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研究

2024-09-20 00:00:00邢台市政协
乡音 2024年9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强调“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协商成果落实落地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从机制上保障政协协商成果转化为政策选项,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对于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政协协商成果凝结着委员的智慧和心血,体现民愿、反映民意,直接关系着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发挥,关系着人民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际效果。完善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推动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提升协商民主实效的必然要求。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协商成果就是众人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最后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的结果。协商成果被采纳落实,对党政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协商民主有效性的具体体现。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有效落实落地,使协商切实起到发扬民主、增进共识、凝聚合力、优化决策、推动执行的多重效果,才能不断提升协商民主实效,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内在要求。“专门协商机构”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作出的新的综合性定位。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全面释放协商活力和潜能,一方面是要形成高质量的协商成果,并推动协商成果发挥作用,对党政决策产生影响乃至直接纳入政策文件;另一方面是强化协商功能,只有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在”政协协商的平台作用,体现政协协商的独特性。

三是人民政协“三化”建设的迫切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就是要建立一套程序规范、结构完整、科学合理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构建从协商活动组织安排到协商结果落实反馈的协商工作机制,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作为协商的最后环节,尤其需要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作出明确规定,通过系统有效的运行机制,形成闭环协商工作程序。这是决定协商价值和实效的关键。

二、影响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的主要因素

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协商成果质量、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以及承办、督办、考核等单位的工作力度等。

一是协商成果质量。协商过程的每一步都会影响其质量效果。协商议题的确定,是方向问题,是说得“准不准”的决定因素;调查研究的质量,是深度问题,是说得“对不对”的根本因素;协商成果的形成时间,是时效问题,是说得“好不好”的关键因素。协商成果最终获得采纳、落实并及时反馈,靠的就是说得准、说得对、说得好。归根到底,质量是前提,是最基础的影响因素。

二是党委和政府的重视程度。《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明确了地方党委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而且对“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作出“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协商意见研究办理,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重要协商成果可以作为决策参考”的要求。各级党委对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视程度、对政协协商的重视程度,各级政府采纳协商成果后的执行力度,直接影响协商成果的有效转化落实。

三是承办落实强度。承办单位按照上级批示抓好贯彻落实,把吸纳政协协商成果作为优化部门工作的主动行为,并加强与政协的沟通联系,着重抓好落实反馈是影响协商成果有效转化落实的直接因素。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确实还存在承办单位认识不到位,简单把答复等同于落实的情况。

四是督办考核力度。政协追踪问效,是促进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的重要方面,是影响协商成果有效转化落实的具体因素。一些政协组织还存在政协只负责协商,不注重采纳的情况。同时,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将政协协商成果转化落实纳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的还不够。

三、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的体系建构

完善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政协与各方面共同努力,制定规则、理顺程序,构建科学合理、标准规范、运行顺畅的体系建构,推动政协协商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是质量评价机制。2019年全国政协制定《全国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试行),对双周座谈会、专题调研、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质量进行了指标设置,探索建立协商议政质量体系。政协协商方式多种多样,每种协商成果的形式、特点等都不相同,但其实效和影响,应该成为评价其质量的核心标准。同时需要细化具体指标,包括承办单位、督查部门、考核部门的客观评价以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特别是广泛收集相关单位和界别群众对协商成果实效的评价,努力构建全面科学客观的质量评价机制。

二是领导阅批机制。党政领导对政协报送的协商成果进行阅批,是采纳、落实、反馈的第一步,因此建立规范的阅批机制尤为重要。一方面,政协要科学设置协商成果呈批程序和时限;另一方面,应建立分级分类阅批机制,党政主要领导阅批政协全会、常委会会议协商的大会发言、建议案、调研报告,以及重要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等协商成果;党政分管领导阅批与其分管工作相关的政协协商成果等。此外,还应明确阅批办理时限,协商成果时效性强的应及时批阅;批阅后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联系政协、督办部门、承办单位等,及时贯彻执行领导批阅意见也很重要。

三是承办落实机制。承办单位是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的主体。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的过程也是承办单位解决工作难题的过程。承办单位在接收到领导批示后,应第一时间研究部署落实方案和任务分工,明确落实要求、落实举措、完成时限、具体分工以及责任人员等,抄送政协办公厅(室)和督办部门,并定期向批阅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在落实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协办公厅(室)、相关专委会以及相关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共同协商解决落实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四是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强有力的跟踪督办机制,形成时时跟踪、处处监督、事事求效的联合跟踪督办格局,是政协协商成果有效转化落实的重要保障。政协可以通过视察、调研、座谈等方式,也可以通过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对承办单位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将政协协商成果转化落实作为重点督查事项,根据领导批示和时限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承办单位结合政协和党委政府督办部门的督查安排,建立自检自查机制,及时整改提高,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是闭环反馈机制。承办单位在制定承办落实工作方案时,应明确办理时限、反馈时间、反馈形式等内容,注重动态反馈和结果反馈相结合,协商成果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督查部门适时以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督办落实情况,并对其进行通报。政协及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提出意见建议的相关委员或单位,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闭环反馈机制,形成政协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工作闭环。

六是追踪问效机制。着眼于推动政协协商由“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什么效果”转变,将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问效和考核结果运用,对采纳、落实、反馈效果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扬,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激发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七是宣传推介机制。做好政协宣传工作,培育协商文化、浓厚协商氛围,是协商成果有效转化落实的重要方面。应注重完善政协内部宣传工作机制,形成协商成果落实到哪里,宣传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良好局面。注重借用外力,积极与党委宣传部门、各类媒体沟通联系,利用好报刊等传统主流媒体,发挥好微信、网站、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的作用,发出政协好声音、展现政协好形象,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政协协商的浓厚氛围,为政协协商成果有效转化落实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四、完善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的措施保障

政协事业的蓬勃发展,政协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协协商成果有效转化落实,都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是政协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带头做党的统战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充分发挥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认真落实人民政协理论进党校(行政学院)等,帮助各级干部更好养成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主动做好政协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委员队伍建设。政协委员是协商主体,决定着协商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影响着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应持续加强委员学习培训,着力提升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加强委员管理工作,把好委员入口关,完善委员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引导委员走好有政协特色的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三是深耕富有政协特色的协商文化。政协协商文化是人民政协具有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动力源,是人民政协制度软实力的重要表现形式。应积极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各类协商活动,以政协协商成果展示为着力点,让更多群众了解政协协商民主,为政协协商成果有效转化落实奠定深厚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