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先进生产力萌芽、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在赋予江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重大新使命的同时,强调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经济制度”,“持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公平竞争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基础性、保障性、激励性、稳定性作用越发凸显。
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创新,创新的源动力来自充分有序的市场竞争。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线上线下市场加速融合,产业升级和业态创新不断加快,各类经营主体间竞争合作关系日趋复杂,模仿抄袭、专利侵权、价格战、资本无序扩张等不良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创新被抑制、阻碍,甚至扼杀的风险依旧存在。因此,亟须在更深层次上通过完善竞争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及时制止制约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侵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营造创新土壤、保护创新成果、放大创新收益,实现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
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是要真正理解和实践“因地制宜”,依托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通过政府“有形之手”引导,市场“无形之手”配置,让更多先进优质生产要素自由、自然、自发地向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集聚。在此过程中,要警惕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强行干预的冲动,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抬头与市场碎片化倾向,防止利用市场保护、政策补贴、限制竞争等方式,互挖存量企业、阻止企业迁移,以及妨碍要素自由流动,导致地区之间经济内卷和恶性竞争的行为。地方政府一定要跳出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的狭隘圈子,深刻把握公平竞争监管在宏观经济治理中的政治属性和战略高度,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目标,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竞争监管执法,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先进优质生产要素有效配置、有序流动,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新质生产力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历次工业革命揭示,生产力的变革源于技术进步,生产关系的形成依托市场发展,哪里的市场主体越多,哪里的市场活跃度越高,哪里的新质生产力就越迸发,与之匹配的生产关系也最先在哪里孕育。对广大市场主体而言,相比各种“优惠”“服务”,其最关心、最期盼的是拥有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这样企业可以把精力专注于投资、专注于产品、专注于服务、专注于发展。审视当下,企业忧虑的市场“负面清单”还没有完全杜绝,有些削弱市场主体预期的问题时有发生。这提醒着我们,政府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市场环境的这一必需“公共品”还不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还需要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对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亟须强化提升竞争治理的基础地位,丰富公平竞争审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垄断行为查处等竞争治理手段,构建协同高效的竞争监管机制。通过多元共治,深度参与市场秩序维护、市场资源配置、市场主体之间利益关系调整,最大程度保障企业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公平地位和公正待遇,让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敢于创新突破、竞相蓬勃生长。届时,亿万市场主体汇聚磅礴力量,必将充分激活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一池春水”。
(作者系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责任编辑:霍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