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都的秋》是一篇非常经典的散文。我们在其中品鉴故都的秋色之余不禁会想:这篇散文为什么会让人百读不厌呢?下面,笔者就从文章的表达方式方面来加以解读。
一、反复咏叹
柏格森在《时间与自由意志》里写道: “节奏的抑扬顿挫麻痹了读者的心灵,使他忘记一切,使他如在梦里一样跟着诗人一样想和一样看。”郁达夫就精通此道。他往往会把一个句子拆分开来,写着写着又折回去咏叹一番。
比如,在文章的开头,他写道: “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可是啊,……”如果只是为了表意,他可以这样写: “任何地方的秋天都是好的,可是,……”但这么一改,那种韵味就没了。这韵味在哪里呢?就在句子断开的地方。他在开头写“秋天”,停顿一下,然后补充一下秋天的范围,再停顿一下,之后用一个带有抒情意味的“啊”字,使整个句子的语调显得绵长久远,给人以美的感觉。
又如,他写道: “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如果只是为了表意,他可以这样写: “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味。”很明显,原句要耐品得多。作者在“这”的前面作了一下停顿,既放缓了句子的节奏,又给了读者思考的空间。
再如, “秋天,这北国的秋天”也是如此。这样写可以使句子具有回环往复之感,让人读来如在吟诗。
二、长、短句交错,整、散句结合在《故都的秋》的开头,郁达夫用一个长句表达了对故都的秋的喜爱之情: “我的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上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的理由,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尽管有人认为,把“我的不远千里”改成“我不远千里”,并主张在“也不过”后加个“是”,但我以为,这个“的”字倒像文言文中的“之”一样,有取消句子独立性的意味,让人读来感觉更有味道。更妙的是主语“理由”的前面有一个长长的定语,这个定语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句子。作者省略谓语并故意停顿,使长句与短句相交织,相得益彰。
又如“在北平即使不出门去吧,就是在皇城人海之中,租人家一椽破屋来住着,早晨起来,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这个句子是一个长句,而这个句子前面的“不逢北国之秋,已将近十余年了”是一个结构比较简单的短句。长短句交错,让人读来别有一番韵味。如果将其全部改为短句,就没这种味道了。
阅读郁达夫的《故都的秋》,就像在听人闲谈。譬如议秋的那一段,长短句相间,长句内容丰富,短句简洁明快,很好地展现了作者的率真与随性。
文中整、散句相结合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文章倒数第二自然段中的“南国之秋,当然是也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譬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 “譬如”之前的内容都是散句,之后的内容便是句式整齐的整句, “等等”之后又是散句。整句结构相同,节奏鲜明,音调和谐,易于上口;散句长短不一、结构不同,展现出参差之美。 “著着很厚的青布单衣……微叹着互答着说”也是一个散句,写动作,写色彩,写语言,写画面,很好地展现了秋雨后的闲适意境。
总之,郁达夫在文章中反复咏叹,灵活地运用长句、短句、整句、散句对北国之秋作了细致的描写,表达了对故都的自然风物的热爱之情以及对美的执著追求,使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能产生情感上的共鸣。
(作者单位: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渭南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