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以制造企业关键税种税务筹划思路为主要研究对象,结合新税制背景下税收政策法规内容和制造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入手深入分析制造企业的财税特征和具体的税务筹划思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税务筹划的保障措施,以期为我国制造企业的税务筹划及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税务管理
随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制造企业在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税收征管环境,税务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造企业管理层需要深刻意识到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税负成本、规避税务风险和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积极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做好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关键税种税务筹划工作,成为制造企业管理层亟待思考并解答的一项管理课题。
1 制造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重要性分析
制造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行业内企业与其他一般民营企业相比,具有“以生产经营为核心,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三者兼具,经营业务涉及范围广”等财税特征,因此税务筹划活动在制造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具体来看,制造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制造企业通过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能够有效降低自身的运营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现行税法框架下制造企业的财税人员通过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筹划方法减少本公司当期的税务成本支出,增加了制造企业的现金流。其次,科学的税务筹划方案能够帮助企业有效规避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税务筹划工作要求制造企业的财税人员必须认真研读和正确应用税收法规,及时识别、分析和应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因素,依靠完善的税务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制造企业可以实现对绝大多数税务风险的预先管控。最后,制造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有助于提高自身的内部管理水平。税务筹划或者说税务管理活动与企业的业务、财务活动紧密相连、相互协同,共同组成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主体。因此,税务筹划工作在推动制造企业税务管理流程规范化的同时也完成了对企业业务和财务流程的梳理与重构,特别是通过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引进业财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制造企业的财税人员能够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发现和改进内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实现企业整体运营效率的提升[1]。
2 制造企业关键税种筹划思路——以J企业为例
J制造型集团企业主要从事服装鞋帽、轻纺印染、制革装具、橡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医药、化工、资源开发的投资与管理;同时其还是我国最大的军需品生产保障企业。下面根据J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尝试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项J企业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关键税种入手,详细分析和阐述制造企业关键税种的税务筹划思路。
2.1 增值税
2.1.1 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两种纳税人身份在增值税计算方法和税率上存在显著差异。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享受增值税销项的抵扣权。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印发的《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已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根据不同业务行业采用不同的税率,并且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以上对比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相对较低,但是由于无法享受进项税的抵扣,增值税税额相对较高。与之相反的是,一般纳税人虽然应纳税率较高,但通过合理的进项抵扣可以有效减少应纳税额。因此在企业发展初期,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更为合适;但随着企业规模扩大,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则更有利于享受抵扣优惠。实务中,J企业的财税人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预计销售额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来谨慎选择企业自身的纳税人身份。
2.1.2 进项税额抵扣筹划
J企业是一家军需品生产保障企业,为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一般需要从一个或多个供应商购入大量的原材料,此时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对制造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产生的影响较为显著,值得J企业财税人员重点关注。在保持其他条件一致的前提下,J企业的财税人员应当根据原材料含税价格来计算税后利润,做增值税税负平衡点测算,寻找节税效益最佳的供应商配置方案。通常J企业应当优先选择与具备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合作,若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报价更加优惠,J企业的财税人员则应在做好两种采购方案的节税效益测算后再做考虑。当然需要注意的是,J企业在选择好合作的供应商后,本公司在和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别就增值税发票在相关条款中规定具体的开具日期,以便能够及时获取增值税发票完成增值税进项抵扣[2]。此外,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军队系统各单位生产、销售、供应的应税货物需按规缴纳增值税,但为部队生产的武器、零配件、弹药、部队装备等,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J企业的财税人员需要充分利用好军品免税税收优惠政策,但军品销售免税导致J企业存在进项税额转出问题,此时财税人员可以优先选择购买适用较高增值税率的产品以增加进项税额。
2.1.3 销售合同签订筹划
在现行税收法规框架下,不同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收入确认时间,J企业与客户所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如果约定以直接收款作为结算方式,那么按照税法规定,不论货物是否发出,J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也就是说J企业在货物发出且没有收到回款的情况下就已经缴纳了增值税,这样做会使得J企业现金流承压。因此,从增值税税务筹划的角度出发,J企业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当在与客户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选择赊销(分期付款)作为结算方式,这样一来,J企业就可以将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延迟至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增加资金周转弹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赊销方式具有两面性,如果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同样会对J企业的现金流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实务中,J企业通常会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客户按期付款,则会给客户一定比例的现金折扣以加快回款速度。若从增值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这种鼓励回款的条款设计仍有优化空间,J企业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需要在合同文本中加入滞纳金条款,通过缩小增值税税基来降低税负。
假设J企业2022年底与A客户签订了一项销售合同,约定以2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向A企业销售一批成本为150万元的产品,双方约定该产品采用赊销的方式,赊销期限为50天,若A企业在发货后的三十天内给付货款则可以享受3 %的现金折扣优惠。按上述条款,A企业在三十日内付款,则J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6万元。此时如果J企业在合同中加入滞纳金条款,与A企业商定若三十天内未给付货款加收6万元滞纳金并调低产品售价至194万元,按上述条款,A企业还是在三十日内付款,则J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变为25.22万元,与原方案相比节省税金0.78万元。
2.2 企业所得税
2.2.1 成本费用核算筹划
下面以业务招待费为例,分析J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筹划过程中关于成本费用核算的筹划思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业务招待费是不可避免的一项支出,同样也是值得财税人员重点关注的一项企业所得税筹划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按发生额的60 %扣除招待客户等业务招待费用,但超过当年营业收入5 ‰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J企业需要精确计算业务招待费用发生额,以使其最大限度地在税前扣除,财税人员运用无差别点模型进行建模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用与年度营业收入之间的最优比例关系,得出税法框架下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动态平衡点。具体来说,财税人员可以假设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为Y,当期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X,根据60 %的扣除率和5 ‰这两项限制条件,得到5 ‰Y=60 %X。进一步推导可得X/Y = 8.33 ‰,即J企业业务招待费当期发生额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8.33 ‰时,当期的业务招待费用可全额在税前扣除。J企业的财税人员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用筹划时需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竞争环境及客户关系等多项影响因素,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精确核算、精细调整招待费用的支出水平,确保小微企业能够在税收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
2.2.2 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实务当中,J制造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可以充分利用以下三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一,J企业是典型的制造型集团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已经购进了大批量的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且长期具有购置需求。在当前我国税法框架下,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变,那么无论J企业的财税人员采用哪一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其累计所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都是一样的,但J企业当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会因折旧方法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因此在实务中J企业的财税人员需要在购进固定资产前就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进行筹划,以实现货币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利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设备、器具,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可以选择将上述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因此,J企业的财税人员在固定资产折旧税务筹划工作当中应当优先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的折旧办法,对于不满足上述政策适用条件的固定资产,则建议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进一步释放现金流,从而起到递延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和隐性节税的效果。第二,制造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制造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但制造企业一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起即可按15 %的税率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J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条件,财税人员需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资格认定从而享受税率减免优惠,在通过资格认定后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资料以待税务机关核查,确保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及税务申报工作合法合规[3]。第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中明确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在税前摊销。J制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研发活动,其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财税人员需要充分应用好该项政策,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环节发生的研发费用,通过合理筹划来最大化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减轻J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
3 制造企业税务筹划保障措施
3.1 完善税务管理制度
为了使税务筹划方案能够落到实处,J企业在后续工作当中需要结合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要求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逐步更新与完善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体系,为本公司财税人员后续的办税工作提供具体抓手和刚性约束。具体来看,J企业要从内部控制体系的角度出发,在本公司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权责归属关系,重点厘清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对于涉税事项的管理权限,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权责分离制度,杜绝一人兼任多岗引发的以权谋私,贪污腐败问题,推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流程化和制度化。与此同时,J企业应当从制度层面完善税务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加快推进税务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的衔接。相关职能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应更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管理选取相应的考核指标并合理分配指标考核权重,在奖惩制度中明确有关税务管理各项工作的具体奖惩措施,以达到激发财税人员工作积极性的目的。
3.2 强化税务人才队伍建设
J企业在后续经营管理工作中应当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税务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并面向高校和社会招聘引进具备税务管理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税务人才。其次,应当建立健全长效化的员工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在岗的财税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培训课程内容设置应该全面准确,涵盖税收政策、税务理论和税筹实践,重点强化财税人员的政策解读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税务筹划实操水平。最后,通过完善企业员工绩效评估体系与税务管理奖惩机制,加快推动税务筹划与绩效考核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员工激励机制对财税人员的正向引导作用,激发财税人员做好、做实、做细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性。
4 结语
综上所述,制造企业在开展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工作时,需要充分应用好军品免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纳税人身份选择,编制进项税抵扣和销售合同结算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从收入确认时点、成本费用核算等方面入手做好企业所得税筹划,切实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支出。与此同时,制造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税务风险管控力度,并借助信息技术深化税务筹划的业务引导作用,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制度建设、税务人才培养和涉税信息沟通工作,切实提升本公司税务筹划工作质效。
参考文献
[1]乔帅. 制造业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 商情,2023(23):101-104.
[2]毕然. 企业军品增值税免健康管理浅析[J]. 商情,2021(14):27,29.
[3]张永连. DRF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纳税筹划研究[D]. 淄博:山东理工大学,2022.
[作者简介]张鹃,女,陕西咸阳人,际华三五三六实业有限公司,中级会计师、高级采购师,本科,研究方向:税务策划、业财一体化管控、内部控制、全面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