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异想天开的自我倾诉

2024-09-02 00:00:00唐韵张晓丽柏朝霞
名家名作 2024年22期

[摘 要] 青年作家郑在欢的小说总是承载着其对人生文学的理解、对社会充分或不充分的自我理解。其十余年前的稚嫩之作《乐事》,以少年特有的青涩幼稚的笔调、夸张荒诞的手法,鲜明地展示出作者少年时对社会不充分、不成熟的理解,对自身肯定与批判并存的剖析。作品以日记的形式讲述了少年乐子“堕落”的过程,在大胆的叙述中表现出对生命力、善与美的向往,对丑恶人心、扭曲现实的批判,于荒诞之中展现了“90”后新一代的迷茫与思索。

[关 键 词] 郑在欢;《乐事》;荒诞叙事;自我剖析

《乐事》于2023年1月由北岳文艺出版社出版,实际上成稿于十几年前。2009年,19岁的郑在欢辍学后来到北京,偶然在批发市场档口的柜台旁看到了一家手机网站的征文比赛,为了丰厚的奖金,他用手机写下了这篇《乐事》和另一篇玄幻小说。后来网站关闭,数据丢失,幸得好友相助,其电子稿才得以保存。兜兜转转到了十几年后,作者“不更改旧事、不添加新事、不删除旧人、不添加新人”,只修改错字和病句,终于在2023年出版了这部十几年前的稚嫩之作。全书以日记体写成又不拘泥于日记,是第三人称又非第三人称,少年作者在现实与虚构之间讲述了一个夸张荒诞的故事。

以当下读者的眼光看来,这篇仅十万余字的小说未免太过幼稚;但在作者看来,这部年少的作品“幼稚到酷”。这部曾名为《有关乐子不同寻常的三年零八个月》的小说,可谓是毫无章法结构,但“无知者无畏”,它杂糅各种风格,叙事大胆随意,敢抒情也敢犯傻,勇敢且真诚。[1]266《乐事》是当下不再年轻的作者对少时自己的尊重与敬畏,是值得不再年轻的我们侧耳倾听的年少的呓语。

一、我已非我:以第三视角旁观少年的漂泊

主角乐子在17岁这一年决定不再继续忍受继母的压迫,离家出走来到了广州,开始了他流浪的新生。广州是座极其繁华的大都市,乐子身居其中,见证的是这繁华背后的黑暗和荒芜。初来乍到的乐子先后结识了乞丐、艺术家、包工头、导演、摇滚乐队、被包养的女人、流浪者聚集地的青少年、双胞胎姐妹、“大侠”;先后做了老乞丐的小乞丐、艺术家的座上宾与弃客、包工头手下的搬砖工、导演的演员与“死人”、摇滚乐队的知音与鼓手,接着被被包养的女人包养,成为流浪者聚集地的流浪者和管理者,又成为一个女人的爱人,直到最后成为一个“杀手”。

如此多的角色同时堆积在一个少年的身上,使他原本就不甚丰盈的智慧更加干涸了。在大胆地迈出离家的第一步后,乐子的一生都在被别人推着走下去:他听了老乞丐的话,以一种新的行乞方式成为“乞业家”;他听了导演的话,得到了一万块钱的酬劳和“乐子”身份的让渡;他听了双胞胎姐姐种子的话,担负起了“欢乐的归宿”的青少年与双胞胎妹妹叶子的养育责任;他听了乐队成员的话,稀里糊涂地开始“杀人”。乐子一共“杀”了36个人,庇护了76个流浪青少年,终于在离家出走后的第三年零八个月被曾一同在“欢乐的归宿”的朋友逮捕入狱,判处死刑。

以上,是名为郑在的“我”根据乐子的日记整理出来的他的故事;而在“我”的现实中,乐子是一个17岁辍学,因为感情上的冲动意外杀人的青年。这几本日记可能只是乐子的虚构,在日记的扉页上,他写道:我,早已不是我。

渴望追求新生的乐子,在离家出走时只有17岁,甚至没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乐子的身心都尚未发育完整,就匆匆步入了“成年人的世界”,他的情感体验是懵懂的,善恶观念是模糊的,这也就为其最后的悲剧作了注脚。而乐子在挣扎谋生的路上,也无意识地表露出对情感价值的渴望、对善与美的追求;但也正是这种无意识,使其在追求善与美的过程中不择手段,乃至于“为了救人而杀人”。当乐子的双手已经沾上鲜血后,他本心的淳朴价值观判定了自己的罪过——在乐子看来,他已不再是那个初出茅庐的懵懂少年。

乐子在他的日记中以第三人称讲述着自己的故事,但这特殊的视角并不客观。他用一种自我摧残的戏谑笔调叙述着生活中的一切[2],包括喜悦和爱恋、苦难和灾祸,世间所有的苦难与幸福都在短短三年时间里砸到一个少年身上,他来不及消化,只好用幽默和自嘲化解。于是,这篇“日记”成为一个顽童异想天开的故事,主人翁不断地被丑化、美化、扭曲、矫正,堂吉诃德般进行一场又一场奇遇,在梦幻消失后死去。

二、你仍是你:以第一视角审视漂泊的少年

第三人称的主角叙述带给了读者一种新奇、迷幻的感觉:这种由故事世界中不可知带来的不确定性在无形中给小说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于是,为了消弭这层朦胧的面纱,作者又设置了一个第一视角的人物——作家“郑在”。郑在是作者本人的投影,在故事的开头,“我”因为想要以乐子的故事参加征文比赛而去拜访他,这就是作者本人的真实经历。作者虚设了这个与他联系更为紧密的角色,目的也许在于对乐子做更加客观的叙述。

在乐子离家后的三年零八个月中,他一直在坚持写日记,尽管这日记只是少年的虚构,但“我”也读懂了这虚构下掩藏的倾诉。乐子的内心是迷茫的、痛苦的,他热爱写作却在上了两周中学后便辍学,三观还未定型就猝不及防地跌入了生活的泥沼。他爱上了一个女孩,冲动之下为她犯下了死罪,但这女孩爱不爱他是个未知;于是,在乐子自己的虚构中,有个女孩深爱着他,而他也对这份爱有了回应。现实中他因为幼稚感情带来的冲动而杀人,而在虚构中他为了养育“欢乐的归宿”流浪地的儿童而成为“杀手”。乐子在潜意识中厌弃现实的自己,于是虚构了一个拥有爱与大爱的自己;但“我”却用短短几句画外音将这一虚构“残忍”地撕破。

为死去的乐子整理日记的“我”,是最客观的旁观者。“我”只在故事的开始和结尾、两本日记的交接处出现,对乐子单薄的一生作些客观的注脚,毫不掩饰地揭露了乐子真实的一生:少年离家去广州闯荡,进厂做过流水线工人,当过餐厅服务员,送过快递,做过KTV侍应、酒吧保安。他在当垃圾站质检员时爱上了一个有男友的女孩,男友常常打骂女孩,而他最后杀掉了这个男人,并且被捕入狱。

第一视角“我”的出现,是这部奇异荒诞的小说的一大亮点。事实上,叙述视角的切换一直是郑在欢小说的一大特色。在他的《驻马店伤心故事集》中,采取的正是与《乐事》相似的叙述模式。在《驻马店伤心故事集》中,叙事视角一直在成人与儿童之间反复切换,游移不定;在《乐事》中,叙事视角则在旁观的成熟的“我”与不成熟的乐子之间切换。在中国现代文学的语境下,儿童视角凌驾于现实逻辑之上,自由、随性,既可以为作者提供相对自由的叙述空间,又可以为叙事赋予天真、纯净的色彩。成人视角不仅是一种审视和言说方式,更流露出接近作者本人全知全能的优越性,以及作家作为知识分子在思想、道德、判断等方面的权威感。[3]但在郑在欢笔下,两种视角背后的情感(或者说是传统)被剥离了:不成熟的乐子的视角成为叙述者对自我痛苦剖析的掩饰,我们看不到以自己为中心的随意言说;成熟的“我”的视角可以更加清楚地介绍和交代故事,更能流露出作者的某些态度和情感指向。

于是,在故事的最后,“我”告诉乐子:其实,你就是你。乐子的天真与残忍是相呼应的,作为社会底层的“苦弱者”,他的生存需要建立在罪恶之上;作为流浪基地的“主宰者”,他的善行必然建立在暴行之上。从最开始,乐子所追求的就是两样简单的存在——爱与自由,而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得到这二者。他自始至终都是那个少年。

三、隐喻与转喻:荒诞叙事下的自我剖析与社会批判

作为审视者的郑在欢和作为叙述者的乐子合二为一,就是十几年前青涩的作者郑在欢。这部幼稚的作品,就是当时青涩的作家本人带有荒诞幻想的自传叙述,而其最打动人心的地方正是它的青涩。作者本人前19年的绝大多数人生经历都糅合进了乐子这一形象,可以说,郑在欢采用了一种无意识的魔幻现实主义手法,让真实的情感与回忆投射在幻想的角色中,并安排他走上另一条自己从未走过的路。通过乐子视角下的荒诞叙事,正是作者在虚构与现实的交织中对自我的剖析。

《乐事》中的荒诞叙事,着力于在都市五光十色的场景变幻中刻画底层人群难以言说的“眩晕”感;落实在文本层面,可从隐喻和转喻两方面来解读。

只见两个大汉正抢一个钱包,争得不可开交。其中一人猛地一扯,钱包抛向空中,不偏不巧落在乐子面前。乐子正要去捡,却被一大汉抢先得手。[1]9

这是乐子逃离家庭来到广州的第一幕描写,这一章与后续各章节的联系可谓游离,仅仅只写了“抢钱包”一事,与乐子此后的经历并无什么关联。但乐子随口说出的“捡钱”与突然出现的“钱包”便是第一层隐喻:一方面是主角内心的渴望,另一方面是现实世界的诱惑,乐子正是要在五光十色的世界中浮沉挣扎。

问题不仅如此,这里还折射出更大的隐喻:人生就是来不及伸出的手,结局是毫无所得。乐子离家来到广州,最初的梦想是“捡钱”,即变得有钱,一直到锒铛入狱的短短几年内,他一直在为了这个朴素梦想而“奋斗”:工地搬砖、被人包养、拍电影、卖蔬菜、当“杀手”……一切工作都是向钱看。“乐子正要去捡,却被一大汉抢先得手”,乐子终其一生渴求的东西,最后到头来却被他亲手再度抛弃:乐子被昔日的好友缉拿入狱,“欢乐的归宿”不再存在。乐子捡钱失败这件事可谓是《乐事》中最大的隐喻,它指向了主角荒诞的人生与经历,而它只是这部小说诸多隐喻中的一个代表。

为了确保日记的原汁原味,我只是修改了一些语病和错字。我想把一个真真切切的乐子呈现给大家——通过他的日记。[1]183

《乐事》的主体是主角乐子的两本日记,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个旁观者“我”叙述的“囚见”与“画外音”,而它们就包含转喻的功能:其一是由文本作者“我”向日记主人“乐子”的转喻,其二是乐子由无能的善良向罪恶的善良的转喻。

与日记中第三人称的乐子不同,“囚见”的第一人称叙述者是与日记写作毫无牵扯的“我”。这是一个能跳出事实干系的记述者角色,是将日记与日记作者作为谈论对象的叙述者,他只是指明日记得以见天日的原因,指明日记结束后写作者的结局。这样就形成了文本的第一个转喻:由文本作者“我”向日记主人“乐子”的转喻,从而实现了叙述者身份的转接。在“画外音一”中,“我”阐明了乐子在真实生活中的身份与作为(故意杀人被判死刑),对日记给出了否定性认识,但又肯定地评价其为“为了救人而杀人”;于是在“画外音二”中,“我”面对乐子本人的否定“我,早已不是我”,给予了肯定“其实,你就是你”。至此就出现了文本的第二个隐喻,乐子由年少时无能的善良到成长后残忍的善良的转喻。在这层转喻中,就带有极其荒诞的讽刺色彩:乐子凭借劳动甚至无力养活自己,成为杀手后却通过杀人供养“欢乐的归宿”的青少年。

《乐事》的荒诞文本,在某些方面与《狂人日记》可谓不谋而合。鲁迅先生于层层屏蔽的荒诞文本后寄希望于狂人世界[4],郑在欢亦在青涩稚嫩的笔调中讽刺黑暗的社会现实。乐子身边蕴含善与爱的有流浪者聚集地的孩子们、双胞胎妹妹叶子、成为警察的“大侠”李尽……但他们都只能在社会的底层挣扎求生。“欢乐的归宿”的青少年、失意的“蜕变成人”乐队等是光怪陆离的大城市鲜为人知的一面,而热衷于拍摄烂片的胡瞎子导演、为争政绩作秀的贾善仁等人是繁华都市更为常见的一面。作者并不特意批判都市的丑恶阶层,只以这荒诞之笔寥寥带过,在黑色幽默中凸显其讽刺意味。

郑在欢试图以小说的方式分担苦弱者的伤痛、折磨和厄运,并把这看成是对自己和别人、自己和世界关系的梳理。而青涩的他以初生牛犊的勇气写下的《乐事》,其思想蕴意与风格特色在十余年后仍旧一以贯之。“我”在审视乐子的日记时说:“(乐子)本能地使用了一些技巧,是在用一种奇特的方式倾诉。”[1]185这也是十几年后的郑在欢对当初青涩的自己的审视。郑在欢此后的作品,如《驻马店伤心故事集》《今夜通宵杀敌》,都延续了《乐事》中展现出的纪实与虚构交织的回忆性叙事、暴力冷漠与热爱对比的讽刺等特色。

虚构只是找寻真实的一种手段。在看到乐子走过这条“死路”后,作者的迷茫或许得到了一定的瓦解,现实的郑在欢也走上了一条与乐子截然不同的道路。在十余年后的2023年,他怀抱着对过往岁月的一份尊重与敬畏,将《乐事》再度整理出版,在某一方面,他始终是那个堂吉诃德般的幼稚少年。

参考文献:

[1]郑在欢.乐事[M].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23.

[2]高瑞晗.中国“90后”作家小说创作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22.

[3]金鑫.90后创作的一面镜子:关于郑在欢的《驻马店伤心故事集》[J].中国图书评论,2018,(12):84-92.

[4]程开成.论荒诞叙事[D].金华:浙江师范大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