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自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2024-08-15 00:00:00焦富民
群众 2024年14期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形成的一条重要原则,必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严格遵循、长期坚持。站在新的历史节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同进一步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深化把握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关系

科学认识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关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举措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们党直面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结构性矛盾以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法治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有效引领和保障了各领域各方面改革,确保了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83db4138f18f31c6b6ff8a927e4c699e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充分揭示了法治与改革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法治与改革有效互动,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关键所在,更是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必须认识到,改革越是向纵深推进,触及的利益矛盾越是复杂尖锐,硬骨头越难啃,每前进一步都不容易。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加注重发挥法治规范改革方向与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内容。历史充分证明,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新时代以来,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从“法治国家”建设到“法治中国”建设,法治建设从局部走向全面,无不表明我们党对法治有着愈加深邃的理解与科学的把握。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法治是改革的轨道。新时代新征程,解决过往改革遗留以及关键时期新生的顽瘴痼疾,更加需要运用整体思维、系统思维和关联思维,更加需要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按照“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的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取有效改革措施,着力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问题、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热点问题、民生方面的难点问题、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各领域的风险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各领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法治建设要求更高,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同时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当前,法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的作用。法治相较于人治最大的特点就在于规范化、制度化,可以有效避免人治的肆意性。我们党领导全体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不断建立并完善了各项制度,这些制度承载了党与全体人民最为伟大的改革成果和最为共同的利益关切。为了更好发挥法治的“固根本”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门就“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要求以法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更好发挥法治“稳预期”的作用。改革是除旧布新,而法治则在于稳定预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副作用。要坚持先立后破,而不能先破后立。如果处理不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不仅不能达到改革的目的,反而会大大地损害法律的权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整体上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并在积累试点经验基础上,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应对关键时期的重大风险挑战,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真正为全体人民所接受、与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更好发挥法治的“利长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厉行法治,就是要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主动谋划、前瞻规划和全面推进,通过法治引领、规范、推动与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方面,只有法治才能将我们党领导全体人民通过艰苦斗争取得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使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以制度化形式造福子孙后代。另一方面,只有充分发挥法治对于改革的规范引导作用,才能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果。这不仅符合社会当前发展利益诉求,也有利于社会长远发展利益需要。

(作者系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