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子女能否成为法定继承人

2024-08-30 00:00:00
伴侣 2024年8期

问:

母亲与父亲结婚后于1970年生育了我,1978年,母亲生下了弟弟齐某。1997年春,父亲得知齐某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与母亲产生矛盾,遂于2011年6月与母亲协议离婚,此后母亲便带着已成年的齐某共同生活。2022年春,父亲生病需要家人照顾,由于我是残疾人,且在外地养病,无法照顾父亲,齐某知晓后主动回到老家照顾父亲。2022年8月21日,父亲病逝,丧事由齐某操持。现我与齐某因继承父亲遗产之事产生矛盾,我认为自己是父亲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齐某则认为他也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与我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请问,齐某的说法对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父亲与齐某虽没有血缘父子关系,也没有收养关系,但根据本案事实,双方之间符合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和子女间相互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关系的总和,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齐某出生后,一直由母亲与父亲抚养直到成年。1997年春,你父亲得知齐某非自己亲生子后,虽与妻子离婚,但并未否认亲子关系(也没有要求妻子赔偿其抚养齐某到成年所支出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是选择延续与齐某在常年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亲情关系,且你父亲的丧葬事宜,已由齐某负责并妥善处理,尽到了赡养义务。因此,可以确认你与齐某均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