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能够推动乡村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激发农民内生性数字参与动力、助力乡村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文化治理体系现代化。然而,由于“技术—文化”关系脱嵌、农民数字素养不足、“数字政绩”过度追求、“外生性”数字治理的地方排斥等原因,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面临“数字脱域”下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不兼容、“数字鸿沟”下农民数字素养与文化发展的不适配、“数字品牌”下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衔接的不紧密、“数字政绩”下数字技术与传统治理模式的不协调等多重困境。基于此,可从嵌入性视角出发,积极探索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数字技术;乡村文化振兴;数字鸿沟;数字素养;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4)08-0071-09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力量之“根”和发展之“魂”[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加速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让农民共享城乡优质文化资源。当前,在大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背景下,随着数字技术应用的逐步完善,数字技术为乡村文化振兴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也存在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融合不充分、数字文化人才整体素质偏低及人才储备不足、产业辨识度较低且缺乏特色、政策供给不足及治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那么,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现实困境有哪些?如何提升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效能?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从嵌入性视角出发,探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基本逻辑与现实困境,进一步提出可供参考的实践路径,以期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嵌入性视角下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基本逻辑
数字技术带来的“万物互联”为数字技术有机嵌入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机遇[2],使得乡村文化振兴从内容到结构发生系统性变化,从而不仅推动乡村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促进乡村文化服务合理化供给,同时也推动乡村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数字技术既是乡村文化振兴的新引擎,又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基于此,从嵌入性视角来看,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是具有“外部性”的数字技术和具有“内生性”的乡村文化资源互动、融合、共生的过程。这不仅需要数字技术的供给,还需要技术平台、人才智力、产业品牌、行政力量等非技术因素的合理嵌入[3]。因此,构建嵌入性的“平台—人才—品牌—制度”的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理论分析框架就显得尤为必要(见图1)。
(一)平台嵌入:数字技术推动乡村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
平台嵌入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基础条件。数字技术平台以网络信息为基础,推动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及数字媒介的建设,为乡村文化内容供给、资源整合与传承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进而增加乡村文化信息通量、增强乡村文化资源共享。数字技术平台主i4Wf4trZ0jYGQEXyi6catAXKn8LZ1E8v9rFhBnbY7ck=要发挥两大功能:一是整合乡村文化资源与业务,集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大数据分析、文化资产管理等功能于一体,满足受众多元的文化需求[4]。二是降低成本,优化乡村文化资源配置,通过搭建数字技术平台提供线上服务,在数字空间中乡村文化资源信息实时交互进而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解决乡村文化发展的资金、技术等难题,推进乡村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数字技术平台犹如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发展进程中的高速公路,是乡村文化永久保留与永续传承的创新手段,也是乡村文化实现创新性发展的重要媒介。因此,需要借助数字技术平台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实现乡村文化资源永久性保存。具体形式包括信息数据录入、实物虚拟还原、历史场景再造、乡村文化内容生产等,有效盘活乡村文化资源,拓宽乡村文化传播渠道,推动乡土风貌的虚拟情景再现,催生乡土文化新内容与新业态,进而增强乡村文化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数字为文化赋能,文化为数字增值。如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乡村文化资源数据库,通过“线上+线下”发展模式,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让更多的人足不出户即可体验乡村文化魅力,为乡村文化价值增值提供新契机。
(二)人才嵌入:数字技术激发农民内生性数字参与动力
人才嵌入在于作为主体的人才对客观事物发展产生影响,数字人才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核心要素,体现了乡村文化振兴主体与客体的耦合关系,即农民与数字技术的耦合关系。将主体关系嵌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体系中,能够激发农民的数字参与主动性。人才嵌入的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农民对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价值理念的认同与接纳,即农民对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不存在观念上的“区隔”,愿意接纳数字技术。二是农民的数字素养能适应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发展水平,即农民能够合理使用数字技术,二者之间没有技术上的“区隔”。乡村数字文化治理是多主体、复合型的协同治理模式,农民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主要受众和主体力量。因此,数字赋能乡村文化的关键在于“数字赋能农民”,借助数字技术提高农民主体参与能力,激发农民的内生性数字参与动力,将农民的主体力量嵌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体系,实现农民话语权回归,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乡村文化的“自治”与“善治”。
(三)产业嵌入:数字技术助力乡村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嵌入旨在将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文化产业,催生新业态形成新的产业集群,不仅促进乡村文化产业链延伸,带动多种业态的线上线下联动,又推动乡村文化产业体系升级,实现乡村文化产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网络化发展。产业嵌入包括数字文化产业化和文化产业数字化两种发展模式。其中,文化产业数字化能够加速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数字技术改变了文化产业的消费模式,模糊了文化产业边界,助力乡村文化产业打破时空壁垒,拓展了乡村文化产品的销售渠道。文化产业数字化通过接收需求端消费信息,以需求针对性指导乡村文化供应端的供给,增强乡村文化产业韧性;通过消费需求端与生产供应端的数据要素联结推进乡村文化产业融资、流通、销售等环节高效对接,拓展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模式[5]。数字文化产业化是依托数字技术转变或创新乡村文化产业要素,不仅能够解决乡村文化产业开发不到位、市场规模小等问题,还可以聚焦乡村文化产业内容智能化生产与供给、发展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生产出内涵丰富、持久传承的乡村文化精品。在实践中,可以尝试以“传统+创新”为立意,促进乡村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借助数字技术开发乡村“文旅”产业新场景,开拓“文旅”产业发展新空间,从而打造沉浸式“文旅”项目新体验,搭建乡村文化产业销售新平台。
(四)行政嵌入:数字技术促进乡村文化治理体系现代化
行政嵌入是行政体系对乡村文化振兴的嵌入,即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组织建设进而促进乡村文化振兴。例如,以数字技术为载体,解决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促进乡村文化要素跨时空交流,实现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具有代表性的行政嵌入模式主要包括“数字党建”“数字政务”等。数字技术应用于乡村文化治理,能够打破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的层级壁垒,破除各组织之间的“数据孤岛”,强化乡村文化流动性,提升乡村文化治理效率。合理的行政嵌入有利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治理的有序推进,有利于提高乡村文化振兴规则供给效率和村规民约与法规的适配性,有助于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展示宣传村规民约和乡村文化振兴的法规[6]。同时,乡村文化治理内容丰富,涉及乡村生活的多个领域,数字技术助推各部门协同合作,打造一体化的政务平台,打通乡村文化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从而推动乡村文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二、嵌入性视角下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多重困境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处于深刻变化和调整时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虽然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就是一个“散”字 [7]。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更多依靠的是具有内生性的乡村本土文化,而具有外生性的数字技术则较难嵌入乡村文化振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字脱域”下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不兼容
当前,乡村存在传统文化遗失、文化资源闲置化及文化利用低效化等问题。在“数字脱域”下存在的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建设不兼容现象,使得乡村建设不能从根本上接纳数字技术,数字技术在乡村文化振兴进程中难以发挥功效。第一,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供给相对不足。随着乡村“差序格局”的变化,乡村文化异质性更加显著,并且乡村数字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储存与传承乡村文化的数据基础服务体系相对滞后。乡村文化与传统民俗缺乏有效的展示平台,使得乡村文化数据服务发展难以对接现实需求,城乡之间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8]。第二,借助数字技术保护与传承乡村文化的力度不够。乡村文化资源具有分散性、地域性、自生性、规模小等特征,陷入规范性缺乏、保护力度不足、受重视度不够、资金投入偏低、物质文化遗产损坏严重及非物质性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等困境,尤其是传统乡村文化的技艺和民俗文化往往因传承人的缺失而失传。数字技术是输入乡村的具有“外生性”特征的技术内容,与具有“内生性”的乡土文化存在一定冲突。第三,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存在同质化供给问题。数字技术平台往往具有标准化和普适化特征,很难充分考虑不同乡村的文化“个性”,使得“外生性”数字技术较难嵌入“内生性”传统文化。此外,信息泄露、数字诈骗等现象的发生,使得村民对数字技术存在一定的不信任感和排斥性。乡村数字文化平台主体包括政府和其他各类型的社会组织等,主体结构整体上较为单一,决定了乡村数字文化平台呈现内容的单一性,难以客观反映村民的文化生活状态并满足其文化需求。此外,部分数字平台传播乡村文化存在片面化、割裂化、碎片化等倾向,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展现形式,难以在展出效果和情感体验上使公众产生情感共鸣。
(二)“数字鸿沟”下农民数字素养与文化发展的不适配
随着数字技术不断嵌入乡村文化振兴,其对农民的数字素养和数字认知的要求随之提高。目前,乡村村民尤其是老年人面临数字鸿沟困境,延缓了数字技术有效“落地”乡村文化振兴的进程,导致“外生性”的数字技术供给与农民数字认知水平存在一定的“不适配”,甚至可能引发“水土不服”问题,削弱数字技术在乡村文化振兴中作用的发挥。第一,农村数字文化人才储备不足。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乡村封闭性逐渐被打破,农民群体更多地选择“脱域流动”,其“离土又离乡”的流动方式消解了乡村传统文化的维系基础,乡村精英的外流使得乡村文化振兴难以获得专门组织和充足资金的大力支持,导致乡村文化在发展过程中被冷落化[9]。第二,农民参与数字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性相对缺失。乡村数字文化人才缺口较大,尤其在网络技术、信息处理、数据存储等方面更为凸显。同时,缺乏数字技术服务乡村文化振兴的考察与规划、人才引进政策不够完善、对跨专业的综合性乡村文化数字型人才的吸引力不高等因素,阻碍了乡村数字文化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数字鸿沟导致了“乡村迟滞”现象的出现,表现为数字时代乡村发展仍落后于城市,村民被动参与乡村文化发展成为常态,参与数字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性相对缺失。第三,农民数字素养相对不足及数字认知相对有限。受制于较为严峻的数字鸿沟尤其是老年人数字鸿沟,农民的数字接纳力有限。农民较低的数字素养不利于推动数字技术基础上的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当数字技术的输入超出农民群体的“数字阈值”时,其数字素养与乡村文化发展就难以适配,数字技术资源下乡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再加上农民缺乏对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意义的深入理解,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处于“陌生”状态,导致农民参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主动性不足,部分农民既“不会”使用数字技术,也“不愿意”使用数字技术。
(三)“数字品牌”下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衔接的不紧密
目前,乡村文化产业是乡村发展的“洼地”。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产业成为发展“高地”的进程中,存在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动力不足、乡村文化产业数字转型进展缓慢、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产业衔接不充分等问题。第一,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动力不足。乡村文化产业自我造血能力较弱,在乡村文化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难以提供与乡村现代化发展相匹配的文化产品[9]。同时乡村文化内容产出缺乏稳定性与规模性,导致乡村文化振兴的数字化与智能化难以实现,也难以形成持续广泛的传播效应。第二,乡村文化产业数字转型进展缓慢。当前,乡土文化产业品牌有而不响、杂而不亮。乡土文化产业在经营中缺乏长远性和系统性的规划,在品牌形象塑造、文化内涵挖掘等方面仍有待提高,制约了乡土文化品牌的发展。乡村数字文化发展缓慢、内容及特色缺乏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乡村文化产业面临“千村一面”的高同质化窘境。乡村产业以传统产业为主,乡土文化产业品牌建设过程中存在小、弱、杂等问题,面临品牌竞争力不足、品牌不响亮等困境。此外,乡村文化产业空间分布零散、集约化低的模式及年龄大、学历低的农村劳动力结构,降低了数字技术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效能[10]。因此,迫切需要立足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优势,加强乡土文化产业品牌建设。第三,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产业衔接不充分。在“乡字号”“土字号”等品牌宣传方面,部分农村地区仅利用展会平台举办线下宣传活动,没有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大数据等技术,致使产品影响范围有限。部分乡土企业仅使用打广告创品牌、把商标当品牌的方式,没有将信誉和文化凝结在品牌中。乡村文化产业对数字技术的掌握与应用程度不够,存在“两张皮”的现象,进一步暴露了乡村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衔接不紧密等问题,数字技术更多是对乡村文化产业销售模式的改变,其管理运行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四)“数字政绩”下数字技术与传统治理模式的不协调
当前,在数字技术推动行政权力嵌入乡村文化治理的进程中,可能会产生“数字锦标赛”现象,进而异化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工具。具有“内生性”的乡村传统文化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占据重要地位,内化于农民的个体认知与实践行为中,与具有“外生性”的数字技术可能会产生一定冲突。第一,数字技术“理性”与乡村文化“感性”治理存在脱节现象。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相继出台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一系列政策,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政策落实难以满足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需求、各主体及要素的统筹协调度不够等难题。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治理进程中,基层管理人员更多以数字平台展示工作成绩或通知工作事宜,较少与村民直接沟通,进而出现人际关系冷漠等现象,降低了乡村文化治理的“温度”。第二,“数字政绩”下数字文化治理任务存在重复性与同质化问题。在实践中,行政过度嵌入会影响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治理的效能。在“数字政绩”激励下,部分基层干部既是“参赛运动员”,又是“数字压力”的承担者,既需要承担繁重的数字文化治理任务,接收具有同质化的数字文化治理内容,又需要通过增加下载量、点赞数等方式进行“数字比赛”,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数字文化治理任务重复化问题,使得数字技术下乡给村组织造成一定的数字负担,影响乡村文化治理效能提升[11]。第三,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治理存在产权界定不明晰及监管制度不健全问题。当前,乡村数字文化建设中仍存在产权界定不明晰、产权分类保护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协作难度较大。数字文化建设涉及部门较多,如果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缺乏组织协调,就会出现资源错配和浪费现象。同时,数字文化网络空间的有效监管也有待完善,如数字文化建设存在网络空间监管制度不健全问题,缺少专门的网络信息处理机构,监管执法震慑不足,借助数字技术推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数据隐私保护力度不够,易产生数据侵权的风险。部分地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相对落后,开展乡村“互联网+党建”教育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农村支部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数据在乡村数字平台传递过程中呈单向性,部分农民倾向于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处理乡村文化事务,这不仅影响了村民在乡村数字文化治理中主体作用的发挥,还导致数字乡村治理中农民话语权的相对缺失。
三、嵌入性视角下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路径
传统的乡村文化振兴存在“治理难”的问题,可以尝试通过数字技术精准定位乡村文化治理问题,有效降低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借助数字技术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活态的乡土文化传承下去,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要以平台、人才、产业、机制等要素为纽带强化数字技术的创新功能,通过搭建数字技术平台、提升农民数字素养、打造数字文化品牌、优化数字文化机制,多措并举推动数字技术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更大效能。
(一)搭建数字技术平台,推动乡村文化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指出,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因此,要借助数字技术搭建文化平台,激发乡村文化潜力,促进乡村文化的有效传播,推动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第一,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盘活乡村文化资源。一是强化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乡村数字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要以数字基础设施、智能创新基础设施为主要目标,加大政府对乡村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并督促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提升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实现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为乡村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开发和利用创造便捷的基础条件,让更多优秀的乡村传统文化能够得到保护和传承[12]。二是加大对乡村文化资源与要素的挖掘与整合。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与数据基础资料的支撑作用,通过数据技术挖掘民间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有振兴潜力的乡村文化,整合乡村非遗、民俗、乡土史料等各类文化资源,建设乡村数字文化库。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将零散化、碎片化的乡村文化资源进行智能化记录、整合与储存,科学整理并出版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留住乡愁愿景,重塑乡村文化自信,实现乡村文化价值共创。
第二,搭建数字技术平台,加强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信息数字技术在乡村地区的覆盖与应用,能够促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播,实现乡村文化的数字化体系重构,将乡村文化融入生产内容的创新之中,发掘更深内涵、更多形态的乡村文化,实现乡村文化的规模化与集约化发展。一是运用云平台和数据库对文化古迹、民间艺术、民间技艺等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对于乡土文化风貌景观、非遗手工艺以及乡风民俗等文化遗产,可依托数字化影像及虚拟图像技术进行复刻并展现,使观众获得沉浸式的体验感,让乡村文化资源“活起来”,更具生命律动感。二是借助虚拟现实技术打造乡村“数字博物馆”、沉浸式数字体验馆及乡村文化数字展馆等数字技术平台。通过场景转化和情景智能化手段,建立智慧化的乡村文化场景,对古民居、乡村博物馆及历史旧址等有形的文化建筑资源进行数字艺术化展示,对村史村志、传统技艺和民情民俗等优秀乡村文化资源进行数字转化,再现乡土文化魅力,推动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三是健全乡村文化的数字保护与传承制度。顺应乡村文化的数字化传承与发展趋势,借助数字技术进一步健全乡村文化治理的体制机制,细化乡村文化的保护责任,明确乡村文化保护的激励机制,建立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长效机制,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乡村文化创新性发展。
第三,拓展乡村文化的传播渠道,推动乡村文化资源的互通共享。利用数字技术积极制作乡村文化题材的宣传片、纪录片等,构建信息汇聚和题材展示的平台,为乡村文化传播提供广阔舞台。一是通过民俗体验馆、文化小镇、非遗传承馆等文化传播载体,促进乡村文化要素跨区域有序流动。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结合,打破行政区块的文化分割,降低公众享受乡村文化资源与服务的成本,使公众能够充分共享乡村优秀文化资源。二是加大对乡村优秀文化的宣传与弘扬,打造乡村文化数字发展生态圈。积极宣传和弘扬乡村优秀特色文化,通过虚拟现实等方式,使乡村无实体的优秀文化内容借助有形的文化作品或直播平台传播出去。为消费者提供获取信息和特色文化内容的新方式,“变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打造乡村文化数字转型发展的生态圈。三是整合乡村文化数字化传播渠道,增强乡村文化建设的数据合力。借助“数字+文化”技术平台,对乡村文化数字化传播渠道进行整合,利用信息传递、场景设置、内容演绎、形式创新、情感维系等方式,突破乡村文化与数字技术融合不充分的困境,发挥数据服务平台对乡村文化输入与输出的赋能作用,增强乡村文化发展的数据合力,重新焕发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生命力。
(二)提升农民数字素养,加大数字人才引进力度
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在于人。数字时代,要加强农民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农民数字素养,充盈乡村文化发展之“源”,从而推动数字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文化振兴。数字人才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保障,要发挥乡村数字人才的基础性作用,让数字人才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主力军。为此,要聚焦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需求,加强乡村数字人才的“内部培育”与“外部引进”。
第一,加强数字化人才内部培育。农民是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本质是数字技术赋能农民个体,即通过“主体的数字化赋能”[13],培养农民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一是提升农民的数字素养和数字水平。农民是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的潜在群体,应借助网络技术为农民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使农民具备推动乡村文化发展的数字素养和认知能力,适应数字时代乡村文化发展的需要,“能用”“会用”“愿意用”数字工具,助推数字乡村文化建设向好发展。二是搭建农村数字技能培训平台。可以尝试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形式,加强农民群体的数字技能培训。通过数字乡村文化建设的宣传和示范,引导数字人才、企业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农民数字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数字人才培育体系。利用远程教育、在线课程等形式,针对农民及家庭等经营主体的数字技术需求,加强数字经济基础教育、乡村传统文化教育以及文化产业发展实践技能等培训,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三是激发“老”农人的内在潜能。要努力挖掘乡村本土人才,尤其是激发“老”农人的内在潜能。借助数字技术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乡村文化名人,尤其是提升“老”农人的数字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优势,重视“老”农人在村规民约、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提升其在村民中的文化影响力,增强乡村文化自信。
第二,加强数字化人才外部引进。一是通过政策性手段吸引、引进外部数字化人才。重视乡村文化特色,满足乡村对数字文化人才的需要。确定人才引进标准与选用规则,精准匹配乡村数字技能人才,加强乡村文化发展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外部人才的引进效果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群体对数字文化经济发展的助力作用。二是吸引“新”农人回乡创业。当前,乡村人才流失问题严重,人才短缺现象普遍,急需吸引人才下乡和人才回流来扭转乡村人才缺失的被动局面。在改善创业生态与优化乡村文化振兴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吸引“新”农人返乡创业,促使“新”农人、数字技术、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乡村汇聚,有效盘活乡村文化振兴的“人才库”[14]。三是完善乡村数字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要为引进数字人才提供完善的保障措施,健全数字人才引进机制,不断完善人才返乡就业与创业政策,吸引一批乡土文化人才返乡创业,让人才扎进乡村、扎根乡村,做到“引进来,留得住”,汇聚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强大力量。同时,还要完善乡村文化振兴人才激励机制,满足数字人才的物质精神需求,让数字人才更有获得感、成就感和归属感。
(三)打造数字文化品牌,提升乡村文化产业知名度
数字技术是培育乡村文化产业新业态与新场景、拓展乡村文化产业价值链的重要引擎。为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聚焦乡村文化产业供给侧和需求侧所面临的困境,需进一步借助数字技术弥补乡村文化产业振兴的技术短板,推动乡村文化产业数字转型发展,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乡村文化产业品牌。
第一,借助数字技术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升级迭代,促进乡村文化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一是借助数字技术推动乡村传统文化产业升级迭代。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乡村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发展,培育新兴的乡村文化产业。运用数字平台加工与包装乡村文化产品,驱动乡村文化产业升级,释放乡村文化产业潜力,延展乡村文化产业链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丰富乡村文化产业营销渠道,开发并推广具有乡村本土特色的文化产品,打造特色鲜明的乡村文化产业品牌。二是利用数字技术促进乡村文化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借助数字技术将乡村文化融入游戏创作、知识付费、网络文学、影视编剧、互联网短视频运营等产业中,宽维度、全方位、多层次地整合乡村文化资源,推动乡村文化产业链网状化。借助数字技术开发乡村特色旅游资源,构建数字乡村发展新模式,打造乡村“文旅”产业新业态。搭建乡村文化服务平台,促进云旅游、云观赏、云体验等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进一步打造旅游服务体验闭环和“线上+线下”的文旅消费场景,形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乡村数字文化品牌产业,推动乡村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
第二,提炼乡村文化产业核心价值,塑造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品牌形象。从质量、特色、创新等方面统筹推动乡村文化新品牌建设,擦亮“金字老字号”招牌,建设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乡村文化产业品牌。一是挖掘与培育“文化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提升乡村文化产品数字竞争力。乡村文化产品地理标志是以域名冠名的产品标志,反映文化产品的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等信息。各地乡村应立足各自的资源禀赋、发展条件、产业基础,培育“文化产品地理标志”。二是挖掘与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品牌,提炼乡村文化产业品牌的核心价值。将品牌培育与传统工艺、老字号等的保护与传承相结合,赋予传统文化产业品牌内涵,做好地域品牌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15]。如此,既能凸显乡村文化特色,又能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将高品质的文化产品持续推向市场,提升乡村文化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三是评估和定位乡村文化产业品牌,增加“三农”题材的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利用数字技术评估乡村文化品牌的资产价值与市场环境,明确乡村文化产业品牌愿景,进一步定位文化品牌的构建方向。利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现乡村文化魅力,增强“三农”题材的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打造具有“三农”元素的特色品牌,避免文化内容的同质化,延续公众对乡村文化产品的消费热情,满足公众的文化新需求[16]。
第三,加大乡村要素协同发展,促进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产业的有效衔接。一是加大数字要素协同以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振兴一定程度上就是实现文化要素的优化配置,拓宽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落地渠道,打破乡村传统文化产业边界,优化乡村文化资源配置。基于此,解决数据要素与乡村文化产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促进数字技术和数字要素嵌入乡村文化产业,推动乡村文化产业要素的流动与整合,提升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水平[17]。二是推动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产业的有效衔接。在乡村科学布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设施建设中,要以筑牢乡村文化产业振兴的数字技术支撑和发展为基础,推进数字技术向乡村下沉转移,推进数字技术要素与乡村文化产业的有效融合,重新配置乡村文化产业价值链,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实现价值链重塑,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乡村文化产品。
(四)优化数字文化机制,实现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需要通过乡村文化仪式加以维系,乡村文化振兴在本土文化浓厚的乡村社会尤为重要[9]。数字技术有效嵌入不仅需要重视乡村本土习俗、村规民约等本土文化要素,还需要加强乡村数字文化政策供给,发挥基层党建数字化引领作用,完善乡村数字文化标准体系,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激励机制,以实现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
第一,发挥基层党建数字化引领作用,提升乡村文化事务治理参与度。一是制定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党建文化制度。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党建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农村党建文化信息平台建设,依托远程教育完善乡村智慧党建文化体系。探索党建平台“上云”、党务村务“上网”、党员活动“上线”的模式,通过微视频等形式直观展示乡村党建文化成果,推广“线上+线下”网络党课教育模式,使乡村党员思想文化观念更先进、党务工作开展更便捷。在此基础上,出台党建文化领域的制度规范,奠定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党建文化的制度基础。同时完善数据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党建数据的保护,加强党员干部的数据安全意识,进而提升乡村文化治理成效[18]。二是搭建“党建+大数据+乡村文化”数字乡村云平台,实现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在数字乡村文化发展实践中,要依托乡村党建信息化平台,充分获取乡村文化治理信息,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治理事务。开展乡村“互联网+党建”活动,积极推广网络文化教育课程,强化农村支部管理体系,助推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提升[19]。同时,采取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掌握村情民意,通过“数字积分”鼓励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志愿活动,提升乡村数字文化的政策供给水平[15]。
第二,建立健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文化治理的标准体系、预警机制与政策供给机制。一是构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治理的标准体系。在乡村数字文化标准体系层面,优化乡村文化制度性供给,形成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治理技术链和政策链的建构体系;在乡村文化政策生态层面,降低乡村文化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对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发展的包容度;在乡村文化机制构建层面,健全数字文化财政资金的投入机制,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对数字技术的支付意愿[20]。二是健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文化治理的预警机制。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强政府与村民在乡村文化事务治理过程中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乡村文化治理的“精度”与“温度”,实现由依靠经验向数据分析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测转变,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及时对乡村文化治理风险进行预警,采取靶向施策,完善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文化治理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乡村文化治理效率。三是完善乡村数字文化的政策供给机制。乡村文化政策的制定要弥合感性的乡村传统文化与理性的数字技术之间的冲突。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文化场域过程中,要优化乡村文化场域的政策供给结构,加强乡村文化资源互联,完善乡村文化信息资源收集、处置、反馈的联动机制。乡村文化治理顶层设计,既要满足乡村文化治理的总体要求,坚守数字文化治理需求的回应度,又要满足乡村文化振兴的特殊诉求,避免数字技术过度嵌入村组织带来文化治理负担。
第三,建构乡村文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形成乡村文化治理合力。依托大数据平台积极探索乡村文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增强乡村文化治理的透明度,提升乡村文化治理的精准度。一是推动乡村文化治理信息交流平台建设。以智慧政务服务为抓手,搭建村务公开、村民互助的“数字+村务”乡村文化治理信息交流平台,拓展和延伸乡村文化治理空间,提高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信息获取、传递、处理和反馈的效率,拓宽农民真正参与乡村文化治理事务的渠道与途径,降低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治理门槛。二是加大金融资本对乡村文化治理的赋能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治理效能,将社会资本引入乡村文化产业体系,对乡村文化与企业资本进行合理匹配,解决资本的“外来性”和乡村的“排外性”之间的矛盾,降低乡村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推动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三是建构乡村文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治理的过程中,推动文化单位、融媒体平台和数字文化企业协同合作。要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下明确乡村文化治理主体类型,积极探索“数字+乡村+企业”协同合作模式,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治理,并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发挥主体功能。完善“乡贤”与“能人”的乡村文化协商治理机制,健全乡村文化治理模式,构建党建引领、技术支撑、村民自治的协同治理格局,形成乡村文化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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