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林为某公司高管,与小刘等三名员工原为上下级同事关系。小刘等三名员工建立了微信群,曾在群中聊天称小林“没管理能力”“两面三刀”等。小刘的电脑原为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脑,公司与小刘解除劳动关系后,小林通过微信向小刘发送通知后收回电脑。由于小刘无法进入公司,通过远程操作退出了电脑微信。小林收到电脑时,电脑未关机,就通过脱机状态翻看微信历史聊天记录,并对小刘等人的聊天记录通过电脑自带录屏功能进行取证。
小林称,小刘等三人在微信群中对其诽谤谩骂侵犯其名誉权,于是向法院起诉。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小林取证过程中,在明知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存在隐私信息的情况下,未经允许翻看小刘个人微信账户中聊天记录的行为,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小林未尽到其主张事实相应的举证责任,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解读】
该案件与高中政治教材《法律与生活》中的知识相联系。高中政治课程标准强调要培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公共参与、法治意识学科核心素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往和联系出现了新的变化,生活中的纠纷和矛盾也发生了变化。在学习和生活中,我们要以法律为准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握发展机会,维护合法权益,成为生活的主人。《法律与生活》教材讲述了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常识,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家庭和婚姻、就业和创业等。
【高考考查情况】
高考对《法律与生活》的考查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一个是民事权利和义务及就业和创业,另一个是家庭婚姻和社会争议解决。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会涉及,试题注重引导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养法治意识核心素养。上述案情属于民事权利和义务及就业和创业的考查范畴。2022年高考山东政治卷第18(2)题,以因噪声而引起的邻里纠纷及解决为情境,考查维护人身权利、侵权责任承担、纠纷争议解决等必备知识,增强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利于引导学生理性处理邻里纠纷,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培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用何评析:《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什么: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如何评析:运用法律知识评析甲的侵权行为,运用法律知识评析丙的侵权行为。甲的行为:无视管理规约,经常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丙的行为: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与甲交涉的录音,“曝光”甲的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本题涉及名誉权、肖像权、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等。
【总结】
与前面所述的案情不同,2022年高考山东政治卷第18(2)题中丙公布的录音是与甲交涉的过程。而小林是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不能成为合法证据。上述案情中还有一个地方值得注意,那就是办公电脑。小林是从办公电脑中录的微信聊天记录。有人认为,办公电脑为公司所有,里面的信息公司有权处理,从办公电脑中拷取信息不属于非法行为。其实,虽然办公电脑的用途为工作用途,但微信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甚至是每天都会用的即时通信软件。微信的聊天记录有可能不都是工作内容,还可能包含我们的私人生活内容。在上述案情中,小林取证的时候,小刘已经通过手机退出了微信,这一行为明确表达了小刘不愿他人知晓微信聊天记录的意愿。这一案件告诉我们,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取证。
【备考启示】
首先,学生要认真学习教材知识,认真研读法律概念,认真研读案例,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教材知识。其次,要经常关注时政热点,要主动运用学过的政治知识来解读时政热点,增强知识的运用能力。最后,要及时进行巩固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