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模式、动能:高效能治理视阈下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

2024-09-20 00:00刘琼莲
改革 2024年8期

摘 要:高效能治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设价值—工具型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我国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选择。当前,全国各地从家庭治理、社区治理、城市治理、农村治理、网络治理等场域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样态与基本方式,不断创新“共同缔造”“枫桥经验”“千万工程”“智慧治理”等实践,坚持人民至上,最大限度地把我国共建共治共享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新时代更好地适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需要持续完善党建引领机制,促进多方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健全协同合作机制,完善高质高效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创设制度型开放机制,优化全领域全要素的利益共同体;构建应急处突机制,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治理共同体;创新智慧治理机制,借助数据算力算法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断增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动能。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同体;高效能治理;发展动能;基本场域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4)08-0140-16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党的二十大都强调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1]。这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了行动指南。新时代从宏观上探讨中国式现代化的两条主轴分别是建设以“高质量发展”为主轴的现代化和以“高效能治理”为主轴的现代化[2]。我们要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深刻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以高效能治理助推高质量发展。

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人民群众新期待,我国提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其核心问题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时间表与路线图。基层治理现代化是高效能治理的前提,高效能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近年来,围绕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研究文献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将作为高效能治理载体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置于新时代基层治理领域进行地方解读、行业论述、领域分析与经验总结;另一类是力图为高效能治理背景下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与学理支撑,并呈现跨学科、分领域、多范式的研究特征。总体来看,现有文献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进行了较为广泛、丰富的研究,但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相对薄弱,尤其是关于高效能治理背景下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场域、发展动能等方面的系统性研究不足。本研究主要探讨如何凝聚社会各方资源禀赋,拓展利用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场域,以及如何在高效能治理背景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释放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发展动能。

一、高效能治理背景下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场域

现阶段,社会治理领域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拓展治理空间,提高治理效能,以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新征程基层治理要从时间、空间、专题属性三方面入手,探索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场景变换、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方面的宽广度与精准度,更清晰地在家庭治理、社区治理、农村治理、城市治理和网络治理场域用心用情用力,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精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效能化和现代化。

(一)家庭治理场域

家庭治理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场域,强调“德润人心”和“情理交融”,承担了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治理功能。家庭秩序是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和保障,每个家庭成员既是家庭治理的主体,又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参与力量。作为个体社会化特别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实现德治教化最初场所的家庭,培育了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并将其落实到基层治理领域,将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要求转化为对家庭成员的要求。

一方面,高效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所强调的民主治理、法制治理、信息治理需要借助家庭治理,把家庭成员教化成为掌握科学化信息化数字化知识、具有共建共治共享意识且能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持续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另一方面,道德伦理水平是家风建设与家庭治理最主要的成果体现。这既要强调柔性感性的道德内容,又要强调具有刚性理性约束成分的家风建设和家庭治理,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道德伦理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基层治理需要充分利用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加大推进家风建设和家庭治理的力度[3],传承“和谐”“合作”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公共性思维和公共精神,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社会治理环境,促进和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提高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二)社区治理场域

社区治理强调“价值取向”和“整合功能”,维持并优化社区秩序,发挥各方合力促进社区发展。社区治理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场域。社区社会治理共同体规范化是在党组织领导下,借助区域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规范和平衡人群、场域以及人与人之间“共同体式”的关系(共同价值取向、互助人际关系结构),提高基层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效能。快速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了转型社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规范化建设[4]。这既要强化社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民治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又要进一步理顺社会治理共同体结构以突出治理过程中的“共同”,更好匹配公共服务供需与居民参与机制,实现多途径互动,以补齐社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能力短板”。

显然,转型社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于地缘社区、业缘社区、趣缘社区、网络社区空间重构与生产再造而形成的。转型社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个体从他人、群体、组织和社区中得到各种形式的关心、扶持和帮助,其本质是一种物质救助、生活扶持、心理慰藉等社会性行为”[5]。这就要求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业主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业委会、居民志愿者和驻区单位等不断拓展社区治理场域,提高社区治理效能。一是通过空间重构发挥社会性功能,形成松散关联网络、多元组合网络、紧密利益网络、高度关联网络;二是通过空间生产发挥治理性功能,促进“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调适的治理空间融合,生成“服务—同治”“指导—议治”“扶持—联治”“引领—民治”四种社会治理共同体治理策略。

(三)农村治理场域

农村治理强调“简约治理”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组织手段、制度手段和文化手段拓展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场域。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制度化是指党建引领多种主体(包括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各种社会组织和农民等)依法运用各种正式与非正式规范,对农村社会各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在农村场域中既要利用组织指令和规章进行治理,又要充分发挥信仰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的功能,还要颁布行为准则并对农村社会个体、群体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行为进行调节和制约[6]。

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坚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农村组织、产业、人才、文化和生态五个方面的振兴,不断发展“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经验”,其本质特征是在农村场域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治理体制机制。当下,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坚持新时代群众路线,以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重构和优化农村社会秩序,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效能,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

(四)城市治理场域

城市治理强调“动态过程”和“韧性治理”,通过基本制度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营造民主治理环境、建立问责机制、健全协商审议机制、吸纳利益相关者,提高城市治理效能。城市治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场域。联合国人居署认为,“城市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对城市公共事务的规划和管理”[7]。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效能化是在党组织领导下,不断提高整合和协调地方利益、组织社会团体的能力,强调多元主体参与,以协调和合作行为将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加以有效整合,并实现城市整体效能最大化。其关键在于以社会自治为导向,适应快速城镇化的要求,实现城市治理转型,聚焦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场域,持续推进人的城镇化与现代化。

一是以制度创新引导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重视顶层设计和治理能力。着力推进党组织、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组织、街道基层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的良性互动对话,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能力,各方主体共同应对快速城镇化带来的资源和环境压力。

二是抓住党建龙头,夯实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实施“点线面”系统推进工程,加快推进规范化(城市治理有专职人员、经费保障、固定场所、工作规范化)和网格化体系建设(网格化+各项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社会领域党建质量,营造“面对面·手拉手”沟通交流的氛围,整合回应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缓解因利益分化带来的城市社会结构紧张。

三是以项目制推进精准化治理,提供精细化服务,提升城市社会治理的预见性。完善城市安防、预警等应急处置机制,强调共同治理、专业治理、依法治理和科学治理,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资源共享和交换,有效匹配城市居住人口的供给和需求,做好做实民生服务,大力推进“15分钟服务圈”,解决流动性带来的治理压力。

四是挖掘社会自组织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同参与城市治理,坚持群众的事同群众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社会的事务多交给社会,形成以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多方参与、良性互动的居民自治架构,促进自治、共治、德治、法治一体化推进。

(五)网络治理场域

网络治理强调“形态多样”和“协同合作”,增进建构网络社会秩序、纾解网络社会冲突、优化网络社会环境、实现网络主体自由,凸显网络社会治理精准化的虚拟场域,政府通过对话、建立伙伴关系和借助其他主体的资源来支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网络社会治理是基于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体制建构和手段方式,以互联网和网络社会为主要指涉对象,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方主体和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针对互联网络和网络社会而实施的一种现实社会治理的实践类型[8]。推动网络治理范式的进化,要认清网络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匿名性、平等性、开放多元性、流动性等特征,强调治理的主动性、政策的靶向能力以及多元治理主体的反应能力,不断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网络通信业的发展,确保网络信息传播与交流的安全,实现以网民需求为导向、以知识挖掘为支撑、以政策匹配为目标的回应技术变革与治理需求的治理范式转换,从而更好地应对我国转型期的各种矛盾。

作为合作治理网络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求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私人部门共同参与、相互依存,以全面精准的个体化信息集成为基础,以科学严谨的信息挖掘分析为前提,以历史最佳的政策知识推理为参考,以相宜有效的政策需求匹配为目的,共同构筑起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体系。

一是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个体化信息采集、挖掘、分析系统与治理主体考核体系建设需在共同体场景下由各级政府引导实施。网络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通过加强制度供给、让数据多跑路、增强制度信任的功能、为治理主体“在场”互动创造时空条件,合理利用网络共同体所拥有的激励资源。

二是党委、政府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承担主要责任,在网络社会治理中占据中心地位。多元治理主体依法平等获取信息与交互沟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等方式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契合网络运作信息传递的系统性,有助于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为参与者等共同推进网络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党委、政府通过立法、行政和技术等治理手段整合提高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互联网企业、网络媒体、网民等多元主体的效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通过网络安全技术、内容监控技术和网络行为控制技术等,不断降低我国多元治理模式成本、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培育公众媒介素养等,实现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健康有序和全面发展。

二、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创新

为更好地推进高效能治理的社会现代化建设,我国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我国社会治理领域针对某些新聚成社区呈现的治理盲区、服务真空、文化沙漠等现象,提出了以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抓手,积极探索社会自治、自愿秩序的发展模式,达到提高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凝聚的目的,从而丰富秩序与活力动态平衡且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样态。其核心要义是基于分工和合作明确界定治理主体角色,以及通过协商和服务实现主体间有效互动。

(一)“共同缔造”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基础

“共同缔造”展示了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高效发展的“中国特色”。新时代要发挥好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作、创新,通过共享资源、知识和经验,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共同缔造”意味着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可以带来更多的资源和智慧,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更优的社会治理可以带来更安全、更公平、更美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幸福感。自2022年8月开始,湖北省选取1 038个城乡社区开展试点,从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发动群众共建美好家园;2022年11月,选取14个县(市、区)开展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加强基层治理试点,破解基层治理难题[9]。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形成共同行为的切入点。

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共同缔造”要从多元主体利益关系、社会治理智能化、社会组织建设、公民参与等方面进一步思考和探索。一是共同缔造利益制度保障,突出长效机制。党委要把握基层治理涉及的利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共同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共同缔造信息共享系统,实施资源共享。政府要不断研发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开放、共享平台,打破壁垒、整合资源,汇聚建设合力,使各方主体之间的信息得以交流和共享,提高共同治理的创新性和竞争力。三是共同缔造社会组织伦理,强调协同合作。社会组织要明确组织的行为目标和价值取向,促进组织的法治管理和德治建设,优化组织的管理模式,提高共同体成员的道德意识,通过评选“致富星”“道德星”“信用星”不断提高共同体成员的参与合作能力,增强共同治理的协同性和持续性。四是共同缔造智能支撑平台,提高治理效能。城乡治理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同打造各行各业人与信息、人与服务、人与万物的开放治理生态,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精确性。五是共同缔造公民参与,赋能幸福生活。公民要通过“健康共享空间”“便民服务社”“共享食堂”等方式积极参与治理,激发其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共同体成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共同治理的广泛性和深入性。事实上,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是共同缔造,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努力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力量。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释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效能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典型实践,回应了重大实践难题,呈现本土性、时代性、实践性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党内法规(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比如,北京市“接诉即办”以一根热线穿起民生万根线、南京海事法院等11家单位的“海上枫桥经验”实践探索、四川成都武侯区的“信托制”解纷工作法、青海海东市服务“拉面经济”的跨域矛盾纠纷调解、辽宁沈阳牡丹社区的“三零”工作法、福建明溪县的“侨乡枫桥”解纷工作法……各地结合实际创造出众多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好形式、好方法。

新时代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10],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把握如下方面:一是把准“抓源头、建制度、求长效”的实质,传承并创新“枫桥经验”,使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出持久生命力和高效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谈到“枫桥经验”时指出:“这里面有我们党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政策策略,就是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1]正确认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地方特色、制度优势、时代价值,充分利用地方性知识,精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二是运用“政策完善+平台搭建”规范培育发展社会治理共同体组织,发挥“特色优势+有效参与”迈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新步伐。只有不断挖掘基层治理的群众性、专业性、公益性等优势,通过参与平安建设、优化社会服务、助推文明新风,丰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新模式,才能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社会治理共同体从社区拓展到乡村、网络等治理新空间,从治安领域扩展到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治理领域,展现出旺盛的生机与活力。未来基层社会治理要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局面,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宝贵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实践的拓展提供原创性、引领性、可复制性经验。四是坚持依法治理、科学治理、共同治理、专业治理,强调以人为本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在共建共治共享中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奠定根基。显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这是不断增强“中国之治”新优势、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的必然要求[12]。

(三)“千万工程”拓展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范畴

“千万工程”体现了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中国智慧”,通过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拥有的资源,形成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社会治理格局。从人居环境整治入手到重构产业、文化和城乡的“千村精品、万村美丽”,再到提升“千村未来、万村共富”的治理效能,形成不同乡村的“策”“品”“韵”,贯穿“千万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方法,万千乡村找到各美其美的最优解。这种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社会组织为主体,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更为稳妥地解决社会问题、满足人民需求,在资源整合、协同合作中形成目标精准、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机制健全的“1881”体系,即紧扣城乡一体化“一条主线”,聚集规划科学、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服务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生活富裕“八个示范”,开展布局优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四旁绿化、河道净化、卫生洁化、住宅美化、服务强化“八化整治”,坚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个保障”[13]。“千万工程”是浙江探索城乡融合发展、绿色高质量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共同富裕新模式。

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探索如何创新“千万工程”实践,从空间集聚、产村融合、品牌引领、绿色崛起、数字赋能、文化深耕、片区联动、要素激活等方面,拓展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范畴。一方面,从建设角度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这要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系统治理推动农村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重视引入市场力量,强调有效供给的同时实现有效管护,防止大拆大建的同时避免低效率配置,在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基础上强调发展性。另一方面,从治理角度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一是坚持多元联建联治,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凝聚资源实现突破,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引领正确航向。坚持党建引领是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6月中央财办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围绕全领域、全产业、全要素,通过政府引导、联企带农的发展模式,依托农业、农村、农民资源,推进“三产”融合发展,采取畅交通、美乡村、兴文化、创景区等措施赋能乡村振兴。二是基于数字化赋能,优化“智治合一”的精准治理,为农村治理共同体提供智慧支撑。农村治理要发挥能人带动功能,不断健全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培育农业社会组织,提升村民参与度,实施乡村共治,完善产村融合、要素激活、数字赋能等模式。借助互联网整合政府、村委会、村民、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形成农村治理共同体,以有效提升农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增强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可及性。三是基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调动群众”的柔性治理,持续推进德治教化促使乡风文明展新貌。“人人参与”充实乡村文化内容,增设文化礼堂、图书室、体育健身场所等文体设施,丰富乡村文化供给,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合力提高乡村的文明程度,加快建设美丽乡村治理共同体。四是基于新发展理念和包容性发展,运用“激励相容”的市场治理,促进各方主体为乡村人才振兴、产业振兴、组织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党建引领创新环境治理“千万工程”,运用“激励相容”理念建设农村环境治理共同体,整合政府、企业、村民等多方资源,搭建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实现环境数据共享,鼓励企业参与环境治理,推动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共同推进环境治理以有效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智慧治理”有效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质量

“智慧治理”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基础上,推动实现技术应用能力、治理行为和过程的价值多元性与矛盾的协调统一。这一实践强调智慧化技术与治理理论融合,推进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以及政府内部运作,主要指政府、公民和其他主体依托信息技术的运用而参与、互动和合作,是融合信息技术与多元主体参与的一种开放多元的社会治理体系[14]。“智慧治理”通过信息技术向社会治理共同体赋能(组织)与赋权(成员),意味着政府权力要以公民为中心,大力增强政府、公民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改革创新治理体制和治理格局,形成一套智能治理的机制,持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协同能力,促使信息技术和场景再造治理结构、重塑业务流程和优化服务方式,精准地构建新型政社关系、政企关系。比如,天津、杭州等地的城市大脑作为地方政府运用人工智能实现治理转型的先行案例,从构想走向成熟,是理念、基础条件、核心支撑、制度保障、特色应用的综合实践创新[15]。

随着中国社会加速向数字时代转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应利用新技术推动治理创新,减少信息不对称,通过管理服务的数字化,促进治理流程的精简化,推动实现资源配置智能化、社会协同便捷化和公众互动实时化,科学把握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质”和“量”。一方面,“智慧治理”作为思维方式,体现为价值和理念(效率、民主、回应、公平、开放、协同、合作)的选择,强调治理行为和过程的智慧性[16],即从人类整体和未来考虑问题,它追求利益和占有的适度化和道德化,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平衡关系,调解不同道德与价值体系之间的冲突,促进边缘群体的决策参与,推进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智慧治理”作为技术治理方案,借助信息和通信技术使国家、市场和社会更好地沟通、互动和协作。“智慧治理”通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获得更好的结果和更加开放的治理过程,从而执行新的人类协作方式[17],高效赋能新征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一是以智慧化党建引领保障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质量。基层党建智慧化是“互联网+党建”发展的新阶段,要牢固树立“党建工作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的意识,让“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通过改革创新“共建共治共享”主题活动,持续探索“智慧党建”新路径,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难点痛点问题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二是通过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持续发展。综合利用数字化信息、声音、文本等数据对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行为结果进行解释,筛选出有效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价值评估。通过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提供所需数据驱动的洞察力,帮助多方治理主体利用技术工具分析、挖掘出更多数据,作出降低治理成本的决策,优化社交媒体和客户服务,更广泛地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可持续发展。

三是借助“数据+”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质效提升。传统的人文思想、人文主张、人文理念、人文追求,能否直接应用于基层治理,更好地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事实上,中国古代大量鸿篇巨制中包含着丰富的哲学社会科学内容。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思考:采用何种方式对传统文化(包括节日、风俗等)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社会科学化处理[18]?比如,儒家学说中所蕴藏的丰富的社会发展和治理理论,经过“数据+”进行社会科学化的升华和处理,使其精华运用于现代治理体系,利用VR全息技术做好治理领域的信息传递和场景再现,再挖掘、再创造、再凝练、再诠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辨析和萃取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社会治理共同价值、共同愿景的积极因素,为新征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质效提供借鉴与参考。

三、新征程增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发展动能

卡尔·波兰尼认为,经济不是游离于社会结构之外独立存在的,而是牢牢地嵌入社会制度、宗教、文化之中[19]。嵌入性概念已扩散至社会网络治理和社会治理共同体领域,意味着治理主体和治理机构参与正在进行的社会关系[20],形成多样的基层社会治理样态,从而产生共同的价值—工具型体系。因应施策嵌入家庭、农村、社区、城市、网络治理结构,利用合作协同机制强化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性,增强基层治理效能。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将价值融合、制度互补和角色协同嵌入基层自治,以共识凝聚机制强化价值认同、以资源配置机制构建社会联结、以调适共生机制共享治理资源。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模式不同于政府自上而下向社会空间渗透和覆盖的团结性吸纳模式,它是以“党建引领”和“多维合作”为核心机制,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种治理力量进行动员和整合,不断丰富和拓展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动能。

(一)完善党建引领机制,促进多方主体共建共治共享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社区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既是人们生活的社会单元,又是基层治理单元。要开展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促进多方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命题是推进“组织—利益—人才—情感”的理论框架与实操要领相匹配,完善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机制。

一是落实组织下沉机制。新时代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嵌入基层治理情境,关键是健全基层党建网络,将党组织服务触角向一线延伸,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促使基层党组织有效延伸和覆盖基层治理单元[21],使其更加贴近和了解基层社会,更好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高效地组织和动员其他治理主体。比如,把党小组建在居民小组上,落实各级党组织全面把关基层治理中各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教育管理组内党员、收集反馈群众意见等,推动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向基层末梢延伸。开展协商议事与矛盾调解、加强法治宣传与德治教育、致力公益服务和生产生活、做好权益维护和资源保护,实现民事民决、民办、民评。健全党员直接联系群众长效机制,通过党员联系户、志愿服务等活动为党员在基层治理、环境整治等工作中提供载体平台,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完善各级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居民小组自治机制,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党建引领通过有效建立党的组织体系,将党的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落实到生产生活中,在不同参与主体之间寻求共同的利益契合点来实现利益联结。比如,现代产业园通过党建引领,以“园区+企业+公众”的模式,搭建互联网平台,推行专业治理,通过新兴产业链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利益、调动公众积极性,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换言之,通过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公众增收渠道,做到幼有所教、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引导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找到海德格尔所谓的“诗意的栖居”,不断增强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三是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除需要有稳定的内在机制外,更要不断完善党管人才、人才引育、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服务等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人才尤其是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等的作用。具体而言,党管人才机制强调政治引领、调研指导和高效运行,不断完善人才引育、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注重高端引领、招才引智和技能培育,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健全人才评价体系、优化人才评价服务、宣传人才评价政策,优化激励渠道、政策和措施,强化政治吸纳、优化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环境,持续探索与城乡基层治理相匹配的领导方式和领导风格,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培育高素质治理人才提供根本保障。

四是探索情感黏合机制。党建引领要通过充分尊重群众感情,让“明白人”运用乡情、互信、道义调解化解矛盾,引导共同体成员消除急躁焦虑情绪、理性分析和看待问题、回归睦邻相处的意愿追求;作为“见证人”的基层职能部门直接参与调解环节,促进公共参与和增进认同等方式实现情感黏合,有效推进资源链接和整合,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多方面资源,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二)健全协同合作机制,完善高质高效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基层阵地是社会的根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社会长期稳定和发展、更好地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增强居民归属感和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议题是完善包括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种法人主体的协同合作机制,涉及社会服务、法治建设和公共参与等层面,旨在形成高效高质的基层治理体系。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主体协同合作能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是推动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动力,为深化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与政府部门的协同合作提供支持和指导,助力建设更加公平、高效和法治化的高质量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是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拓展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协同合作形式和范围。作为一种多元化合作形式,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协同合作是借助法治、德治手段促进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政策合作与协作,涵盖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这包括政策设计和制定、资源分配、政策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多个维度的合作[22],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以及共同体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保障合同的履行,开拓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合作范畴,不断创新其协同合作形式。

二是通过自治与法治双联双促,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协同合作的法律基础与政策支持。自治的关键是夯实自治强基“坐标系”,通过建立健全高效高质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人人”的主体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强调在法治引领下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有与之匹配的政策协同合作机制,其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持能在构建社会服务体系、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等方面确保合作的公平性、诚信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确保多方治理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协同合作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以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积极参与社会服务领域,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以及各类项目和计划(如社会服务项目资助、公益事业捐赠项目等)。政府依法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和机构(如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以协调、监督和支持基层社会治理。这些政策和机构的建立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和组织支持。

三是促进德治、法治与自治的融合,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协同合作的能力。德治的关键在于树牢道德教化“风向标”,强调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自觉遵守基层治理规范,发挥社会文化的引领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人人”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德治是基础、先导、保障,是城乡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力量。在自治“内消矛盾”、法治“定分止争”的基础上,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引领,以模范标杆示范带动为基础,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公众、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以推动社会治理领域的改革与发展。这既要求政府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提供资源和资金支持,又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政策制定、项目管理、监督与评估等,以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和打造更加开放、透明、负责的社会治理体系,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确保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多方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合规性,倡导和推广法治理念,促进社会治理的公平分配和公共福祉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通过强化法律法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功能、深化德治教化的引领作用、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畅通参与渠道,加强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与此同时,在不同层次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咨询、文化活动等,以帮助多方治理主体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拓展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主体参与渠道,提高多方治理主体的专业水平和治理能力。

(三)创设制度型开放机制,打造全领域全要素的利益共同体

制度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也是一种生产力,不同制度安排下的治理绩效是不一样的。随着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深入推进,治理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机制逐渐成为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度型开放机制的本质特征是由辐射商品与要素流动的“边境开放”逐步向侧重治理规则、制度等“境内开放”的拓展和延伸,强调制度开放的领域、层次与包容协调,通过高效能社会治理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23]。打造人人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要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着力建立与共同治理规则相衔接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体系,持续推动基层治理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加快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制度框架[24],充分利用具有竞争力的制度优势,构建各参与主体在治理制度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的互动和合作机制。

一是强调治理机制的开放性与相容性,提升全领域价值链协同的合作治理效能。通过打破传统社会治理模式的封闭性与相斥性,强化基层社会治理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明确并广泛宣传各方主体参与治理的软实力与规则意识。通过服务组织体系优化、服务阵地共商共建、服务资源优势互补,促进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寻找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机构、公众、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力量的“最大公约数”,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整体推动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是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和优化考核机制,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动力。通过健全特定治理制度环境中项目实施的联动办理机制、监督评估流程和方案、考核机制,加大急难愁盼的民生项目与创新驱动项目的考核权重。完善政府机构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不同企业之间、不同社会组织之间、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协商流程和规则,为各方主体提供更多参与治理的机会,激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制度执行力与创造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是构建耦合型开放式创新的协作机制和全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治理人才培育和区块链技术应用,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多维度创新。通过推动各种社会资源向重点民生项目集聚,持续优化治理环境,加强基层治理,除了要做好资金、土地、水电煤气、交通等生产生活要素保障外,更为关键的是既要培育具备创新意识和协作精神的治理人才,建立稳定有效的社会信任机制,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又要从时间、空间、结构三个维度研发提升新兴科学技术应用技能,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治理手段,推动多元治理主体知识共享和权力责任耦合互动,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协作构建制度型开放的治理框架,强化信息交流与资源整合;更要鼓励各种参与主体不断探索新的治理方式和方法,促进制度规则的开放包容与改革创新,确保耦合型开放式创新的治理机制运用于不同层级的具体治理实践,增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动能。

(四)构建应急处突机制,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治理共同体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应急治理能力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必备能力。应急治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社会力量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通过健全反应机制,应用科技、规划与治理手段,引导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保障公共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围绕“治理风险、服务发展”工作主线,坚持跨界思维、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以协同合作为重心,建立健全治理机制,强化风险治理措施,提升安全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只有克服认知短板(包括对规律认知不足、不尊重规律)、体系短板(包括法规预案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能力短板(包括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基层基础薄弱),从机制体制、监管水平、应急协同联动、力量建设等方面入手,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穿应急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才能做好预防、应对、处置、恢复、评估等的应急处突,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安宁。

一是强化应急治理机制建设,提升预防准备能力,夯实应急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应急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点在预防、功夫在平时,因而必须强化应急治理机制,提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处理、风险监控、风险沟通、风险评估等能力。换言之,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安全风险评估、群防群治等机制,制定安全检查、安全监管等制度,完善监测网络,提高预判、预警、治理的敏感性和精准性。各地必须加强重大活动分类管控,强化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事件、重点项目的全程管理,建立情报信息连通共享、重点领域“负面清单”、地上地下应急联动响应等机制,从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处置、善后恢复、总结提升四个方面进行巨灾情景构建和应对演练。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不断完善常规性事件与突发性事件的应对方案,明确各部门具体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及时建立健全预判机制与预警、治理机制。

二是强化多方主体协同联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完善立体化防控体系。应急治理共同体建设需不断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合作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各方力量与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防范风险的协作机制。建立“区域一体化”新型协同联动机制,既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又突出联合应对的力度,基于此构建立体化的应急治理防控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应急协作机制效能,提升应急处突能力。一方面,鼓励“人人”参与,不断提升突发事件综合研判与报告能力以及应急处置决策、组织指挥、沟通能力,提高基层治安的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多方协商共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

三是强化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提升应急管理协同能力,筑牢应急治理共同体的防线。应急治理共同体建设需不断健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提升应急管理体制内部协同能力(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风险防控有机协同联动),增强外部协同能力,包含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要增强风险防范功能。制定出台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相关政策,对队伍建设、登记管理、参与方式、保障手段、激励机制、征用补偿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规范引导。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应急理论和救援技能培训,鼓励其深入基层社区排查隐患、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定期举办全国性和区域性社会应急力量技能竞赛等。现阶段,我国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法治保障体系虽已初步建成,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配套性法律法规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目标偏差。因此,基层治理需加强资源整合与调度能力,建立健全资源调度体系,确保面临突发性事件时能快速、有效地整合和调度各类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首先,不断深化应急处突机构整合力度,增强不同地域和行业应急处突的制度适应性,明晰应急处突程序立法的条理性,强化应急处突的警务装备保障落实力度。其次,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畅通部门间、政府与民众间信息沟通渠道,完善信息通报制度,提高信息沟通能力,精准传递信息。再次,推动建立安保力量动态增长机制,扩大安防力量规模。最后,基本实现视频监控摄像头全覆盖和常态化安检,不断丰富全域人防与技防系统,确保人们的系统性安全。

四是强化全周期应急处置,提升应急治理基础能力,快速稳妥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治理共同体建设需针对应急全周期全过程的人—物—系统进行处置优化,不断提升突发事件承载体的基础能力。就应急治理共同体主体而言,要构建“人人都能应对灾害、全社会共同预防灾害”的防灾体系,把“公救、自救、共救”理念全方位融入预防、应急、恢复、重建全过程,强调社会共治、人人参与,提升干部群众的应急能力,丰富防灾避险自救知识,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应急文化,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夯实应急治理基层基础。就应急治理共同体客体而言,需增强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以及各类突发事件承载体的风险管控能力,包括抗损毁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抵御极端天气的能力建设、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和阻隔系统建设、自然灾害易发地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应急治理共同体建设最为关键的是要从全社会整体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的战略高度和应急处突的技术层面考虑,加强应急系统的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落实“依法处置、社会面管控、舆情导控”同步机制,建立应急基础信息台账,实现“一事一预案”、地上地下无线通信全覆盖,打造“最小作战单元”,整合各方处置力量,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突发性事件。

(五)创新智慧治理机制,以数据算力算法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

在智能化时代,治理需求源于社会治理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算力算法已经成为驱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通过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能力,优化集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的全融合架构服务,以“互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推进治理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大推进智慧治理的力度。不断创新智慧治理机制,通过“双重智慧”(技术智慧和人的智慧)促进智慧治理,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使基层治理更加注重双向互动、线上线下融合和协同治理。

一是通过规范数据优化算力算法,释放“技术智慧”,促进智慧治理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随着5G时代的到来,信息获取和传递速度加快,而风险的传递进入不确定状态,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构建完整的智慧治理技术体系,用新兴智慧技术支撑社会治理。首先,综合协同多个机构和系统,建设可信数据体系,缓解算力负担,并提升用户体验,通过研发前沿算法解决部分数据获取的敏感和隐私问题,建立一套正反馈的决策流程帮助算法和模型自动迭代提升,让可以跑路的数据更多、算法更适应、算力更强大,精准地作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风险控制决策。其次,释放技术所蕴含的人类智慧,通过精准感知更好地设计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战略和各种要素,借助数据挖掘、算力算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升社会公众感知社会复杂系统的能力。再次,收集和分析庞大的数据,利用信息技术释放“技术智慧”,打通各方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孤岛,建立起基于数据融通的高效办事网络,实现信息的即时获取、快速传递和高效处理,发现隐藏在数据中的潜在规律和特征,实现对智慧社会的洞察研判和居民需求的有效识别。最后,依托智能化的治理系统和信息化的决策支持工具,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能更准确地评估不同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实现科学化和精确化决策,提高治理的效率和质量。总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通过数字化的数据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和在线服务等手段,简化行政程序、变革服务流程,彰显“技术智慧”。数字化治理使公众和企业可以便捷地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交互,实现在线业务申请、在线支付等操作,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自动化系统能实现对公共设施的远程监控和维护,快速响应和处理问题,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技术的自动化执行能力可以显著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效能。事实上,智慧治理利用技术工具为基础设施赋能,提高能源、医疗、卫生等公共产品的治理效率,助力监管公共产品的质量和产出速度,以规避委托代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通过供给更优公共产品提升公众的生活质量[25]。

二是坚持包容性治理理念,激发“人的智慧”,充分响应和满足公众需求,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质量的跃升。技术是一种“属人”且“为人”的社会力量,可调节人与世界的关系。借助于智慧治理技术对人类智慧赋能和赋权,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可以更好地感知基层、理解基层和把握基层脉搏,进而激发和放大其智慧[26],促进智慧治理赋能基层社会。智慧治理通过搭建容纳利益相关者沟通与协调的平台,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对智慧治理及其参与者的信任,让公众获得更多的公共信息与数据,增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加强公众和政府之间的合作,优化社会治理共同体政策的制定。智慧技术使人们具备了处理海量数据、高速运算、精准决策、自动化执行和学习改进的更强能力,在人类与客观世界之间搭建认知桥梁,提升人类获取信息、表达诉求、参与公共事务以及与其他主体协同的能力[27]。首先,充分发挥智慧治理机制中“人”的作用,更好地解决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结构性不平等问题,通过包容和扶持,更大程度地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需求。借助强大的优化算法,人们可以从庞杂的城市数据中作出关键性的判断与预测,从而提升人在城市治理中的决策能力。其次,结合智慧城市对人偏好和行为的强化感知,智慧治理对城市居民参与城市治理提供强力支撑,凸显公众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性。公众可以借助社交媒体、数据开放、数据授权运营等各类技术平台,以“产消者”身份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过程[28],并且利用自身专业性贡献于城市智慧治理方案的建构,激发并放大人的智慧。最后,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在智慧城市的智慧治理体系中,可以借助技术提高信息共享的有效性,降低沟通和协调成本,从而在互动中分享信息、积累知识、达成共识、协同行动,运用自身智慧解决社会问题。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发现症结、解决优化的良性循环中不断得到提升乃至发生跃迁[29]。

三是完善智慧治理体系,依法推动数据开放与共享,促进数据驱动决策,培养专业化的数据治理人才,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效能。完善智慧治理体系意味着要通过构建算法和算力能力的公共资源平台,推广数据、算法和算力的跨场景融合应用,提高社会治理共同体效能,促进其高质量发展。首先,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类数据,充分利用质量参差不齐的数据,科学准确地把握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依法把“精准化数据+新算法+基础算力=高质量决策”这一风险控制体系发展演绎好,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支撑,使决策更加科学精准。其次,培育具备专业素养的数据治理人才,加强数据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开设相关课程、举办培训和交流活动等途径,鼓励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智慧治理领域的研究。再次,利用算法算力,挖掘数据智能,对广泛采集的非结构化数据进行特征化、标量化、向量化预处理,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决策提供依据。最后,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数据采集和存储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监测与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强化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安全措施。创新智慧治理机制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的权益归属、使用规范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数据的合法使用和权益保护。一方面,要制定政策,搭建平台,推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数据开放和共享,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促进跨界合作和创新。另一方面,要快速传递信息,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整体效能。

综上,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通过不断完善党建引领机制、协同合作机制、制度型开放机制、应急处突机制和智慧治理机制,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更好地统筹社会的发展和安全。只有不断加大推进政治、法治、德治、自治和智治融合的力度,以法为准、以理为基、以情为引、以人为主,完善智慧治理体系,基于新算法、超算力和精准共享数据,将智慧治理赋能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工业、能源、金融、通信、媒体等各行各业,并通过智慧治理加强监管评估,以接入合作伙伴的方式获取高质量数据集,才能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整体效能。新时代要持续培育、挖掘高素质治理人才服务城乡基层社会建设,引领“人人”共同创造高品质生活,增强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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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 Mode and Kinetic Energy: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in the Perspective of High-efficiency Governance

LIU Qiong-lian

Abstract: High-efficiency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Constructing value-tool typ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is a realistic choice for China to insist on and perfect the system of co-construction and co-governance and share social governance, and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At present, all over the country from the family governance, community governance, urban governance, rural governancE0dRPyakOWwVehowqHyTMx6hGZjX4VMcuvKnOX3vNqQ=e, network governance and other fields to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patterns and basic ways. We will continue to innovate practices such as Jointly create, Maple bridge experience, Tens of millions of projects as well as Wise governance, and uphold the supremacy of the people, to maximize the co-construction and co-governance of our shared system advantages into the grass-roots governance efficiency. In order to better adapt to people's strong desire for a better life in the new era, we need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leading mechanism of party building, promote the joint 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of multi-party main bodies, and improve the mechanism of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improve the high-quality and efficient community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create an institutional open mechanism to optimize all-sector all-elements of the community of interests; innovative intelligent governance mechanism, with the help of data computing algorithm to enabl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and constantly enhance the development momentum of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Key words: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high-efficiency governance; development kinetic energy; basic f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