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与融居: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趋势分析

2024-09-24 00:00朱星羽木永跃
广西民族研究 2024年2期

【摘 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是观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指标。本文基于2012与2017年CMDS数据,采用ESDA方法结合Logistic回归,探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分布、变化趋势以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迁移意愿从总体上呈现走低的趋势,并具有空间分异特征;向东迁移意愿显著下降,而向西迁移意愿明显增强。与此同时,空间依赖性与地理集聚度逐渐下降,流动范围以省内跨市为主,表明大流动带来的大融居新格局正逐渐形成。究其原因: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配套政策红利、群体社会特性、经济社会融入度与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等因素是重要的解释变量。经济社会融入与公共服务保障在东西部地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促进作用大于中部东北部。因之,当前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需要针对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分异与空间演化趋势做出相应的调适。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中华民族共同体;互嵌式社会结构

【中图分类号】C922,C9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4)02-0178-0012

【作 者】朱星羽,云南大学民族政治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木永跃,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云南昆明,650500。

习近平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要顺应大流动、大融居趋势,积极引导并促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完善各民族群众融入城市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体系。”[1]这一重要讲话指明在人口大流动背景下要顺势而为,创新城市民族工作,帮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居留或落户在城市。[2]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我国流动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达到3371万人,[3]大规模的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之后面临“三个不适应”的问题。①这些问题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自身迁移意愿及预期,同流入地社会接纳之间的矛盾外化所导致的秩序性脱节,在城市民族工作中一般表现为社会融入困境与居住空间的分异化。究其本质,是在城市空间以“民族”身份为特征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重构的过程。

户籍迁移意愿是落户的基本前提,纵观少数民族人口迁移行为和结果,与我国市民化、城镇化进程紧密相关,同时影响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和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整体质量与效能。然而,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相关研究,存在“注意力瓶颈”,研究大多侧重于特定年份迁移的影响因素分析,较少对迁移空间分布的特征、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等重要问题进行系统性回答。鉴于此,本研究从纵向时间维度,利用国家卫健委组织调查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以下简称CMDS)2012、2017年数据,进行空间分析与Logistic回归分析,旨在揭示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总体特征、分布趋势以及影响因素,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动态变化与发展趋势,探讨大流动背景下族际关系和社会融入,分析各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迁入地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程度与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这有助于完善少数民族的人口发展战略,对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城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户籍制度持续“松绑”,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将户籍迁入现居城市的人逐渐增多,在地理空间分布上呈现新变化。[4]但目前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或落户意愿的文献较少,研究多聚焦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特征、空间分布格局及其影响因素等内容。具体来看,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空间的分布,总体上由西向中部、东部迁移,西部集中程度有所减轻,但仍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要聚集区;[5][6]中部、东北部少数民族人口出现负增长,梯度格局由西、中、东向西、东、中转变。[7][8]也有学者认为近两年少数民族人口向全国呈扩散趋势,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成为主要聚集地,突出表现在上海、深圳、武汉等特大超大城市以及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城市群。[8][9]就流动范围而言,跨省流动多向相邻省份或东部地区省份流动。[10][11]也有研究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为省内流动为主,2020年省内流动人口的增幅高于跨省流动人口增长。[10][12]从少数民族人口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来看,历史因素奠定了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基本格局;[8]经济社会因素是影响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关键,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影响更为显著。[9]

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的意愿而言,市民化与户籍迁移意愿程度较高,[2][11]但大部分边疆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户籍迁出意愿不高,有近三分之一的户籍迁出意愿为“不确定”[13]。关于其影响因素研究,学者多基于推拉理论[14]、二元经济结构理论[15]与新迁移经济学理论、三重市场需求理论[16]等进行分析。主要运用回归分析个体、家庭、社会因素等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影响,发现学历、收入、社会心理认同、文化融入、社会融合、公共服务等是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关键因素,[14][17][18][24]而社会融合受个人态度、社会文化价值观、社会心理与城市生活适应性的影响。[19][20]在迁出地的个体特征中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4个因子对边疆少数民族户籍人口的迁出意愿均有显著影响[9][21]。同样,户籍地经济与社会资本禀赋,与流入地社会关系网络的迁移与重构影响其户籍迁移意愿。[2][19]119~124但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分布研究还需加强,目前讨论多为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分布,呈现永久定居意愿整体水平偏低、空间不均衡的特点;形成以上海市、深圳市和北京市为主,内陆部分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为辅的多极格局;[22]城市区位、规模等级影响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分布[23]。

综上,近年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特征、空间分布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关于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分布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还较为薄弱,局限于单个时点或某单一区域,使用的方法较为单一,多为描述性统计。缺乏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总体特征、分布格局与变化趋势情况等重要问题的系统解释。鉴于此,本文基于2012与2017年CMDS数据,运用ESDA方法结合logistic回归分析,以期更准确的把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格局与影响因素。

二、数据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选择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仅到2018年,2012、2017年的问卷中设置有与户籍迁移直接相关的问题。该调查数据又称为CMDS数据,下文以此简称。

本文采用2012年与2017年CMDS数据,以国家卫健委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为样本,采取分层分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聚类抽样,对在流入地居住超过一个月以上,非本地区(县、市)户籍的15周岁及以上的流动人口作为调查对象获取的数据。2012年、2017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效样本分别为8169个、15997个。

(二)研究方法

1.空间自相关分析

通常用于分析在同一个地区范围内某些变量是否具有潜在相互依赖与聚集关系,用“莫兰指数”作为空间自相关统计指标[24]测度地物属性在空间上的自相关性强弱。本文运用全局与局部莫兰指数考察全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相关性,全局自相关计算公式为:

Moran’s I=nni=1nj=1Wij(Xi-X)(Xj-X)ni=1nj=1Wijni=1(Xi-X)2,X=ni=1Xi

局部自相关的计算公式空间自相关公式较为常见,不对其再进行详细阐释。正的I表示某区域的高(低)值被周围区域的高(低)值所包围,呈现出“高—高(H-H)”或“低—低(L-L)”关联,负的I则表示某区域的高(低)值被周围区域的低(高)值所包围,呈现出“高—低(H-L)”或“低—高(L-H)”关联。:

Local moran’s I=n(Xi-X)nj=1Wij(Xj-X)ni=1(Xi-X)2

2.logistic回归模型

因变量为不愿意与愿意迁移户籍(0,1)两个变量,故选取该模型,表达式为:

logistic(Willingness)=lnWillingness1-Willingnessβ0+β1X1+β2X2+…+βnXnWillingness=11+e-(β0+β1X)

式中:Willingness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概率;β0是截距;β1估计数值大小对该因素的影响作用大小,正负值表示该因素所起到的是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X是方案选择属性的值。Willingness1-Willingness是概率比,反映流入地少数民族人口愿意迁移与不愿意迁移户籍的概率的比值,在给定参照条件情况下如果几率比>1,那么分类变量的群体户籍迁移意愿相对较强。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分布趋势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程度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与其他要素共同作用形成特定的分布格局,本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区域划分。引用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区域发展政策而划分的经济区域: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地区,分别对应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与东北振兴的经济政策。

(一)总体分布情况

为了更好地反映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通过Arcgis与GeoDa计量软件将2012年的248个与2017年有数据的295个地(州、盟)级以上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强度分别进行数据分析,用自然断点法将户籍迁移意愿分为5类为将2012与2017年更好的进行比较,从科学性出发,以2012年的户籍迁移意愿比例为标准进行列表。,依次排列为:Ⅴ类、Ⅳ类、Ⅲ类、Ⅱ类、Ⅰ类,分别对应高、较高、中等、较低与低等迁移意愿城市(见表1)。

户籍迁移意愿总体走低,呈现出空间分异特征;东部特大超大城市显著下降,西部省会城市与资源禀赋较好的中小城市呈走高趋势。由表1所示,Ⅴ类、Ⅳ类区域占比越高表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越强,反之越低。与2012年相比,2017年高值显著减少,低值Ⅰ类大幅增加。2012年Ⅳ类在东北部、中部与东部的大庆、大连、武汉与北京等多为超大特大与区域性中心城市。2017年Ⅳ类主要集中在中卫、乌鲁木齐、吐鲁番、阿克苏等4市以及和田地区与北京市,但与2012年相比数量有所下降。2012年Ⅲ类有46个地级市(占比18.5%),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的银川、贵阳、昆明、成都、拉萨、西宁、乌鲁木齐等省会城市,与资源丰富、区位交通优越的桂林、普洱、酒泉等23个中小城市,东部的广州、天津、上海、南京等12个等级高规模大的城市,中部与东北部鞍山、晋城、南阳和荆州市等大型中型城市;但2017年显著下降至5.1%,其中东部东北部下降最为明显。主要是因为原为Ⅴ、Ⅳ、Ⅲ类的哈尔滨、大连、大庆、广州、西安等城市降为了Ⅱ、Ⅰ类,其中Ⅱ类下降至29.2%,其次,是2017年的调查城市增加了甘孜、阿坝、云浮、汕头、汕尾等市州。

总体来看,各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均有所下降,其中东部地区下降最明显,其次为东北部和中部,西部地区虽有下降但仍保持较高态势。从胡焕庸线来看,线以西是人口分布稀疏区域,城镇化水平低,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占比却高于线以东、城镇化水平高的地区,与我国人口流动的空间模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格局不相一致。可以看出,省会城市与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的实施、“强省会”战略的引擎作用在西部地区凸显,培育了许多新的经济增长点,少数民族人口逐渐向西部省会城市与资源禀赋较好的中小城市聚集,对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分布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二)空间聚集度

为了更好地反映出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异质性和空间集聚程度,运用GeoDa进行全局与局部相关性分析。

1.空间依赖性与地理集聚度下降,“大融居”格局不断深化。2012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愿意迁移户籍的全局Moran’s I指数为0.210351>0,P值为0.001(在0.05的水平上显著),Z值得分为7.0252大于临界值2.58。表明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空间上的集聚分布特征不是随机产生的,空间分布均存在正相关性,在空间上具有显著的依赖性,地理上呈现显著的集聚特征。但2017年全局莫兰指数下降为0.139508(P值为0.001,Z值得分为4.8721),表明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聚集趋势减弱,这一变化可能是因为国家强化“兴边富民”建设以及区域性经济发展壮大,向这些传统聚集区输送了大量人口,使得部分区域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比下降。同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少数民族人口自身受教育程度、个人技能与身份认同度不断提升,就业的“链式迁移”模式有所改善。也使其不再局限于传统民族聚集区域生活,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也不再只追求“活在城市”,而是转变为了“生活在城市”,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商业、文教、医疗卫生富集或交通便利等区域迁入。

2.“西高东低”的梯度分布特征显著,东北部与中部城市多为“低-低”聚集型。全局Moran’s I值可以反映各区域要素整体上的空间关联特征,但很难反映区域内部的关联特征,因此,利用莫兰散点图进一步分析少数民族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局部空间特征。由图1可知,整体上“L-L”集聚模式的城市数量最多;其次,为“L-H”、“H-H”和“H-L”型集聚分布模式。但与2012年相比,2017年“H-H”“H-L”型占比下降,“L-L”型上升4.1%,多为中部与东北部城市,从局部验证了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在一些区域集聚程度趋于降低。具体来看,一是,2012与2017年分别有152个(占59.6%)、197个城市(占63.7%)呈现出“L-L”聚集型模式,主要分布在中部与东北部,这些低户籍迁移意愿城市,被同样低值区域的城市所包围,可能是因为这些城市大多并非民族地区,并且经济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等方面对户籍迁移意愿的吸引力不足。二是,第一象限“H-H”聚集型的城市在2012与2017年主要集中在西部;其次,为东部地区。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高的城市被同样是高值区域的城市所包围。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已形成稳定的分布格局,从全国范围来看,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西南等内陆边疆地区,近年虽有大量少数民族人口流入东部地区,但其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的基本分布格局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4]三是“L-H”聚集型中,主要有秦皇岛、张家口、承德、辽阳、铁岭市、南通、绍兴、珠海、毕节及白银等城市。相较而言,邻近上述城市的省会城市和资源禀赋较好的城市更能吸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

(三)流动范围特征

了解并分析人口流动的范围与特征,以明晰对其空间分布及原因,有助于廓清少数民族在不同流动半径中的户籍迁移意愿变化。

1.迁移率与户籍迁移意愿呈反比,流动范围转向省内跨市为主。首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持续增长,从2012年的5.5%升至2017年的7.5%,迁移率不断攀升。但流动人口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分别降低了10.94%与9.89%。2012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高于流动人口2.21%,其中省内跨市最高,占比为42.96%,高于流动人口14.75%。2017年流动人口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跨省流动占比均有所下降,但流动人口仍以跨省迁移为主(占49.29%)。市内跨县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高于流动人口5.53%。与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人口流动范围正从跨省流动转为省内流动”相符。综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迁移率与户籍迁移意愿成反比,流动人口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均显著下降,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仍高于全国水平。

2.东北部中部西部多为短距迁移,形成较为稳定的空间分布格局。东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以跨省流动为主,西部为省内跨市为主,东北部与中部流动半径较短,以市内跨县为主。由图2可知,一是2012与2017年迁入东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80%以上为跨省流动,东北部多为市内跨县迁入,省内跨市次之,跨省流动最低。二是2017年中部地区跨省流动与市内跨县均有所增长,西部以省内跨市迁入为主,跨省流动较2012年降低了。西部地区是多民族聚集地区,省内流动的趋势是“强省会”战略与多中心城市战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改善与落户门槛降低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此外,国家从政策、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西部地区进行全方位援建,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加之,新疆、西藏、甘肃等地在落户、教育、购房等方面优惠政策较多,对户籍迁移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基于对迁移成本和发展机会的理性考量,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偏好就近迁移到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和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相对齐全的城市。结合表1与图2可知,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布广泛但又相对集中,与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封闭状态(高向东2016)相比已有很大程度的改善,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深。

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分析

结合政策文献和实证数据等,从相关的户籍政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出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一)宏观维度:政策方面的影响

1.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业

从CMDS数据来看,2011~2018年少数民族人口务工经商流动占比均超过80%,“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以及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转移[25]等,为中西部地区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和发展机会。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速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2017年中部、西部地区从事制造业的占比均提升了10%,西部从事金融、房地产与商业服务业的占比较2012年提升了5.14%。而从事第一产业农林牧渔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西部、东北部下降幅度超过5%。东北部地区从事住宿餐饮业占比最高,2017年大幅上升至30.37%,高于其他三个地区。可以看出,国家区域空间发展战略的实施对西部地区的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以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表5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经由传统单一的就业途径、同质化的工作行业与职业类型逐渐向多元化转变。

2.配套政策措施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

国家出台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的意见》等文件明确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26]促进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针对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建立中部东部和西部民族地区常态化劳务合作机制,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等,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普通话、职业技能与法律法规等的培训,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以及教育融入等,更好地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外出务工并融入流入地。

此外,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推向深入,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居住证暂行条例》等针对非户籍人口城市落户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有效促进各族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形成乡—城、城—城间有序流动机制与多民族互嵌式居住格局。[27]国家提出的政策措施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流得出、进得来、留得下”,积极保障有意愿迁移户籍的群体,顺利、便捷的在迁入地落户。

(二)微观维度:个体层面的影响

1.变量的选择与描述性分析

结合上述分析,将2012年、2017年CMDS问卷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归纳转化为变量,因变量为“户籍迁移意愿”,根据CMDS问卷中的问题“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愿意赋值为1,不愿意与没想好则赋值为0。自变量包括个人社会特征、流动特征、社会融合三个层次。其中,个人社会特征与流动特征为控制变量,个人社会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和户口性质,流动特征包括流入时间、流动频次、流动范围与流入地区(四大经济区域)。社会融合是核心解释变量,包括经济融入、公共服务保障与社会融入,经济融入包括宅基地、承包地、住房情况、家庭平均月收入、主要职业和就业身份这六个变量,公共服务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居民健康档案、社会保障,社会融入包括主动融入、身份认同与风俗依赖(见表2)。[2][9][10][14][28]

2.回归结果分析

由于本文设计分析4类影响因素,因此设置4个logistic回归模型,采用逐步回归法,逐步增加流动特征、经济融入、公共服务保障及社会融合变量,详细结果详见表3。

(1)在个体社会特征中,年龄、受教育程度与户口性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有显著影响。相较于15~25岁,26~35岁正处于事业上升阶段,发展方向稳定,有物质保障与较强的社会关系网络,户籍迁移意愿最强。结果显示,2012年45岁以上随着年龄的增长户籍迁移意愿下降,而2017年该群体户籍迁移意愿呈增加趋势,但这个年龄阶段对户籍迁移的需求总体低于26~35岁人群,并且该年龄阶段部分会因故乡情、落叶归根的想法,在年老时会选择返乡。

大专及以上的受教育程度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初中学历具有负效应。这是因为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大学及其以上学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于优势地位,在流入地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与选择。

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更强的户籍迁移意愿,迁入的少数民族人口83.11%属于农业户口。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社会保障、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且目前户籍制度改革不彻底,尚未实现户籍与社会福利脱钩。所以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倾向于将户籍迁入城市,享受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2)流动范围、流入地区与时间显著影响户籍迁移意愿,迁入东部东北部与中部地区具有负向效应。相较于跨省流动,省内跨市对户籍迁移意愿影响最强,市内跨县次之。流入时间越长,适应力越强、社会融合度越高,社会关系网络越广,户籍迁移意愿增强。从流入地来看,迁入西部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高于其他三个地区。结合数据来看,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50%以上来自于西部地区,基于对多项成本和发展机会的理性考量,偏重于省内流动,倾向于选择经济、文化、心理等易融入的西部省会城市或资源禀赋良好的中小城市落脚。

(3)经济融入显著影响户籍迁移意愿。拥有承包地与宅基地对户籍迁移意愿具有较强的负向作用,因为放弃老家的土地和宅院,需要付出较高的物质成本和心理成本。[2]就业身份为自营者对户籍迁移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相较于雇主与雇员身份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他们更可能再次迁移到其他城市。家庭平均月收入越高,个人技能与支付能力等越强,有能力支付再次迁移的成本,会增加二次迁移的可能性。高收入可以削弱户籍制度改革不彻底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差异,因此,会降低其户籍迁移意愿。从住房性质来看,相对于租房,在流入地拥有自己住房具有更强的户籍迁移意愿。由于受传统文化“居者有其屋”的影响,房子被作为定居的先决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户籍迁移流动的重要因素。而居住在出租房、宿舍、就业场所与公租房等群体选择再次迁移的可能性高。

(4)公共服务保障是融入流入地的重要支撑性条件。在流入地办理居民健康档案与社会保障卡可增强户籍迁移意愿,但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具有负效应。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医疗、养老及社保等配套保障制度不健全,职业类型导致的社保类型具有较大差异(见表3)。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极大地促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降低了户籍迁移意愿。公共服务保障能有效降低少数民族人口对民族内部关系资源的依赖,并成为融入流入地的重要支撑性条件。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范围更广的情况下,68.55%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选择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切实提高其在流入城市的融入水平。其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利于降低居民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成本,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没有听说过与没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不清楚的”共占69.1%,同时仅有43.05%办理了社会保障卡,这表明医疗卫生领域的公共服务保障仍有待加强。

(5)在流入地主动融入、拥有身份认同具有积极作用,但风俗依赖会降低户籍迁移意愿。从问卷统计的数据看,认为自己已经融入流入地的少数民族人口2012年与2017年占比均超过90%、具有身份认同占比从24.5%上升到78.3%,对流出地有风俗依赖的仅25.27%,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行为、心理上正在深度融入流入地,民族关系呈现团结互助的良性状态,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正走向深入。就户籍迁移意愿最高的西部地区来看,作为我国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地区,该区域的流动人口面临着更多的社会适应和融合问题。具体来看,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壮族占比最高,为15.06%、回族次之,为8.25%,随后依次是彝族5.06%、苗族4.76%和蒙古族4.12%,土家族、侗族、布依族、白族、哈尼族、瑶族等占比较低。理论上,文化习俗异质性增加了劳动力分割与社会融入难度。但随着西部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互嵌式社区的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推广等,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共建共享共有中华民族精神文化家园,深化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五、结论与讨论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民族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人口学等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采用2012与2017年CMDS数据,尝试用ArcGIS和GeoDa的空间分析功能结合logistic回归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分布趋势与影响因素,得出以下结论:

从总体分布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总体走低,呈现出空间分异特征;迁移至东部特大超大城市的意愿显著下降,迁移至西部省会城市与资源禀赋较好的中小城市的意愿仍较高。这表明,当前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流而不迁”的现象增加,其户籍迁移意愿与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在空间导向上存在错位,[23]但在西部省会城市和资源禀赋较好的中小城市拓展了新的落户空间。空间聚集方面,空间依赖性与地理聚集度下降,“大融居”格局不断深化;“西高东低”的梯度分布特征明显,东北部与中部城市多为“低-低”聚集型。在全国大流动趋势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范围转向省内跨市为主,迁移率与户籍迁移意愿呈反比;东北部中部西部多为短距迁移,形成较为稳定的空间分布格局。从影响因素来看,在个体社会特征、流动特征、经济融入、社会融入以及公共服务保障显著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此外,配套政策措施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户籍迁移意愿;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少数民族人口就业创业,促进各民族流动融居。受“经济人”属性影响的同时,民族身份、民族文化习俗等社会属性也影响着户籍迁移意愿,应准确把握其户籍迁移意愿的变化趋势与规律,开展高质量的城市民族工作,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具体建议如下:

1.把握整体和局部空间变化趋势,创新迁入地城市民族工作。尽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降低但流动率持续攀升,东部地区仍是少数民族人口的主要流入地,并已从省际流动为主转变为省内跨市流动为主。省会城市以及资源禀赋较好的中小城市具有吸附效应与聚集效应,以区位、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优势条件吸引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迁入,客观上这些城市的民族工作相比其他区域更加复杂。因此,需重点关注少数民族人口的主要流入城市、户籍迁移意愿高的城市,结合不同地区、省市县各级的实际情况,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此外,建立完整有序的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及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城市民族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妥善解决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29]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进得来、留得住、有发展”实现“融得进、发展好、共和谐”转变。

2.拓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落户“新空间”,挖掘中小城市的发展潜力。首先,应正视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和国家的户籍改革政策间的错位,及时调整户籍改革政策及配套措施以应对变化趋势,同时,通过政策措施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不同地区间的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以前文所揭示的空间分布趋势为导向,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精神,加快发展并挖掘西部省会城市与中小城市在产业和人口聚集上的潜力,开辟在东部大城市以外更为广阔的就业生活空间,实现区域间在“集聚中走向平衡”。[30]62

同时,健全外出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升生存技能与外出适应能力。积极改善西部地区交通和信息基础设施,加快疏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逐步培育地方的比较优势,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增收,为其长期居留或落户打下经济基础。东中部与东北部地区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吸引、留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公平稳定、精准优质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融入需求。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创造社会环境与条件。[2]让其成为实现并积极推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主力军,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3.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社会融合。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给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同等市民待遇。努力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的无差别化,享受城市居民应有的公共服务,共享城市社会的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成果。近年来,西部地区基础公共服务不断完善,提升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与社会融合度。但区域间、城乡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失衡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分布便是形式化选择的结果。因此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31],各地方政府还可为具有户籍迁移意愿的流动人口提供保障性住房,增加住房补贴;探索家庭开放亲厚型落户政策,为随迁家属提供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转接服务,为随迁子女提供便捷的义务教育接续服务[17]。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的融入流入地的生产生活,同时提升流入地居民的接纳和认可,增强其在城市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归属感,提升在迁入城市的居留或永久迁移意愿。

本文从总体考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的空间分布趋势与影响因素,解释了少数民族留迁意愿的变动,为认识与研判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发展,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价值与意义。但今后需及时开展相应的追踪调查、从更长时间的数据来进一步分析,并结合现实情况进行检验。在研究方法、数据条件等方面,将“微观旨趣”与“宏观观照”相互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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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ITY AND INTEGRATION:AN ANALYSIS OF THE SPATIAL

TREND OF THE WILLINGNESS OF ETHNIC MINORITY MIGRANTS IN CHINA TO PERFORM HOUSEHOLD REGISTRATION MIGRATION

Zhu Xingyu,Mu Yongyue

Abstract:The willingness of ethnic minority migrants to perform household registration migration i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for observing interaction,exchange and integration between different ethnic groups.Based on the CMDS data of 2012 and 2017,this paper uses the ESDA method combined with logistic regression to explore the spatial distribution,change trend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migration intention of ethnic minority migrants.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migration intention demonstrates a downward trend and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patial differentiation,and the eastward migration intention decreases significantly,while the westward migration intention increases significantly.At the same time,the spatial dependence and geographical agglomeration degree gradually decreased,and the flow was mainly among different cities within the province,indicating that a new pattern of large-scale integration brought about by the large flow was gradually taking shape.The reasons are some PIi7lA+nkOUCYjHT4eXPbeZ64twyMB7+93lX4WbdVNg=important explanatory variables,such as national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strategy,supporting policy dividends,group social characteristics,economic and social integration,and effective supply of public services.Economic and social integ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 guarantee have a greater role in promoting the willingness of ethnic minority migrants to perform household registration migration than in the central and northeastern regions.Therefore,the work of urban ethnic minorities in the new era needs to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spatial differentiation and spatial evolution trend of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migration intention of ethnic minority migrants in China.

Keywords:Floating Population of Ethnic Minorities;Willingness To Perform Household Registration Migration;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Inter-embedded Social Structure

〔责任编辑:罗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