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逻辑蕴涵与实践路径

2024-09-24 00:00:00程刘畅李戈
广西民族研究 2024年2期

【摘 要】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协调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各民族关系的基本准则。公平正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存在高度融通之处,二者生发于中华民族历来崇尚的优秀文化传统、统一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创新、着眼于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融通于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使命任务。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寓于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中华民族社会共同体、中华民族生态共同体之中。在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指引下,可通过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完善相关法治保障、凝聚各民族思想行为、推进社会“善治”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几个方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关键词】公平正义;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4)02-0020-0009

【作 者】程刘畅,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戈,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44。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结合新任务、新情况和新要求,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1]244的重大命题,不仅开辟出党的民族工作理论的新境界,而且指明凝心聚力做好我国民族工作的奋进方向。基于此,学界围绕这一命题的内涵外延、重大关系、演进逻辑、推进路径等进行积极探讨和深入研究。其中就正义理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而言,相关学者通过审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包含的生活伦理规范、财富积累分配、资源协调整合、生态环境治理等现实境况,从“民族地区空间正义”[2]“生态治理公平正义”[3]“少数民族教育公平”[4]等角度进行阐释和探索,形成一系列具有借鉴意义的学术成果。然而,当前学界涉及公平正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逻辑关联的研究相对较少。事实上,公平正义价值原则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5]3,有着极大的适用范围,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实践面向和伦理规范要求,深刻地影响着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实现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深层次上看,公平正义原则不单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利益分配的现实问题;更是关系到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使命任务。因而,实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是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应然和实践必然。为避免出现不公正的社会现象影响民族平等团结,就不能忽视公平正义原则的特定作用,不能简单将其局限于道德哲学的范畴和经济学的收入分配领域,需要以公平正义伦理原则和价值理念为导向,在整体上进行综合考量。本文基于公平正义这一价值原则,探讨公平正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之间的内在关联及其价值蕴涵,在分析可能影响民族地区及各民族公平正义因素的基础上,明晰各民族之间交流交往的权责界限,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各民族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对策。

二、公平正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统一关系

只有生发于同根、具备同质属性且保持同行方向的两个事物才能更好地相互作用和产生对话。明晰公平正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文化基础、理论来源和目标要求等方面的高度契合性和逻辑自洽性,是把握二者内在逻辑关联的基础和前提。

(一)文化同根:生发于中华民族历来崇尚的优秀文化传统

公平正义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文化根基上具有同构性。延绵不断的中华文明承载着中华民族在漫长发展历程中所积淀的文化记忆和文化基因,深深融于中华儿女的血脉中。正如习近平指出:“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6]199崇正义、尚和合作为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维系社会稳定、推动交流交往、促进社会发展所遵循的基本价值观念和深层记忆,内蕴着公正、平等、和谐、和睦等思想观点,成为团结、凝聚和巩固中国多民族和合一体大家庭的精神纽带。

“崇正义”彰显出中华民族的朴素情感和崇高理想。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追求公正、崇尚正义、不偏斜由每个民族成员在生产生活中所遵循的一种传统美德,逐渐演变为全体国人的民族性格。如古人为追寻正义,便塑造出神兽獬豸的形象作为明辨是非曲直和司法正义的象征。同时,也注重将正义作为巩固统治和调节社会矛盾一种治国方式和理念。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张采用重农抑商的方式来抑制土地兼并,减少社会矛盾;为维系社会稳定强调“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等观念;在教育方面主张“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用以打破封建士族对教育资源的垄断等,折射出追求公正的华夏民族精神和文化心理。“尚和合”是把握世界万物的对立统一、寻求不同主体间的中庸协调,保持相合相长价值观念的重要支撑,是契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价值取向,并在社会实践中持续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发展。如“以和为贵”的道德观念成为民族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和谐无争的重要生活准则;“天人合一”的价值理念成为民族成员在生存发展中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参考;“和而不同”的价值共识是各民族之间形成差异共存、兼容并包格局的思想基点等。正是用和合思维及方式使得各民族之间保持兼综圆融、平顺适度的和谐状态,才能助推各民族形成诸如“大一统”“华夏”“华夷一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观念、民族心理和民族情感。

(二)理论同源:统一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创新

公平正义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理论建构上具有同源性,二者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中的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要求。公平正义理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把握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具体实际中,秉承着中华民族传承至今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精髓,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进行的理论探索和思想积累,而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活力和现实张力的创新成果。

我国公平正义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由、平等、公正基本价值观念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批判和揭露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剥削本质和不平等根源,认为资本在追逐剩余价值和谋求自我增殖逻辑的驱动下,势必会影响上层建筑的形态和作用,造成“政治自由是假自由”[7]475等不公正现象。为摆脱资本逻辑造成的社会公平正义危机,他们强调只有在共产主义的制度条件下,“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8]193,才能实现自由劳动和“各尽其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真正消除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异化所带来的不平等现象。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与我国具体实际和中华民族崇尚正义的优良传统相结合,“推动公平正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成就”[9]。同样,“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10]。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各民族都有权决定自身的前途命运。正如马克思指出:“不恢复每个民族的独立和统一……也不可能有各民族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必须实行的和睦的与自觉的合作。”[11]26可见,他们看出民族独立和民族自决并不是造成民族分离的因素,而是维系民族平等利益的前提。此外,也正确分析和判断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特点,清醒地认识到实现各民族联合与团结是被压迫阶级和民族获得解放的关键,号召全世界无产者实现跨越民族界限的阶级联合来摆脱剥削压迫。中国共产党正是得益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才能在实践基础上形成适合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实际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

(三)价值同向:着眼于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目标上具有契合性,二者都是以切实提高各民族成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价值目标,内蕴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逻辑,是对唯物史观中人民是历史主体和创造者这一基本观点在现当代中国的实践表达。

习近平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12]184公平正义本质上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符合和顺应人民发展诉求的结果,是满足各族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内容和实践方向。面对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迁,各民族群众对包括公平正义在内的美好生活发展诉求呈现出动态、具体和多元的特质,“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实现了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跃升”[13],不仅包含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的基本期盼,也提出在财富、机会、资源和人格等方面得到平等对待的要求。迫切要求在社会实践中通过民主、平等、公正等价值理念引领,采取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等具体举措,满足各族人民高质量发展和美好生活的需要。此外,由各民族共建、共治和共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充分体现了中国56个民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并与人民的美好愿望和幸福生活息息相关”[14]。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目标包括:通过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难题,打牢人民美好生活和各民族走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满足各族人民合理性、正当性的利益诉求,激发各民族平等参与民族事务治理的主动性;通过传承、弘扬、创新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各民族团结奋斗的思想根基;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等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创造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图景等,都是满足各民族成员美好生活需要的应有之义。

(四)实践同行:融通于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使命任务

公平正义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在使命要求上具有协同性,二者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确立“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2]6的使命任务,这一使命任务有效地兼容公平正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之间的张力,使得二者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底色与实践要求内嵌于现代化建设之中。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逻辑必然,承载着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意蕴和实践性特征。民族因素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提供内在发展动力的重要变量,决定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然要充分思考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现代性转化问题。尽管,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把握现代化的演进发展规律,全面、立体地审视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实践和新要求,利用好中国式现代化所创造的社会政治经济资源中的有利因素,进一步谋求自身的发展和维系自身的稳定形态。但各民族作为共创共建中国式现代化的依靠力量,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共享者,也是现代化建设成果的权威评判者,由各民族凝聚起团结奋进的社会创造力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健康向上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此外,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囿于我国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实际,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统筹发展先后次序和发展程度,协调好资源利益分配等相关问题。为确保现代化过程中保持各民族共享现代化成果和社会公平公正的良性状态,要把公平正义的原则贯穿于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将其外化为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现实追求,进一步彰显出中国式现代化对资本逻辑所主导现代化物欲膨胀、两极分化和对外扩张的反思批判、对走先污染后治理道路的超越发展和以资本为中心发展理念的价值重构等,使得中国式现代化在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中获得坚实的价值根基,使中国式现代化更加可感可行。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含公平正义的价值意蕴

如若丢失了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和价值理念,社会便会成为缺乏道德约束的无序状态,就不能构建真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一个复杂而多元的系统,由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生态共同体等子系统构成”[15],内蕴共同富裕、全过程人民民主、收入分配制度、社会制度良善等现实命题,需要以富足、平等、公正等核心价值理念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逻辑自洽的正当性支撑。

(一)寓于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中的公平正义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把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在内的财富积累作为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即在社会生产实践中凭借高质量发展把“蛋糕”做大做好,以雄厚的物质基础、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和稳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然而,如若单纯追求生产力发展,不注重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身的正当性和正义性,忽视在这一过程中民族地区发展差距和各族人民的利益诉求,任由资本无序扩张造成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利益纠纷频发等不公正的社会问题,会引发复杂的人际冲突和深刻的意义危机,严重桎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进程。必须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把“蛋糕”分好,消除利益物品分配不均和发展差距拉大带来的矛盾冲突和民族心理隔阂。正如习近平指出:“要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1]246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建设便是要实现发展、稳定和安全的协调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能只顾追求效率忽视公平,抑或忽视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实现形式上的平均主义。而是在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不同民族之间的经济互通和发展联动,助推各民族降低不利于自身发展因素的影响,不断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各民族有序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合理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社会分配政策等。即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建设应当协调和整合各民族的资源优势,发挥出民族地区在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历史传统、民情风俗和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存在的比较优势和发展特点。在此基础上注重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防止出现利益分配向优势的一方倾斜,降低其他民族地区的合理收入、福利水准的不公正现象,在各民族人民“应得”和“所得”高度契合的基础上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真实实现各族人民的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

(二)寓于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中的公平正义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16]190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作为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在价值意蕴和维护各民族成员政治权益的应然价值诉求,铸就了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鲜亮底色。正义作为“始于‘人人生而平等’引发的争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尺度”[17],也是实现各民族团结统一、平等发展与守望相助的现实需要。公平正义在政治实践中所提供的价值皈依和价值判断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潜在的风险隐患,调适和规导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中因民族身份的区别、对立所引发的政治冲突与社会撕裂状态。在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语境中,随着各民族利益意识的觉醒和参与政治生活要求的增强,其价值取向和行为目的是多样的,为避免各民族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出现离散和不平等状态,促使各民族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平等、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实现政治资源的全面整合与优化配置,需要以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分配与维护不同民族主体及其所享有的地位、权利、责任等,“规范着政治主体的道德要求以及国家权力正当性的标准”[18],进而确保各民族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实现政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构建起各民族之间相互平等、互相信任的共同体形式。就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而言,“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程度,是衡量各民族是否公平享有政治权利的重要标准”[19]。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只有以民族平等为基石,保障少数民族依法、有序进行政治参与,公平地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基本政治权利。同时,也借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极具中国特色和民族智慧的政治制度安排,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自治地位,化解民族事务治理中的利益纠纷和矛盾争端。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各民族对国家的政治信任和政治认同,自觉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政治使命和政治责任。

(三)寓于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中的公平正义

各民族异彩纷呈的优秀文化作为维系特定族群的情感纽带,既是一个民族传承发展的根和魂,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生生不息的价值核心和力量之源。立足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具体实际,因自然地理环境、风俗习惯、民族个性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各民族在繁衍生息的空间实践中创造出独属于自身的文化属性和集体记忆,故而民族文化的差异性、多样性是普遍存在的。正如长期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不能形成较为稳定的农耕文化一样,不同的民族民俗、节庆活动、日常礼仪等记载着各民族的生活习惯和精神特质。习近平强调:“每个国家、每个民族不分强弱、不分大小,其思想文化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12]280各民族文化的平等地位和交流共享作为民族平等的重要标识,是民族关系的重要表现。各民族文化之间平等和谐则民族关系就会平等团结。反之,便会使民族平等失去思想根基和文化根源。因而,在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内,要充分认识到各民族文化只有姹紫嫣红之别,而无高低优劣之分,不能简单依据民族大小和使用者的多寡进行估量,都享有平等被尊重的权利。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信息通信技术迭代升级等因素影响下,民族之间交流日益频繁,而文化交往的增多,差异性文化极易引发文化冲突和民族矛盾,要在深刻把握本民族文化发展历史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注重对民族文化差异的处理方式。即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秩序和实现各民族之间文化对话要建立在开放、包容和共享的基础上,摒弃文化偏见、成见和优越感,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习惯。通过不同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打破各民族原有孤立和封闭性的文化生活结构,推动实现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交流互鉴,民心相通、民意相达,形成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理性认知,增强对中华民族成员的身份认同,凝聚起不断开拓进取、向前发展的精神力量。

(四)寓于中华民族社会共同体中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作为合理分配自由、权利、利益价值准则和德性要求,关系到各民族成员的切身利益。如若与各族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要素供给与分配存在较大差异,减少社会底层向上流动的机会,使得各民族自由发展的空间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和挤压,就会容易产生出阶级固化和贫困代际传递,形成边界明显的社会分层,导致各民族难以凝聚成团结一致的命运共同体。因而,为彰显出中华民族社会共同体的公平正义意蕴,便要构建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12]184,用以消解因偶然因素或历史遗留等引发的社会发展差距,及其所产生的民族问题和对民族关系负面影响。具体而言,权利公平事关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各民族在生存发展、社会参与等基本权利上享有平等资格和我国法律的保障。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党和国家不断推动各民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在推动各族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以高水平的保障和服务不断满足各族成员在福利待遇、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需要。机会公平是各族人民在社会实践中公平地享有自由选择、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拥有平等的发展起点和广阔的发展空间。通过持续性地改善和增强弱势群体和地区的民生福祉,防止弱势民族成员在生产生活等方面跌落到社会标准水平之下。对于因自然特性和社会境况而处于弱势的民族地区给予一定的优待和补足,如通过西部大开发、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精准扶贫等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减小不同民族地区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存在相对的结构性差异,充分释放各民族的发展潜能。规则公平则是发挥出规则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将其运用到民族事务治理过程之中,防止拥有较强话语权和占据相对地位优势的社会利益群体所形成的“潜规则”“特权”现象,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全运行,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社会政策来消弭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团结。

(五)寓于中华民族生态共同体中的公平正义

“正义的情况时常涉及环境领域……确保人们在对环境资源的诸种利用间保持协调一致,并与环境的可持久居住性和睦共存”[20]24,这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民族地区的环境状况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动反映。我国民族地区地域辽阔,拥有丰富的气候资源和物种资源,其生态环境特点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依循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从整体上看,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要在生态系统允许的范围内攫取物质资源和生产资源。如若继续沿用过度依赖自然资源环境的粗放发展模式和不当的生产生活方式,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会引发严重的生态危机,不仅后续需要付出极大的生态治理和生态转型成本,而且造成公共资源的毁坏,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会平等影响共同体中的每一位成员,影响和冲击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稳定性。从长远来看,保持生态平衡及其正常运转的能力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华民族生态共同体必须要合理分配不同民族对生态资源的占有和使用,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等维护生态环境利益保护者的合理诉求。具体而言,通过攫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获得较高社会地位和环境品质的群体和地区,不得以牺牲其他民族地区的环境质量为代价获取生态环境利益,让生态弱势群体及民族地区承担不合比例的环境负担,应充分考虑不同民族地区的发展起点和发展水平,合理地实现各民族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分配生态环境利益和获得生态补偿。如为发挥出边疆民族地区在防沙固沙、涵养水源以及维护生态系统和生物种类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生态功能,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创造出了适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但不能因边疆民族地区过多承担生态环境责任影响其生活质量和发展水平,要进行合理的生态补偿予以保障。

四、以公平正义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路径

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既关系到社会主体之间的交往交流,也牵涉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更涉及社会制度的价值底色。因而,以公平正义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要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要求,在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分配原则,注重保障各民族成员平等发展的权利,并创造出共同出彩的机会,以此营造出公正的情境氛围和良好的生态宜居环境,不断助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一)夯实物质基础,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各民族共同富裕

习近平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12]185,“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21]155。这决定了离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谈论以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只能停留在口头传述和道德层面,难以真正地实现各民族公平正义。要在做大经济总量和提高经济质量的统一中持续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增长、改善物质生活条件,将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贯穿于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始终。一方面,要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夯实各民族实现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在此过程中通过持续发挥出民族区域的比较优势,充分释放民族地区特有的自然和文化等资源优势,以优势特色产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民族地区积极融入现代经济体系,实现传统产业结构向现代化发展;在打造民族品牌的基础上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各民族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从整体上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等。另一方面,要注重区域的协调发展,把握各民族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是仅属于某一民族或某一地区,不能因为人口较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等因素忽视少数民族的民族地位和发展机会。要充分认识到实现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是各民族经济相互依存、互相连通的结果。先富地区要利用自身的先行优势,通过产业转移、要素流通等方式,辐射和带动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以此实现各民族地区的共同发展。同时,不能认为随着生产力发展,物质财富积累后,各民族公平正义便实现了。清醒地认识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不意味着实现各民族的均等富裕、同步富裕,而是在尊重各民族差异的基础上,促进民生领域发展,协调联动三次分配方式,将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完善法治保障,在公正司法中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我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对于各族人民的政治表达、价值诉求和民主权利保持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习近平指出:“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22]213法治作为维系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手段,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有效规约和调节社会多元利益,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合理运行,是衡量中华民族共同体当中主体行为正当与否的现实尺度。因而,“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6]385,将公平正义理念融汇于民族地区相关法律制定实施的各环节,健全和完善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以法律赋予的权利更好地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是促进民族地区的公平正义和保护各族人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相关法制设计要以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益为出发点,“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1]247,聚焦于人文关怀和法治规范之间的平衡,充分尊重不同民族地区之间的生活习惯和文化差异等,有针对性地满足各族人民诸如选举权利、劳动权利、接受教育权利等基本的利益诉求,使其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另一方面,“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6]385,是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环节。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在解决各民族群众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要落实好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确使用法律,不枉法制裁,让各族人民都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得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达到预期效果。

(三)营造良好氛围,在凝聚共识中引领各民族的思想行为

习近平强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23]14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对中华文明价值精髓、中华民族精神的实然描述和抽象凝练,是中华民族在日常生活中普遍认同和接受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刻画和塑造着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发的重要基础和情感皈依。而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蕴涵和价值根基,有着巨大的包容性和张力,也是中华民族基本的、长期稳定的价值目标,为涵濡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丰富的精神养分,能够有效促使“各民族形成共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聚合心理”[24]。因而,在尊重不同民族、不同阶层和群体思想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可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维度综合发力,“坚持从政策层面、意识层面、社会层面共同推进”[25],持续发挥出公平正义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价值导向作用,满足不同民族的发展诉求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国家层面,注重进行思想引导,对社会公平正义进行规范性阐释和广泛教育宣传,营造出良好的思想氛围和社会环境,使得公平正义观念在每个民族成员的头脑中形成普遍自觉意识,从而塑造出各民族和美共生的发展愿景,增进各民族的价值共识。在社会层面,注重社会利益调节,面对多元社会思潮和多样利益诉求对主体价值判断的影响,以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引领主体在实践中存在的认知偏差和价值误区,涵育出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态势,各民族彼此之间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在个人层面,注重实践养成。公平正义表达出各民族成员应当如何行为的价值规范,通过提高各民族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促使各民族在维系自身合法权益中将公平正义理念内化自身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外化为指导实践的思想认知和行为准则。

(四)提高社会“善治”水平,在德法共治中筑牢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

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协调不同民族利益关系的价值纽带。依据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构建出各民族良性依存、协同共进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正义与秩序的平衡,以社会公正的良性状态塑造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健康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的发展环境,是实现各民族共建和谐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充分保证。首先,坚持“善治”的目标,实现德治、法治和自治的良性互动,在有效保证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上打造出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社会的现代社会。作为传统文化深厚、幅员辽阔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在维护民族团结的过程中形成牢不可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党和国家需要依照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具体问题,充分尊重和考虑各个民族的利益,不断调试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现实针对性和人文关怀度。即发挥出公平正义作为共识性的伦理秩序和行为规范的作用,明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各民族的权责界限和发展诉求,既要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集体利益的实现,又要维护各族人民群众固有的基本正当权利,在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构筑各民族守望相助的“同心圆”。其次,完善民族地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注重发挥传统民族地区社会组织、乡规民约等对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形成多元共治的发展模式和良好社会生态。在推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向中,对民族问题和社会隐忧的治理中应当充分注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倡并积极推动各民族协商共治,保持适宜的张力,实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使得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成为各族人民所接受的治理形式和社会条件,避免因少数人垄断享有社会权利造成社会不公,阻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进程。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强调公平正义不是消除民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而是寻求一种民族之间相互依存、功能互补的良性秩序,构建出协调合理的交往交流交融关系。

(五)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可持续发展中夯实民族发展的生态根基

习近平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2]113各族人民平等、合理地获取自然资源和享受优美环境,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维度,而环境恶化和气候变化不仅对各族人民的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也影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安全,必须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受到重视。不能因为经济利益关系、功利主义倾向而简化自然环境与中华民族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得环境保护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剥离出来,致使人与自然处于二元对立的状态。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引导各民族在自然秩序下建构一个和谐的生活家园。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实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领,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治理的目标责任和政策执行等方式,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稳定状态提供动力和打开空间。在此基础上,引导各民族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创造出美丽、健康和适宜的自然生态环境,使得各民族以诗意的姿态栖居于中华生态共同体之中,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生态根基。此外,需要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和具体实践,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并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挥出民族地区生态类型丰富、生态屏障作用突出的比较优势。譬如结合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等地拥有较多煤炭、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广西、云南、贵州等地是我国重要的林木基地、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的实际,转变民族地区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立足民族地区生态系统的敏感性和脆弱性,防止因资源的无序开采、过度垦殖和放牧等简单粗加工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资源枯竭、草场退化等严重生态损害。可通过生态工业经济、生态文旅经济、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等新产业新态势,实现民族地区的低碳、循环发展,留足后代人发展所需要的生态环境空间。

五、结 语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覆盖多民族、多文化、多要求的复杂系统工程,如若不能协调好不同层次、因素的合力与张力,引发出社会不公现象,由此在民族心理上产生的被剥夺感,极易伤害民族之间的关系和感情,影响民族团结。因而,要把公平正义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和基本工作方法。一方面,党和国家要充分认识到公平正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适用性,具体表现在日常生活、交往实践等方面,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保持正当性的价值支撑。如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合理分配、权力规范与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人人享有自由全面发展的机会、拥有美丽、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等。另一方面,在民族事务的具体实践中落实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和价值理性,不能脱离现阶段具体的社会发展状态,抽象地看待公平正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6]138,切实解决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不公正现象及其引发民族矛盾的潜在因素,以此维护各族人民的发展权益,塑造出各民族包容互鉴、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

[2]周均旭,李奕忻.空间正义重塑:民族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的优势与路径研究:以广西为例[J].广西民族研究,2023(1).

[3]廖小明.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公平正义蕴含与实践路向[J].湖湘论坛,2017(5).

[4]林坤,黄真金.少数民族教育公平发展内涵探析:基于正义理论的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3).

[5][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6]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

[7][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8][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冯颜利.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践行与发展[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2(3).

[10]裴圣愚.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价值定位与内涵体系[J].广西民族研究,2022(6).

[11][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2]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

[13]韩振峰,程刘畅.新征程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逻辑进路[J].理论探索,2022(5).

[14]石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6).

[15]余冬林,傅才武.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内涵、形成及历史演变[J].北京社会科学,2021(12).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17]吴本健,巩蓉蓉.空间正义: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3).

[18]王岩,陈绍辉.唯物史观视域中的政治正义及其实践理路[J].哲学动态,2023(1).

[19]朱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根基与社会支撑[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9).

[20][美]彼得·S.温茨.环境正义论[M].朱丹琼,宋玉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22]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

[2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4]孟凡丽,王国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

P9a1r9Gc+/MkdrXLYszOvw==

[25]郝亚明,秦玉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内在需求、基本特性与实践方向[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

FAIRNESS AND JUSTICE LEA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THE LOGICAL IMPLICATION AND PRACTICAL PATH

Cheng Liuchang,Li Ge

Abstract:Fairness and justice,as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s the basic criterion for coordinating ethnic relationships in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There is a high degree of integration between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and the two originate from the excellent cultural tradition advocated constantly by the Chinese nation,unite in th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of Marxism’s Sinic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focus on people’s increasing needs for a better life,and integrate in the mission of promoting and expanding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The values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are embodied in the Chinese nation’s political community,economic community,cultural community,social community,and ecological community.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value of fairness and justice,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can be promoted through such aspects as promot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ethnic areas,improving the relevant legal guarantee,converging the thoughts and behaviors of all ethnic groups,promoting the “Good Governance” of society,and realizing th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of man and nature.

Keywords:Fairness and justice;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责任编辑:奉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