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治理下的法治温度

2024-09-24 00:00:00朱陆奇
检察风云 2024年17期

一起轻罪刑事案件,需要历经几个阶段,才能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治理效果?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汇区检察院”)召开的这场公开听证会和新签约的协同机制中,便能找到问题的答案。

一场特别的听证会

2024年6月25日,徐汇区检察院在康健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召开了张某故意伤害案行刑反向衔接的公开听证会。

“这段时间,我自愿参加了社区公益服务,希望能以此弥补我之前犯下的过错。”被不起诉人张某在听证会上说道。这是他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中参加的第二场听证会,第一场是他作为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时的不起诉听证,这场则是刑事案件层面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为了确定是否需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而召开的公开听证会。

张某今年26岁,硕士毕业的他才刚刚参加工作。2024年1月4日,他骑着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等待红灯时,由于所骑自行车车头横侧,与后方骑着自行车直行的被害人刘某发生碰擦,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其间,张某故意掰扯刘某的左手小拇指,致其骨折受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向刘某作出赔偿后获得了刘某的谅解。徐汇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介绍,张某的案件,属于轻罪刑事案件范畴,对于张某的处理,前期经过了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起诉公开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等环节,其间经历了认定案件事实、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过程。至此,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部分已处理完毕,“行刑反向衔接”开始了。

根据相关规定,本案后被移送至第五检察部,由第五检察部继续审查,决定是否需要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6月21日,被不起诉人张某自愿签署公益服务承诺书,并完成徐汇区检察院与康健街道司法所联合组织的“清洁家园”社区公益服务,经考查后合格。

何为“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刑事检察部门将不起诉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监督的衔接。之所以称为“反向”,是因为与以往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的“大众认知”相反,是指案件不起诉之后,刑事处罚结束,返回判断是否需要行政处罚的过程。旨在发挥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防止刑事案件不诉之后,产生“不刑不罚”的追责盲区。

如上文案件中,检察机关经审查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对是否需要建议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进行判定,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完成轻罪治理的闭环。

这项机制是否在给行政执法“松绑”?恰恰相反,这一机制的建立使得行政处罚更加精细化,推动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来讲,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避免出现因为不满足刑事起诉条件而逃避应有的行政处罚从而降低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充分彰显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有效补充社会公益服务力量,促使轻罪涉罪人员悔过自新,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起到教育违法者及其他公民自觉守法的作用。从执法监督的角度来讲,司法行政机关将持续跟踪问效,对公益服务工作、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及作出行政处罚情况开展全过程监督,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或执法存在不当等情形,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反馈问题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着力扫除执法监督死角盲点,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实现监督闭环。

精细的司法“绣花针”

那么这意见应该怎么发呢?是否所有从刑事案件返回的轻罪案件都需要以行政处罚结束呢?检察官提不提意见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为了践行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的理念,徐汇区检察院联合徐汇区司法局、徐汇区康健街道办事处,拿起司法“绣花针”。在听证会后,三方就《行刑反向衔接社会化考察协同工作机制》进行了签约,并为行刑反向衔接社会化考察康健基地揭牌。

三方代表共同签约
张某在公开听证会上发言
张某参加社区公益服务

《行刑反向衔接社会化考察协同工作机制》创设了13条内容,在案件事实、证据、情节判定的基础上,探索具有违法行为的被不起诉人以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接受法治教育等作为社会化考察指标,辅以公开听证等手段,由检察机关作出考察结论,以此作为检察机关是否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是否建议减轻处罚的参考和依据,让轻罪治理迈入精细化领域。

签署了该工作机制的三方将在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程序中各司其职。区检察院将被不起诉人移交至康健街道司法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益服务项目和时长。司法所将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评价考察对象的公益服务态度、完成效果等,填写《公益服务考察报告》,并反馈综合考察结果。

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在此过程中将全程跟踪公益服务工作,进行同步监督,并视情将公益服务情况纳入听证环节。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可以将被不起诉人从事公益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告知被害人,允许被害人监督并反映情况。

区检察院将公益服务的结果作为判断行政处罚必要性的重要依据,综合全案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行政处罚、是否提出减轻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区司法局对行政执法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必要时根据不同情形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

徐汇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侯婉颖介绍道,该工作机制是徐汇区检察院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的举措之一,通过精细化管理轻罪治理的最终环节,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机制不但规定了自愿、罪责相当、公益服务效果与法律后果相关联等原则性问题,还精细化地规定了“患病、怀孕哺乳、老龄”等不应或无法开展公益服务的情形作为不适用条件,充分考虑了个人特殊情况,并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司法局、街道三方在社会化考察过程中的分工,如考察对象的移送、公益服务安排、考察结果反馈等工作程序,力求共同服务于轻罪化格局下的社会治理。

在交流发言环节,受邀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对今天的公开听证会和《行刑反向衔接社会化考察协同工作机制》等创新工作进行了点评,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给了被不起诉人一个机会,并通过法治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方式让被不起诉人可以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在社区内进行公开听证,是一种能让群众切身参与并感受的普法教育,让居民了解到案件的处理过程,感受度更高,希望今后能多举办,让更多居民能了解、知晓这些具有警示意义的法律案件。检察院、司法局、街道三方共同探索创新工作制度,是一种正向的循环,反映了法治体系的完善,通过将力度、温度、高度的法治工作落地在社区、基层,来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中涉案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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