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氏日夏:“夏”的文明史意义发凡

2024-07-14 00:00:00成富磊
人文杂志 2024年6期

关键词夏 嘏福 大禹 夷夏之辨

国史上“夏”“夏代”“诸夏”“华夏”及“夷夏之辨”等一系有关“夏”的概念之起源及含义迄无定见。对于此一问题,我们认为目前而言唯一可资凭借的“可靠”知识是周人的历史叙述。本文即尝试从周人思想史的角度对此提出一些新的看法,以就正于方家。

一、“夏”的问题域

就史料而言,学界久已注意到先秦有关“夏”的材料集中于周初与春秋以来两类时段。其中见于《诗》《书》的周初一系史料尤引人瞩目。这一系“夏”有两种含义,一为指称“夏代”,一为周人自称。①相关解释或以为周人源出“夏”,或以为“夏”义为西方等,率皆缺乏证据。②

先将相关材料具列如下,以清眉目:

1.“有夏”

指夏人: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尚书·召诰》:“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

指周人:

《尚书·君夷》:“君奭!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

《尚书·立政》:“帝钦罚之,乃仟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万姓。”

2.“时夏”

指夏人:

《多士》:“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夏。”

指周人:

《诗·周颂·思文》:“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罴民,莫匪尔极。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无此

疆尔界,陈常于时夏。”

《诗·周颂·时迈》:“明昭有周,式序在位,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

3.“区夏”

指周人:

《尚书·康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

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

将上述材料稍加分析即可发现,周人以“夏”自称与指称“夏代”,相关句式可谓完全相同。故此我们从中得出的初步看法是:作为周人自称的“夏”当与夏禹、夏代之“夏”共享一个基本语义;后又因夏禹的独特地位,亦单独以“夏”指称“夏代”。

二、《国语》文本考证:夏与“嘏”的关联

《国语·周语下》记载了春秋时期周人英主王子晋对周灵王的一段谏语,透露出周人“夏”意识的关键信息:

(伯禹)克厌帝心。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日姒,氏日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祚四

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日姜,氏日有吕,谓其能为禹股肱心膂,以养物丰民人也。

所论涉及姒、夏、姜、吕四姓氏的来源。王子晋解说的基本思路是声训。这一点在“吕”字上看得最清楚。“氏日有吕,谓其能为禹股肱心膂”,韦昭注日:“氏日有吕者,以四岳能辅成禹功,比于股肱心膂。吕之为言膂也。”①吕、膂二字音韵全同。这一对应性解释非常直接。

对于“姒”“夏”与“姜”,清儒俞樾已经指出:“上文‘赐姓日姒,氏日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注日:‘姒,犹祉也。夏,大也。以善福殷富天下为大也。’然则此文亦当兼‘赐姓日姜’言之,不得专以‘氏日有吕’为说也。姜从羊声,养亦从羊声,疑‘养物’即说‘姜’字之义。依声为训,古书类然,以‘养’训姜,犹以‘祉’训姒也。韦氏未见及此,当补注日‘姜,犹养也’,于义方备。”②就“姒”“姜”的对应来说,俞说是也。

唯独对“夏”的对应性解释依旧含混。韦注亦然:“姒,犹祉也。夏,大也。以善福殷富天下为大也。”①既指出“姒”对应“祉”,又以“嘉祉殷富生物”作为一个整体对应“夏”,实非。我们认为,与“吕”“姒”“姜”相同,王子晋也应以某个具体的“字”对应解释“夏”。从文意来说,这一对应只能是后文的“殷”“富”二字。②

但这里马上面临一个问题,即“吕”与“膂”同音、“养”与“姜”皆从羊声、“姒”与“祉”同为之部字且以字声系与止字声系多有通假例,③诸字两两对应,皆语音关系密切。但“夏(匣母鱼部)”却与“殷(影母文部)富(帮母职部)”二字古音不谐。韦昭以来的旧注于此犹疑,原因也正在此。

我们认为,“夏”字的对应性解释为后文“殷”字。只不过此处本字非“殷”。《尚书·吕刑》开篇部分有一段穆王时期吕侯叙述的涉及夏之肇造的文字,也出现“殷”字:

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

功,惟殷于民。爰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

其中“惟殷于民”一句的“殷”与王子晋所说“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的“殷”,从句法到思想史语境二者全都一致,皆谓禹成功之后的“表征”。二处所谓“殷”字当作同解无疑。

对于今本《吕刑》“惟殷于民”的“殷”字,或本作“假”。《墨子·尚贤中》引《吕刑》文:“三后成功,惟假于民。”孙诒让《墨子间诂》:“毕云:‘假,一本作殷。孔《书》亦作殷。’王鸣盛云:‘疑隶变相似而误。’……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引《墨子》亦作‘假’,则宋本固如是。今本或作‘殷’,乃据孔《书》改,非其旧也。”④是从墨子文献学层面肯定《墨子·尚贤中》引文本作“假”。刘起舒则在《尚书》学中据以论日:“由《墨子》所引,知先秦本《吕刑》此字原作嘏、假。”⑤孙诒让亦以为“作‘假’,盖与‘嘏’通”,为方便讨论计,我们后文暂从孙、刘二先生说,将此字写作“嘏”。⑥

回到《国语》,则王子晋所云“殷富”之“殷”亦应本作“嘏”。这一点可以从我们讨论《国语》彼处谐声关系得到进一步确证。“叚、假、嘏、祜”一系字为鱼部字,正与“夏”古韵同部,且声母皆为牙喉音。

古文字尤其战国秦时期“叚”“殷”形近。据现有古文字资料可知,在春秋金文中,“叚”字上部手形即已讹为,与“殷”右上所从极为类似,战国至秦文字因之。此处当为形近致讹。⑦

三、通过“嘏”来理解“夏”

训诂学中“夏”与“段假嘏祜”一系字释义关系密切。如《尔雅·释诂》:“夏、嘏,大也。”《广雅·释言》:“夏,嘏也。”《方言》:“秦晋之间凡物壮大谓之嘏,或日夏。”此皆与王子晋同类,依“嘏”来释“夏”,甚至以“嘏”等同“夏”。但仔细分疏,二字同训之“大”义又各有所重。

首先来看“嘏”“夏”同训的实质。清人王念孙《释大》一文全面梳理古书中训“大”的字,指出“嘏”“夏”二者系同源词关系:“宏,大也。转之为夏……又转之为胡,《仪礼》日:‘永受胡福。”’①从现代语言学的角度严格而论,“嘏”与“夏”乃是共有“大”的义素。②

那么“夏”是由什么释义出发蕴含“大”的义素呢?对于《广雅》的“夏,嘏也”一释,王念孙《广雅疏证》日:

夏,嘏也。《乡饮酒义》:“夏之为言假也。养之,长之,假之,仁也。”郑注云:“假,大也。”《书大传》云:“夏者,假也,吁荼万物而养之外也。”《律历志》云:“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假,与“嘏”通。③

考之文献,“嘏”“假”“祜”等字除与“夏”相关一系材料外并无“长养”等义,而“夏”字却多与“长养”义相关联,如《独断》卷上:“夏为太阳,其气长养。”《管子·形势解》:“夏者,阳气毕上,故万物长。”《汉书·董仲舒传》:“夏者,天之所以长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夏主养。”由此可知,“夏”之“大”义当是指“物壮大”,而此义系由其“长养”义引申。④

而“嘏”字作动词的基本含义是“受福日嘏”。《诗经·我将》:“我将我享,维羊维牛,维天其右之。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餐之。”郑玄《笺》日:“受福日嘏。我仪则式象法行文王之常道,以日施政于天下。维受福于文王,文王既右而餐之。言受而福之。”⑤故“嘏”之“大”的义素,当由“受/予福”义引申,指物受福而“壮大”。王子晋所云“氏日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一句中的“殷富”,如前文所考,即“嘏福”也。此“嘏福”二字非同义联用,而是“嘏”作动词。这一类动词自身内涵宾语“福”又可以后接“福”,是学者所谓的“综合性动词”。⑥如此,“以嘉祉嘏福生物”,即以嘉祉予福生物也。

进一步说,既然“以嘉祉嘏福生物”作“以嘉祉予福生物”解,那就意味着单单以古训中“夏”“嘏”同训为“大”来理解“氏日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句义是不准确的。由此可知,“夏”“嘏”被王子晋联系起来的深层原因,端在于“长养”与“予福”二义的思想关联。换言之,王子晋此处的以“嘏”释“夏”并非完全训诂学意义上的解释,作为谏言,他的用意是提示周灵王,皇天赐氏大禹日“夏”,关联于皇天“嘏”福的天命信仰,您也应该如大禹一般做到这一点。⑦

再次回到王子晋论述“夏”之义的(伯禹)克厌帝心。“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日姒,氏日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一语。句中“嘏福”的实际施动者是大禹。前引《吕刑》所云“三后成功,惟嘏于民”亦然,所谓“三后”的中心人物无疑也是大禹。由此可知,在宗周经典历史叙述中,“嘏”之一义与“夏”之肇造者“禹”有绝大关系。《吕刑》属宗周旧典自无疑义。而王子晋所云从用语到思想皆与《吕刑》全合,而且尤有进者,《吕刑》彼处文字的讲述者正是王子晋所述与禹关系密切的姜姓吕侯后裔,二者当源于同一历史叙述无疑。⑧事实上,系于大“禹”,周人实建构了一个整体的天人视野中围绕“嘏福”一义的政治哲学。

《尚书·洪范》篇述及禹功有日:“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其中第九畴即“福殛畴”:“九、五福:一日寿,二日富,三日康宁,四日攸好德,五日考终命。六极:一日凶、短、折,二日疾,三日忧,四日贫,五日恶,六日弱。”毫无疑问,“嘏福”之“福”即指此“福殛畴”之“五福”。

而大禹等圣王在这一上天予“福”于民的框架中具有中心意义。从根源上说,“嘏福”之本出于皇天上帝,而《洪范》“皇极畴”论君王却有“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一语,透漏皇天之“嘏福”需通过圣王的中介,即《洪范》所谓“敛福”“作威作福”与“向用五福”等皆“辟(君)”专享。自消极一面言,此为圣王对通天权利的垄断;自积极一面说,由于只有圣王才堪受福与敛福,周人于此是期望圣王可以将所受于天之福“予民”而非自专。而无论如何,“嘏福生物”与“惟嘏于民”一语的背后,反映的是周人整个天一君一民的思想链条:天并不直接“嘏福”万物,而是先予福圣王,然后通过圣王布福百姓与万物。

由此圣王乃具有神性。丁四新论述《洪范》“福殛畴”时特别指出其“隐含着对天子神性的肯定”:“五福的‘寿’和六殛的‘凶短折’,本是自然性、命定性和偶然性极强之物,然而据《洪范》本文,王却可以作用之,可以支配之。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王因受命的背景也具有通天的神性。”①正与我们这里的论述相印证。

周人这一基于“嘏福”关系的天人政治观念于多处文献有徵。大禹而外,当然还有文王。《诗经·我将》:“我将我享,维羊维牛,维天其右之。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餮之。”对于其中的“伊嘏文王”,《郑笺》日:“维受福於文王。文王既右而饕之,言受而福之。”王先谦:“言法文王之德,日靖四方,是四方皆受福于文王,故文王右而饕之也。”②正是天嘏福文王然后四方受福于文王之义。

明晰这一思想背景之后,结合王子晋的论述我们当可断言,“夏”之一义正是由周人皇天嘏福的政治哲学产生。由此,周人观念里通过“嘏”来理解“夏”的比较完整的思想链条为:通过圣王实现上天所予之福而“长养”万物使其壮大。“嘏(予福)”是自皇天的神圣源头而言,“夏(长养)”是自圣王之人事作为而言。此二义的根本皆基于上帝之命,其目的皆指向使物“壮大”。

这也是准确理解《吕刑》言“三后成功,惟嘏于民”的思想背景。对于“嘏于民”的意思,《墨子·尚贤中》引文之后有释曰:“‘三后成功,维假于民。’则此言三圣人者,谨其言,慎其行,精其思虑,索天下之隐事遗利以上事天,则天享其德,下施之万民,万民被其利,终身无已。”孙诒让《墨子间诂》云:“‘惟嘏于民’,言其功施于民者大且远。下文所谓‘万民被其利’也。”③虽然孙说“嘏”的意思尚拘执于传统字书义,但却已正确指出此处墨子理解的“嘏”是“民被其利”。从我们的分析来说,这一所谓“利”,自天予的角度说就是“予福”。

在周人看来,大禹之所以被皇天命氏日“夏”,就在于大禹可以将天所致万物的福泽充分实现,使物壮大。他是第一个达到这一功绩的圣王,因而开创的“朝代”即为“夏”。④

四、回到周初文献:周人自称日“夏”

明确了“夏”的这一语义,再来看本文开头所引周初一系材料,所涉问题就可以得到贯通的解释了:凡符合“夏”之义的邦国皆可(自)称“夏”。

1.有夏

裘燮君《先秦早期文献中“有”字的代词性》认为早期文献中“有”字有作特指代词的用法,并举“有夏”之“有”为例:

(1)肆皇天亡昊,临保我有周。(《毛公鼎》)

(2)肆皇天亡昊,临保我厥周。(《师訇簋》)①

裘说甚是。“有”即“厥”,特指代词。“有周”意思即“那个周”。那么“有夏”的基本语义就是“那个(通过圣王受天之福而)百物丰美民人壮大的邦域”。

颇值得注意的是,如前所论,由于禹是第一个实现这一状况的圣王,他所开辟的邦域即被称作“夏”,而前举周人自称“有夏”的两例材料皆加前缀“我”,似乎是有意识的与“夏禹”之“有夏”相区分。若然,则亦可旁证周人意识中的“夏”乃(符合我们前面所论标准的)一类邦国的统称。后世之“夏”皆为其模仿,故在某些语境中需加限定词区分。

2.时夏

“时”即“是”,亦与“厥”义同。《诗经·时迈》:“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毛传》:“夏,大也。”《郑笺》:“肆,陈也。我武王求有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陈其功于是夏而歌之。乐歌大者称‘夏’。允,信也。信哉武王之德,能畏保此晴夏之美。”②对此,马瑞辰日:“传止训夏为大,笺始以夏为乐歌之大,正义合传、笺为一,失之。”③已经指出《传》《笺》义有不同。考郑玄笺“肆于时夏”为“陈其功于是夏而歌之”,释义中既有“夏”字而又加以“歌之”的以夏为乐章说,实大失文法。④此处“夏”亦显系周人自称。“肆”,列也。“肆于时夏”即平实为训:列于是夏(周)。“我求懿德,肆于时夏”,意思是我王求懿德之士,任用于(实现“夏”域之)周邦,然后“允王保之”。文意顺畅。

3.区夏

区,杨筠如《尚书核诂》云:“《论语》:‘区以别矣。’《一切经音义》引《论语》马注:‘区,别也。’《广雅》:‘区,小也。’盖‘区以别之’,则有‘小’意。然则‘用肇造我区夏’,犹《大诰》‘兴我小邦周’矣。”⑤是也。“用肇造我区夏”犹言于我小邦周达至“夏”。然后后文“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所涉邦域范围依次扩展。

从这一考证出发,扩展思想的视野,上古文献随处可见周人自觉居于夏以来三代秩序的思想意识,如《尚书·洪范》武王胜殷却访于箕子受天锡禹之洪范九畴,《尚书·吕刑》载周穆王清整刑罚却“训‘夏’赎刑”。从我们的考证可知,周人这一思想意识并非单纯的基于三代共同的天命信仰,而且更进一步,是天命信仰之下共有的“夏”观念。就“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尚书·康诰》)一语显示的递进层次而言,将小邦周肇造成“夏”域实为文王达至受天命的关键步骤与必要条件。就此而言,我们认为在周人三代一贯的意识中殷亦可称“夏”,只是相关语料没有留下来。同样的,春秋中原诸邦亦可自称“夏”。而这一层的相关语料保留了下来,此即春秋文献中的“夏”一系概念的渊源。只是彼时周天子权威下降,统一的“有夏(周)”无复存在,只能是分散的“诸”夏。

五、春秋时代“夏”观念溯源

学者对春秋时期“诸夏”一语起源的探讨,多归于“夷夏之辨”的时代主题而难以贯通至西周的“夏”观念。①我们认为,不惟“夏”观念,“夷夏之辨”的源头亦应上溯至西周甚至周先民。事实上,周人“夏”概念的产生本即与分别“夷夏”的意识相始终。如《史记·周本纪》载:

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德。后稷卒,子不窗立。不窗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窗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古公蛊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于是古公乃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作五官有司。民皆歌乐之,颂其德。……公季卒,子昌立,是为西伯。西伯日文王,遵后稷、公刘之业,则古公、公季之法,笃仁,敬老,慈少。②

分析篇中所述,周人自始祖后稷卒后,相当长时间乃“奔戎狄之间”,直至古公宣父“贬戎狄之俗”,而后文王“遵后稷、公刘之业,则古公、公季之法”,周乃大昌。其叙述中周之兴衰与“戎狄”分合的关联,是明确的。清人牛运震已经指出,《周本纪》“篇首自后稷以迄成、康,叙周家世德兴王,皆约《诗》、《书》之旨融会成文”。③考之《生民》《公刘》《绵》《皇矣》《大明》等《诗经》周人史诗诸篇,牛说是也,知此处所述周人史迹有宗周旧典的直接来源。

将周人这一源出《诗》《书》的经典历史叙述与本文开头所引同类文献中所谓周人自称“夏”的材料相对照,我们会发现,诸条周人自称“夏”的材料只明确关联于“后稷”与“文王”二人,分别是《诗·周颂·思文》的“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尔极;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无此疆尔界,陈常于时夏”与《尚书·康诰》的“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而此二人,正是《周本纪》叙述中周人脱离“戎狄”的最有代表性的先公先王。这一点断非偶然。④对于本文的讨论来说,我们据此可以论定,至少宗周文献记载中的周人开国史,已经有明确的“夷夏之辨”的意识。

对于西周时期的“夷夏”问题,李零已据出土文献指出“西周金文中的居民有国野之分和夷夏之分”,⑤只不过囿于材料性质难以展开讨论。至于传世文献于宗周严“夷夏大防”无载,当是由于彼时西周文明的强势,夷狄皆宾服于周,“夷夏之辨”不具有重要意义而已。至西周覆灭,中原诸侯群龙无首,内而多乱,外而南夷与北狄交,“夷夏之辨”遂成为一严峻的问题。①

据《左传》,首倡“诸夏”一语的是管仲。《左传·闵公元年》:“狄人伐邢。管敬仲言於齐侯日:‘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暱,不可弃也。’”此为春秋时代“夷夏之辨”的“开端”。②可知与周先民一致,春秋时代“诸夏”概念的产生自始即在“夷夏之辨”的视域中。进一步分析此一概念产生的时代与思想语境。彼时戎狄之祸已猖獗至覆灭中夏诸邦,管仲遂标举“尊王攘夷”旗号开展“存邢救卫”的事功,不消说,其用意乃在于试图存续宗周秩序之大体。顺理成章的,他以宗周旧义中文明意义凝结的“夏”观念来砥砺桓公、纠合诸侯。可知“诸夏”概念之产生,诚彼时深于先王政典而顺乎时之圣贤所为也!自此一层,亦可更知齐桓公与管仲的作为不只是救一二邦国之亡——甚至也不是简单的尊“周王”,而是深具文明史的意义。

关于春秋时期“夏”概念系延续宗周旧义,亦可以从语言学层面得到证明。其一,《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季札聘鲁观周乐:

为之歌秦,日:“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③

作为春秋时代著名的贤者,季札以熟悉中原典章源流著称,此处其所云“能夏则大”即用的“夏”之宗周旧典用义。从语法关系上说,“能”在这里是作助动词,表示有能力或有条件去做某事。这一用法的“能”,常常形成“能……则……”的句式。比如《国语·鲁语上》:“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纪典。”④可知此处“夏”的词性应是动词,所以就不能理解为形容词意义上的“大”或名词意义上的“诸夏”。“能夏则大”的意思是:能够(受天之福)长养万物则可壮大。

其二,春秋时期“华夏”一语中之“夏”是用其宗周旧义中“物壮大”的含义。“华夏”一词之出现,一般认为以《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失华夏”为最早。《尚书·武成》篇虽有“华夏蛮貊”一语,但由于其伪古文性质,所以没有讨论“华夏”一语起始时代的意义。从语法关系上说,“华夏”一词系“同义并列复合词”。⑤“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草木花取丽,故凡物盛丽皆日华。”王云路等据以从现代语言学的角度指出“华”的核心义是“盛丽”。⑥“华”以亏(于)为声,段玉裁:“凡于声之字多训大。”⑦“盛丽”之“盛”就是“盛大”义。⑧其义正与“夏”字“物壮大”的含义相合。⑨

对春秋时期“夏”的内涵的这一解释牵涉另一问题,即如何理解“夏”与“礼”的关系。因为至迟自经典注疏以来,对春秋时代之“夏”的理解多及“礼”:

1.《左传·闵公元年》:“狄人伐邢。管敬仲言於齐侯日:‘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暱,不可弃也。’”《正义》日:“此言‘诸夏’,襄四年《传》:‘魏绛云“诸华必叛”。’华、夏,皆谓中国也。中国而谓之华夏者,夏,大也,言有礼仪之大,有文章之华也。”⑩

2.《左传·定公十年》:“孔丘以公退,日:‘士兵之!两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非齐君所以命诸侯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逼好,於神为不祥,於德为愆义,於人为失礼,君必不然。’”《正义》日:“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①

“夏,大也”的训释没有问题,但“有礼仪之大”的“礼仪”一层却是《正义》的增字为说。我们认为,《正义》的说解亦并非单纯的训诂,而只能说是一种思想阐释。如前所论,宗周旧义中的“夏”是以“皇天嘏福”为思想背景的,故此需要通过“嘏”来理解“夏”;与之类似,春秋是“礼”观念高扬的时代,②由此即产生了以“礼”论“夏”的思路。

所以要理解《正义》的以“礼”释“夏”,需要从西周至春秋的整个思想背景的变迁说起。春秋以降,上帝远遁,周天子权威不再,宗周旧义中挂靠于“皇天一天子”体系“嘏福”于民的整个安排无以为继,所以通过“嘏”来理解“夏”的思路亦必然做出调整。如何在日益凸显的“礼”的框架中存续文明意义上的“夏”成为了时代课题。

这一步的理论重构是由后世思想家完成的。《说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许慎此处说解“礼”,并没有涉及“仪节”,亦未言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而是径直将“礼”与“嘏福”贯通,有意无意之间将春秋以来不断抬高的“礼”观念的根本上接于宗周皇天嘏福的思想主轴。进一步,对君主而言,“礼”之“事神致福”,最终指向的也就是“养民”。《礼记·哀公问》载孔子日:“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对此,《礼记正义》释日:“人为国本,是以为政之道,爱养民人为大。”③以“爱养民人”释“爱人”,是也。则礼经中记载的所谓“治爱人”也就是“养民”。就此,经过经学家的不断阐释,“礼”这一内涵丰富的概念,实蕴含与王子晋所云“以嘉祉殷富生物”“以养物丰民人”的主要意思一致的内容。《左传正义》等经典解释延续这一意识,明确以“有礼仪之大”来解说中原诸侯的“夏”意识,并以此建构春秋以来的“夷夏之别”。“夏”之文明史意义遂于“礼”学中得到新的安顿。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这一后世经学注疏的说法“正确”或者说“好”。《左传·桓公六年》载春秋时代季梁谏随侯论礼神致福之义有云:“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奉牲以告日:‘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瘊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考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师宵溃,晋遂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于桑隧,获申丽而还。郑于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则析公之为也。”④是蔡、沈、申、息等“汉阳诸姬”小国属于“华夏”。而随为“汉阳诸姬”之首,自属“华夏”无疑。可知季梁所云正是春秋时代“诸夏”深通宗周旧典之贤大夫籍“礼”论述君主“事神致福”“长养”百姓万物——也即“夏”——之义也。此中意识,显然延续自西周的“夏”观念,却已纳入“礼”的框架之中。⑤据此一则材料,我们或可说最符合春秋时人依“礼”论“夏”之义的表述应该是:“中国(有圣王)礼神致福而民人百物壮大,故称‘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