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即将被执行死刑,但李四在张三行刑前一分钟将其杀害。从表面上看,如果没有李四的行为,张三也会被执行死刑。于是就说李四和张三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这显然是荒谬的。按照这种逻辑,任何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都可以被否定,因为人终有一死。你会发现,人的死亡一定有确定的时间点和空间点。一秒钟的生命也是生命。在上述杀害死刑犯的案件中,李四的行为让张三少活了一分钟,所以当然有因果关系。
但有人提出了一个逆向型的案件:张三约李四来海滩旅行,欲毒杀他。李四兴冲冲地坐着早班车前往海滩。24 小时后到达海滩,张三在烛光晚餐中将依然沉浸在爱情甜蜜中的李四毒死。后来发现,当李四一离开家,全家人包括五条狗都被仇人杀死。
在这种情况中,张三的投毒和李四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吗?如果张三不邀请李四来海滩,李四可能早就死了。正是因为张三想毒杀李四,李四还多活了一天。李四是不是还要感谢张三?
这种结论当然也是荒谬的,这再次提醒我们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没有人有能力去假设因果关系,人无法回到过去,已经过去的事情是不可逆的。
(心香一瓣摘自《法律的悖论》,云南人民出版社,小黑孩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