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佐敏 吴英珏 王红蕾
摘要 绿色创新与绿色金融是低碳战略的双引擎,对中国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影响。该研究基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背景,利用共生模型测度了2004—2019年各低碳城市的共生水平,采用空间杜宾模型研究了政策实施前后不同绿色金融支持对绿色创新企业的直接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结果表明:①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后,大部分低碳城市的共生水平都有所提升,低碳城市内部的政策性、银行业、保险业和碳金融支持均能促进绿色创新企业的发展。②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后,低碳城市之间的政策性、债券业和基金业金融支持表现出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但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空间溢出效应略有下降,而碳金融支持却表现出负向的空间溢出效应。③机制及经济后果检验发现,绿色金融支持通过增加低碳城市的研发强度来促进绿色创新企业的发展,进而提升城市绿色产业的创新程度。因此,在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时期,为了提高绿色金融支持对绿色创新企业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各低碳城市应构建多元化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绿色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各低碳城市应加强企业之间的绿色技术创新交流,推动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进而促进绿色创新成果的市场化运用,打破绿色技术创新的省界壁垒。
关键词 绿色创新;绿色金融支持;共生水平;空间溢出效应
中图分类号 F832. 5;F124. 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4)05-0102-12 DOI:10. 12062/cpre. 20231013
城市作为责任主体和行动单元,在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此,2010年中国政府开展了首批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绿色创新是企业达到碳减排目的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绿色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何使资金更多地流向绿色创新项目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1]。而绿色金融起到了加速经济结构绿色转型、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的作用。
绿色创新与绿色金融是一个相互关联网络中的两个部分,产生集聚效应则会形成一个整体创新生态系统。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种群是指在一定地域内同一物种个体的集合体,比如政府、高校、金融机构、企业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种群[2](文中涉及的政府和高校、金融机构和市场、绿色创新企业均指的是政府和高校种群、金融机构和市场种群、绿色创新企业种群)。
共生是指不同种群之间所形成的紧密互利关系,并在一定环境下达到生态平衡,用以揭示种群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受益、共同生存以及共同发展的群居现象[3]。通过衡量种群之间的共生水平可以看出绿色创新与绿色金融的协调发展程度。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国家实施的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否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创新的有效结合,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更多助力,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值得探讨。基于此,本研究尝试将绿色创新与绿色金融纳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评估框架,从共生视角探讨绿色金融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以及空间溢出效应。理论上有助于丰富和完善中国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绩效评估框架,实践上对低碳城市构建多元化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创新的共生进化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文献综述
关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绿色金融与绿色创新的文献主要包括以下3个部分。
一是关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绿色创新影响的相关研究。大部分是对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的一系列评估。李林红等[4]利用双重差分法(DID)检验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不仅有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还能缩小不同等级城市间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差距。徐佳等[5]认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并不是企业绿色发展的绊脚石,一定程度上可以诱发企业整体层面的绿色技术创新。熊广勤等[6]研究认为,对于高碳排放企业,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更好地提升其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胡求光等[7]基于创新价值链,认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绿色科技研发阶段和绿色成果转化阶段的效率提升。王星[8]基于政府干预和公众参与的协同作用,认为政府干预对绿色创新质量的驱动力相对绿色创新数量的影响更强,但公众参与对两者的影响没有显著差别。
二是关于绿色金融与绿色创新关系的研究。绿色金融主要是为解决环保产业和项目融资问题所进行的金融创新,目前国内外绿色金融与绿色创新的实证研究有限。李戎等[9]以2017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结果表明这一政策对非污染企业、大规模企业以及国有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显著。王馨等[10]采用双重差分法(DID)检验了绿色信贷政策能显著改善企业的绿色创新表现。Flammer[11]基于全球证据研究了绿色债券发行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王营等[12]利用2012—2019年沪深A股上市企业数据证明了绿色债券能够显著提升发行主体的绿色创新水平。Gilbert等[13]认为节能环保项目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能为私人资本的进入提供通道,且参加绿色保险还有助于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14]。Cui等[15]基于上市公司的专利申请数据,发现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促进了企业层面的低碳技术创新,特别是能够提高试点城市高污染行业的企业绿色创新[16]。
三是关于共生和空间溢出效应研究。技术和金融具有双向的演化关系[17],张玉喜等[18]结合2010—2018年中国31个省份相关数据(因数据缺失较严重,未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运用共生测度模型发现中国科技金融生态系统共生水平大体上呈逐年增长态势,但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异,科技金融生态系统共生对科技创新具有正效应。张杰飞等[19]利用2011—2018 年280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29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因数据不可得,未涉及钦州市、三沙市、儋州市、毕节市、海东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拉萨市、昌都市、山南市、日喀则市、那曲市、林芝市等13个城市),通过建立地理反距离权重矩阵,得出数字普惠金融对本城市绿色创新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周边城市绿色创新效率有虹吸效应,而且存在双门槛效应,不同等级城市之间还存在异质性。王红蕾等[20]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发现成员国之间政策性金融支持、银行业和证券业金融支持、人才投入和金融开放度对RCEP成员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都存在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
目前,关于绿色金融和绿色创新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共生关系的文献非常有限。少有研究在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框架下将绿色金融与绿色创新结合起来进行探讨。尤其是对政策实施前后来探讨绿色金融与绿色创新的共生进化以及空间溢出效应。本研究可能的边际贡献有:一是从共生视角构建政府和高校、金融机构和市场以及绿色创新企业的共生水平评价指标,通过测度三个种群的共生水平,对比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前后各低碳城市共生水平的差异。二是通过引力模型分别以政策实施前和政策实施后的共生水平作为权重,建立空间杜宾模型,对比政策实施前后绿色金融对绿色创新企业发展的直接效应以及空间溢出效应。三是通过分析不同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绿色创新企业发展的影响,为低碳城市构建多元化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创新的共生进化和协调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2 研究假设
2. 1 种群之间的共生关系
2. 1. 1 金融机构和市场与绿色创新企业的共生关系
绿色创新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作为资金供应方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为绿色创新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绿色创新企业则通过绿色技术创新获得创新性补偿给予金融机构和市场高额的投资回报。一方面,Schumpeter[21]研究认为,企业技术创新离不开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支持,与一般性创新相比,绿色创新所需要的资金投入更大、研发失败的风险更高。企业绿色项目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使得传统金融机构并不会将资金投入到绿色项目中,存在供给障碍。而绿色金融本身具有公共品性质,政府通过出台绿色金融政策能够为绿色投资提供更为合适的融资选择,从根本上解决期限错配与投资约束问题[22]。绿色金融还可以通过提高企业长期借款占比,改善企业债务结构和融资成本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9]。另一方面,伴随着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绿色技术产生创新补偿效应,这不仅给金融机构和市场提供高额投资回报,还能提升企业的生产率并获得经济收益[23],进而促进绿色金融与绿色创新的共生进化[24]。
2. 1. 2 政府和高校与绿色创新企业的共生关系
绿色创新企业为高校提供项目研发经费,高校为绿色创新企业项目研发提供技术支持;政府向绿色创新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绿色创新企业通过绿色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实现企业绿色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一方面,可持续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长期可持续增长的基础[25-26]。而绿色技术创新是影响经济绿色发展的核心因素,企业通过研发绿色技术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利用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和高校的研发技术支持进行绿色创新活动,同时政府和企业为高校提供项目研发经费,将高校科研成果与企业绿色技术需求有机结合,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27]。
2. 1. 3 政府和高校与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共生关系
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绿色金融政策,为金融机构和市场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并给予相应政策指引;金融机构和市场在政策指引下,为绿色创新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以实现政府的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和碳中和目标。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资金往往会流向风险程度较小和预期回报较大的项目。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具有周期性长、资金投入大、风险性高等特点,都会造成资金的期限错配与融资约束问题。为实现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和碳中和目标,2012年,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加大了金融机构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10],引导金融机构和市场将资金流向绿色创新项目,支持绿色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实现企业的绿色转型。政府通过政策指引创造对金融机构和市场发展有利的政策环境,以拓宽绿色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28]。高校也能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为高校提供研发经费和就业岗位,并根据绿色金融政策,利用绿色金融来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向绿色、可持续和高质量方向发展[29]。
基于上述3个种群的共生关系,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低碳城市试点下3 个种群之间存在共生关系,且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后3个种群的共生水平能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2. 2 种群共生的空间溢出效应
金融支持对区域内技术创新除了存在直接影响外,在相邻城市之间金融发展规模及效率还存在区域间正向空间溢出效应[30]。区域间科技金融产出存在显著的正向空间互动性,不仅对本地区技术创新产出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还通过空间溢出效应提升其他地区的技术创新产出水平[31]。而且,两个地区的共生水平越高,技术合作与金融支持的结合越密切[20]。地区间金融支持的合作越便利,金融产业聚集对地区间技术创新的间接作用越大,进一步推动各地区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32]。上述情况也适用于绿色金融支持对绿色创新企业的空间溢出效应。因此,结合上述空间溢出效应的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之后,能够增强各低碳城市之间绿色金融支持对绿色创新企业的空间溢出效应。
3 共生水平的测度
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在2010、2012和2017年先后在6个省和81个城市开展了3批国家低碳省市试点。本研究选取第一批和第二批政策的32个低碳城市作为样本,样本期间为2004—2019年。鉴于以下原因:一是研究是在城市视角下进行,不考虑6个省级层面的试点。二是已有研究表明第二批低碳城市对低碳技术创新有显著影响,第一批低碳城市的政策效应不显著[33],而第三批低碳城市的政策实施期间较短,可能存在政策效果不明显。三是不包括数据缺失较多的大兴安岭地区、济源市和桂林市。
3. 1 共生水平评价指标的构建
根据政府和高校、金融机构和市场以及绿色创新企业共生关系的理论分析,本研究构建3个种群的共生水平评价指标,详见表1。
一级评价指标为政府和高校、金融机构和市场以及绿色创新企业三个种群,三个种群的序参量分量作为二级评价指标。政府和高校、金融机构和市场的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等;绿色创新企业的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和产业创新力报告》(2017年第一财经研究院和复旦大学联合发布的)。
3. 2 共生水平的计算方法
共生关系揭示了政府和高校、金融机构和市场以及绿色创新企业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受益、共同生存以及共同发展的群居现象,种群之间会形成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而耦合表现为系统与系统之间彼此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但存在各自的发展边界[34]。因此,用共生关系来描述绿色金融与绿色创新的协调发展程度更为贴切。本研究借鉴王俭等[35]和刘栾云峤等[36]的共生水平测度模型,测度各低碳城市三个种群的共生水平。计算步骤如下: