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 长期以来,科创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创企业,往往面临较大的融资约束,致使诸多科技创新项目“胎死腹中”,无法充分发挥科创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设立科创板、成立北交所、全面推进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多管”“多措”“多点”等一系列组合拳为科创类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天地。本文结合金融服务科创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成因,从政府、金融机构及企业视角就完善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生态环境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行业分析专业化不足
科创企业涉及的技术和行业门类非常广泛,银行进行行业研究分析有一定的专业壁垒,并且科创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巨大的成长潜力,银行在评估这些企业时往往缺乏有效的评估工具和方法,难以准确判断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影响投资审批效率和质量。
(二)优质项目共享平台缺失
企业、政府、投资平台与银行之间缺乏可直接对接的有效平台载体,优质企业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等信息内容难以及时有效传递,使得银行对新创、孵化阶段不确定性强的企业或项目持谨慎态度,更愿意将资金投向成熟型企业或项目。
(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
知识产权质押是科创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重要渠道,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是普遍性难题。银行主要依赖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市场上缺乏权威评估机构,不同评估机构对于同一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差异较大。
(四)融资增信体系有待完善
在科技创新领域,政府部门已推出了担保和风险补偿措施,但总体看使用条件较为严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同时,担保公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无抵押物的问题。担保公司为规避风险往往会选择优质客户,并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
(五)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财政以及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各类信用数据间缺乏有效的共享机制,银行难以对小微型科创企业作出客观的信用评价。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估结果并不能直接作为银行信贷决策参考,多次评级导致融资成本增加。
(一)科创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存在较大差异
科技创新型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资本投入大、市场不确定性强的特点,但是目前不同行业的科创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点各有侧重。如生物医药行业具有高研发、高技术、高风险的特征,通常需要很长的研发周期和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在临床试验阶段更倾向于寻求长期贷款和股权融资,以及与研发进度挂钩的融资产品。而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具有高成长性、高风险、无形资产占比高的特征,核心资产往往是软件和技术专利,更侧重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之其成长速度快,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较大,因此可能更倾向于快速审批的信用贷款。科创企业各行业之间存在明显的行业特征,金融需求差异较大(见表1)。
(二)不同生命周期科技型企业的金融需求不同
科创企业的生命周期主要包括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阶段。科创企业处于前两个时期时具有资金需求紧迫性、风险性较高的特性,常会出现“融资难”现象。在初创期,科创企业需要投入资金进行研发、成熟样品的试制和商品化,但由于企业还没有很好的经营业绩,因此很难获得商业信贷,主要是依靠风险资本和企业自身的融资。在成长期,科创企业基本完成主导产品的商品化,收入快速增长,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占率、扩大规模,往往需要继续投入大量资金。等到成熟期,科创企业产品的技术日趋成熟,营收、现金流和利润趋于稳定,融资需求与难度较初创期与成长期有所缓解,此阶段,风险投资寻求退出,企业尝试向证券市场融资(见表2)。
(三)商业银行金融供给与科技创新融资需求内在逻辑之间存在矛盾
一是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与商业银行追求的“确定性”矛盾。银行传统对公授信主要基于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及盈利历史,需要借款企业在授信期限内具备可实现的现金流流入,预期一定的盈利空间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并倾向于要求抵质押物等担保措施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但科创企业大多属于新兴行业,具有高科技、快成长、轻资产、弱担保、高风险等共性特点,银行以传统授信方式对科创企业进行授信评估,面临评估模型与企业经营模式不匹配的风险。
二是科技创新的长周期和商业银行的短钱属性之间的矛盾。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和科技自立自强的硬科技领域,如芯片、新材料、新能源等研发周期正在从8-10年向15-20年演进,而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主要以1-3年为主,二者之间时间错配期限较大。
三是科技创新早期融资需要的“小体量”资金和中国“大体量”金融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早期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多为百万级、千万级规模,相较于传统大企业动辄数亿元、数十亿元的融资需求,同样的放贷金额需要银行投入更多的人力,面临更为复杂的工作细节,人力、财力成本面临较大提升压力。此外,科技创新企业专业壁垒较高,银行缺少充足且专业的“懂科技”的人才队伍。因此,银行业金融传统运营模式和组织配置,难以实现大规模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导致银行“不愿意贷”。
(四)政府引导基金受限于考核对早期科创企业支持力度小
政府引导基金成立的初衷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政府引导基金设立了一套非常高的风险管控和考核要求,对基金管理机构也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如在管理经验方面,需要基金管理机构拥有不少于60亿元规模的管理经验。因此,在国内早期基金数量本就不充足的情况下,只有少数早期基金能够满足要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更多流向投资中后期的子基金。
(一)政府需要完善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完善科创金融体系需对金融资源、金融政策、金融服务进行系统性、创新性的制度安排。需要财政、金融和保险机构协同合作,打破信息壁垒、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设立贷款保证保险,构建“政府+银行+保险”的信用担保体系。在引导基金的引领下,通过金融手段有效扩大资金的供应,解决科创企业创立初期科技创新资金不足的问题,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也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提高贷款效率,优化科创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提升财政与金融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提高科创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具体而言,一是完善科创金融服务综合政策体系。地方政府部门应通过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科技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等,为科创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增强整体服务合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二是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政府应牵头完善科技创新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和行业信息公开性,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银行对科创企业的筛选识别、风险研判等能力。
(二)金融机构根据科创企业发展需要“量身定制”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
一是创新服务模式。坚持风险定价原理,针对科技型企业初创、孵化、成长、成熟不同周期,建立契合行业特点与成长规律的金融生态链。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加大间接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科技保险服务,推动保险公司为科创企业提供一揽子的保险解决方案。
二是加快打造专业化团队。加快打造“懂技术、知产业、通周期”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构建科创企业行业风险判断标准,不断优化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科创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防控风险与支持发展并重。在风险可控、合规为先的前提下,建立与发展科创金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风控机制,严密防范各类披着科创金融外衣的“伪创新”“乱创新”,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科创企业需要完善自身,增强吸引力,提高融资成功率
一是明确融资需求与规划。科创企业应明确自身的融资需求,包括资金用途、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并制定详细的融资规划。这有助于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树立清晰的目标,避免盲目融资。
二是优化财务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同时,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作者单位为华夏银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