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系统论述文学理论的专著,它体大思精,质文并茂,在中国古代文论史上具有深远影响。作者刘勰将全书内容概括为“文之枢纽”“论文叙笔”“剖情析采”三部分。[1]567今之研究者又将“剖情析采”分为“创作论”与“批评论”,第三十一篇《情采》属于“剖情析采”中的“创作论”部分。刘勰尊儒崇圣,在继承孔子文质观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超越,形成自己独到的见解,在《情采》篇中不仅论述了文学创作中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还批判了当时“体情之制日疏,逐文之篇愈盛”的文坛浮靡风气,提出了“为情而造文”“述志为本”“联辞结采”等创作要求,于古于今,都具有普遍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情”“采”概念对于孔子“质”“文”观念的继承发展
孔子对于艺术提出“尽善”“尽美”的要求,“善”指艺术作品思想内容的纯正真诚,“美”则从艺术形式方面做出规定,孔子反对“淫声”,认为“善”“美”统一才能造就完美作品。“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2]68孔子认为朴实多过文采就容易粗野;文采多于朴实就趋向虚浮,文采和朴实统一才堪称君子。孔子的“文”“质”本指人的外在形式和内在品质,但也可以从中看出孔子思想中提倡内容与形式并重、追求文质协调的特点,以及其所提倡的“尽善尽美”“文质彬彬”的理想境界,这对之后刘勰文论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很大影响。
刘勰尊崇孔子,儒家思想在其思想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刘勰继承了孔子的“文”“质”说法并引入文学中,在《原道》《征圣》《通变》等多篇论述中都渗透着其“文质彬彬”的美学理想。此外刘勰还对孔子的“质”“文”概念进行了发展超越,在《情采》中分别赋予其“情”“采”的新表达。“情”指情性、情理、情志,是情感与理性的结合,是由创作者思想情感所决定的文章思想内容。这种解释也与儒家讲求“情理和谐”的情性观有着很强的关联性。“采”指文采,即文章的外在表现。“故立文之道,其理有三:一曰形文,五色是也;二曰声文,五音是也;三曰情文,五性是也。”[1]367刘勰在此论述了构建文采的三大要素:视觉上五种色彩形象掺杂而成的华丽辞藻;听觉上五种音律排列产生的和谐声韵;心灵上五种性情唤起的动人情感。刘勰认为这三点是建立文采藻饰的具体途径。
二、辩证统一的“文质”与“情采”
刘勰尊儒崇圣,其情采思想不免受到孔子文质观的影响,两种观点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二人辩证看待文章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认为二者相互依存,不片面强调某一方而否定另一方,主张以内容为基础和主导,发挥形式的作用,使文章内容和形式和谐统一。
(一)文质互存,因文显志——孔子“文”“质”的辩证关系
“情欲信,辞欲巧。”孔子认为感情要真实,言辞要美丽。《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中援引孔子语:“‘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之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其中含义是:“人们用言语表达思想,用文采使语言更完备。不说话,不能知道一个人的思想,所说的话语如果没有文采,就不可以传播到远方。”结合孔子对于“文胜质”与“质胜文”两种片面倾向性的不满,及其对于“文质彬彬”理想境界的赞赏与追求,可知孔子主张文质兼备,提倡内容与形式和谐统一。
《说苑·反质》:“丹漆不文,白玉不雕,宝珠不饰,何也?质有余者,不受饰也。”孔子认为事物的本质如果已经纯正完美就不再需要加以装饰。孔子提出“辞达而已矣”[2]193,认为言辞足以达意便罢了。由此可知孔子在主张文质兼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的价值,主张内容决定形式。
但是孔子的“辞达而已矣”亦非不要文采,他强调的是不能过分追求文采。正如孔子对于“美”和“善”的态度,他认为“善”是“美”的根本和内容,但却也从未轻视或否认过“美”作为“善”的表现形式的相对独立性及其重要作用。“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2]166孔子要求郑国创制外交辞令时要经过反复磋商、修改、润色,公文尚且如此,其他文艺作品就更要处理好言辞与文采的关系。在孔子得意门生子贡与棘子成的对话中,则更为直接地强调了文采的重要性,《论语》颜渊篇中,面对棘子成“君子只需具备好的品质,仪节、形式等文采是没必要的”的观点,子贡道:“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在这里子贡精辟地阐发了孔子的思想,论述了文采、形式的重要作用。
孔子认为文章的内容与形式是相互依存的,要使两种因素适度地发展、和谐地统一,是其文质观的辩证之处。孔子主张文质互存,先质后文,因文显质。没有质,文就没有存在的依据和意义;没有文,就无法反映质的特征和价值。这种“文质彬彬”理念中所体现的内容与形式辩证统一的思想对刘勰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情采兼备,情主采从——刘勰“情”“采”的辩证关系
文质并重、情采兼备。刘勰通过“水”“树木”“兽皮”等自然的特征属性强调“文采要依附于一定质地,质地也需要文采”,他认为文章内容与形式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文中“文附质也”“质待文也”的总结以及“虎豹无文,则鞟同犬羊”的比喻都体现了刘勰对于孔子及其儒家思想中文质观的继承与运用。
“言以文远”,强调“采”的重要性与创立文采的途径。刘勰认为圣贤的著作被叫作“文章”正是因为具有文采。“若乃综述性灵,敷与器象,镂心鸟迹之中,织辞渔网之上,其为彪炳,缛采名矣。”[1]366刘勰认为抒情、描写、琢磨文字辞句之所以能产生光辉熠熠的效果,正是因为具有繁复的文采。刘勰还根据《孝经》《老子》的内容、庄周在刻画事物时对于辞藻修饰的讲究、韩非对于文辞绮丽之美的追求的具体事例,再次印证了辞采在文章中的重要性。《情采》篇最后提到的“言以文远”也强调了文采在文章流传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此外刘勰也具体划分了文采的构成,即“形文”“声文”“情文”,分别在视觉、听觉以及情感方面确立了文采藻饰的三要素。刘勰在《文心雕龙》的其他篇章如《声律》《章句》《丽辞》等中也对如何创造“文”进行了具体陈述,他在文学创作中对辞采的重视与强调,与孔子“言之无文,行而不远”的思想是一致的。
“情经辞纬”,强调文章内容对于文章形式的决定性作用。刘勰认为黛料可以起到修饰容貌的作用,但若是要达到顾盼生姿的效果还是要依靠美好的本质。同样地,文采可以修饰语言使其得到美化,但巧妙华丽的美文还是出自作者的性情。文采繁复却缺乏情思的文章,读起来令人生厌。“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1]368刘勰认为情性、情理是立文的根本与源头,文辞与声律是具体的手段与途径,文章的巧妙华丽应以思想感情为基础。从“情经辞纬”说中可见刘勰以“情”为体、以“采”为用的“情主采从”观念。
可见,刘勰受到孔子文质观的影响,主张在以内容为基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形式的作用,使得情采互凝,文质并重,最终使文章内容和形式达到完美的统一。《情采》篇中的这种“情主采从”思想也是对儒家“质主文从”思想的进一步推衍。
三、为情而造文——刘勰在创作实践中所提出的要求
刘勰不仅提出了情采的概念与辩证关系,还针对当时文人创作现状,概括了两种不同倾向,并为文人们的创作实践提出了“为情造文”等具体要求,提倡向《诗经》学习,用精练的语言写出真情实感,反对堆砌辞藻的浮靡文风。而在刘勰本人的创作中,也可见其对于此原则的坚守与践行。
(一)两种不同倾向
对于处理内容与形式时的不同倾向,孔子提出了“文胜质”与“质胜文”并一一进行了反对。基于此理论加之对于情采辩证关系的理解,刘勰指出“为情而造文”和“为文而造情”两种创作倾向并进行对比分析。前者以《诗经》为代表,由作者“志思蓄愤,而吟咏情性”所作,这是刘勰所肯定的创作路径;后者以辞赋家们为代表,他们在创作中使用过分夸饰的文辞,为了写作而造作感情,是不良的创作倾向。
“故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为文者淫丽而泛滥。”[1]369在刘勰看来,为抒发情感而作的文章,言辞简要精练,写出了真情实感;为写作而造作感情的文章,文辞过分浮华,内容杂乱不实。刘勰指出当时作家多宗奉辞赋家的浮靡文风,忽略了内容的真实性,抛弃了《风》《雅》中“为情而造文”的优良传统,走上了“为文而造情”的错误道路,使得表现真实情感、合乎规范的好文章越来越少,而追逐浮夸文辞的文章则越来越多,这正是刘勰所极力纠正的。
(二)创作实践要求
为进一步发展推动“为情而造文”的创作倾向,刘勰提出“为情造文”“述志为本”“联辞结采”等创作要求,要求作者从所要表达的情理、情思出发选择恰当的表现形式;确定情思后连缀音韵、声律;思想端正后铺垫展开文辞。这样可以避免内容为文采所掩盖、情思为广博的事例和辞采所淹没,也就是“言隐荣华”情况的产生,使得文章“文不灭质,博不溺心”。刘勰认为如此一来,内容与形式在规范中得到统一,文章格调雅正,作者成为善于雕饰作文的才士,达到了孔子提倡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理想境界。
在刘勰本人的创作中也能看出其对于内容与形式和谐统一的执着。刘勰在《序志》篇开头解释了“文心雕龙”一名的由来,“文心”是为文的用心,是此书的内容;“雕龙”指写作时讲求文采的修饰,使文章如雕刻龙纹般精致,是写此书所采取的形式。刘勰认为自古以来的文章都是经雕饰而成,以能够更翔实、真切地表达内容为目的,同时也强调雕饰要顺乎自然,反对过繁过滥。如此,“文心”“雕龙”结合,可谓“质文并茂”“华实相扶”。
在《文心雕龙》的其他诸多篇章中也可见刘勰情采观的渗透贯穿。《征圣》篇中,“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刘勰提出将具有真实性的内容与精巧的艺术形式结合起来,并以其作为创作的根本原则。在此篇中刘勰还认为孔子文章雅丽,“衔华而佩实”,是内容与形式都美好的统一体,也可见刘勰对于孔子文质观的继承与发扬。文体论部分,刘勰按照其情采观分析多种文体的发展,评论作家作品,提出相应的写作原则。创作论与批评论中,刘勰从“情”与“采”、“意”与“辞”、“风骨”与“文采”等关系中更为系统地阐明了如何在创作中把握内容的主导作用,做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并结合创作中的具体问题阐明其情采说。
四、“文质观”及“情采说”的价值与意义
孔子和刘勰关于内容与形式的观点,对矫正当时的浮靡文风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对文坛现实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同时,二者对于文艺内容与形式的规定,对我国美学理论、文学理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孔子多次提到并反对“郑声”,他认为郑国的乐曲靡曼淫秽,过于浮夸。与之相对,孔子认为舜时乐曲《韶》的内容与声音和谐统一,美好极了。李泽厚曾说:“在孔子看来,真正美的、有益于人的艺术作品,其情感的表现应是适度的。如果超出了应有的适当的限度……这样的艺术作品就是有害的。”[3]孔子赞扬《关雎》做到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是为纠正浮靡文风提出的重大命题。孔子首次提出“文质对举”,其文质观是文质理论的萌芽,文质统一的思想由孔子奠定,从此成为中国美学的重要传统,“文质彬彬”也成为中国人的一种审美追求,文与质的关系从此便对中国文学理论批评产生了重要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对于文学的审美特征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在文学创作中体现为对声律辞藻的讲究、对语言形式之美的追求。到了刘勰所处的时期,这种追求已过于泛滥而形成靡丽的风气,人们片面追求形式的奢华,忽略了内容的质朴,发展成形式主义创作倾向。因“辞人爱奇,言贵浮诡,饰羽尚画,文绣鞶帨”使“文体解散”[1]573,刘勰集孔子以来文质观之大成而发扬光大之。刘勰分析了当时文人创作渐趋华艳的原因,针对“体情之制日疏,逐文之篇愈盛”[1]369的文坛状况,从作者品格方面入手,批判六朝形式主义文风,对纠正当时靡丽浮诡的文风具有重要意义。
文质理论发展到南北朝时期刘勰的《文心雕龙》已趋于成熟,刘勰的情采观源于孔子,经过专门、系统的深化与阐发后,更加完善、成熟,不仅成为批判、纠正文章内容与形式问题的有力理论武器,也为古代乃至现在的文学理论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具有普遍且有价值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作者简介:高安(1999—),女,曲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艺学。
注释:
〔1〕刘勰.文心雕龙[M].王志彬,译注.北京:中华书局, 2012.
〔2〕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3〕李泽厚,刘纲纪主编.中国美学史(第一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