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

2024-09-27 00:00周绍东胡华杰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24年5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1]13。 当前,要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构建新型“技术—经济”关系,而新型举国体制是这种新型“技术—经济”关系的制度化形式。 为此,要以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的全面深化改革健全这一新型举国体制,把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转移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动能上来。

一、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技术—经济”关系在唯物史观看来,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人类从事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在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改造自然,由此形成“生产力”。作为社会存在的核心内容,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生活的决定性因素。在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人们形成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即“生产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发展程度,而生产关系反过来也会对生产力产生深刻影响。在某些特殊的时代条件下,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革对于推动生产力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近年来,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席卷而来,由此塑造出新产业、拓展为新业态、凝聚为新动能,人类生产力水平取得质的飞跃,在实践中呈现出“新质生产力”样态。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也就提出了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的必要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新型生产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关系是有区别的。在一般意义上,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广义经济利益关系,其所涵盖的内容是极为广泛的。在微观上,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以及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垄断关系。在中观上,主要是指产业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以及一国对外经济关系。在宏观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主要是指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和收入分配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

但是,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所构建的新型生产关系,更多的是指以促进新技术研发、塑造新产业、拓展新业态和凝聚新动能为主要目标的生产关系,其具有更为明确的指向性。换言之,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指向的是一种新型“技术—经济”关系。在传统的科学研发和产品研发领域,高校集中于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科研院所生产偏向于产业链前端的研究成果,企业侧重于应用性技术成果,政府分别对这些主体的研发活动进行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在这种模式下,技术链、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耦合度比较低,成果转化难度大,终端需求向前端传递的速度慢,生产力质变和跃升的效率也相对低下。为此,要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就必须协调政、产、学、研、用、金等多个方面的力量,通过理顺各主体之间的技术合作关系、经济利益关系和管理服务关系,促进新质生产力更快发展。因此,这一领域的生产关系可以被视为一种具有特定属性的生产关系,即新型“技术—经济”关系。

二、新型举国体制是新型“技术—经济”关系的制度化形式从新技术的诞生到形成产品再到产生销售,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自发形成的过程,而是需要塑造新型“技术—经济”关系,调节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激发新质生产力从无到有、从有到小、从小到大的阶段切换和持续跃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新型“技术—经济”关系是以“新型举国体制”作为其制度化形式的。2015年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强调“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2]。之后,党中央又进一步明确了新型举国体制的具体指向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也即解决“卡脖子”问题。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3];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4]。

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作为新型“技术—经济”关系制度化形式的“新型举国体制”提出了不同要求。在新技术研发阶段,构建新型举国体制的重点在于大力推动基础研究工作。新技术的萌生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第一阶段,也是从0到1的原始创新阶段。在这个阶段,微观创新主体提出的新技术路线面临着极强的不确定性,全新的技术方案面临着很大的应用风险。新型举国体制在这个阶段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政府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集中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力量进行集中技术攻关,鼓励在科技前沿的“无人区”开展原始创新,取得首发成果。新产业的出现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第二阶段,也是从1到10的产业创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新技术转化成为具有商业化能力的产品和服务。因此,政府要促成科研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的密切对接,引导企业参与产品研发活动,降低新产品推出后所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为新质生产力开辟商品化道路。新业态拓展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从10到100的运营模式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要推动“产学研用金”更深层次的结合,在既有产业大力推进场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新动能的凝聚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第四阶段,也是从100到N的转型升级阶段。在这个阶段,新型举国体制的作用在于,国家站在顶层设计、通盘考虑的高度,从整体上谋划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方向和路径,整合“产学研用金”各方力量,为成熟产业寻找新的技术路线和新的发展动能。

三、以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举国体制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健全新型举国体制”[5];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继续重申“健全新型举国体制”[1]13,并提出了通过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的新思路。这一思路也是从构建新型“技术—经济”关系、调节各方经济利益关系的角度出发的。

一是处理好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关系。基础研究为新质生产力提供底层技术和共性技术,应用研究推动新质生产力从实验室方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在教育和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要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1]14,17。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1]15。为此,要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1]15。另一方面,要持续鼓励和支持具有广泛运用前景、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在这方面,企业具有更强的市场敏感度、更快的需求反馈速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1]15。此外,要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1]15。

二是处理好科创中心与实体产业之间的关系。新型“技术—经济”关系在空间布局上的表现,主要是科技创新中心与产业集群之间的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1]14。具体来说,要发挥好国家科研平台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相关企业围绕在科研中心周边,形成密切的科技产业集群。这种产业集群要包括大中小等不同类型企业,以支持各种方式的科技创新活动,要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1]15。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例,要积极发挥北京、天津的科创中心作用,推动河北制造业与之形成“中心—外围”关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技术的空间外溢。同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协作[1]17。为此,要继续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异地办学,以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产学研合作中心和新兴学科学院等方式,促进高科技人才的跨区域交流。

三是处理好国家投入与创新激励之间的关系。新型“技术—经济”关系不仅包括生产领域的经济关系,也包括分配环节的利益关系。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既需要国家财政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力度,也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科研人员的主动性、能动性和积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1]15-16。这一改革举措的目的,就是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持续支持,真正做到把财政科技资金用到刀刃上。同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1]16。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此外,还要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1]16。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780.

[3]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282.

[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10.

[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35.

责任编辑:韩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