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的保护,明确将声音权益作为特殊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随着AI语音合成技术的广泛应用,声音被收集、合成、制作、模仿甚至篡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对声音权益的保护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音权益及于案涉AI声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
在法律上,“及于”一词表示作用于、包括的意思。在此案判决中,“及于”意指原告的“声音权益”包括以他的声音为大模型训练素材生成的AI声音。判决指出,自然人声音以声纹、音色、频率为区分,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特点,能够给他人形成或引起一般人产生与该自然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可以对外展示个人的行为和身份。自然人声音受法律保护。如果用自然人的声音转换成AI产品,要取得该自然人的授权,否则就是侵权。
摘编自《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