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清时期的贵州驿站管理及其变迁

2024-07-14 05:32姜建国
贵州文史丛刊 2024年2期
关键词:明清时期驿站贵州

姜建国

摘 要:明清时期,贵州的驿道交通在历代的基础上又有较大的发展。驿站的日常运行、设施维护、人员配置、经费支出,是驿道交通管理的重要环节。明朝时期,贵州的驿站分为地方“三司”管理的驿站和宣慰司等直接或参与管理的驿站;清朝时期,随着“改土归流”的实施,贵州各地的驿站管理又出现了较大变化,即清廷将各地的驿站划归所在地的府、州、县管理。在整个明清时期,贵州的驿站在经费支出、设施维护、物资供给以及人员配备方面呈现了一个不断调整变化的过程。笔者通过查阅相关史料,对这一变化过程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明清时期 贵州 驿站 管理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24)02-0058-14

明清朝廷对于贵州的经略,驿道交通是其中的一个重点。据《普安修路记》记载:“予惟天下大计东南漕河,西北关塞,代有成策矣,云贵自国初来站、堡、邮、铺永编无减,遍置诸驿而选官驰之。”1以此记载来看,自明朝初年以来,明廷对云南、贵州等地的站、堡、邮、铺等不仅永编无减,而且还选任官吏进行管理。在明廷看来,云贵地区的驿道交通可以与东南地区的漕运、西北地区的边防相提并论,均被视为其时之天下大计。目前,关于明清时期贵州驿站交通方面的研究,主要从地理区位的角度和道路交通的概念等方面进行考证,比如“苗疆走廊”的研究等2,但从制度史的视角研究较少。赵平略曾在《明朝西南驿递管理制度研究》一文中论及云、贵、川驿站的管理机构及人员构成3,其在《明朝西南驿递与西南土司的关系探析》一文中,探讨了各地土司在驿递管理与运行中所起的作用,但尚未综合研究不同省份间的承宣布政司、提刑按察司、都指挥使司和宣慰司等以及周边省份在驿站管理中共同发挥的作用4。本文将在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着重探讨明清时期贵州驿站的管理以及其随着时间推移所产生的变化。

一、贵州各地的宣慰司等在驿站管理中的作用及其变迁

明清时期的各地驿道交通事务,在朝廷长期由其时的兵部车驾清吏司管辖;在地方由所在地的承宣布政司、提刑按察司等管辖。据《明史》所载:“布政使……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1“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2《清史稿》记载:“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兼领阖省驿传。”3明清贵州驿传隶属于提刑按察司,万历《贵州通志》记载:“贵州等处提刑按察司……一清军兼理驿传道,驻省城。”4道光《遵义府志》记载:“贵州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统辖全省驿传事务。”5

明代贵州的驿站管理:部分由府、州、县管理,据《明史》记载“知府掌一府之政……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虽有专官,皆总领而稽核之”6;部分由军民指挥使司、卫管理,如新添卫下辖新添驿“新添卫指挥使司……新添驿驿丞一员”7;部分由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管辖8。到了清代,随着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的逐步裁撤和“改土归流”的实施,贵州的所有驿站均划归所在地的府、州、县管理。

如前所述,明代贵州驿站的管理,除了“三司”以外,各地的宣慰司等也参与了驿站管理,据相关史料记载:“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9

从明代贵州驿站运行维护所需的经费支出来看,终明一朝,贵州驿站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省内诸司,如表一所示;但也有周边省份协济的情况,后文将对此作专门论述。不计贵州宣慰司等的支出,贵州驿站经费支出为白银四万五千四百七十七点一三七六两。据万历《黔记》记载,贵州驿站经费支出总计为“环黔三十馀驿,驿岁费二千金,共六万金。”10其中,来自卫、府、州、县、税课局的仅一千三百三十点零八七五两,其馀则出自省内的宣慰司等。

从明代贵州驿站管理的方式来看,在各宣慰司的管辖区域,驿站的管理方式与流官管理的区域又有所不同,最具代表性的是其时的贵州水西地区。明代,贵州宣慰司长期管辖贵州西北部的部分区域,直到清朝实施“改土归流”以后,这种情况才发生改变。因这些地方在贵州的鸭池河以西,故俗称“水西”。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妥善处理贵州都督马晔与贵州宣慰使奢香的矛盾后,“香(奢香)遂开偏桥、水东,以达乌蒙、乌撒及容山、草塘诸境,立龙场九驿。”1并负责管理维护这些驿站的日常运转2。“龙场九驿”分别是:龙场驿、陆广驿、谷里驿、水西驿、奢香驿、金鸡驿、阁鸦驿、归化驿和毕节驿。这条驿道自贵阳经水西可达毕节,在毕节与乌撒路相接后,可以北至四川,南至云南等地。同时,经明廷准许,贵州宣慰司还负责管理维护贵阳通往播州道路上的四个驿站,即渭河驿、扎佐驿、底寨驿、养龙坑驿。此外,贵州宣慰司还承担贵州驿、威清驿、平坝驿等驿站的部分运转维护经费3。据《明会典》记载,这些驿站的管理关系为:“贵州宣慰司,旧有渭河驿万历九年革、陆广驿、谷里驿、贵州驿、归化驿、威清驿、龙场驿、奢香驿、阁鸦驿、水西驿、金鸡驿、毕节驿、龙里驿、底寨驿;扎佐长官司,扎佐驿;养龙坑长官司,养龙坑驿。贵阳府,小龙番长官司,平坝驿。”4

在贵州宣慰司直接或参与管理的十三处驿站中,其主要负责提供运转维护经费,但也会派出其下属的“头目”“夷目”等负责日常运转事务。据万历《贵州通志》记载:“龙场等十三驿,俱系安宣慰各头目自办。”5又据万历《黔记》记载:“扎佐驿……安宣慰下头目扎佐司土民承走,供馆系扎佐司夷民田户自备答应。底寨驿……供馆系底寨司夷民田户自备答应。渭河驿……万历十年裁。养龙坑驿……系头目阿母等并养龙司土官承走,供馆系养龙司苗民自备答应。龙场驿……系宣慰安疆臣下夷目花仡佬八寨苗民承走,供馆安宣慰设馆田三百六十分,每日一分,田户自备答应。陆广驿……系头目陇革等承走,供馆头目陇革自备答应。谷里驿……系头目阿卜者承走,供馆系头目熊阿白等自备答应。水西驿……系永侧织金等目民承走,供馆系头目阿苏等自备答应。奢香驿……系头目化沙等承走,供馆系头目以则等自备答应。金鸡驿……系头目卧这等承走,供馆系头目夜莫等自备答应。阁鸦驿……系头目阿底等承走,供馆系头目得吉等自备答应。归化驿……系头目阿户等承走,供馆系头目得吉等自备答应。毕节驿……马驴二十四匹头,系头目阿体等出办,每匹一十八两,供馆系头目阿体等自备答应。”1

在贵州宣慰司管理的驿站中,明廷也要派驻驿丞负责管理。据嘉靖《贵州通志》记载,贵州驿、威清驿、平坝驿、龙里驿、龙场驿、陆广驿、谷里驿、水西驿、奢香驿、金鸡驿、阁鸦驿、归化驿、毕节驿、渭河驿、扎佐驿、底寨驿、养龙坑驿,都设置驿丞一员,吏一名2。据万历《黔记》记载:“贵州驿、威清驿、平坝驿、龙里驿、龙场驿、陆广驿、谷里驿、水西驿、奢香驿、金鸡驿、阁鸦驿、归化驿、毕节驿、扎佐驿、养龙坑驿,各驿丞一员,共十五员。”3正德元年(1506)至四年(1509),王阳明就曾在贵州龙场驿任驿丞。

贵州宣慰司对其区域内的驿站,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但也需承担相应的管理经费支出等任务。明朝正德年间,由于经费支出、人力投入较大和维护、运行成本较高等原因,其时的贵州宣慰使安氏曾想裁减龙场九驿。此时正值王阳明担任龙场驿驿丞,于是安氏便向王阳明请教裁驿之事。在《与安宣慰戊辰》一文中,王阳明对安氏讲述了自己的看法:“凡朝廷制度,定自祖宗;后世守之,不可以擅改。在朝廷且谓之变乱,况诸侯乎!纵朝廷不见罪,有司者将执法以绳之,使君必且无益。纵幸免于一时,或五六年,或八九年,虽远至二三十年矣,当事者犹得持典章而议其后。若是则使君何利焉?使君之先,自汉、唐以来千几百年,土地人民未之或改,所以长久若此者,以能世守天子礼法,竭忠尽力,不敢分寸有所违。是故天子亦不得逾礼法,无故而加诸忠良之臣。不然,使君之土地人民富且盛矣,朝廷悉取而郡县之,其谁以为不可?夫驿,可减也,亦可增也;驿可改也,宣慰司亦可革也。由此言之,殆甚有害,使君其未之思耶?”4由此可见,贵州宣慰司虽然有相对独立的驿站管理权,但按照明朝的制度,涉及驿站的增加和减少等事项,必需由中央王朝裁定。

水西的驿道交通在其时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商业贸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这些驿站的管理情况,在相关文献史料中也有所记载,如万历《黔记》记载:“安氏龙场九驿至永宁入蜀,其地近水西,夷法严而必行,道不拾遗,马可夜驰。”5万历年间至云南澜沧卫做官的王士性称赞“奢香八驿,夫马厨传皆其自备,巡逻干掫皆其自辖,虽夜行不虑盗也。夷俗固亦有美处。”6从这些史料看,史家对贵州宣慰司管辖区域内的驿站管理和所发挥的作用是称道有加的。

除了贵州宣慰司直接或参与管理的驿站之外,由“三司”直接管理的驿站,也有让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出资出力的情况。“贵州一线之路,以通滇蜀,通蜀诸驿专属之水西料理,通滇诸驿派之各土司走递。此在平居无事日,犹仰藉于夷司也。”1具体如“贵州驿……威清驿……龙里驿……以上派各寨司供应”2。平坝卫的平坝驿,其“旧名金筑驿,旧制本卫屯军当差。广顺金筑司土官率民承走驿马。所有马馆协济,系广顺州支给”3。安南县尾洒驿的运转依靠“普貃营、马乃营、必黑营、阿计营,四营轮供刍牧”4。地处水西西北部的摩尼千户所,其道路通畅有赖于永宁宣抚司,据相关史料记载:“四境俱与永宁夷寨邻,该抚管辖光头、蔡家等寨皆盗薮,侵军屯,犯官道,近土妇奢世续移住狮子山,相距不远,部落稍戢。”5

即便是贵州东部地区的驿站,虽然其主要由“三司”直接负责管理维护,但其运转中的一些事务,同样有赖于宣慰司等的协助。如永乐年间,思州府所辖平溪驿“部选驿官一员管理马政,隶属思州府,专治驿马”,而驿马就来自于思州府、石阡府苗民司、镇远府邛水司、麻阳县6。再如,平溪驿的夫役则由“四司”增派,“平溪驿,旧系本府四司朋应”7,其中提到的“四司”分别为:都坪峨异溪司、都素长官司、黄道溪长官司、施溪长官司。

据相关史料记载可知,明代的贵州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在驿站管理维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据《明史》记载,明朝成化年间,贵州东部一些地方,由于部族之间时而出现矛盾纠纷,影响了驿道交通的正常运行,“初,臻、剖六洞苗侵熟苗田,不疏赋,又不供驿马,有司莫敢问。伦(彭伦)遣人谕之,顿首请如制”8。从这则史料看,这些矛盾纠纷最后得到了调解。相比于“三司”直接管理的驿站,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直接管理的驿站出现矛盾纠纷较多一些。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的宣慰司使等在与朝廷的关系上,出现了时亲时疏、时服时叛的情况,特别是在出现战事的情况下,驿道交通自然会受到较大影响。如明朝万历二十四年(1586)的播州之乱,天启元年(1621)的永宁宣抚使奢崇明之乱,天启二年(1622)的水西宣慰使安邦彦之乱等,致使这些地方的驿道交通长期阻断。9

据相关学者研究认为,明代云贵地区的出省通道设置过于偏重“一线之路”,即湘、滇、黔的驿道,又称普安路;这种线路设计在没有战事的情况下时常可维持,而一旦发生战争,“一线之路”很容易被阻断,从而影响云南、贵州与内地的联系。因此,其时的一些官员和士绅也曾提议过需要增加通道。如万历十七年(1589),广西巡按孙愈贤上奏,提议开通田州至普安驿路,他认为“各省皆四通八达,惟云贵仅一线之路,粤之田州经行十三程可达普安,由普安入云走贵往来甚便,故道可寻,驿站可复”10。然而时值明末,社会日益动荡,各地战事此起彼伏,明廷对增修道路之事束之高阁。

从清顺治十六年(1659)开始,为了疏通因战事阻断的内地通往贵州、云南的通道,清廷部分恢复了贵州境内的驿站设置,但此次恢复着眼于减少,只保留了连接湘、滇、黔三省主干驿道上的驿站管理机构,其馀的全部裁撤,这种格局一直延续至清末。据相关史料记载,水西地区的驿站在此期间被清廷裁撤,即改州、废驿、设铺,“顺治十五年,赐安坤水西宣慰印,置谷里、水西、西溪等驿。二十三年改州。驿废,设铺十。”1对于水西之外的其他驿站,宣慰司等也不再参与管理,如安南县的尾洒驿。据相关史料记载:“至我朝初,改设驿丞专理。寻裁驿丞,归卫守备兼管。而普貃、必黑二营地,为普安龙土司所据。马乃、阿计二营地又割隶普安县。于是四营不供刍牧。”2又如思州府的平溪驿,则划归平溪卫管理,“旧系本府四司朋应,今划归平溪卫。”3据康熙三十年(1691)成书的《贵州通志》卷八《邮递》记载,贵州境内驿站,或归府、州、县管理,或专设驿丞管理,见表二所列。

到了清代,随着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的逐步裁撤和实行“改土归流”,宣慰司等不再直接负责和参与驿站管理,但各个地方的少数民族民众仍需承担驿站差务。据光绪二十七年(1901)到贵州担任乡试考官的华学澜记载:“(七月二十一日)苗民无田税,而应差徭。自岑襄勤公抚黔时,令其岁缴钱八百千,津贴驿站,而免其差徭。如用其人,则发夫价,与民人等。其人皆有家业,用以舁物,不必有人督率,而无逃遁之弊,物件亦丝毫无失。”1另据光绪《古州厅志》记载:“地方官及土司衙门,向有苗民轮流当差,应夫并供应器具、什物。”2

如前所述,到了清代,随着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的逐步裁撤和实行“改土归流”,驿站运行维护所需经费也由清廷设置的地方管理机构负责支出。清初,由于经过明末较长时间的战争,人口减少,经济尚未恢复,为了节省费用,大规模裁撤驿站。然而贵州的情况却有所不同,清廷在裁撤水西及遵义驿站后即未继续进行裁撤,“黔省自镇远府以至普安卫。下接湖南,上接滇省,一线羊肠有冲无僻。前此从未设有冲僻之名,今实难以强为分别”3。另外,随着驿、站合一,贵州的驿站经费实则有增无减。据相关资料统计,清代贵州驿站的经费每年约计“七万四千八百九十一两三钱六分”4;另外,康熙年间的贵州巡抚杨雍建在其《抚黔奏疏》中记载了贵州的驿站经费支出,各驿“旧管新收二项,共银五万六千八百一十九两二钱二分九厘”,一十八站运饷长夫一千八百名“支过银一万五百二十两二钱五分”5。

清朝初年,贵州的驿站经费曾暂借兵饷买备,据相关史料记载:“(顺治十六年正月)设各站驿马。经略阁部洪承畴会题,请设驿站二十,每站马五十匹,暂借兵饷买备。其草料及马夫食米,于屯粮内支给。”6不仅如此,为了保证驿站运行,清廷还曾开官员捐马之例:“(康熙二十年二月初七)黔驿初设,马匹稀少,驰递军机关系紧要。既开捐马之例,自应黾勉急公。故将骑坐马匹,率先捐助,此臣分所当然。”7当然,这些措施有一定的临时性。

清朝时期,驿站的固定性经费支出主要来自布政司所属的藩库,据康熙年间的贵州巡抚杨雍建在其《抚黔奏疏》中记载:“黔省驿站……康熙二十年分,支过布政司存银四万两。”8另有史料记载:“坡贡驿费,每季赴藩库请领。”9清代的藩库,即是各省的布政司所属的钱粮储库。康熙《贵州通志》记载了贵州全省驿站的经费支出:“贵州各驿于皇清顺治十五年,每驿设官马五十匹,马夫二十五名。一切马价、草料、药饵、脚趾、鞍屉、马夫、工食及差使供给,俱于正项马馆秋粮内动支。”10此段记录的“顺治十五年(1658)”应为误记,据考证应该是“顺治十六年(1659)”,因为顺治十六年(1659)清廷才在贵州着手驿站的设置和管理之事;文中所记的“正项马馆秋粮”当来自贵州布政司。

清代贵州布政司所属藩库中的驿站经费,主要来自于田赋。据乾隆时期的《钦定大清会典则例》记载,清代的驿站经费“原定驿站岁需夫马、工料、修造车船、廩给口粮,及棚?、鞍屉、柴薪、镫油、药材、杂支各项钱粮,约计应用之数。各于该省田赋内照数编征。”1

也有部分驿站经费来自于贵州各地的商税。自清代贵州设驿之初,即“(顺治十七年五月)请复毕节、永宁、鸭池、乌撒四税,为驿递供亿之费”2。康熙二十一年(1682)贵州巡抚杨雍建在其给清廷的奏疏中提到:“贵阳、安顺、普安、镇远四大税,永宁、毕节、乌撒、鸭池四中税。思南、铜仁、平远、大定、黔西五府,康熙二十年各设局开征盐杂先后不同,起征,月日不等。至本年十二月终止,共收解盐课银三千三百六十八两五钱七分四厘八毫,照例尽充驿费。”3

到了清代,贵州原本可以依靠本省的财力支应驿站费用,但其他方面的支出也逐步增多,如自然灾害、人口增多、战事发生等,加之不少官吏的贪腐等因素,导致贵州的财政紧张,甚至入不敷出。因此,驿站方面的支出费用成为当时贵州财政最为沉重的负担,正如相关史料记载所说:“天下之苦累者莫过驿站,驿站之险远最苦者莫甚于黔省。”4相较于其他地方的赋役,贵州驿站的夫、马摊派最重,“黔省额征正赋,每州县内多者不过数千两,少者仅数百两。而民间夫马摊派,每致倍于正供。以贫瘠之黔民,当无穷之苦累,其何以堪。”5

二、卫、所军士在驿站管理中的作用及其变迁

各地的按察司所属的驿传道,是明廷设置的专门管理一省驿传事务的机构。明代贵州以清军道兼管驿传事务,据相关史料记载:“贵州等处提刑按察司,按察使一员,副使四员,佥事二员……一清军兼理驿传道,驻省城。”6清军道管理本省军役事务,可见明代贵州驿传具有明显军事属性。清康熙二年(1663),清廷裁撒清军兼理驿传道,“国朝康熙二年裁清军驿传道,归并督粮道,二十六年题粮驿道。”7宣统三年(1911),“黔省驿传事务拨归劝业道接收兼管。”8 这一转变体现出到了清代,军事因素逐步淡出驿传管理。

明朝时期,各地驿站的驿夫由官府佥派驿站附近的民户充当,据《明会典》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定……其佥点人户,先尽各驿附近去处佥点。如果不敷,许于相邻府县点差。如一户粮数不及百石者,许众户辏数共当一夫。”9驿户一旦选定就固定下来,不得随意改变户籍,“人户以籍为定。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为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10由此来看,明朝在其时的全国范围实行了较为苛严的驿站驿夫充任制度,并且与驿夫的户籍挂钩;对于诈冒脱免、避重就轻的,还要实施严厉的处罚,以保证驿站的人力之需。

贵州各个驿站的驿夫来源则有所不同,主要由明廷在各地设置的各个卫、所的军兵担任,“贵州、云南二省原无驿夫,以军为夫。道里长远,山势险峻,每夫一名帮贴数名,始得成役。”1万历年间,任云南澜沧兵备副使的王士性开始注意到,相较于其他省份,贵州的卫、所军士在西南驿递运转中发挥的作用更大,因此他提出:“本朝勾取军伍总属虚文,不问新旧,徒为民累。惟贵竹卫所之军与四川、云南皆役之为驿站舆夫,粮不虚縻,而岁省驿传动以万计,反得其用。”2他认为,明廷在其他省份的做法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出现了“不问新旧,徒为民累”的情况,而贵州、四川、云南皆用军士担任驿站舆夫,反而使粮不虚縻,驿传的效率也较其他地方高。

当然,明代贵州驿站的驿夫也并非一直由卫、所军士充任,嘉靖时期,萧端蒙在《议处驿站六事疏》中提出:“贵州原设三十二驿,俱系府、司出办马匹供馆,各有定额,先年夷民自行应役。其后或以顽野不便供需,乃议佥卫所军馀代役,馆谷之资听其自取。”3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变化过程,就是早年的驿夫是由当地民众充任,后来才改由卫、所军士充任的。还有一则洪武年间征派驿夫的记录:“近闻贵州、黄平等驿甚为使者所苦,夷人不堪其役,窜入山林者多。”4也说明了这个变化过程。

另外,明朝时期,并非贵州所有驿站的驿夫都由卫、所军士充任,也有不少少数民族人员充任驿夫。比如,嘉靖年间的贵州巡抚徐问曾在奏疏中提到:“据贵州布政司呈,据平溪、新添、龙里、亦资孔、龙场、水西、毕节等驿各申称,该卫马馆铺陈库役,止是夷人编役答应,亦无解发官钱,及包揽侵克滥给骚扰等弊。”5由此也可以看出,由当地的少数民族人员充任驿夫的驿站主要集中于上游驿路。

据相关史料记载,贵州驿站的“以军代夫”主要集中在下游驿路,“至下游则各设塘堡驻兵以供扛递,属卫。镇之武定、相见,偏之岑麓、柳塘之类。”6同时,《明会典》还记载了贵州各地驿站的隶属关系,其中隶属于卫的有“新添卫军民指挥使司,新添驿等;平越卫军民指挥使司,平越驿;都匀卫军民指挥使司,旧有都镇马驿万历九年革、来远马驿;清平卫,清平驿”7。其驿夫应主要来源于卫、所军兵。

由于许多地方长时期由卫、所军士承担驿运之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所的军事训练与屯田生产,各地的卫、所管理者对此事有所反映,如思南、石阡等处“旧无馆驿,顷因添设兵备,遂为冲途,请官为制驿,以苏里甲供应之苦,卫所军士职在操守,非以应付送迎,乃令朋买马匹走递,于事体非宜,请行禁革”8。因此,明廷也对一些地方的卫、所军士承担驿运之事进行了局部调整,然而直到明朝末年,贵州驿站的驿夫仍主要来自卫、所军士,正如相关史料所载:“贵州巡按杨鹤奏……一切粮差驿站供应之烦皆出于卫军。”9这些卫、所军士多来自于各省的移民,他们世代应役,生息繁衍,逐步成为当地的固定居民。

卫、所军士承担驿运,大多数人年轻力壮,经费也有所保证,提高了运转效率,但在遇到受灾、战事、内部管理混乱等情况时,仍然会出现粮饷不足,难以应役等问题。嘉靖年间,贵州巡按萧端蒙在奏疏中提到:“始者寨皆充实,民亦富朴,照额兑交,颇为良便,军虽代走,情亦无苦。近日逃移者众,马多久缺,视之原额十减二三,加之以黠夷之掯勒,贫民之逋欠,额数既损,供亿犹仍。于是军多被累,破产代办,畏患马馆有甚于征戍者。”1万历初年,被贬谪至贵州都匀卫的邹元标有感于代夫军士粮饷不足,提议明廷应增加其待遇:“云贵以军代夫,合无行彼处抚按,乘此清闲悉心议处,以杜后患,每月量加月米以恤其苦,此柔远能迩之长也。”2从史料分析,这种情况在明朝后期应当较为常见。

在明朝时期的全国范围内,驿、递是分离的,驿之外专设递运所,用以运输官府的物资。但贵州的情况有所不同,即以站、堡代替递运所的职能。据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记载:“贵州诸站军士专执递运。”3据嘉靖《贵州通志》记载:贵州境内设置站夫承担官府物资运输的站共计二十六处,堡五处,递运所二处4。

贵州各地的站、堡、递运所隶属于卫、所,如“新兴堡……湘满站……新兴站……亦资孔站……亦资孔递运所……已上站所俱隶普安卫”5,站夫主要由卫所军士担任。站中的军士又有“正军”与“饷丁”之分,如“清平站,正军五十名,饷丁二十五名”6。明代站中的军民多则三百有馀,少则五十左右,如新兴站“本站堡男妇,仅三百馀人”7。

到了清代,卫、所军士退出了驿传系统。顺治十六年(1659)在贵州设置驿递之时,驿马与差员所需费用即由官府供养,据相关史料记载:“大清开辟黔省,顺治十六年安设驿递之时,即奉官养官当之旨。蒙前院赵行令,平溪卫官王伯元,思州府推官何元纪喂养驿马,答应差员,所以遵功令也……此开黔以来旧有之例,不独思州一府为然。”8到了康熙初年,清廷在贵州实行“裁卫归县”,目的是使“上下相维军民一体,可以经久无弊也”9。康熙七年(1668)任贵州布政使的潘超先在奏疏中提到,裁卫设县是使驿站管理实现“军民一体”,便于管理。随着清廷对卫、所的裁撤,驿站夫役改向民户摊派。

清廷在贵州施行驿、站合一,且站中负责递送的人员由卫所军兵改为州县长夫。“贵州各站,明时俱以卫所及站军扛抬,皇清顺治十五年,暂借州县协夫运送饷鞘。康熙八年总督甘文焜疏请禁革扛抬协夫,奉旨永行禁止。每站雇募长夫一百名运送饷鞘。”10协夫是遇有差役时临时征派的站夫,长夫则是固定在站的站夫。

康熙八年(1669),清廷将驿站的长夫制度固定下来之后,各个驿站对协夫的征派并未完全停止。尤其是在遇有突发事件、大型差务的时候,百人长夫不足以支应。因此,各个驿站征派协夫之事在所难免。如在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的战争中,贵州的相关驿站“因递运浩繁,仍用协夫”1。“三藩之乱”平定后,运输投诚官兵等大型差务相继出现,正如相关史料所载:“现今适值云南投诚官兵家口二万四千馀名,分起进京,需夫抬送。准云贵督臣咨会,除站夫百名外,每站暂借民力协济二百名,共用夫三百名。”2又如乾隆六十年(1795),贵州爆发了当地民众与清廷官府的战事,“军兴,递运军需,暂用田夫田马帮办。无马者以夫二名代之。事竣即行停止。”3

清代固定每个驿站设置长夫一百名的制度,虽然便于管理,提高了驿站的运行效率,也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出现一些问题。首先,僻道与冲途所经过的官差数量不同,造成各个驿站之间所承担差役的轻重不同,要冲之地的驿站自然负担较重,而僻道的驿站则负担较轻。面对此种情况,当时就有官员指出这一弊病:“裁协夫有美名,而僻道受其实惠,设长夫亦美名,而冲道受其实祸。”4其次,道路沿线的府、州、县的经济状况、人口数量不同,经济较好、人口数量较多的地方容易雇募足额的站夫,经济较差、人口数量少的地方则很难雇募足额的站夫。在其时的贵州各地驿站中,以施秉县的偏桥站站夫雇募最为困难,其时任施秉县知县的杨懋德就说:“其势使然……(偏桥)除近城庄农寥寥数人,无可募为长夫。”5

三、邻省在贵州驿站管理中的作用及其变迁

明朝时期,贵州的财政一直入不敷出,粮食、布料等生活物资需要邻近的省份协济。正统年间,四川、湖广的粮食运往贵州合计十万石。景泰至成化年间,明廷定下川、湖两省额解贵州的固定粮饷数,四川为十万石,湖广为十万二千四百石6。云南偶有协济贵州军粮的情况,如景泰三年(1452)“仍于云南拨粮二万石,运赴普定仓备用”7。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代的乾隆年间,由于其时黔铅的较大规模开发,贵州的财政收入增加之后,财政收入情况才有所转变8。

明廷调动贵州周边省的财力及资源对其进行协济,有着自身的战略考量,贵州地处内地通往云南的交通要道上,其区位对于明廷经略西南地区极为重要,正如相关史料所载:“贵州原非省会,止以通滇一线,因开府立镇,强名曰省。”9可以这样说,正是贵州在西南地区地理区位上的重要性促成了贵州的建省,尤其是驿道的使用,促进了贵州与周边省之间的往来,也强化了内地与西南地区的联系,这从其时的史料记载可以看出端倪,“贵州……中路一线,实滇南出入门户也,黔之设专为滇设,无黔则无滇矣……黔中道路,黔之往来居十之四,滇之往来居十之五,楚蜀之往来居十之一”10。

除了粮食等重要的生活物资外,明代的贵州驿站经费同样有临省协济的情况。据嘉靖《贵州通志》记载:“云南抚按计议,岁出银一二千两,前来协济,著为永额。”1万历《贵州通志》记载:“云南布政司协济本省各驿夫马银一千五百两,遇朝会年份加增一千两。”2万历《黔记》记载:由于贵州驿路“通滇之车马”,因此“滇岁协济(贵州)止千五百金”3。天启《滇志》记载:“协济贵州站银,科朝年二千五百两,常年一千五百两。”4

随着驿道上的人员往来和物资运送不断增多,贵州的驿站事务日渐繁忙,即便是贵州本省不断增加投入,加上邻省协济,有时仍难以保障资金、物资等的稳定供应,加之一些驿站内部管理混乱,这造成了不少问题。万历四十三年(1606),巡按云南御史毛堪到云南任职经过贵州曾提及:“目击……杀官殒命,伤心惨目。因沿途咨访,有谓川湖之协济宜议者,黔最瘠薄,兵即不可撤,饷又无所出,协济本自额派,奈何秦越相视,藐催檄为具文,以逋员为得策,独令黔中为无米之炊。”5到了清代,原来定额的邻省协济停止。

除了邻省固定数额协济之外,遇有灾害、战争等特殊情况需要大量使用驿站夫马之时,还需要邻省再行额外协济。万历二十四年(1596),播州宣慰使杨应龙起兵反明,明朝大臣中曾有人提出奏议,由云南、湖南两省协济驿马,“臣意于二省稍逸驿递,每驿借马一匹约三十匹,内湖南十五匹,洱海、金沧十五匹,或解马或解银,分属平越、黄平二驿,共济时艰,以灭强寇俟,寇平而止。其馀别驿苟可支持者,无得援此为例。”6

清康熙年间,在清廷平定“三藩之乱”的战争中,贵州的驿道承担了大量军队、粮米等的运输,驿道周边的人力几乎全部用上,“因本地无夫,议于湖南派夫九千名,而贵州、铜仁等府则派夫一千五百名。自镇远以至贵阳,每三十里一塘,运米入省,皆系湖南民力。嗣因湖南运夫疲困,欲议更换,又因黔省官兵各处分驻,所在用夫免其泒雇,议于湖北派夫七千名。”7

康熙二十年(1681)“三藩之乱”平定后,因需要将战争中收缴的物资以及俘获的人员从云南运送至京城,清廷明令这些物资和人员主要经由贵州的驿道运送京城。因此,大量的运送事务由贵州的驿站承担。据相关史料记载,时任湄潭县知县的杨玉柱目见大量物资、人口需要运输,感到仅仅依靠本地的力量实在难以完成差事,因而上奏清廷请求邻省协济:“卑职再四筹画,只有邻省接济一策。”8这次大规模的物资、人口运输耗时两年,需用银六十万,对于经济并不发达的贵州,支应起来捉襟见肘,只得依靠邻省协济。

四、馀论

驿道交通在我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驿站是驿道交通线路上的重要设施,历代朝廷对其均格外看重,自上而下设置了驿站管理机构。由于贵州处在西南地区驿道交通的重要位置,贵州的驿道开通较早,历朝历代都有增修。到了明代,随着明太祖朱元璋强化对西南地区的经略,贵州的驿道交通又在历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这甚至促成了明朝永乐十一年(1413)的贵州建省。然贵州的驿站管理,在日常运行、设施维护、人员配置、经费支出与其他省份又有所不同,尤其是在明清时期,随着驿道的更多使用以及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贵州的驿站管理出现了一个不断调整变化的过程。同时,从驿站的管理机构来看,明朝时期,贵州的驿站分为地方“三司”管理的驿站和宣慰司等直接或参与管理的驿站;清朝时期,随着“改土归流”的实施,贵州各地的驿站管理又出现了较大变化,即清廷将各地的驿站划归所在地的府、州、县管理。明代贵州驿站运转依赖卫所军兵应役,清朝随着“卫所裁撤”“驿递合一”,驿站夫役改向民户摊派。随着贵州财税收入的增加,明代固定的邻省协济驿站经费到清代停止,贵州驿站管理逐步与其他区域同轨。本文在查阅相关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对明清时期贵州驿站的管理及其变迁过程进行分析,以期对学界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帮助。

Management and changes of Guizhou Courier(post) Station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bstract: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post road in Guizhou developed greatly on the basis of the past dynasties. The daily management, personnel allocation, fund expenditure and facility maintenance of the station are important links to maintain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post road. In the Ming Dynasty, the courier(post) station in Guizhou were managed by the "San  si" and the "Xuan wei si" respectively. In the Qing Dynasty,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Gai tu gui liu", the management of courier or post station in Guizhou has undergone great changes, that isadministered by "Fu ,Zhouand Xian". Throughout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courier or post station in Guizhou showed a process of constant adjustment and change in terms of fund expenditure, materials and personnel disposition. By Searching the relevant historical materials, the author hopes to analyze and study the process of this change.

Key words:Ming and Qing Dynasties;Guizhou province;Courier or post station;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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