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确保履行《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基础上,面对“压载水公约经验积累期下公约审议计划”,有必要深入研究船舶压载水记录的关键要点。本文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详细介绍通函中关于压载水记录簿的填写要求,分析了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了规范填写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船舶;压载水记录簿;PSC检查;国际规则
0 引 言
《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自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实施以来,迄今已有6年之余[1]。随着压载水公约的全面实施,逐渐浮出水面的问题也愈发增多。针对相关焦点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在经验积累期结束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在2023年7月召开的IMO环保会第80届(MEPC.80)会议上,委员会批准了“压载水公约经验积累期下公约审议计划”,并在压载水公约实施遇到的几个焦点问题方面给出下一步工作的明确指导,对业界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
作者分析前期关于压载水管理公约的实践报告以及相关国际和组织提案的反馈,发现压载水记录簿存在一定比例的缺陷。这些缺陷的产生原因如下:一方面是船员对公约及相关要求的理解不到位,比如对船上压载水管理流程的认识不够、处理操作流程不熟悉等;另一方面由于压载水公约记录簿的格式相对简单,导致船员填写内容和方式并不一致。
为此,MEPC.80会议审议通过压载水公约修正案(MEPC.369(80))修订完善了压载水公约附录一中压载水记录簿的记载格式,采用代码(字母)和项目(编号)记录方式。该修正案将于2025年2月1日生效,为压载水记录簿填写提供指导。本文将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详细描述压载水记录簿的填写规范和要求,包括格式要求。同时探讨并分析填写内容中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并提出独特观点,以期为港口国监督和船舶防污染管理提供启示。
1 压载水记录簿的记录要求和内容
与油类记录簿的形式一致,压载水记录簿采用代码(字母A-H)和项目编号(以数字表示)的记录方式。接下来分别从压载水的记录代码(字母A-H)来介绍压载水记录簿的记录内容。
代码A指压载压入作业,也就是当压载水从海里打入压载舱时,需要记录6项内容:
1.起始时间和位置(吸入港口或经纬度)
2.完成时间和地点(吸入港口或纬度/经度和采集时最小水深)
3.受影响的压载水舱
4.估计泵入量及最终留存总量(以立方米计)
5.是否按照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
6.压载水处理方法
代码B指压载水排出作业,也就是当压载水从舱内排出到海里,需要记录6项内容:
1.开始排放时间和地点(排放港或经纬度)
2.完成排放的时间和地点(排放港或经纬度和排放时最小水深)
3.受影响的压载舱
4.估计排水量及最终剩余量(以立方米计)
5.是否按照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
6.压载水处理方法
代码C指压载水置换作业,这里分2种情况:一是压载水置换作业,二是压载水通过内部循环处理或在压载舱中处理作业。2种处理方式记录不一样,尤其需要关注。
1.压载水置换作业
1.1开始时间和地点
1.2完成时间和地点
1.3置换时距离最近陆地的最小距离和最小水深,或根据规则B-4.2指定的交换区域(如适用)
1.4是否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还需描述使用的压载水置换方法
1.5受影响的压载舱
1.6置换量和最终剩余量(以立方米计)
1.7泵入压载水的处理方法
代码D指从港口或接收设施压入或排放压载水,需要记录7项内容:
1.开始压入/排放的时间和地点
2.完成时间
3.进行的操作(压入或排出)
4.受影响的压载舱
5.排放或压入量和船上的剩余量(以立方米计)
6.是否按照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
7.船载压载水处理方法
代码E指压载水的意外排放/泵入或其他异常泵入或排放,需要记录6项内容:
1.浸入/泵入/排出的起始时间和位置
2.完成时间
3.采取的操作(侵入、泵入或排出)
4.受影响的压载舱
5.压载水总量(以立方米计)
6.说明浸入、泵入、排放或损失的情况及其原因,以及所使用的任何处理方法和一般备注
代码F指压载水管理系统故障或不可操作,需要记录4项内容:
1.压载水管理系统发生故障的时间和位置
2.已进行的操作(说明是否吸收或排放)
3.问题描述(如报警类型)
4.时间和位置(港口名称或经纬度)
代码G指压载舱清洗/冲洗、清除和处置沉淀物,需要记录5项内容:
1.压载舱开始清洗/冲洗、清除或处置沉积物的时间和船舶位置
2.完成压载舱清洗/冲洗、清除或处置沉积物的时间和船舶位置
3.压载舱名称(根据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压载舱名称)
4.排放或处置至接收设施的数量以及设施名称
5.根据压载水管理计划处置或排放到水生环境(数量以立方米计,距最近陆地以海里计,最小水深以米计)
代码H指其他操作程序和一般说明。
2 压载水记录簿的记录实例
MEPC.80采纳了《压载水记录保存和报告指南》,明确了《压载水公约》的记录保存要求,包括压载水记录簿的记录指南和压载水作业自愿逐舱记录例表格。接下来分别从压载水的记录代码(字母A-H)来举例示范如何正确填写压载水记录簿。
例1:代码A,在港期间加装压载水(压载操作),见表1。
例1在港期间加装压载水是针对经压载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压入压载水的情况,其实在海上压入压载水也是如此,如压载水未经压载水处理设备处理,在记录时需要注意3点:
(1)船舶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的要求,在满足D1标准区域压入压载水,应在项目5中记录为YES,在项目6中记录为None,此时的操作仅仅是吸入压载水,而不是进行压载水置换,如果是进行了压载水置换则要按照代码C记录。
(2)如果压入的压载水未经处理装置处理,即使舱内的压载水是被处理过的,总量依然是二者之和。
(3)船舶吸入未经处理的压载水,项目5应记录为NO,项目6记录为None。
例2:代码B,当船舶在港内开展排放作业时,见表2。
对于船舶在港内或海上开展排放作业这2种方式,需要注意:
(1)对于经过D-1处理方式授权的船舶,项目5应及记录为:“Yes. D-1 compliant”,项目6记录为:“NO”。
(2)如船舶安装的压载水处理装置是single pass treatment system类型,由于压载水在压如阶段已经处理,因此排出阶段,项目6记录为:None, as per BWMS design。
对于压载水排出作业未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的方式进行排放的,需要注意:
(1)对于经过D-1处理方式授权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按照置换压载水进行操作,项目5记录为NO,项目6记录为None.
(2)对于经过D-2处理方式授权的船舶,如排放了未经处理的压载水,应在项目5填写NO,项目6填写None,并说明原因。
(3)当按照这种方式进行记录时,在这个记录下面应记录代码F或者H,用以说明压载水处理装置出现了何种问题。
例3:代码C,对置换的压载水,不进行任何处理的,见表3。
对于置换的压载水,不进行任何处理的和进行处理的2种记录,需要注意以下5点:
(1)船舶在进行压载水置换作业时,应记录清楚是采用了何种方法进行了处理,无论是采用的溢流,排空注入或者混合方法中的哪一种,应与压载水管理计划中记录的一致。
(2)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应急方式处理的压载水操作,应按照例9记录,如有必要需向主管机关报告。
(3)在制定区域置换压载水,需在1.3中记录指定区域的名称和经纬度,在1.4记录:"designated area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B-4.2" under item 1.4。
(4)采用flow-through和dilution ballast方法进行压载水置换的船舶,在1.4中应记录为:yes flow-through or dilution (as appropriate) method (as approved in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在1.6记录置换的总量和保存量。
如果压载水采用内部循环或通过压载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的作业的,需要注意的点是:
(1)这种处理方式,不可以压入新的压载水,也不可排出压载水。
(2)船舶压载水系统Anti-heeling tank的自动调节,不用记录。
(3)压载舱内同等性质压载水的调驳,不用记录。
(4)压载水的调驳如不是上述A3,C1.5或C2.3的情况,应重新记录。
例4:代码D,从港口或接收设施压入压载水的,见表4。
对于从港口或接收设施压入压载水和排出压载水的记录需要注意2点:
(1)如船舶从港口设施压入的压载水通过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处理,项目7需记录为:Yes,approved BWMS。
(2)港口或接受设施处理压载水的证明文件,应保留在船,以备检查使用。
例5:代码E,意外压入的压载水,见表5。
对于意外或异常压入、排出压载水的,记录需要注意3点:
(1)意外压入或排放是指碰撞、搁浅、机器故障等导致的压载水系统失效,而非人为的,此种情况记录代码为E。
(2)异常压入或排放是指设备出现故障,船员主动操作,为了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海洋的污染。
(3)在船坞压入压载水被视为特殊情况,应记录为代码E。
例6:代码F,压载水处理装置需要立即修理,见表6。
对于压载水处理装置需要立即修理和压载水处理装置不可操作的,进行记录时,需要注意:
(1)压载水处理装置故障和不可操作的情况包括故障、停机或表明压载水管理系统出现临界警报的故障,只要表明设备不符合D-2标准,就算故障。
(2)如压载水故障不能修复,应记录代码F的项目4。
(3)对于压载水压入和排出作业过程中,压载水处理设备故障,应先记录代码A或者B,紧接着记录F代码。
(4)如果由于港区水质导致压载水处理设备故障,应先记录代码F的1.2.3项目,便在项目3中清楚记录说明由于水质导致设备故障。
例7:代码G,压载水沉淀物排放至港口接受设施,见表7。
对于压载水沉淀物排放至港口接受设施或排放入海的记录,应注意以下2点:
(1)沉淀物排放至港口接受设施,需要在压载水记录薄记录,并保存接收单,以备检查。
(2)当船舶冲洗压载舱时,应记录代码G的1.2.3.5,并在项目5中清楚写明使用的何种处理水。
代码H:其他操作程序和一般说明。
例8:压载舱内调驳,见表8。
3 其他注意事项
1)每艘船舶至少都应当配备一本压载水记录簿,其中包含附录II规定的相关信息。可以采用电子记录系统记录,也可以将其整合到其他记录簿或系统中。
2)记录压载水的事项,完成最后一次记录后应在船上保存至少两年。之后,在至少三年的期限内应由公司控制。
3)在按照规则A-3、A-4或B-3-6排放压载水时,或者在发生未被豁免的压载水异常排放或意外排放时,必须在压载水记录簿中做出记录,并说明排放理由。
4)压载水记录簿应该随时处于可检查的状态。对于被拖航的无人船舶,可以存放在拖船上。
5)所有现场压载水操作都必须及时记录在压载水记录簿中。高级船员应在每项记录上签字,每一页填写完毕后需由船长签字。记录应使用船舶的工作语言填写,若不是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则需翻译成其中一种语言。若记录使用船舶有权悬挂其国旗的国家的官方国家语言时,在争议或不一致情况下,以该语言填写的记录为准。
6)若经过授权的官员在船舶停靠在某一国家的港口或离岸码头时,可以在适用于本条例的任何船上检查压载水记录簿,也可以制作任何记录事项的副本,并要求船长确认该副本的真实性。任何经过这种确认的副本都应被允许在任何法律诉讼中作为所述事实的证据。检查压载水记录簿和确认的副本的制作必须立即进行,不能给船舶带来不必要的延迟[3]。
参考文献
[1] 朱德通,赵月新,刘鑫斐.《压载水公约》的监管要点与难点分析[J].世界海运, 2019,42(12):11-16.
[2] 王慧芳.压载水公约实施最新进展[J].中国船检,2023,(08):62-67.
[3] 孙明,李福海.《船舶管理》[M].2014.
作者简介
黄锦杰,本科,主要从事海事管理工作,(E-mail) 1033857396@qq.com,18857062680
曹超帅,本科,主要从事海事管理工作
吕俊兵,本科,主要从事海事管理工作
陈杨熙,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海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