,我国志愿服务基本还处于1.0的低端版本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主要是维持秩序等基础性工作,更加专业的文化志愿服务未能有效挖掘。
2.2 移民城市多族群的文化认同有待加强
文化认同是文化融合的心理前提。文化认同是指个体或群体基于共享的历史传统、共同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等而形成的对所属文化产生归属感并给予确认的一种心理过程。中华民族有较强的文化认同,但我国地域文化、民族文化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内部的文化交流碰撞日益频繁,文化认同面临重构挑战。这一挑战在移民城市表现得尤为突出。将移民城市中不同族群背后的多元文化进行有机融合,形成一个能被各族群认可并接受的文化新形态,这是一个理想化的愿景。不少城市通过提炼城市精神、建设多元文化等方式,试图提升文化认同,实现文化融合。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容易走形式主义,城市精神未能推广知悉和被认可,打造的多元文化不够接地气,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之间的抗衡、族群之间的文化嫌弃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允许多元文化共存,并在多元文化中构建开放包容的文化底色,在求同存异中加强文化认同。
2.3 部分群体的文化诉求未得到有效满足
当前文化供给更多是自上而下的政府直推模式,文化部门根据政策要求,以及自身实际和对群众需求的掌握情况,布局文化设施,安排文化活动,提供文化服务等。在这一个过程中,常常出现供需矛盾。比如,在外来人口居多的城市中,产业工人群体的文化诉求容易被忽视。这些城市基本按照市、区/镇、村(社区)三级架构来安排文化供给,工厂或产业园区的责任隶属模糊不清,不少厂区成为政府文化供给的“真空地带”,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无法精准惠及产业工人。此外,老人、残疾人及少数民族等群体的文化诉求难满足。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与大众有所不同,要求更加个性化,这方面文化部门往往很难兼顾,其他相关部门则更多关注基本民生问题。散落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群体,其文化供给主要由统战部门负责,政策支持力度大,但有时因客观因素,如人员过少等无法实现优质供给。
2.4 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未得到充分重视
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通过共建共享体现出来,但将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还缺乏共识。行政部门各自为阵的局限导致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被低估或弱化。一是文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被低估。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时,常常采用法律等硬性手段。但从更深层次原因看,矛盾的产生往往与社会心理有关,而社会心理与社会氛围密切相关。文化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营造和谐友善的社会氛围,从心理层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但文化的这一功能明显被低估。二是文化的社会凝聚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文化的社会凝聚功能集中体现在传统民俗活动中,如传统节日民俗、祭祀风俗等。这类民俗活动群众自发性高、参与度高、凝聚力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这些民俗或多或少受到冲击,凝聚功能被弱化或消解。
3 文化共建共享促进社会融合的实现机制
要充分发挥文化的社会融合功能,必须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社会融合视域下的文化共建共享更加强调人与文化的互动,因此要遵循以人为本、多元参与、开放包容等原则,进一步将理念转变为工作要求,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共建、多元文化共融、多元渠道共享、多元结构共治的体制机制。
3.1 加大文化共建力度,完善部门合作联动及公众参与机制
3.1.1 建立常态化的部门合作联动机制
树立共建理念,通过部门合作联动,打通文化建设的痛点、堵点和盲点。一是构建上下联动协调机制。文化各条战线需建立国家、省、市、县、村(社区)五级联动机制,形成常态化的指导—报告制度,尤其要加强上级部门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文化建设考核指标、问责机制,推动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地方文化部门要主动报告工作情况,积极承办有关活动,用好政策红利,争取更多支持。二是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尤其在市、县层面,需积极探索总结部门分工协作的有效模式,比如,建立文化共建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共建政策体系,加强共建的宏观统筹与指导;又如,健全和落实文化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文化建设中的事权和责任,完善内部协同体系。
3.1.2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的引导激励机制
引导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建设。一是制定出台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指引。各地需进一步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活化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对公共文化设施尤其是共享文化空间的建设、运营、管理,文化活动的举办,数字文化服务的提供,以及文化遗产活化等制定更加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措施,开展试点或示范工作,提供建设样板。二是细化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措施。用好用足各项激励措施,实现共赢发展。
在宣传方面,充分调动各级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个人的事迹,并通过授予荣誉称号、奖状、证书等多种形式给予表彰。此外,积极制定文旅地图、推介文化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在福利保障方面,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在就学、就医、公共文化资源使用方面提供便利。
3.1.3 大力孵化和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
补全文化类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对群众基础好、能够激发社会团结向上精气神的各类文化开展摸底调查,推动成立相关协会,筑牢群众基础。此外,大力推动文化志愿服务提质升级。强化文化志愿者协会的统筹管理和指导能力,盘活志愿资源,建立专业文化志愿者数据库,加强线上线下联系,提升志愿服务意识和参与积极性。着力打造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扩大品牌的受惠面和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人加入志愿服务行列。
3.2 夯实文化共融深度,建立一体多元多彩的文化融合机制
3.2.1 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机制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充分用好各种资源。一是常态化、多样化开展“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加强统筹谋划和指导,整合诸如道德讲堂、图书馆、博物馆、学校等资源,邀请专家学者、道德模范、文化工作者等,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开展各类讲座、展演,提高群众文化素养。二是完善各类文化场馆使用机制。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融合中的作用,用好、用活现有资源。可将政企合作模式运用到文化场馆的使用中,采用政府购买、社会运营等方式,加强内容建设,提升使用效率。
3.2.2 加强多元文化的展示交流
通过展示交流多元文化,增加不同群体对彼此文化的接触了解,形成相互尊重、互相包容的社会风气,破除精神文化区隔,增强文化认同和身份认同,促进社会融合。一是大力传承弘扬地方精神。地方精神源自各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在深入挖掘的基础上要加大传承弘扬的力度。可定期开展地方精神大讨论,通过研讨会、论文征集、网络讨论等方式,吸引更多人关注和思考本地的精神特质、文化传统,增强文化认同。二是注重多元文化的交流互动。对于外来人口居多的城市,需打破以本土文化为主的思维定式,秉持开放包容的原则,让不同群体所代表的文化有展示交流的机会。如可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非本土民俗活动,在丰富文化供给的同时,缓解乡愁、增进了解,增强了城市身份认同。
3.3 拓展文化共享宽度,建立文化需求征集和供给反馈机制
3.3.1 建立多种形式的需求征集机制
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拓宽公众信息渠道,畅通需求表达途径,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一是建立重大活动(项目)工作调研制度。在文化建设各项重大任务中引入工作调研制度,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召开由服务对象、民间热心人士、文化志愿者等组成的工作交流座谈会,聚集民间智慧,形成论证合理、论据充分、数据翔实的调研报告,推动文化设施、文化活动与文化服务项目设置科学化、合理化。二是开展常规性文化需求调查工作。每年根据文化工作实际,与相关机构合作,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形式开展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的群众文化需求调查工作。各部门要整合现有各类网络资源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辟集信息发布、需求征集、意见反馈、在线互动的文化服务网络互动平台。
3.3.2 建立科学规范的供给反馈机制
在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的基础上,推动文化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并及时了解群众满意情况。一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文化供给机制。建立文化项目评审机制,对群众需求进行分类整理,对政府文化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供需对接的阶段性文化项目。加强文化产品供给的宣传推广,将阶段性文化项目通过海报、手册、网络互动平台、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向辖区群众预告。二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反馈评价机制。文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群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根据群众意见不断调整文化供给的内容和形式。可采用调查表、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文化项目的实施开展常规评价、跟踪评价和总体评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逐步实现“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
3.4 提升文化共治效能,构建文化与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机制
3.4.1 提升文化赋能经济发展能力
提升文化的经济效益可以解决文化可持续发展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破解空间区隔,更好促进社会融合。需树立经营理念,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文化资源。一是建立文体活动流量变现机制。全国各地有十分丰富的线上线下文体活动,包括各种赛事、展览、演出,群众参与度高。可与社会力量合作,建立与文化活动配套的文创产品研发推广机制、文化活动与饮食文化的互动融合机制等,通过文创产品售卖、制作美食地图等,提升流量变现能力。二是探索文化建设的政企合作模式。可以在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大力探索有效的政企合作模式。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打造,可采用“政府建设+社会运营”“政府指导+社会建设运营”等模式。又如,历史文化街区、名村的保护和活化,可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营+村委会管理+村民参与”的多元主体参与、“企业投入+村委会和村民入股+社会筹集”多元资金投入,以及“演出、展览、民宿、美食、康养、培训”多元业态经营的模式,实现差异化、品质化、品牌化发展。
3.4.2 提升文化社会治理能力
通过部门合作和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构建和谐友爱社会。一是建立文化参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创新矛盾调解方式,可采用“乡贤老干族长”“大榕树讲堂”“长桌宴”等调解方式,邀请威望高、品德好的村民或市民参与到调解员行列,用身边人、身边事化解矛盾,以榕树等为依托邀请专业人士开展法律普及和政策解读工作,利用餐桌文化、饮食文化,加强情感沟通、缓解社会矛盾。加强矛盾多发地的文化建设,根据信访、社会治安事件等发生情况,着力加强矛盾多发地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文化活动、文化服务等的供给。二是建立“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可整合地方资源,制定活动供给菜单。进一步提炼展示地方文化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在城市家具、地标建筑中增加具有辨识度的文化符号。制定重大活动文明保障方案,规范活动参与者的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
4 结束语
文化共建共享是社会融合的重要手段,通过文化共建共享可以增强文化与经济、社会等之间的结构互动,弱化空间区隔;可以强化共识、共治,破除精神区隔;可以为其他领域减小制度区隔提供理念和政策样本。虽然共建共享逐渐成为一种共识,但在具体落实时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让共建共享理念成为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要求,更好发挥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文化的发展支点、满足需要、力量源泉等作用,让文化更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有效促进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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