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纪教育的发展历程

2024-09-06 00:00:00杨润聪 洪正畅
百年潮 2024年8期

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马克思主义政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高度重视组织和纪律问题。马克思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恩格斯指明:“这种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是资产阶级最害怕的”。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历程中需要克服各种各样的困难,凝聚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力量,这就必须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因此,必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一、初步探索中的党纪教育(1921—1937)

共产党成立伊始,就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其中就已经对党的纪律以及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门规定了“纪律”一章,提出“铁的纪律”,党员的组织与训练需得坚持的七项原则,这些原则初步明确了党的纪律教育的一些原则要求与方向目标。此后党的三大、四大都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并在具体革命实践中增强了对党员尤其是新加入的党员在生活纪律、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意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党的事业迅猛发展,党员队伍迅速扩大。在党的总书记陈独秀主持下,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于1926年8月4日向全党发布了第一个反腐败文件—《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为中国共产党人敲响了第一声反腐钟声,其中也内含了对腐败问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的内容,可以说是具有开创性的关于纪律教育的党内文件。1927年4月27日至3zaJ2XKDKn3iXnkD0W24AHgX7Lgq2rJfX6HLBJA4+84=5月9日,中国共产党在武汉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了维护党内团结,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设立的最早的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党的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1927年6月初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初步创立,并对党的纪律处分进行了细化规定,为在党内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开展党纪教育的机关进行了有益探索。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大革命失败后,党的纪律意识以及纪律教育意识不断强化。中国共产党在纪律检查、反腐败斗争、纪律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1928年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党章对相关纪律建设或者纪律检查工作规定作了一些补充和改动,强调严明党纪、细化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使党有了更加清晰的党纪教育对象和目标。在根据地,红军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并兴办各种干部学校,努力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和思想觉悟;1929年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对党员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要求,并指出“红军纪律是一种对群众的实际宣传”,说明我们党不但高度重视纪律对红军的约束与教育作用,更意识到好的纪律就是行走的宣传。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党的纪律建设得到了显著强化,也进一步拓展了与纪律教育相关的规定要求。12月15日,毛泽东等人签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是这个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党纪教育法规,同时期开展的廉政专项运动,在法规与实践的双重层面上对腐败浪费行为进行了沉重打击。

二、逐步深化的党纪教育(1937—1949)

党的纪律教育意识和实践活动伴随着革命战争逐步深化。1937年全民族抗战爆发以后,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根据地建设一方面要凝聚人心和斗志,团结一致抗日,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将党纪教育提高到救亡图存的高度,防止我们党因思想老化、政治腐化、组织僵化而被瓦解。1937年秋,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立即提出廉政问题,1938年8月15日颁布《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为惩治贪污腐败、规范干部行为、教育引导党员提供了法规依据。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增加了“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表明了党的先进性和严于律己的政治态度。同年《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通过并于次年公布实施,在此指引下,边区开展了前所未有的人权法律教育,对培养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观念和纪律意识具有重要作用。1943年边区政府接连颁布《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等,全面规定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纪律,在边区实行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方针,严格对干部的要求。结合延安整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总结了20多年来党领导革命的历史经验,第一次增设了“总纲”部分,并把党的纪律的主要特征、要求、重要性等内容列入其中,为党开展纪律教育作了准备。同时,专门列出“奖励与处分”一章,严格区分党内外问题的界限,保护党员的权利,“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与受处分者本人”,表明党严格执纪以及确立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方式方法对于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解放战争时期,中央发布了一系列新的规定要求:《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关于严格执行向中央作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等。这些规定的颁布,既是对全党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也是纪律教育的生动实践探索,有力发展了纪律教育的内容、方式、规定等。

1945年,党的七大会场

三、曲折发展中的党纪教育(1949—1978)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巩固人民政权,党继续深入开展纪律教育。1949年11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仅一个月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并提出将“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严格地遵守党纪,实行党的决议与政府法令,以实现全党的统一与集中”,为在执政条件下加强党的教育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1950年2月,中央下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既明确要求各级纪委检查各级党的组织以及党员有无违犯党章、党纪、党的决议等违纪乃至违法行为,也进一步明确了纪委要承担纪律教育的职能。此后,成立了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进一步强化了其承担纪律教育的政治地位。纪律教育的方式进一步吸纳进党中央接连开展的整风运动、“三反”、“五反”、“新三反”和整党运动之中,告诫全党党的纪律绝不可践踏、纪律红线绝不可突破,推动党纪教育的功能与价值在党的建设中不断显现。遗憾的是,因为历史的局限性,在党的九大上党的监察机构被取消了,同时也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教育也进入到曲折发展时期。

四、日益规范化的党纪教育(1978—2012)

改革开放新时期,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强化党员纪律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纪律、组织等保障。1978年12月举行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上提出重建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邓小平指出:“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对新时期开展党纪教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1980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全文公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从制度上作出规定取消各种特权,加强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准则》公布后,全党开展集中性学习教育活动,全国各地自觉按照《准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党纪,纠正不正之风。广大党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进一步认识到党的纪律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些为推动党的纪律建设尤其是党纪教育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的建设的伟大实践继续稳步推进。从1992年到2002年的十年间,党中央加强党纪教育建设,在全党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三讲”教育活动,为我们党加强纪律教育进行了重要实践探索。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党内条规和廉政法律法规。各级纪委坚持把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工作首位,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1980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党的十五大以后,党中央从执法、司法和军队等要害部门着手严肃党纪,以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江泽民在讲话中不断提到党纪教育的重要性,并强调:“加强党内监督和人民的监督,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对于那些无视党纪、政纪和法律,胡作非为的人,绝对不能姑息,必须严惩不贷。”2002年召开了党的十六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纪教育问题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基本任务。2008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议,注重发挥惩治、监督、制度的综合防治功能,三者并重,协调配套。《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相继实施,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不断深入,党的纪律教育内容和载体也不断丰富发展。

五、深层推进中的党纪教育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纪教育工作,将纪律建设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来落实,光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为在全党开展专门的党纪学习教育奠定制度机制和法规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纪律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突出强调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还是要好好复习一下。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纪律建设”这一概念,并且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单独内容进行强调和部署。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明确“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为推动新时代党的纪律教育迈入深层推进阶段奠定了重要基础。2024年1月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健全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的党纪法规,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巩固扩展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整顿成果,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202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党中央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专门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目的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责任编辑杨琳)

作者:杨润聪,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洪正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