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时期是中国革命史上一个伟大的转折时期,中共中央的工作重心开始由农村走向城市,由战争走向和平,由革命走向建设。在此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对政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围绕成立新中国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建设,确立人民民主政治等,为创造西柏坡时期的辉煌历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决定了执政党与参政党建设密不可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自身建设中既可以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促进,又必须结合各自的实际,突出自己的特点,有所侧重。执政的共产党和参政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求同存异中互补、相辅相成,在推进共同事业中协同一致、团结奋斗,不断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参政党的参政能力。只有执政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两力”共同提高,与时俱进,形成“合力”,才能使中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实现共同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使命。
一、加强政治纪律建设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的有力武器
西柏坡时期,中共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开创了全党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紧密团结、高度统一的历史新时期。
(一)坚持制度治党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
西柏坡时期,军事斗争节节胜利,形势大好,然而由于长期的游击战争党内开始出现山头主义、纪律松散等苗头。中共中央深刻认识到,领导中国革命走向全面胜利,就必须全面从严治党,用更加严格的纪律来管党治党。因此,“立规矩”成为迫切任务。
1948年9月,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党中央提出“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号召,并强调“加强纪律性”是各项工作的“中心一环”,把加强纪律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在此前后,党中央认真总结纪律建设的经验,并针对西柏坡时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纪律规定,相继起草发布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与报告制度的决定》《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应向中央报告的事项》等重要文件,并重新修订颁布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关于整顿全军纪律的训令》来规范军纪。在短时间内,如此集中广泛地“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对纪律建设制度化的重视。
高度重视制度治党是西柏坡时期的宝贵经验。在新时代,各民主党派应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调“立规矩”,加强纪律建设,从制度上规范工作程序,从纪律上保证路线及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为形成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局面提供坚实保障。中国政党制度下的政党关系集中体现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具有政治关系中的领导与接受领导关系、政权关系中的执政与参政关系、政党关系中的亲密友党关系等多重化党际关系的特点。因此,推进我国政党关系建设,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领导与接受领导、执政与参政、合作与监督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改善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重要作用,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西柏坡时期,中共中央极为重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1948年1月,党中央准确把握革命形势,开始着手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同年9月,对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组织纪律性进行了严密部署,提出了确保党夺取全国胜利的一系列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了党中央的至高决定权,特别强调,凡属决定权完全属于中央的事项,“各地必须严格遵守,正确执行”。在执行中遇到困难及特殊情形,或有不同意见时,“均可向中央说明理由,提出意见,等候中央批示,但不允许擅自修改”,要求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以便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九月会议”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各项工作中哪些决定权属于中央,哪些必须事前向中央请示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实施,哪些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作了明确规定。请示报告制度的正式建立,对于克服当时党内存在的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及地方主义、山头主义现象,保证政令、军令畅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九月会议”之后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到西柏坡考察时指出:“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新时代加强参政党建设就要时刻不忘考纪,严格执行党的政治规矩。各民主党派讲政治规矩首要的是坚决维护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因此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各民主党派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二、围绕成立新中国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建设,确立人民民主政治
西柏坡时期,中共中央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建设,完成了新中国国体、政体的理论设计,确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
(一)完成了新中国国体、政体的理论设计
1948年在西柏坡召开的“九月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阐释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的: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他提出,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他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
1948年8月7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电影院正式开幕。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542人,其中中共党员376人,非中共人士166人。董必武致开幕词时指出:“这次大会是中国民主革命历史中划时代的一次大会,它虽然是临时的、一个地区的,但是没有民族、信仰、性别的歧视,人民的权利受到充分的尊重,比资本主义旧民主制度,优越得多。”董必武进而对这次大会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了高度的概括:“这次大会将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他的讲话,给代表们以极大的鼓舞,使代表们看到了新中国的曙光,宣告了一个崭新的全国性的联合政府即将成立。
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确定了华北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华北人民政府,既是权力机关又是执行机关,真正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一原则。同时,会议给了与会全体党员以民主生活、民主手续等方面的实际教育,使全体党员更加明确了党团的作用和纪律问题。
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颁布了《村、县(市)人民代表组织条例草案》和《村、县(市)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条例草案》,提出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它选举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最高形式,华北人民政府的成立就是这种最高形式的体现。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了一次民主政治协商的尝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华北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
(二)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在西柏坡初步形成
中共中央在西柏坡领导了国统区的爱国民主运动,粉碎了蒋介石的假和平阴谋,并解救了大批民主人士;纠正了解放区土改工作中“左”的偏差,巩固和扩大了统一战线的阶级基础;组建了中央统战部,精心安排和接待大批民主人士北上,共商建国大计;确立了一系列与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合作的政策。开创性地形成了万水朝东、众星拱北之势,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在西柏坡初步形成。
筹备召开新政协时,为了与各民主党派交换意见有一个可供参考的文本,1948年10月上旬,在西柏坡的中共中央就开始起草共同纲领草稿。10月27日,写出第一稿,名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11月又形成了第二稿规定:由新的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人民政府委员,组成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内主持国家大计。还规定:临时人民政府应任命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国务院秘书长及若干国务委员组成国务院,处理国家事务。《草稿》对即将诞生的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及其国家构成、政权构成、经济构成、文化教育、外交政策作出了相应规定。新中国成立后,重新起草的共同纲领重点由原来重在革命转向了重在建设新中国上。在西柏坡起草的《草稿》,为后来重新或正式制定共同纲领创造了必要条件。
1949年3月5日至13日,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坚定地提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决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又说,每一个大城市和每一个中等城市,每一个战略性区域和每一个省,都应当培养一批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有威信的党外民主人士。这些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大政策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中得到正式确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形成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党中央在西柏坡时期,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并联系实际,灵活运用统一战线这个法宝,从根本上推翻了蒋介石的反革命政权。我党抓住中国革命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时刻,完成了对中国政治制度建设的蓝图刻画,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创造了条件。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国共产党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表明党的政治思维方式的转变,即把着眼点从注重个人素质转向注重组织整体本身,转向体制和机制的运作,转向党的全方位建设的问题。把解决党的执政能力问题看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体现的是靠党的各个方面建设的协调,靠制度建设来解决问题的思路,这对参政党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启示。长期以来,参政党建设往往比较注重于思想改造教育,注重于代表人物的“代言”,缺乏一个完整的政党形象。执政党的建设经验启迪和推动着参政党自身建设,也要注重加强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建设,要对政党意识、政党运行机制以及政党活动进行全方位建设,形成一套完善的参政党政治理论体系,特别要注重提高参政党的整体素质,发挥参政党的整体功能作用。
历史实践证明,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坚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我们必须看到,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既包括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也包括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共产党执政是在多党合作基础上进行的,自然包含了民主党派的参政。民主党派既然是参政党,其参政能力就成为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政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应认真总结参政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加重“合作”的分量,提高“协商”的质量,增强“参政”的作用,扩大“议政”的范围,促使其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总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建设与参政党的自身建设是辩证统一的,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兴国安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事业中,同舟共济、携手奋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