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二一年《张企泰集》的推出,作为法学家的张企泰(一九0七至一九六二)又重新进入世人的视野;而在此前,他似乎仅仅是作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的译者给人留下印象。正因如此,《张企泰集》的编者刘颖发出了“张企泰是谁”之问;经过他的努力,张企泰之生平与著述的大略得以勾勒。遗憾的是,受资料所限,一九四九年后张企泰的困顿与挣扎在他的笔下未能得到呈现。本文借助公私档案和家属回忆,力图对此做进一步的披露,由此管窥旧法人群体在新时代的命运历程。
一九四九年八月,随着院系调整率先在华东地区展开,同济大学文、法两院先是合并为文法学院,次月又一起并入复旦大学。刚刚卸任同济大学法学院代理院长的张企泰,发现自己没有接到聘书。他颇为吃惊,但立刻想到此事本有迹象,“日来校方讨论教授名单,竟有人攻击泰为不学无术”,领头者正是两位进步教授、“今院系之新负责人”。
对“不学无术”的指责,张企泰颇不以为然。他清华大学本科、研究院毕业后,一九三三年在巴黎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又在德国波恩大学、柏林大学旁听一年半,一九三五年回国后历任中央大学、西南联大等校法律系教授,发表过《中国民法物权论》《中国民事诉讼法论》等多部著作。在他看来,不予续聘乃是此类人“衔怨挟私以图报复,或勾结把持以遂私图”。
于是他去找上海市军管会高等教育处负责人,却无人接见;他便将自己情况写成长信寄去。信中他除了介绍自己的履历,陈述自己在上海解放前后维持法学院、安置学生之功之外,还呈上自己一个月前发表的一篇法学文章。在他看来,这篇文章足以证明自己接受、掌握新学术的意愿和能力:“泰于马列主义,早有相当认识;于新民主主义,则于解放后始有研读之机,不及一个半月,已略有心得,即早成《新民主的法律科学》一文登载于七月十五日之《大公报》。”然而这两封信也没有得到回复,续聘之事自然是不成了。无奈之下,他只能到私立大学去兼课:一九四九年夏到一九五一年初在光华大学,该校法律系取消后,一九五一年秋到一九五二年夏又同时在震旦大学和上海学院法律系,直到这两校也被取消。与院系调整同步的是课程设置的根本变化。他所讲课程也不例外,对系里和对他本人都是新课:在光华大学是《新劳动法原理》《新民法原理(三)》,在震旦大学是《马列主义法律理论》《苏联法律研究》,在上海学院则是《新民法原理(二)》。作为一个浸淫于大陆法系和中华民国法律二十余载的旧法人,他是如何在短时间内开出这类新法课程的呢?
对于学习一个多月就写出新法论文的张企泰来说,诀窍恐怕就在于迅速转身和努力学习。《新民主的法律科学》一文并非空泛的表态文章,而是近五千字的严肃论文;按照当时的行文套路,此文几乎是一篇“典范”。文章观点鲜明,认为新法“自应以唯物辩证法为其理论基础,也就是把理论与实践联系统一”;战斗性强,反对“把外国的法律不加批判地接受”,对旧法“太拘泥于法条”地运用;联系实际,结合土地革命、打击私商囤积棉花(即“米棉之战”)等当前时事来论述;还引经据典,多次引用恩格斯、列宁,尤其是毛泽东的著作。
开设课程、编写讲义当然比写一篇论文麻烦得多,但张企泰也有应对之道:“在开课之初我曾经参考多种不同的著作,均中译本,发现其中两种作者不同,而内容相仿佛,文笔亦相似,颇为诧异,以后才明了苏联在教学上采用教研的制度,对于每一问题,集体研究,有统一的见解。因此我就以一本苏联法学家著作的中文译本为主,另外参考些其他著作,改头换面,作为我自己的讲稿了。”
张企泰学术改造态度固然认真,但实际成效却不大。《新民主的法律科学》一文因为提到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功效,固然不同,其本质,初无二致”而遭到批判。他在震旦大学的教学成绩,被校方鉴定为“对旧的民法算有研究,但现在担任的课很不行。浓厚的法西斯思想影响,自己又是个资本家,而教的是马列主义名著选读和法律理论”。
归根结底,能否被新政权下的学院体制接纳,决定因素并非学术和教学水平,而首先是个人政治历史情况。一九四九年夏他未能续聘,乃是因为“凡有政治问题的人都整顿出校,未分配工作”。到一九五二年院系调整结束之际,张企泰未能随震旦大学法律系并入新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今年暑期在震旦大学集中参加思想改造,包括交代历史、检查思想及批判学术思想等。他个人交代批判约有一个月,整个运动历时四个月结束。现因华东各大学院系调整,故他现在尚未决定分派何地工作。”
张企泰的政治历史问题,主要是在国民政府中的三段公务员经历、国民党党员身份以及与国民党人物的关系。三段经历分别是司法行政部编纂、司法院法规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这三份工作都由国民党元老覃振推荐,后两份工作又都受时任司法院长居正领导。此外,他曾随其连襟、国民党CC 系人物萧吉珊去南洋和美国办理侨务;还因帮助其胞兄张歆海代理联合国中国同志会事务,与该会理事长朱家骅有过接触。
张企泰的这些经历和关系,实际情况是:第一份工作职责系编译德国法令,第二份系闲职;加入国民党也是因职位规定,并未参与任何具体活动;其主要提携者覃振,乃是国民党内与毛泽东、周恩来等人最为交好者之一;而且,他在从事公务活动的同时一直在教书。即便如此,运动末期的鉴定依然不佳:“在思想改造中态度消极,强调要备课教书,又要照顾酱园店,参加会议很少,在思想批判中给自己戴了很多空帽子,自己痛骂一番,但对反动官僚还有留恋心情,他特别感激覃振提拔的恩情。”
张企泰并非没有退路,也就是“照顾酱园店”。他出生于上海著名的酱园家庭,家里拥有“两厂一店”(店即“万升酱园”,店面很大;厂指“万隆酱园”“万顺酱园”等,应当是合股)。父亲张同升于一九四九年去世后,家产由兄弟七人继承。从一九五0年初至一九五二年夏,张企泰担任万升酱园的合伙执行人、经理,还兼任上海酿造业同业工会执行委员至一九五六年夏。他为何不索性专心管理企业,而非要留在高校?客观原因是“因兄弟倾轧离职”,张企泰次子张秉颐告诉笔者:“爷爷、奶奶走前似乎希望我爸管理企业。但是,诸兄弟联合投票把我爸爸赶出来。”鉴于这一原因,张企泰早就表示:“今后不愿做生意,要做教授,今后要去北京学习。”一九五三年夏,在被挂起来一年之后,他终于被分配至复旦大学任俄文教员。
成为公家人的张企泰, 不再保有兼课时期的半自由身。一九四九年前在各名校担任教授、代院长的他,如今沦为最低级别的外文教员;写信和拜访上海高教局领导,既不被接见,也没有回复。这一问题到一九五六年秋方才解决:得益于政府号召“向科学进军”、开展“双百”运动以及实施全国高校职称评定,加之本人的反复申诉,他得以归队进入该校重建的法律系,并被评为四级教授。
不过,基于他的诸种身份,无论是此前的“五反”“思想改造”“肃反”,还是此后的反右,他都是各种运动的重点对象。“鸣放”初期,张企泰一度有过出格言论,但很快就觉悟过来,这可能与其妻子的提醒有关。据张秉颐先生说:“我妈很有政治头脑,一再叮嘱我爸‘不要提意见,不要放’,使他一九五七年平安过关。”他的夫人祝兰芳出生于地主家庭,其母亲“解放后被我斗争清算”,一位曾任国民党官员的弟弟也被捕。在随后的“鸣放”中,张企泰迅速调整姿态。“在九三学社社员会议上说:‘自己有顾虑只放一半再说’”,“那一半是什么没有讲”。比如,“在鸣放时在九三小组会上提出,民主党派必须受共产党的领导”;“感到并谈出和法律系的党员同志或领导上级没有墙没有沟”;“在讨论系务会议组织方案时,指出了某同志方案中的漏洞,而强调必须以党总支为当然委员”。
张企泰在反右斗争中没有受到较大冲击,恐怕还与当局力图发挥他的统战作用有关。其三兄张歆海(一八九八至一九七二年)作为二十世纪上半期学术界乃至外交界的重要人物,五十年代对新中国并不敌视,甚至通过创作小说等方式来沟通中美关系,是中共高层争取的对象。张家七兄弟中,张企泰“和歆海伯伯关系极好”,新中国成立后依然“书信很频繁”。五十年代与海外关系联系频繁,没有有关部门的首肯乃至鼓动,根本是不可能的。当时有人汇报“正当反右斗争进入紧张阶段时,他却请假到广州去看哥哥”,“一九五七年七月张曾到香港与其会过面”;而张企泰本人在次年七月所写的履历表中,涉及与张歆海关系方面,称“一年来已无信札来往,前曾动员其全家回国不果”。
或许正因如此,张企泰最终在反右斗争中躲过一劫。不过,在他有机会“戴罪立功”时,他既没有胆量,也没有兴趣积极参与。没有胆量,是因为他知道批判他人有风险,不小心就会反噬自身;没有兴趣,是因为他不想背叛朋友。“钱端升、吴传颐的右派面目被揭发后,张从未表示过态度,更未进行揭发批判,只是在后期当别人提出才不得已写了一篇批判钱端升的文章。”被扯上政法界这条线是因为他历来和钱端升交好,而后者在检讨组建“大法学院”问题时,的确提到要调张企泰到北京辅助其事。至于吴传颐(他在中央大学的同事,此时任职于国务院法制局),一直被他视为“密友”,“吴传颐在解放前就搞马列主义,走在我们的前头,解放后政府对他的地位待遇都很好,吴是右派有些想不通”。
好在张企泰在业务上表现还算不错,这在一定程度上修补了组织对他的看法。比如,复旦法律系就认为他“经过总路线的学习,在老先生中干劲较大,下实际部门,翻译方面有一定积极性,表示愿为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后来社科院政法所在提到他的业务表现时,首先突出的也是他的翻译工作。再加上早先在复旦外文系工作的三年,我们完全可以说,张企泰最后的十年,同那个时代旧法人群体中的很多人一样,从法学家转型成了外语人、翻译家。
张企泰虽然曾留学法、德,熟悉英、法、德三门外语,最初却毫无俄语基础。他在一九五二年九月填写的教师调查表中,尚且表示“曾开始学俄语,因无胆略而中止”,然而一年之后即到复旦大学教授俄语。正如他在履历表中自述,“一九五二年九月至一九五三年八月,思想改造后,在家自学sjZsPrbbnLme3i029IQSqg==俄语”;到了一九五六年,已“教二年[ 级] 俄语,仍每周十六小时,且自编讲义”。
一九五四至一九五五年间,张企泰在外文系还讲授法语、德语课程。他所授语种之多、每周授课时间之长, 为一九五五至一九五六年间争取恢复教授职称提供了依据。其中最有说服力的,无疑是一九五六年参加中共八大翻译处德语组。八大翻译处高手云集,德语组就有冯至、商承祖、季羡林等多位名家,张企泰能位列其中,便是对其能力的认可。此项任务结束后,该处发公函到复旦大学予以表扬,具体意见为“工作积极,肯干,能完成任务。但有时对组织分配的工作有所选择”。
尽管张企泰自认为教授外语,是政府“用我最弱的一环,形成了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然而回归法律系乃至进入上海社科院政法所之后,他发现他已经无法真正意义上归队了。一九五六年后他公开发表的法学论文,只有《法学》杂志一篇三页的短文;一九五八年八月的整风思想总结中,他“检查自己回法律系以后的一段时间的工作,初以为自己当能不落于人后。但仔细检查过去的劳动,虽然写了二十几万字的讲稿,对人民没有一点好处,几等于废品”。
所以他晚年的成绩主要在于翻译。这首先体现在他为《世界经济文汇》和《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简称《文摘》)两刊翻译论文上。《世界经济文汇》是复旦大学经济系创办的公开出版物,他用本名和次子名“秉颐”作为笔名,从一九五七年初到一九五八年底为该刊提供了三篇法文、两篇德文的论文摘译。
一九五九年春《世界经济文汇》停刊后,译介当代西方学术的任务被上海社联一九五八年九月创刊的《文摘》接替下来。后者作为一本综合性内部译刊,汇聚了当时上海最有名的一批学者担任译者。此时已经调到上海社科院政法所的张企泰,三年半中摘译了九篇(其中八篇有关法学)法语、英语和德语的论文、著作和学术动态,是该刊最为活跃的译者之一。
张企泰一九五六年后的翻译工作,除了学界和同行的约稿外,更多还是单位布置下来的任务。在一九五八年八月的整风思想总结中,他自陈决定“拿出自己的力量,尤其外文知识,必要时为中近东人民的民族解放和反帝反侵略斗争,作出贡献”,“需要多少法学译文,提供多少”。在社科院政法所,尽管该所一度有教学任务,但他早就退出了课堂教学。除了辅导个别年轻教师外,他的主要职责就是翻译。翻译对象多是临时布置的政治文献(比如,节译法共党刊《共产主义手册》等),但也有出版社以上级名义委托的大部头学术经典。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一开始是范扬应出版社之邀续译(此书的前后翻译故事颇为曲折,笔者将另文详述),而张企泰为出版社主要承担翻译的是另外一本德文名著戚美尔曼的《伟大的德国农民战争》(此书最后由“清河翻译组”完成)。不过,《法哲学原理》后来成为政法所一九五九年的国庆十周年献礼项目,于是由范、张加紧合作完成(张企泰译出第三篇,同时与范“交换校订”)。他这样总结这段时期的工作:“一年多,翻译了四种著作,除了一种以外,其余当能提前完成,总计七八十万字,我自己担任三分之一强,并负责全部校订工作。在工作中能做到:无昼夜之分,无星期休息,此其一;已出版的书,虽未载有译者之名,自己也不取稿费,但在思想上并无波动,此其二;翻译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最为艰难,经领导上一再打气,又得到先进工人蚂蚁啃骨头的事例的启发,遂排除畏难心理,终于译成,并且初a116a70e9d59894afa385c83e3117d64稿提前一月完成,……此其三;集体翻译,多至五六人,少至两人,无论如何比单干做得多快而又好省,此其四。”
此类翻译工作,如今看来是惠及后世的伟业,在当时却很可能只是旧知识分子作为资料员、翻译机器的缩影。在完成《法哲学原理》的翻译之后,新的任务接踵而来:“去年领导上交下研究罗马法的任务,自忖条件很差,国内具有充分条件来搞的人又没有,同时感到翻译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打过硬仗,克服困难,颇有些经验,遂决计鼓起勇气担任起来,何况近来已逐步明确,罗马法的研究,很可以做到古为今用。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自己要求学习拉丁文,又得到领导上的热烈支持与协助,现争取在一年内达到一般学习三年的程度。”显然,他留下的另一本经典译作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正是这一任务的副产品。不过,当修订《辞海》二稿成为一九六一年上海社科界当务之急时,他不得不放下翻译参与其事。好在《法学总论》最终译成,尽管直到八十年代末才出版。
假以时日,张企泰本可以翻译出更多的经典著作,但他的人生却不幸过早地画上了休止符。据张秉颐介绍,一九六二年春其父因肝硬化住院检查,由于X 光技术不够先进,医院决定开腹检查,却不巧在麻醉环节发生失误,导致病情急转而下。让人感到些许欣慰的是,他却因此与数十年的同事、惺惺相惜的好友、《法哲学原理》的合译者范扬,相伴走完人生旅程的最后一段:两人住在同一家医院,病房紧挨在一起;他是医疗事故,范扬则是胃癌晚期;去世时他是五十五岁,范扬则是六十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