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儿童近视成为重要的社会议题。国家卫健委在2021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2.7%,其中6岁儿童的近视率为14.3%、小学生为35.6%、初中生为71.1%、高中生为80.5%。我国近视发病呈现低龄化趋势,近视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视觉健康。
近视的发生与遗传因素、环境问题、用眼习惯等息息相关。通常来说,600度以上的近视被称为高度近视。高度近视属于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如果父母均有高度近视,孩子发生遗传性近视的概率在90%以上;如果父母中只有一方为高度近视,孩子发生遗传性近视的概率在50%以上。除此之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平板、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被广泛使用,儿童的近距离用眼时间变长。具体来说,儿童近视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教育过程、学习环境和用眼行为等多个因素。教师和家长要认识到预防儿童近视的重要性,主动了解近视防控知识。
一、近视发生的原因
(一)用眼姿势错误
躺着或趴着观看物品的行为会导致眼睛与物品的距离过近,长期保持这种近距离的用眼状态会加重眼睛的负荷,进而增加患近视的风险。对于儿童而言,若长时间以不规范的姿势在书桌前阅读、书写,不仅身体会感到疲劳,还会影响眼睛健康。
(二)过度接触电子产品
如今电子产品泛滥,很多儿童从小便接触电子产品,他们热衷于通过电子产品观看动画和玩游戏。部分家长由于溺爱孩子,对其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缺乏必要的监管,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孩子的视力健康。如果儿童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或观看距离过近,容易导致屈光不正,或者造成屈光不正的度数加深过快。此外,电子产品屏幕释放的光线具有一定的辐射,长期接触会对眼底,特别是黄斑区造成损害,进而对视力造成难以逆转的不良影响。因此,长时间近距离接触电子产品极易引发眼压升高问题,随之出现眼部疲劳、视力轻度下降等。
(三)存在偏食现象
儿童往往偏好甜食,然而食物进入人体后需要经过代谢过程。甜食中所含的大量糖分在代谢过程中会消耗机体内的钙元素。由于钙离子对巩膜具有加固作用,钙的过度消耗将导致巩膜的稳定性下降,眼球弹力减弱,从而诱发近视。
此外,维生素B1作为视觉神经的关键营养物质,在糖分代谢过程中同样会被大量消耗。当维生素B1被过度消耗时,视觉神经将因缺乏营养而出现病变。同时,儿童往往对蔬菜和动物肝脏的摄入量不足,这导致眼睛所需的某些微量元素无法得到充分补充,这进一步增加了患眼部健康问题的风险。
(四)光线过强或过弱
强烈的光线如阳光反射或灯光反射等,会使得视野变得模糊不清,导致眼睛疲劳并降低视觉品质。而在光线过于暗淡的环境中,眼睛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进行聚焦,这种过度的用眼行为会引发眼睛疲劳,甚至影响视力健康。
二、防控近视的建议
对于上述因素,教师和家长
需要加以关注并采取干预措施,积极了解眼健康知识。基于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笔者认为,防控近视应该做到以下六点。
(一)关注儿童视力变化
儿童的生长发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眼球的发育亦是如此。新生儿的眼球具有球体较小、眼轴短的特点,其双眼屈光度呈远视状态,也就是生理性远视,俗称“远视储备量”。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其眼球逐渐变大,眼轴也随之变长,这时远视屈光度逐渐降低,最终趋于正视状态。“远视储备量”具有相应年龄段的生理值范围。当儿童裸眼视力正常,但经过散瞳验光后屈光度未能达到相应年龄段的标准时,表明远视储备量不足。因此,应从小为儿童建立屈光档案,对处于幼儿期(1~3岁)、学龄前期(4~6岁)、学龄期(7岁之后)的儿童进行屈光度数的筛查及远视储备量的监测,为儿童的视力健康保驾护航。
除了度数,还应该关注儿童的眼轴长度,这是评估儿童青少年眼球发育情况的主要参数之一。与屈光度测量受眼调节能力的影响不同,眼轴长度的测量不受调节能力的影响,且眼轴长度的变化范围随年龄增长呈现出较为稳定的规律性,它是评估儿童青少年眼球发育情况和预测近视发生的重要指标,也是近视防控的核心数据。定期监测儿童的眼轴增速,可以有效评估近视防控措施的效果。严格控制眼轴的过快增长是近视防控的主要目标。医务人员可以利用眼轴长度在相应年龄人群中的百分位数据,预测儿童近视的发生风险。对照眼轴长度安全性增长参考值,可以判断两次测量周期内眼轴长度的增长量,进而评估儿童屈光发育是否正常、远视储备量是否过快消耗及近视防控措施是否有效等。这能够迅速筛选出近视高危人群,并及时采取个性化的精准近视防控措施,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儿童青少年的视力健康。
总之,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眼轴长度及角膜曲率等眼科专科指标的检测工作。同时,家长应增强近视防控意识,尽早为孩子建立屈光档案,并按时带领孩子进行屈光检查,以便及早发现近视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保证充足的每日户外活动时间
研究显示,增加户外活动的
时间对控制屈光度数的增长及眼轴的变长具有显著效果。这是因为阳光中的紫外线照射能够刺激多巴胺的分泌,进而促进眼球的正常发育并有效抑制眼轴的变长。值得注意的是,户外阳光的光照强度远大于室内光线,且室内光源往往缺乏紫外光波,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对眼部发育的促进作用。因此,为了促进儿童眼部的健康发育,儿童需要有每天至少2小时的无遮挡户外活动时间,或者确保每周有14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在选择活动环境时,应优先考虑自然环境,并尽量避免在午后高温强晒时段进行户外活动,以确保儿童在享受阳光的同时,能够有效保护眼部健康。
(三)促使儿童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
随着年龄增长,读书、写字成为儿童的日常活动。家长应该使儿童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让他们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具体来说,儿童应做到“三个一”,即“一尺一拳一寸”,眼睛距离书本一尺,胸口距离书桌边缘一拳,持笔时手指与笔尖的距离为一寸。儿童应当时刻保持正确的阅读习惯,不得随意躺在床上或趴在桌上翻阅书籍,更不能为了节约时间而选择在移动的车厢内看书、写字。
在近距离用眼时,儿童需要坚持“20—6—20”原则,即当近距离看书用眼时间达到20分钟时,需要向大约6米外的远处眺望20秒以上。此外,当白天用眼时,可充分利用自然光线替代人工照明,以减少对眼睛的潜在伤害。但一定要避免阳光直射,以免对视力造成不良影响。在阴雨天自然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室内顶灯进行照明,若室内光线依然不足,可用台灯进行辅助照明。至于晚上,当儿童进行读书、写字等需要集中专注力的活动时,除了需要用台灯提供足够的光线,还应同时打开室内顶灯,确保整体光线均匀柔和。台灯应被放置在写字手的对侧前方,以有效避免手部阴影对视觉的干扰。此外,应尽量选择具备色温可调功能的LED读写台灯,并将台灯的色温调至4000K以下,以营造更加接近自然光线的照明环境。同时,应避免使用未带灯罩的裸灯进行照明,以减少眩光对眼睛的刺激,确保用眼健康。
(四)分龄控制使用视屏类产品的时间
长时间使用电子视屏类产品易消耗儿童的远视储备量,是造成儿童近视早发、高发的重要诱因之一。家长应保证0~3岁婴幼儿不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如手机、平板等;避免3~6岁幼儿接触和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将中小学生每次使用电子视屏类产品的时长控制在15分钟之内,每天使用的时长控制在1小时之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屏幕较大的电子产品,并让儿童远距离观看。为了优化儿童的观看体验并减少眼部疲劳,建议家长将视频内容投影至大屏幕上。此外,在选择电子产品时,应尽量挑选屏幕分辨率较高的设备,以减轻儿童用眼时的不适感,缓解眼部疲劳。
(五)保证儿童营养均衡、睡眠充足
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保持营养均衡尤为重要。儿童应多摄入蛋类、乳类、鱼类、豆制品等食物,多吃蔬菜水果,尽量做到饮食多样化。与此同时,保证充足睡眠和昼夜节律对儿童的眼睛发育至关重要。幼儿、小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应不低于10小时,初中生应不低于9小时,高中生应不低于8小时。
家长应为孩子营造优质的睡眠环境,使孩子养成按时休息、起床的良好习惯,帮助其形成规律作息的生活方式。儿童应努力强身健体,提高体能素质,做到营养均衡、饮食规律,避免肥胖,以预防近视。
(六)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在观察物体时习惯性地凑近看或有眯眼视物等异常表现,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尽快带其就医检查。这类行为表明儿童可能已出现假性近视的征兆。假性近视,即调节性近视,过度用眼所致,表明孩子的视力已濒临近视的边缘。针对假性近视,适当调节睫状肌的紧张状态可有效缓解眼部疲劳,从而达到预防假性近视向真性近视转化的目的。
鉴别假性近视与真性近视的核心在于精确验光,这一过程需要通过散瞳验光实现,即在睫状肌麻痹状态下进行验光。散瞳验光作为诊断近视的“金标准”,具有重要地位。由于儿童调节功能较强,可以用散瞳眼药水以麻痹睫状肌。部分家长对散瞳药物存在误解,认为其散开瞳孔会损害眼睛,实则此类药物使用安全,短期内可能产生畏光、视近模糊等症状,但在停药后将自然消退。因此,家长应树立对散瞳验光的正确认识,并严格遵循医嘱带领儿童进行检查。
在确诊近视后需要及时进行科学防控,近视矫正治疗方式包括验配定制框架眼镜(日间佩戴)、多焦点软性角膜接触镜(日间佩戴)、角膜塑形镜(夜间佩戴)和低浓度阿托品(每天每眼睡前1滴)。但任何治疗方式的效果都可能因患者的依从性等不同而产生差异。在选择治疗方案时,应从年龄、近视程度等各方面因素出发进行综合考量。如果6~9个月后治疗效果不佳,应审视患者的依从性,再考虑其他治疗方案或选择联合治疗。对于出现近视问题的儿童,家长需要每年带他们进行一次全面的眼科检查。
结语
近视问题可预防、可控制。家长应当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协助儿童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与生活方式,尽早为儿童建立屈光档案,并定期带领他们前往医院接受专业的视力、屈光度及眼轴长度的检测,以便及时发现近视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对于已经近视的儿童,家长应积极配合医生,采取科学、正确的矫正治疗方法,以延缓近视度数的加深。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